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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3-22 19:43 來源:本站原創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煤礦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快速、及時、妥善、有效處置煤礦02manbetx.com 災難和重大險情,防止02manbetx.com 發生和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1.2.1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煤礦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事故災難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

1.2.2 預防為主。把02manbetx.com 災難預防作為我縣突發事故災難事件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製,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形成整體合力,提高對02manbetx.com 災難發生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1.2.3 分級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體製,對突發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處置工作實現“分級管理、按級負責”。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02manbetx.com 災難外,一般及較大等級事故災難由縣、鄉鎮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條塊結合,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和善後處理工作。

1.2.4 立足現有,整合資源。充分利用我縣現有的信息、隊伍、機構、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不改變現有的指揮體係。依據我縣煤礦基礎狀況,對可能造成的事故實施預案時所需的隊伍、裝備、物資進行必要補充和完善,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1.3 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

1.4 安全生產現狀

我縣地形以山地為主,最高海拔1934米,最低海拔118米,煤礦五大自然災害(瓦斯、煤塵、頂板、水、火)俱全。2007年全縣共有產煤鄉鎮9個,煤礦28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對,高瓦斯礦井 2 對,年產原煤120萬噸左右。2005年、2006年、2007年,全縣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分別為14人、16人、11 人,2005年發生較大事故1起,死亡3人。煤礦安全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式嚴峻。

1.5適用範圍

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的煤礦事故災難和煤礦險情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不改變現有部門機構職責,以應急處置為主,明確責任,協調處理好鄉鎮、部門和企業的職責。建立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煤礦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在縣安監局),負責統一處置全縣煤礦事故災難工作。

2.1.2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煤礦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主要研究確定處置全縣煤礦事故災難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部署全縣煤礦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指導全縣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警、預防等重要項目建設,並檢查落實情況;在發生全縣煤礦事故災難時決定啟動全縣煤礦事故預案,並實施組織指揮。

2.1.3 石柱縣礦山救護隊主要負責全縣煤礦事故搶險工作,一旦發生煤礦事故立即組織實施搶險。

2.1.4 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完善本礦預案,切實抓好相關工作,一旦發生煤礦事故,立即查明原因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同時以最快的速度施救,把傷亡控製在最小範圍。

2.1.5 有關鄉鎮要建立健全煤礦事故處置工作體製和機製,明確責任,逐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區域綜合處置突發事故災難的能力。

2.2組織體係

煤礦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有關鄉鎮和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煤礦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製

煤礦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立即報告市級相關部門,縣救援指揮中心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形成應急聯動處置機製,全麵提升煤礦事故的處置能力。

3預防、預測和預警

3.1預防

縣級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對重要隱患區及危險源的排查,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主的日常預防監測機製。

3.2信息監測與報告

3.2.1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要依托現有的信息化手段,建立石柱縣應急救援聯動信息平台,建立縣煤礦事故信息數據庫,實現全縣煤礦事件信息資源共享。

3.2.2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建立相應信息監測數據庫,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煤礦事故時,有關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並在1小時內報告事件的詳細信息和處置措施,縣救援指揮中心做好續報工作。

3.2.3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有關鄉鎮突發公共事故信息的收集與傳送,並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3.3預警

3.3.1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煤礦事故報警服務中心。報警服務中心設置“73325400”報警電話號碼,負責全縣煤礦事故的處置工作。建立一般、較大、重大煤礦事故的接警工作。

3.3.2 煤礦事故預警信息要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送。指揮部得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預警信息要在第一時間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鄉鎮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準備實施處置工作,同時向市級相關部門報告。

3.3.3 預警信息報送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後,鄉鎮部門按預案規定的程序和處置權限立即作出應急反應,並立即加以處置。

3.3.4 煤礦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應在第一時間成立應急隊伍,並組織實施先期應急搶險工作,控製事態進一步發展。縣救援指揮中心得到預警信息後,按照預警級別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3.4預警信息分類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情況、嚴重後果,將煤礦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作為預警標識。

藍色預警(Ⅳ級):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涉險,或者20人以下住院觀察,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煤礦事故災難,以及采掘工作麵爆炸、透水、火災、煤與瓦斯突出等威脅其井下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緊急疏散人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險情。

