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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標準處罰細則讀本

作者:佚名 2011-03-26 20:03 來源:本站原創


目 錄

第一章 基本規定 1
第二章安全管理製度1
第三章 綜采安全管理規定 12
第四章 采煤機安全管理規定 19
第五章 掘進錨杆機支護安全管理規定 21
第六章 刮板式輸送機安全管理規定 25
第七章 膠帶輸送機安全管理規定.... 4
第八章 設備列車安全管理規定 28
第九章 井下供電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29
第十章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規定 33
第十一章 綜采工作麵設備回撤、運輸、安裝安全管理規定 39
第十二章 機電安全管理規定 48
第十三章 礦井主通風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52
第十四章 礦井壓風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54
第十五章 礦井主排水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55
第十六章 礦井供熱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56
第十七章 礦井地麵供電係統安全 管理規定 59
第十八章 井下消防材料庫安全管理規定 61
第十九章 礦井監測監控安全管理規定 61
第二十章 安全監控監測信息、處理和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68
第二十一章 宿舍樓管理規定 73

第一章 基本規定
一、發生死亡或重傷一人,輕傷二人以上,給予該區隊隊幹部革職處理,該礦以上領導由公司領導進行處理決定。
二、重大機電,運輸及其他02manbetx.com (影響1小時以上)處罰區隊有關領導5000-20000.分管領導由礦長兼辦公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明確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和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無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罰款1000-3000元,責任不明確,罰款1000-2000元。
第二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任一項不合格,罰款500-1000元。
第三條 建立健全安全辦公會議製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項會議。記錄及建檔保存;安全工作安排內容具體,有針對性,重點突出;認真貫徹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文件精神,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四條 安全目標獎罰製度、按製度要求進行考核,實現目標管理,違反規定,每項罰款300-500元。
第五條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製度。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整改、罰款記錄及建檔保存,違反規定,每項罰款300-500元。
第六條 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及建檔保存;對於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進行複查,實現閉環管理、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七條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製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八條 建立健全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嚴格按程序進行審批;有審批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九條 建立健全綜合防塵製度,製定防塵措施,經常性的組織井下防塵檢查,有檢查問題整改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500-1000元。
第十條 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及爆破製度,製定爆破工作安全技術措施,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機電設備完好管理製度,有日常完好檢查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款300-500元。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出入井檢身和出入人員清點製度,沒有入井檢身及出入井人員清點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款300-500元。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02manbetx.com 報告調查03manbetx 處理製度,沒有02manbetx.com 報告和02manbetx.com 03manbetx 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重大隱患報告製度,報告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下井帶班發現的問題要有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款300-500元。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安全管理人員排查隱患記錄本。入井人員必須寫入井登記表;排查隱患填寫現場排查的安全問題,違反規定,罰款300-500元。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製度,有車輛檢查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製度,每班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查次數由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嚴禁瓦斯檢查員假檢、漏檢;瓦斯檢查做到井下牌板、檢查記錄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瓦斯湧出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設專人檢查;通風、瓦斯日報每日必須上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違反規定,罰款300-500元。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製度,保證資料齊全,違反規定,每項罰款300-500元。