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礦業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製度
XX礦業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製度
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曆、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由人力資源部管理。為加強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員工情況服務;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護、保密工作;
(七)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條 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曆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曆材料(包括學曆、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複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三條 檔案的立卷、歸檔和保管:
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對職工檔案所形成的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準。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保持檔案的完整。
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按要求職工檔案應永久性保管,但對於死亡職工檔案可以作長期保管,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50年後可以銷毀。
第四條 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外單位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經公司主管檔案管理的領導簽字, 由檔案員陪同到檔案室查閱。
(二)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主管檔案的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預約期限歸還。
(三)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公司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後才能複製辦理。
(四)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製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五)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第五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應由人事部門在半個月內將其檔案移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遷西縣勞動部門。
第六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檔案不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 “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並密封包裝加蓋公章。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