黃色預警(Ⅲ級):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O人以下死亡、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涉險,或者20人以上100人以下住院觀察,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煤礦事故災難;以及采掘工作麵爆炸、透水、火災、煤與瓦斯突出等威脅其井下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緊急疏散人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重大險情。

橙色預警(Ⅱ級):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涉險,或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住院觀察,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煤礦事故災難,以及煤礦有毒有害氣體爆炸、礦井大範圍透水、井下大麵積垮塌、大範圍火災或煤與瓦斯突出等嚴重威脅礦井井下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緊急疏散200人以上的重大險情。

紅色預警(I級):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涉險,或者200人以上住院觀察,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煤礦事故災難,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汙染或者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

3.5報警的義務

公民、法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有報警義務。報警內容包括突發煤礦事故災難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種類等情況,以及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影響,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政府倡導和鼓勵公民、法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煤礦生產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及各類危險源等災難隱患進行舉報,並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 一般和較大突發事故由縣政府作出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故報重慶煤監局、市經委負責處置。

4.1.2 各類事故的具體響應級別條件按預案規定確定,縣級相關部門、鄉鎮政府響應級別參照縣級級別確定;未明確的事故的響應級別按照相近或相似預案標準確定。

4.1.3 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由縣應急委確定響應級別,由縣應急辦通知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應急行動。

4.1.4 各級預案啟動後的指揮機構和權限。一般、較大事故處置,由縣應急委確定並負責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置,由縣應急委報請市政府應急委確定,並由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負責處置。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Ⅱ級)由縣應急辦啟動預案,縣政府分管縣長應到現場指揮,並成立由事故管理部門、鄉鎮政府和相關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縣政府分管縣長任總指揮,負責組織製訂現場處置措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事故協調管理機構、事故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鄉鎮長任副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處置工作。

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預案(I級)由縣應急委決定啟動,縣政府縣長到現場指揮,並成立由事故協調管理機構、事故管理部門、鄉鎮政府和相關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製訂現場處置措施,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煤礦事故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具體指揮處置工作。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 建立全縣煤礦事故快速應急信息係統。整合我縣現有各職能部門的各種信息係統,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全縣煤礦事故應急指揮係統。全縣煤礦事故應急指揮係統在煤礦事故信息數據庫上建立技術平台,實現煤礦事故現場與指揮係統之間的多媒體雙向信息傳遞和指揮。使用現場指揮車等多種技術手段對煤礦事故現場進行監控、聲像傳遞與信息共享。

4.2.2 應急信息係統包括信息監測、報警處警、信息傳遞和反饋等分係統。

4.2.3 信息處理。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趕赴煤礦事故現場後,要及時收集現場情況,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處置措施,並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新情況、新問題和新進展。

煤礦事故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事件發生的企業和所在鄉鎮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協調、處理善後事宜。

4.2.4 信息流程圖

市級部門

市相關部門

事故所

在鄉鎮

救援

隊伍



現 場

指揮部

縣級相關部門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 基本應急。當確認煤礦事故已經發生時,事發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做出響應,啟動相關預案,及時製訂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先期救援隊伍進行搶險,嚴格控製事態進一步發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煤礦事故的先期處置單位,負責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按照本礦預案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做好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4.3.2 擴大應急。當煤礦事故的事態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在做好前期基本應急工作的基礎上提高應急級別,進行處置。

4.4指揮和協調

4.4.1 重大、特別重大煤礦事故的指揮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機製。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縣長擔任指揮長,對事件具有現場處置權;副指揮長由事故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當地政府主要領導、事故企業負責人擔任,協助指揮長開展工作。

4.4.2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完成現場的搶險救助、醫療救護、交通管製、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災害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4.5新聞報道

由現場指揮部報縣政府審定後,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向新聞媒體發布。

4.6應急結束

煤礦事故被有效控製、清除後,由現場指揮部報縣政府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撤離現場,搶救活動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仍由當地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繼續開展。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訂事故賠償規定,確定賠償標準,對煤礦事故中出現的傷亡進行賠償。