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製度,設備防洪、防汛組織機構;按時進行防洪防汛安全檢查,有檢查記錄和隱患整改記錄;按要求配備防洪防汛物資,並建立防洪防汛物資明細表、違反規定,每項罰款300-500元。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及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進行評審、備案、學習貫徹和演練,並有記錄。沒有進行編製評審、備案、學習貫徹和演練,各罰款2000-3000元,學習貫徹人員不足或考試代答,每人罰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製度,重大危險源要求登記建檔;有重大危險源管控措施,達不到標準要求,罰款1000-5000元。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安全儀器常管理製度,安全儀器登記建檔,設專人管理;建立日常領退使用記錄。定期保養、維修,按期校驗,並有記錄,違反規定,每項罰款300-500元。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製度,記錄完善,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設置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每月定期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對各單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違反規定,每項罰款1000-3000元。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建立設備器材管理檔案,有日常使用檢查維修,設備故障處理記錄,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安全舉報製度,記錄齊全,違反規定,罰款300-500元。
第二十九條 根據工種特點和工程性質,製定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和《作業01manbetx 》作業,罰款5000-10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罰款3000-5000元;無《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罰款3000-5000元,無貫徹學習記錄,簽字,罰款1000-2000元;有01manbetx 但執行不力或不按規程作業,罰款1000-2000元。
第三十條煤礦必須及時填繪下列圖紙並建立檔案: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2、井上、下對照圖(1:2000或1:5000);
3、巷邊布置圖;
4、采掘工程平麵(應按進度及時填繪)(1:2000或1:5000);
5、通風係統圖;
6、井下運輸係統圖;
7、安全監控監測裝備布置圖;
8、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等管路係統布置圖;
9、井下通訊係統圖;
10、井上、下配電係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圖;
11、井下避災路線圖;
無圖或圖紙反應不真實,不能反映實際情況,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采掘工程平麵圖》必須每月報送總工程師、安監科、及時交換,違反規定每次罰款1000-3000元。
第三十一條 各區隊必須健立、健全班前會培訓學習製度並有記錄,組織員工進行“三大規程”學習,業務知識的學習並有記錄,“規程”貫徹學習要有本人簽字及考試卷,設組織學習,處罰3000-5000元;學習記錄不全,每人次處罰300-500元,規程無員工簽名或少簽、假簽、代簽、代答試卷、設組織學習,處罰300-500元;不認真執行班前會製度,無記錄罰款2000-3000元,記錄不全或無安全內容,每次罰款300-500元。
第三十二條 建立特殊工種培訓教育檔案或台帳,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要有學習記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殊工種無證上崗,處罰2000-3000元;不持證上崗,每人次處罰300-500元;無特殊工種培訓教育檔案或台帳處罰500-1000元。
第三十三條 安全員必須進行跟班作業,對所轄的工作麵(範圍)的安全狀況井下全麵檢查,所檢查地點出現傷亡及機電運輸較大事故追究及責任。開除,並處罰5000-10000元;班中安全員脫崗,空崗,不按要求檢查,不及時處理不安全隱患,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工作票處罰2000-3000元。
第三十四條 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礦燈和自救器,嚴禁攜帶煙草和點頭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酒後入井,發現一人次不戴安全帽或不隨身攜帶礦燈、不帶自救器、穿化纖衣服,罰款500-1000元。發現攜帶煙草和點頭物品及手機入井或井下吸煙,罰款2000-30000元,並開除礦籍,對當班入井檢身人員罰款300-500元;酒後入井一次罰款2000-5000元。
第三十五條 嚴禁在井下打鬧、睡覺、扒車、跳車、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入井車輛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規定,違反規定,每台處罰500-1000元。
第三十七條 本礦所有以員工,領導幹部,現場製止“三違”人員。有功人員給予獎勵500-2000元。
第三章 綜采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圖牌板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無施工圖牌板,罰1000元,圖牌板不完善;罰500-3000元;
二、支架梁端冒高不得大於300mm。超過規定必須及時處理,違反規定,每處罰300元-1000元;
三、工作麵支架必須安裝壓力表,並保持完好有效。支架無壓力表,每部罰200元,壓力表損壞,每塊罰100元-200元;
四、工作麵照明,通訊符合要求。違反規定,每項罰500元;
五、處理大塊不得放糊炮、明炮、違反規定、罰2000元-5000元;
六、工作麵支架前梁接頂嚴實,端麵距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護幫板打開到位,發現工作麵前梁接頂不嚴或端麵距超過《規程》規定每處罰300元,支架護幫板有一架不打開或打開不到位,每處罰款300元-1000元;
七、液壓支架的初撐力不低於規定值的80%,達不到要求,每架罰300元-2000元;
八、相鄰支架不能有明顯的錯差,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規定,支架錯差超頂梁護板高度的2/3或發生擠架,咬架、每架罰300元-1000元;
九、采煤機割煤後要及時移架,采煤機後滾筒至移架地點的空頂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移架不及時,采煤機後滾筒至移架地點的空頂距離超過《規程》規定要求罰1000元-5000元;
十、架間浮煤必須清理幹淨,架間浮煤不清罰500-1000元;
十一、工作麵必須達到“三直兩平”的標準要求,有一項達不到標準要求罰1000元-5000元;
