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麵勞動定員核定標準(試行)
為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從嚴控製煤礦井下采掘作業麵勞動定員人數,結合我省實際,編製本標準。
一、主要依據
根據《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煤炭工業小型礦井設計規範》及國家安監總局等7部委《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省安監局等8部門《關於印發福建省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安監礦山〔2007〕183號)有關規定和要求,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嚴格限製煤礦礦井當班最大下井人數,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礦井勞動定員標準的貫徹落實。
二、技術參數
(一)嚴格控製煤礦采掘工作麵個數,采掘比按1:2。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的,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小煤礦,一個采區內隻準布置1個采煤工作麵和2個掘進工作麵同時生產;因開采極薄煤層、三角煤、殘留煤柱而無法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的,經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采用其他采煤方法的,一個采區原則上不能超過2個殘采工作麵和4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
(二)礦井年工作日以330日計算,按“三班八小時”工作製,有條件的推行“四班六小時”工作製;井下工人按每月22天工作、每年按11.5個月的工作製,30%輪休率,95%出勤率。
(三)根據我省礦井實際,回采麵月平均單產:省屬礦不低於1800噸/個/月,縣鄉鎮煤礦不低於1500噸/個/月;掘進麵月平均單進:水平岩巷不低於60米/個/月,下山岩巷不低於45米/個/月,水平半煤岩巷不低於105米/個/月;采掘麵比按1:2。各類井型按下表不同的萬噸掘進率、回采工效、掘進工效技術參數為計算依據。
3 萬噸 |
6 萬噸 |
9 萬噸 |
15 萬噸 |
21 萬噸 |
30 萬噸 |
45 萬噸 |
|
萬噸掘進率 (米/萬噸) |
800 |
750 |
720 |
680 |
630 |
580 |
520 |
回采工效 |
2.90 |
2.95 |
3.06 |
3.45 |
3.5 |
3.6 |
3.8 |
掘進工效 |
0.15 |
0.16 |
0.17 |
0.18 |
0.19 |
0.20 |
0.20 |
三、當班井下采掘作業麵最大下井人數
根據上述技術參數,全省各類井型煤礦當班采掘麵最大下井人數按下表執行。
3 萬噸 |
6 萬噸 |
9 萬噸 |
15 萬噸 |
21 萬噸 |
30 萬噸 |
45 萬噸 |
|
當班采煤麵最大下井作業人數(人) |
10 |
20 |
28 |
42 |
58 |
80 |
112 |
當班掘進麵最大下井作業人數(人) |
15 |
27 |
36 |
53 |
67 |
84 |
113 |
當班采掘麵最大下井作業人數(人) |
25 |
47 |
64 |
95 |
125 |
164 |
225 |
以上述標準井型(3、6、9、15、21、30、45萬噸)為計算基礎,井型每增加1萬噸產能,當班井下采掘麵增加人數最大不超過4—5人;原則上每個采區當班同時作業采掘人數不得超過100人,對超過100人的,煤礦企業應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報設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屬煤礦報省煤炭集團公司)批準,並抄送省經貿委、福建煤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