5.1.2 善後處置工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

5.2保險理賠

5.2.1保險機構盡早介入調查受災人員參加保險的類別,及時按約理賠。

5.2.2 參加應急處置的應急救援人員應先辦理相應保險

5.3評估、調查和總結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一般事故發生後,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該事故進行進一步調查,形成事件調查報告,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批複結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煤礦事故的通信保障按照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配齊。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6.2.1 根據企業應急救援業務的需要,配齊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製度,保障煤礦事故的搶險和救援。

6.2.2 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可緊急調用其它救護隊搶險。適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的準確高效。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 專業應急隊伍。礦山救護隊、醫療急救、本企業的骨幹力量,以及有專業知識的處置隊伍。

6.3.2 應急隊伍調動。一般和較大煤礦事故發生時,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按照專業隊伍為主、群眾性隊伍為輔的原則,統一調動救援隊伍,特別要發揮礦山救護隊的中堅作用。

6.4交通運輸保障

6.4.1 建立健全交通線路規劃和煤礦事故現場的交通管製等保障製度,加強應急交通保障,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順暢的通道、交通工具、專業應急交通保障條件。加強交通建設,建立聯動機製。

6.4.2 煤礦事故發生後,要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縣交通局要組織專業隊伍,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6.5醫療衛生保障

由縣人民醫院和發生事故所在地醫院負責。

6.6治安保障

煤礦事故發生後,由縣公安局負責治安保障,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全力維護煤礦事故地區的穩定。

6.7物資保障

6.7.1 礦山救護隊、煤礦企業應儲備各類救援物資,以保障發生煤礦事故時的物資供給。

6.7.2 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救援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8經費保障

在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煤礦事故時,企業啟用煤礦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同時向保險部門爭取保險資金,及時下達到發生煤礦事故的企業,用於煤礦事故的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

6.9社會動員保障

6.9.1 在事故發出預警信息或發生事故後,啟動區域應急處置預案時,縣應急委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後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布信息,實施現場動員,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

6.9.2 依據事故預警和響應等級,確定社會動員的範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需要全縣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應急委報縣政府批準,由縣應急辦組織鄉鎮政府、縣級部門具體實施。鄉鎮、縣級部門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鎮政府、縣級部門報請縣政府批準後實施。

6.10技術儲備與保障

6.10.1 建立煤礦專家庫。按照煤礦事故災害、性質類別設立專家庫。

6.10.2 開展應急處置相關技術研究,組織有關機構和單位開展煤礦事故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7培訓和演習

7.1培訓

煤礦主管部門要開展煤礦事故相關知識培訓,增加煤礦事故預防、應急處置、綜合協調等內容,以增加煤礦人員應對煤礦事故的知識和能力。在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下,加強自救互救的培訓。

7.2演習

礦山救護隊、煤礦企業要按照預案要求,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改進應急預案,提高職工防範和應對突發公共事故的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定期組織本預案的修訂,相關企業的預案按程序報送。

8.2製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製訂和解釋。

8.3頒布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9.煤礦事故處置通訊錄

9.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通訊錄

值班電話:73325400

傳 真:73327065     聯係 人:張國盛

序號
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手機

1
縣政府辦公室
陳以平
13908273773

2
縣安監局
張 平
13908279507

3
縣交通局
譚 斌
13908273701

4
縣公安局
張曉康
13310295567

5
縣衛生局
楊代富
13908273892

6
縣總工會
沈中珩
13908273881

7
縣財政局
周華榕
13908273527

8
縣民政局
秦倫仕
13908279654

9
縣交警大隊
馬 鷹
13908279666

9.2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煤礦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負責人通訊錄