十二、工作麵上、下出口及兩巷超前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超前支護的距離,超前支護單體柱的排、間柱距、防倒設施及行人側寬度不符合標準要求,上、下隔角無關門柱或門栓不全,每項不合格罰1000元,安全出口不暢通罰2000元-5000元;
十三、乳化液泵站和液壓係統完好,不漏液、壓力不小於30Mpa,乳化液濃度不大於3—5%,濃縮液濃度不低於0.9—1.5%,有現場檢測手段,使用自動配此器,違反規定每項罰款2000元-3000元;
十四、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能小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 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不使用噴霧裝置罰1000元,噴霧裝置罰不合格罰500元-2000元;
十五、采煤機停機在支架前處理事故時,必須將護幫板伸出,沒關係時設專人觀察煤壁情況,發現異常同時通知工作人員離開,違反規定罰500元-2000元;
十六、檢修或不作業時,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必須閉鎖,同時通知控製台設置在O位,架前有人作業時嚴禁推溜、拉架、違反規定罰1000元-5000元;
十七、液壓管路接頭嚴禁用鐵絲代替U型銷,禁止出現單腿銷和插銷不到位的現象,每處罰500元-3000元;
十八、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煤工作麵不準生產,降柱、移架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有一項不合格罰500元-3000元;
十九、主、輔運順槽內無淤泥積水(麵積2m2、深0.1m),無浮煤、雜物、材料設備碼放整齊、有標誌牌,備置的材料和設備放到安全出口外的地點,發現有淤泥積水,浮煤及雜物,根據現場情況處罰500-3000元罰款,材料設備碼放不合要求,設備有標質牌每處罰500元-2000元;
二十、嚴禁清煤與挑梁工作同時進行,違反規定罰500元-1000元;
二十一、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架設,其最大仰俯角小於7°,違反規定,每架罰200元-1000元;
二十二、支架安全閥完好無員,支架不漏液、半液、不卸截。違反規定,每架罰200元-2000元;
二十三、工作麵推進前方的到車硐室,臨時水倉,聯絡巷時,要加強支護,關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違反規定罰500元-2000元;
二十四、工作要支架編號標識清楚,違反規定罰200元-1000元;
二十五、上、下隅角設置安全警示標誌,違反規定罰500元-2000元;
二十六、行人安全間距不小於700mm,違反規定罰1000元-3000元;
二十七、架間噴霧降塵裝置齊全有效,違反規定罰500元-3000元;
二十八、單軌吊不得直接吊掛在原有錨杆上,架上的管線吊掛整齊,牽引絞車鉤頭符合要求,違反規定罰1000元-3000元;
二十九、未采打設掛網錨杆和鋪設第一排、二排網時,搭設作業平台,平台要穩固,作業時要由跟班隊長或設專人現場 觀察頂板和煤幫情況,發現異常 及時停止作業,處理後方可重新作業,違反規定罰500元-2000元;
三十、聯網前要開空刮板輸送機,然後閉鎖並將輸送機、采煤機開關設置在O位,進入作業地點前,進行敲幫問頂,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入作業地點作業,鋪網時作業人員要站在支架頂梁下有掩護的地方進行聯網,聯網時要有專人觀察頂板煤幫情況,發現異常、停止作業,處理後重新作業,違者處罰500-2000元;
三十一、工作麵采至臨近主回撤巷道時,將主回撤巷邊密閉牆拆除,並將密閉 兩邊的鐵絲網聯接好,在主回撤巷邊掛設風障,風障要緊貼煤幫,避免風流短路,違反規定罰500元-2000元。
第四章 采煤機安全管理規定
一、采煤麵上必須配置能停止工作等刮板辦理送機運行的閉鎖裝置,采煤機 放暫停時,必須打開隔商開關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時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打開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啟動采煤機前,采煤機周圍人員是否安全後,方可接通電源;
二、工作麵遇有堅硬夾矸或黃鐵礦結核時,嚴禁用采煤機強行截割;
三、休煤機運行時必須控製好滾筒位置,不得割碰頂梁;
四、嚴禁帶負荷啟動采煤機;
五、綜采工作麵有通調和照明、加間有噴霧;
六、采煤機上的控製按鈕,必須有完好的保護罩;
七、更換截齒和滾筒周圍上下3m/n內有人作業時,必須護幫、護頂、切斷電源,打開采煤機隔離開關和離合器,並對工作麵輸送機施行閉鎖;
八、采煤機必須設置機截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九、必須經常檢查刮板辦理送機的溜槽聯結裝置,按作業規程規定和設備技術性能要求操作推進刮板輸送機;
十、采煤機設有安裝工作等刮板輸送機急停閉鎖裝置或安裝不能使用,處罰3000元-5000元;
十一、作業人員未按標準規定操作使用設備致使設備器件損壞,根據情節罰5000元-20000元;違反以上各項規定每項罰1000元-3000元;
第五章 掘進錨杆機支護安全管理規定
一、作業前,必須檢查工作麵幫,頂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違反規定,罰款1000元-2000元。
二、掘進工作麵頂板支護最大、小、空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違反規定,罰款1000元-5000元;
三、巷道規格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巷道成形差,超挖,欠挖現象,視現場檢查情況,罰款500元-2000元;
四、嚴禁空頂作業,違反規定,罰款1000元-5000元;
五、錨杆必須用錨杆拉力計做抗撥力試驗,並做好標記,對不合格及失效錨杆進行補打,不按規定做試驗,罰款2000元-3000元;失效錨杆沒及時補打罰款200元-500元;
六、掘進工作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違反規定處罰2000元-5000元;
七、探水眼必須有標識,無標識罰款300元-500元;
八、無探水眼,罰款500元-1000元;
九、掘進巷道貫通前必須製定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巷貫通前,掘進機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2、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等必須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施工中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技術措施處罰2000元-3000元;違反措施中規定,每項罰款1000元-2000元;
十、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下方停留作業,違反規定,罰款500元-1000元;
十一、作業場所要有規範的符合現場實際的施工斷麵圖,巷道支護圖、避災路線圖,正規循環圖表,無施工圖牌板。罰款1000元-2000元;
十二、有爆破施工地點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包括:擴幫、挑頂、水倉、起底、臨時硐室,必須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按措施進行作業。
