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礦業報刊訂閱及郵發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3-22 16:14
來源:本站原創
XX礦業報刊訂閱及郵發規定
第一條 公司外來報刊、郵件及外發公啟函電等由辦公室收發室負責收發。
第二條 外發函電要求: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外發函電,經辦人員應於每天下午3點前將函件送到收發室,並填寫特快專遞、掛號、平信外發登記表。
每天下午4點前,收發室應將外發函電清點後送交郵政局寄發。
第三條 外來郵件管理:
外來郵件一律由收發室簽收分發。
凡掛號信、包裹單、貨運單等由收發室通知收件人到收發室當麵簽收。
一般公函及員工私人信件,由收發室分發至各有關部門、公司領導及員工。
不論公私郵件,收發室應隨到隨清,及時分發,不得丟失損壞、擱置延誤。
第四條 報刊訂購與收發:
報刊訂購
訂購時間:每年下半年11月之前。
訂購手續:由辦公室根據公司及各部門、單位工作需要,提出訂購意見,經公司經營副總審核批準後進行訂購。辦公室需將訂購的報刊代號、名稱、出版日期、單價、訂購份數、期數以及訂購單位等填寫清楚交到收發室,作為分發的依據。
報刊收發。
收發員每天對郵政局送來的報刊對照分送清單分類清點,發現有差錯應及時登記並要求更換或補發。
收發員收到郵政局送來的報刊後應及時分發,不得耽擱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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