序號
單位名稱
聯係電話
傳真電話
聯係人

1
安監局
13908279507
73325667
張平

2
安監局
13983575718
73327065
羅滕富

3
安監局
13896883053
73327065
張國勝

4
江龍公司
13709489666

譚雲長

5
慶灣煤礦
13628284666

劉小平

6
茶園煤礦
13709489268

譚金成

7
趕家橋煤礦
13896888288

譚朝發

8
高坎煤礦
13389696999

巫英樹

9
渝峽公司
13896854321

汪卯祥

10
朱家槽煤礦
13996938888

譚清明

11
老鷹堂煤礦
13038332329

王社華

12
全勝煤礦
13594902978

王祖祥

13
大坪煤礦
13609482629

劉尚龍

14
榮勝煤礦
13330395388

艾陽德

16
楊家灣煤礦
13038338625

王忠發

17
大同煤礦
13628297288

崔建華

18
金田煤礦
13224980000

劉 春

19
金梁煤礦
13509449638

陶誌平

20
宏豐煤礦
13896842158

張正寬

21
國壩煤礦
13594907222

譚清明

22
馬皇溝煤礦
13594998777

張海林

23
新星煤礦
13320398988

冉亞夫

24
王家灣煤礦
13896851233

劉 強

25
盤龍灣煤礦
13594935888

譚誌勇

26
石豐煤礦
13896835265

朱代龍

27
栗子壩煤礦
13896835265

朱代龍

28
銅天槽煤礦
13896447777

廖新強

29
雙和煤礦
13389697888

周文玉

30
六塘煤礦
13896427301

譚進長

31
齊躍煤礦
13896883588

馬 俊

32
同興煤礦
13896844188

陳俊碧

33
萬岩煤礦
13594943666

楊 勇

10礦井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10.1礦井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的分類

一般分為純瓦斯爆炸、純煤塵爆炸、瓦斯和煤塵混合爆炸三大類。

10.2主要任務

組織救護隊偵察災區情況,搶救遇難人員。如果爆炸引起火災,要及時撲滅,防止再次引起爆炸。積極采取措施恢複災區通風,尋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10.3主要措施

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小隊應首先偵察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搶救活人、後搜救死人;先搶救重傷、後搶救輕傷”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嚴禁沒有佩戴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爆炸區域,防止中毒擴大事故。在組織搶救遇難人員時,要組織向災區附近運送局部通風設備,迅速恢複爆炸區域的通風。

11礦井火災事故處理方法

11.1處理方法

11.1.1 直接滅火法,利用現有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砂子、水直接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不能用水滅火)。

11.1.2 隔絕滅火法。

11.1.3 綜合滅火法。

11.2處理原則

有利於迅速搶救遇難人員,不使瓦斯聚積、煤塵飛揚,造成爆炸,不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積的地點,有助於阻止火災擴大,控製火勢,防止再生火源的發生和火煙的逆轉,防止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

11.3通風方法

當火源發生在回風側或者通風網絡比較複雜,改變通風方法可能造成風流紊亂和瓦斯聚積等後果時,采用正常的通風。當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等處發生火災,井下人員集中在采掘工作麵時,必須采用全礦井反風。

12礦井水災事故處理方法

12.1迅速安泵排水

組織救護隊偵察淹沒區所有地點,尋找搶救被困受傷人員,查清被水淹堵的準確人數。如果水位正在上升,救護隊進入獨頭平巷偵察或搶救人員時,一定要派人觀察獨頭平巷外出口處水位的變化情況,防止水位增高堵住救護人員的回路。同時,應利用通往被淹區域的所有通道,分頭安泵排水進行搶救。

11.2做好調查和03manbetx

在搶救水災事故中,要認真03manbetx 和判斷被堵遇險人員的位置,要詳細調查巷道狀況及遇險人員的工作地點,03manbetx 透水後可能逃避的方向,判斷遇險人員是否有生存的條件。

13礦井冒頂事故處理方法

13.1摸清冒頂區域的具體情況

包括冒頂區域範圍、遇險人數和所在地點,冒落岩石的狀況(冒落高度、岩石大小),並認真觀察冒頂區周圍的支護變化情況。如有再次冒頂危險時,應首先加強支護,將搶救和撤退路線維修好。如果冒頂區域通風不良,應利用壓風管、水管或打鑽孔,用局部扇風機向冒頂區內供風,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若時間較長,要采取措施輸送飲料、食物,使遇險人員能堅持較長時間。

13.2冒頂事故的搶救方法

如果頂板冒落範圍不大,遇險人員被大塊岩石壓住,可用千斤頂等工具把大塊岩石頂起來,將人員救出。如果岩石破碎,遇險人員又在工作區內時,可采用沿工作麵掌子由外向裏掏小洞的方法把遇險人員救出。如果工作麵冒頂長度很大,冒頂堵塞造成工作麵上下不通,遇險人員位置又比較分散,應采取從工作麵的上下兩頭沿掌子同時向冒頂區掏小洞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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