十三、掘進機必須裝有隻準專用工具開、閉的電氣控製回路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十四、在掘進機操作側,必須安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按鈕。
十五、掘進機必須裝有護頂裝置。
十六、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機。
十七、掘進機蜂鳴器、照明、急停開關完好齊全。
十八、掘進機停止工作或檢修交班時,必須將機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
七、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違反規定。罰1000元-3000元,作業人員未按照標準規定操作使用設備 致使設備部件損壞,根據情節處罰5000元-20000元;其它各項違反規定、每項處罰1000元-3000元;
第六章 刮板式輸送機安全管理規定
一、采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和啟動信號的裝置,發出改號點的間距不超過15m。
二、刮板輸送機液力偶合器,必須按所傳遞功率大小,注入規定量的難燃液,並經常檢查有無漏失,易熔塞必須符合標準,並設專人檢查,清除塞內汙物,嚴禁用不符合標準物品代替。
三、刮板輸送機嚴禁乘人,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四、移動刮板輸送機的液壓裝置,必須完整可靠,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防止冒頂,頂傷人員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
五、刮板輸送機的機頭、尾固定牢靠。
六、開動刮板辦理送機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已經離開機器轉動部位,發出預警信號並點動了以後,才準正式開動,違反規定,處罰1000元-3000元;作業人員未按照標準規定操作使用設備致使設備器件損壞,根據情節處罰5000元-20000元;
第七章膠帶輸送機安全管理規定
一、膠帶輸送機使用阻然膠帶、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保護、自動灑水等裝置。
二、液力偶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質,並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三、輸送機頭有防護欄,機尾有護罩,行人需跨越處設過橋,輸送機頭、尾固定牢固。
四、輸送機啟動運轉前,必須發出開機信號,確認輸送機上無作業人員或雜物時,再正式開機。
五、檢修輸送機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機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運轉動部位上方工作,處理故障必須站在上方作業,要有專人指揮,專人停機、停電、閉鎖設備後方可作業。
六、輸送帶路偏、禁止用其它物體代替防跑偏裝置.。
七、嚴禁蹬膠帶輸送機。
八、現場懸掛帶式輸送機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違反規定處罰1000元-3000元,膠帶輸送機沒有安裝皮帶綜合保護裝置,處罰5000元-10000元;雖安裝但保護裝置缺項或不合格每一處罰款1000元-3000元;作業人員未按照標準規定操作使用設備致使設備部件損壞,根據情節處罰5000元-20000元,蹬膠帶輸送機罰款3000—5000元。
第八章 設備列車安全管理規定
一、有足夠照明,在現場有必備的各種圖,01manbetx 和崗位責任製,並能現場張掛。
二、設備清潔衛生、不漏水,不漏氣、不漏油、不漏風、液壓係統的零部件齊全,管路、閥組不串液,漏液,泵站壓力符合要求。
三、設備列車固定可靠,必須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四、電纜、管線排列整齊,並且標識牌齊全合格,違反規定每項處罰1000-3000元;作業人員未按照標準規定操作使用設備致使設備部件損壞,根據情節處罰5000-20000元。
第九章 井下供電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一、有合格的供電係統設計及保護整定計算書和校驗記錄,並符合《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每處不合格,處罰2000-5000元;整定值與計算書不相符,處罰1000-3000元。
二、高壓隔爆開關應裝設:1、欠壓釋放保護2、短路保護3、過負荷保護4、選擇性接地保護5、真空高壓隔爆開關還應裝設過電壓保護,沒有裝設處罰5000-10000元;每項不合格,處罰1000-3000元。
三、低壓電機的控製設備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製裝置,沒有裝設處罰3000-5000元;不合格,處罰1000-3000元。
四、40KW及以上電動機應使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製,並使用電動機綜合保護器,沒有使用處罰3000-5000元,不合格,處罰1000-3000元。
五、127V供電係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鑽等)使用綜合保護裝置,並按規定試驗,沒有使用綜保或綜保裝置失效,處罰3000-5000元;不按規定試驗,罰款1000-3000元。
六、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處罰2000-5000元。
七、五小電器、四小線和動力電纜使用阻燃電纜,電纜聯接符合規程要求,使用不合格電纜,每處罰款2000-3000元,電纜聯接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500-2000元。
八、低壓供電係統,必須裝設檢漏保護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並符合《煤礦井下漏電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沒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處罰5000-10000元,安裝但不合格,處罰2000-5000元。
九、煤礦井下接地保護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沒有安裝接地保護裝置,處罰2000-3000元,安裝但不合格,處罰1000-2000元。
十、井下停電、驗電、放電、送電及操作、移動、檢修電氣設備、電纜、電線,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各項規定,違反規定每人(次)處罰1000-3000元。
十一、井下中央變電所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和向外開的鐵柵欄門;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硐室內各種設備與牆壁之間應留有合格的通道,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設備有銘牌,有編號和用途的標質牌,有“禁止送電”等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中央變電所的地質標高比大巷聯接處的地板高0.5m,各種記錄齊全完整,入井電源必須雙回路電源,入井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井下動力變壓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有校驗合格的絕緣用具,有充足的照明,有專用電話,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罰款5000-10000元,入井電源不是雙回路電源,罰款2000-5000元,其它各項不符合規定,每項處罰500-3000元。
