煤礦幹部帶班下井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03-10 18:45
來源:本站原創
; 3)巷道貫通或石門揭煤; 4)生產係統、環節調整和改變; 5)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推廣試驗; 6)重大隱患處理; 7)節假日收、開班; 8)其他生產調度作業會明確的重點部位。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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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和險情,對當班暫時不能消除的隱患,要采取
措施,指定礦
安全科及時下達“隱患通知單”,“隱患通知單”編號和“五落實”要素與當天記錄對應,按照隱患“五落實”的處理原則進行閉環核銷。對現場發現的違章違紀行為,要及時製止,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在帶班區域遇到下列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
安全地點,並迅速彙報。 1)主扇風機因故停運; 2)瓦斯異常超限; 3)有異常湧水或透水症狀; 4)遇到突發異常有毒有害氣體; 5)火災; 6)頂板大麵積來; 7)本礦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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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災害預防與處理的應急
預案》規定的險情撤離情形; 8)其它危及安全的情形等。 4.帶班人員對當班檢查後的作業場所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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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嚴格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的
管理責任。 5.帶班人員在井下必須執行“三彙報”製度。 6.礦井當班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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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班人員必須立即趕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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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組織事故搶險和處理。事故搶險程序按照《災害預防與處理的應急
預案》執行。五、帶班下井的考核及監督
管理規定: 1.公司安監部和紀委監察部每月對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納入安全考核,公司紀檢監察部對礦領導的帶班下井情況每月進行監察通報。 2.當月未編排礦領導輪流帶班下井
工作
計劃的考核礦主要領導,當月帶班天數未達到規定天數的,考核未完成任務的相應礦領導,按照缺少一個帶班或空班給予處罰500元,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帶班人員的
法律責任按照安監總局33號令的有關條款執行。同時未完成帶班任務的本人必須向同級紀委書麵說明原因,並作出補帶班下井的
計劃安排。 3.由組織安排外出或生病住院,當月的帶班下井天數無法達到規定天數的,應在填報的《領導幹部下井及帶班考核統計表》中注明原因,對該同誌當月的帶班天數可不進行考核。 4.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完成規定任務的獎勵按公司月度“三基”和季度目標
管理考核辦法執行。對帶班下井的副總
工程師的獎勵由各礦按照公司規定的政策製定考核辦法。 5.接受群眾監督。各礦井應建立舉報製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箱,接受群眾舉報;對受理的舉報,應當認真調查核實,建立記錄,經查證屬實的要從重處理。公司安監部、生產調度室、紀委監察部舉報電話分別為:46384501,46384510,46384271,安監部舉報的電子郵箱:
yrajb4501@163.com。六、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的規定: 1.礦領導帶班下井每月的
工作
計劃安排(見附件一),每月應當貼於公示欄,並於本月1日前報公司調度室和安監部。因事不能按計劃安排帶班的,要落實其他帶班人員填班,並做好記錄。 2.帶班領導入井前必須到調度室和井口公示欄登記,出井後向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室並做好礦領導帶班的記錄備查。 3.礦領導帶班後與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的字跡要清晰,內容完整,填寫隱患的整改要做到“問題、時間、地點、人員處理意見和
措施等”要素齊全,同時對上一班帶班人員交待問題要進行反饋結果對應。對上班移交的不在當班帶班區域的問題,要指定安全科及時下達“隱患通知單”,按照隱患“五落實”的處理原則進行閉環核銷,“隱患通知單”編號和日期必須與當班移交問題記錄對應備查。 4.各礦井應在井下固定礦領導下井交接班場所,在固定場所醒目位置標示“礦領導交接班處”字樣。礦領導出井前與接班人員應在井下固定場所進行交接班,並填寫交接班記錄(見附表二),交接班記錄薄應保證完好,每月一本,填寫完後由安全科派指定人員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⒌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
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在井口由礦安全科負責進行公示收集上報。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文字記錄和電子信息檔案保存期不少於一年。七、本辦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重慶永榮礦業有限公司關於各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辦法的通知》(渝永榮礦司安發〔2006〕12號)文件及2010年9月製定的《重慶永榮礦業有限公司關於煤礦幹部帶班下井
管理辦法的通知》過渡辦法同時停止施行。 附表:1.×××礦領導××月帶班安排。 2.礦領導帶班交接班記錄簿。 3.×××礦領導帶班公示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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