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礦業文印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3-22 16:13
來源:本站原創
XX礦業文印管理製度
第一條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時方予打印。內部傳遞的簡單請示、報告或其他不需要打印的文件,一般通過局域網傳遞,不予打印。
第二條 公司發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打字後,經有批準發文權的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方準印刷。一般文件的打印、複印、傳真,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並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後方予辦理。
第三條 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複印或用公司傳真機傳送。
第四條 文印室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對打印完畢的文件資料,應及時送交有關部門、人員,或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到文印室取回,不得延誤。
第五條 文印室人員應樹立嚴格的保密觀念,不得隨意將打印、複印或傳真資料中有關公司秘密或管理中需保密的事項透露給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六條 文印室對送來打印、複印、傳真的文字資料,應做好登記,並在月終做統計核算,以掌握公司文印費用情況。
第七條 公司因工作需要,外出印製標語、刊板、橫幅等,須提前提出費用預算,經批準後到公司指定地點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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