第十章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的通風係統,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履行報批手續,不符合要求,罰款5000-10000元。
二、采掘工作麵、硐室的供風量必須符合《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規定,杜絕無風作業、風量不足,每處罰款2000-5000元,無風作業,每處罰款5000-10000元。
三、必須按規定每十天進行一次測風,違反規定罰款500-2000元。
四、礦井各地點風速符合《規程》規定,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不符合要求一次罰款2000-3000元。
五、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按照《規程》規定定期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未按規定反風演習,罰款5000-10000元。
六、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率按規定進行測定,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不合要求罰款2000-3000元。
七、通風設施完好,附近5m內無雜物、積水、淤泥,支護完好,應設通風設施而未及時設置,罰款1000-3000元,設施損壞未及時修複,罰款500-2000元,有雜物、積水、淤泥,罰款500-2000元。
八、密閉必須掏槽,不得漏風(擋風牆除外),觀測孔封堵嚴實,密閉不進行掏槽,罰款1000-3000元,掏槽不合格,罰款500-1000元,密閉漏風,罰款1000-3000元。
九、有毒有害氣體檢查必須按照《規程》規定檢查,不得空班,漏檢、假檢,空班1次罰款2000-3000元,漏檢、假檢或檢查不及時1次罰款500-1000元。
十、采掘工作麵和其它作業地點不得出現有毒有害氣體超限作業,不得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否則,必須撤出作業人員,有毒有害氣體超限作業,罰款2000-5000元,瓦斯積聚不及時處理,罰款5000-10000元。
十一、井下盲巷要及時封閉,盲巷未及時封閉,罰款1000-3000元。
十二、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警標、停工地點停風未設柵欄、警標,罰款1000-3000元。
十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要有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無措施排放,罰款20000-30000元,有措施未嚴格執行,罰款5000-10000元。
十四、有毒有害氣體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板,記錄手冊,台帳三對口,每日上報總工程師、礦長審閱,一項不合格,罰款500-2000元。
十五、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違反規定,處罰1000-3000元。
十六、井下必須建立消防器材庫,並按《災害和處理計劃》的規定,配足消防材料,備品,工具,無消防材料庫,罰款5000-10000元,材料不足,每缺少一種罰款500-2000元。
十七、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管理牌板,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不得發生循環風,安裝不符合要求,每項罰款2000-3000元,不設置管理牌板罰款200-1000元。
十八、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風電閉鎖,煤巷掘進的局扇風機同時安裝瓦斯電閉鎖,1台局部通風機隻準供1個掘進工作麵,不符合要求標準,每項罰款2000-3000元。
十九、局部通風機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一處不合格罰款100-200元。
二十、局部通風機風筒接頭嚴密不漏風,無破口(未端20m除外),拐彎處設彎頭或緩慢拐彎,異經風筒要設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接頭漏風、破口、死彎、無過渡節、花接、查出任何一項每處罰款200-300元,出口距離超過規定。罰款500-2000元。
二十一、煤塵及時清掃,井下巷道不得出現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設備設施上不得出現煤塵堆積(2mm以上),一處不合格,罰款500-1000元。
二十二、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掘進工作麵、運輸機轉載點、溜煤口中、卸載點、篩分點、破碎點、綜采麵移架等產生煤塵的地點,作業期間要采取防塵、降塵措施、設施,采掘工作麵人員要采取個體防護防塵措施,無防塵裝置,每處罰款2000-3000元,有防塵裝置未使用,每處罰款200-500元,作業期間未采取個體防塵措施,每人次罰款200-300元。
二十三、回采工作麵兩巷、煤巷掘進工作麵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一處未設置,罰款1000-3000元。
二十四、井上、下爆炸材料庫、電器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設備列車、油脂存放點各帶式輸送機機頭等地點,應備有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測,保持完好,油脂存放符合油脂管理製度,消防器材不足發現1處罰款500-1000元,油脂存放違反油脂管理製度罰款500-1000元。
第十一章 綜采工作麵設備回撤 運輸、安裝安全管理規定
一、車輛投入使用前,必須由司機進行嚴格檢查,不完好不準投入使用,特種車輛運行必須遵循“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原則,違反規定處罰500-2000元。
二、裝車時所有人員必須位於安全地點,防止設備下滑或傾倒傷及人員,嚴禁在起吊物下作業,設備的裝車,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多裝,超高,超載和不穩固裝車,違反規定,處罰500-2000元。
三、設備運到指定地點卸車時,必須在專人指揮下進行,嚴禁野蠻卸車或隨意卸車,卸車時必須先落後鬆繩,違反規定處罰500-2000元。
四、發現路基不好或道路上有障礙物時,不得強行通過,清除路障後方可通過,違反規定處罰500-2000元。
五、支架車在拐彎時要鳴笛減速,由跟車人員指揮通過,違反規定處罰500-2000元。
六、搬運車搬用大件時,必須聽清信號、在拐彎處,由跟車人員指揮,不準出現大件的碰撞,大件捆綁牢靠,防止設備翻車,搬運設備兩側不準人員穿行、停留、作業,違反規定處罰500-2000元。
七、主運順槽、回風順槽超前支護必須3人以上作業,必免掉梁倒柱傷人,支護好後要上防倒繩,棚梁要固定好,接頂要實,違反規定,處罰500-2000元。
八、每班開工前,必須對作業地點,檢查有無不安全隱患,隱患處理後方可,進入作業地點,違反規定罰款500-2000元。
九、動力電纜的安設、拆除要由專職電工進行作業,其它人員不得替代,違反規定罰款500-2000元。
十、車輛通過風門必須減速慢行,由專人開、關風門,不得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通過風門時待看守風門人員到達安全地點後方可低速通過風門,違反規定罰款2000-5000元。
十一、在巷道中行駛的車輛,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大巷中重載車行駛速度不超過10km/h,空車行駛速度不超過20km/h,在輔順、回順巷、切眼等作業地點及附近50m內重載車行駛速度不超過5km/h,空車行駛速度不超過10km/h,車輛運輸途中遇有行人或作業人員,車輛必須停止運行,待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緩慢通過,違反規定,每項罰款1000-3000元。
十二、支架搬運車在大巷行駛保持的安全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十三、回撤安裝期間,設備列車固定可靠,必須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十四、臨時泵站和液壓係統完好,不漏液,壓力不小於30mpa,乳化液濃度不小於3%-5%,濃縮液濃度不低於0.9%-1.5%,有現場檢測手段,使用自動配比器,液管、纜線的聯接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作業,U型卡銷不得用鐵絲、其它物代替,纜線安、接符合機電質量標準化要求,各種保護動作靈敏可靠,支架壓力表必須齊全完好,臨時泵站和液壓係統違反規定,每項罰款2000-5000元,其它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十五、使用支架車與安裝人員配合作業時,要有專人指揮,統一行動,無關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十六、支架車在運輸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在巷道中作業逗留,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十七、使用手動葫蘆作業時,在起吊過程中,無關人員應撤到安全地點,起吊時動作要穩、慢要觀察起吊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停止起吊,處理後方可作業,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十八、使用絞車拉轉載機刮板鏈時,絞車司機注意力要集中,聽到明確、清晰信號後方可作業,作業前要將刮板鏈理順,位置擺放合適,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十九、使用液壓馬達緊鏈時,必須由經驗豐富的三機工操作,緊鏈時,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二十、使用絞車拉輸送機刮板鏈時,作業人員要聽從指揮,明確信號,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二十一、在拆卸或對接高壓液管時,首先檢查是否有壓,若有壓力必須卸壓後操作,否則嚴禁拆、接,拆接時不得將液管口正對他人,違反規定罰款1000-3000元。
二十二、操作支架時,要觀察支架10m範圍內是否有人作業,作業前要發出信號,作業時,嚴禁人員逗留或通過,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二十三、各施工地點人員,嚴禁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進行作業或逗留,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二十四、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嚴防碰撞井巷中的其他輔助設施,大型設備運輸必須指定專人跟車,對於司機看不到的地方,由跟車人員指揮,司機根據跟車人員信號操作車輛,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二十五、在運輸過程中車輛設備前後兩側禁止人員行走、停留、作業、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二十六、回撤單體支柱,必須三人作業,一人觀察、一人泄液、一人扶柱,要拆除單體上部的防倒繩,待單體支柱泄液倒落後,方可由作業人員抬出放到不影響運輸、行人的地方,碼放整齊組織裝車升井、回收一根單體支柱,剪斷一根支柱防倒繩,嚴禁一次性將回收支柱防倒繩剪斷,單體支柱的活柱行程要卸載到原位,以防在裝運過程中,劃傷單體活柱,支架接頂嚴實,初撐力符合標準要求,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二十七、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每班開工前,必須對作業地點的安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二十八、在三機回撤階段除正對聯絡巷口的單體支柱和支架可提前拆除,通道內其餘支護的單體、支架不得隨意拆除,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二十九、絞車司機作業時,要做到信號不明不開車,絞車緊繩時確認鋼絲繩波及範圍內無人員後方可開車,違反規定,每項處罰1000-2000元。
三十、撤架後的三角區及采空區內,嚴禁人員進入,違反規定罰款500-1000元。
三十一、禁止直接使用特種車鏟板,撞柱回撤,違反規定罰款1000-2000元。
第十二章 機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機電主管部門和機電各專業工作人員,有適合綜合管理的業務流程圖,設置不齊全,處罰5000-10000元,沒有流程圖,處罰500-1000元。
二、建立以下管理製度
1、電氣試驗製度
2、操作規程(裝訂成冊)
3、崗位責任製(裝訂成冊)
4、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5、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6、機電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7、設備管理製度
8、安全活動製度
9、事故03manbetx 追查製度
10、設備包機製度
11、防煤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2、電纜管理製度
13、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14、油脂管理製度
15、配件管理製度
16、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17、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缺一種製度(規程)或一種製度(規程)執行不好,處罰1000-3000元,一種內容不完善或應裝訂成冊未裝訂成冊,處罰500-1000元。
三、健全技術檔案,實行專人管理。
主變壓器、主通風機、主壓風機、主排水泵、鍋爐、綜采配套設備的技術檔案做到一台檔,內容齊全,各類圖紙完整齊全,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礦井必須有礦井主提升運輸,通風排水、壓風、供熱、供水、通訊、井上下供電係統和井上下電氣設備布置圖,並及時填繪,檔案無專人管理及發現一台無檔案或圖紙不全,處罰500-1000元。
四、安全技術基礎工作,對主提升運輸機、主排水泵、主通風機、壓風機、鍋爐及附屬設施,變電所設備及各種安全用具和器材,進行技術測定和檢驗。主要設備的關鍵零部件(主通風機的主軸、風葉)進行無損探傷檢測,不符合要求,每項罰款1000-3000元。
五、地麵存放機電設備要按性能妥善存放,擺放整齊,並標誌清楚,井下移動電纜設備全部上架,“五小電器”上板,有標誌牌。電氣設備上方有水的要有防水設施。違反規定,處罰500-2000元。
六、機房硐室、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井下管路鏽蝕。有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0-1000元。
七、防煤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入井防煤合格證”、“入井許可證”後,方準入井。不符合要求,每台(件)處罰500-2000元,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處罰5000-10000元。
八、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台完好,不完好設備,每台(件)處罰500-2000元。
九、防煤電氣設備及小型防煤電器,符合機電設備的防煤標準要求,每一台(件)失爆設備,處罰2000-5000元。
十、電纜吊掛符合《規程》要求,吊掛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100-300元。
十一、礦燈符合完好標準要求,井下在用礦燈無紅、滅燈觀象,自救器符合完好標準要求,礦燈和自救器不符合完好標準要求,每台(盞)處罰500-1000元,井下在用礦燈有紅、滅燈現象,每燈罰款200-500元。
十二、井下電、氣焊作業要有安全技術措施,違反規定,罰款2000-5000元。
第十三章 礦井主通風係統安全管理製度
一、通風係統要具備下列條件;
1、有可靠的雙電源
2、有反風設施
3、有防爆門
4、設備完好,電氣完好,電氣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5、轉動及帶電裸露部位有保護柵欄和警示牌。
6、有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電話
7、有管理製度並現場張掛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
8、各種儀表齊全並指示準確
9、安全用具齊全(絕緣靴、絕緣手套、驗電筆、停電警示牌)且存放適當,使用方便。
10、機房門口掛有“要害場所,閑人免進”警示牌。
11、有經校驗合格的電壓表和電流表,有水柱計、有電機軸承溫度監測裝置、電動機有過負荷電壓保護、機房有應急照明、設備有銘牌、責任牌、完好牌、配電設備有編號,用途指示牌,有警示牌,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有專用電話,旋轉部位有防護裝置:至少每月對主要通風機進行一次檢查。
12、主要通風機房建立人員出入登記記錄,人員出入必須進行登記。
13、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做他用,機房內有反風係統圖和反風操作流程說明,有通風機供電係統圖,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按規定填寫通風機運轉記錄,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處罰1000—3000元。

第十四章 礦井壓風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一、壓風係統應有超溫保護,斷水斷油保護(或信號),安全閥、釋壓閥動作可靠並有定期檢驗的合格證(標簽),主電機有電氣保護裝置齊全,設備清潔幹淨無油汙,安裝合格,有壓風管路係統圖、供電係統圖,缺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處罰1000—3000元,安全閥、釋壓閥沒有檢驗合格證(貼檢驗合格標簽),處罰500—1000元。
第十五章 礦井主排水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一、主水泵應具備的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
1、有可靠的雙回路供電;
2、有滿足排水能力要求的備用泵、檢修泵及相應的配電設備。
3、有備用管路。
4、有聯同水倉的控製閘門。
5、有高出水倉底板7m以上的安全出口。
6、有既防火又防水的密閉門。
7、電動機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
8、有主、付水倉並有符合要求的主接地集。
9、設備有銘牌、責任牌、完好牌,電纜有標誌牌,機房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有專用電話,有充足照明。
10、有經過校驗合格的壓力表、真空表。
11、有水泵供電係統圖、排水係統圖。
12、旋轉部位有防護裝置。
13、雨季前要做水泵聯合試運轉。
14、按規定及時清理水倉淤泥,缺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處罰1000—3000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水倉處理5000—20000元。
第十六章 礦井供熱係統安全管理規定
一、供熱係統(2t/h以上蒸發量鍋爐係統)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鍋爐必須按《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役入運行。
2、鍋爐房應有下列製度:
1)製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崗位責任製。
2)製定鍋爐及輔助機的操作規程。
3)巡回檢查製度,明確定時檢查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
4)設備保養製度
5)交接班製度。
6)水質管理製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準。
7)清潔衛生製度:應明確鍋爐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3、鍋爐應有下列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鍋爐工作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及保養記錄。
5)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7)出入人員登記表。
4、鍋爐管理人員應每周做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應及時做定期檢驗,司爐工、水質化驗工必須持證上崗。
5、鍋爐上必須安裝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始啟壓力符合標準要求,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定期進行檢測。
6、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2t/h的鍋爐,應裝設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0t/h的鍋爐,應裝設蒸汽超出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缺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處罰2000—3000元;供熱係統的安全附件沒有按期檢驗,每(台)件處罰500—1000元。
第十七章 礦井地麵供電係統安全 管理規定
一、地麵供電係統符合以下規定:
1、礦井的主要設備實現專用雙回路供電
2、電氣操作符合規程要求。
3、直供電機或帶有電容器的開關有欠壓保護。
4、有過電流保護。
5、滅火器材齊全、數量充足、放置整齊。
6、接地裝置符合要求,防雷裝置定期檢驗並有數據記錄。
7、有驗電、放電、接地設施。
8、安全用具齊全(絕緣靴、絕緣手套、試電筆、停電警示牌等)且存放適當。
9、開關櫃有“五防”功能。
10、反送電的開關櫃加鎖並有明顯標誌。
11、變電所應有可靠的跳閘電源。
12、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符合要求。
13、主運行方式符合規定。
14、專用電話。
15、變配電設備有銘牌,有編號和用途的標誌牌、警示牌。
16、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首先按照將設備斷開電源、驗電、裝設接地線、架設絕緣擋板、懸掛警告牌和裝設遮欄和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同時在場完成的安全工作程序,缺少一項或一項不合格,處罰1000—2000元。
第十八章 井下消防材料庫安全管理規定
一、井下消防材料庫必須滿足以下規定:
1、按照礦井設計要求編製消防材料備品明細表並上牆張掛。
2、庫房的備品材料應和明細表的種類、型號、數量相符。
3、消防材料要碼放整齊,並有標識牌,並按要求配備庫房內滅火器材,違反規定,每項罰款500—1000元。
第十九章 礦監測監控安全管理規定
一、一般規定
1、有一名礦領導分管安全監測監控,設置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專門負責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不符合要求,處罰2000—3000元。
2、安全監控監測值班人員及係統設備檢修人員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每人(次)處罰300—500元。
3、有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安裝、調校、維護維修的簡單維修的工作流程圖,監測監控設備要及時填寫維修、標校記錄,沒有工作流程圖,處罰300—500元,填寫記錄不及時,不全,處罰300—500元。
二、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
1、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各種電纜敷設、斷電區域等要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不符合要求,處罰1000—2000元。
2、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的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生產調度電話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不符合要求,處罰每項300—500元。
3、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於管理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內,安裝時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不符合要求,處罰500—1000元。
4、安全監控設備的電源要設置在規定區域,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開關負荷側,不符合要求,處罰1000—3000元。
5、井下各地點及時安裝監控設備,各類傳感器的安裝位置符合規程規定,專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牆壁)不得小於200mm,井下沒有及時安裝監控設備,處罰2000—3000元;位置不合格,每處處罰500—1000元。
6、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報警濃度值符合規程規定;各地點安裝的一氧化碳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滿足規定要求,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符合《規程》要求,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500—1000元。
三、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使用和維護
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主要指標有: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控製邏輯等,不按要求調校,處罰500—1000元。
2、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後,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並在地麵試運行24—48h方能入井使用,不符合要求,處罰500—1000元。
3、按規定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不按期測試,每次處罰500—1000元。
4、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不符合要求處罰500—1000元。
5、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h值班,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麵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沒有按規定執行,處罰1000—2000元。
6、井下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發現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值時,應立即通知安全監控部門進行處理,沒按規定執行,處罰500—1000元。
7、安裝在采,掘機械上的機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並應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差大於允許誤差值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立即通知安全檢測工,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校,沒按規定執行,處罰1000—2000元。
8、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檢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不符合要求,處罰500—1000元。
9、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於4%CH4的衝擊後,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沒按規定執行,處罰500—1000元。
10、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小時,應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處罰500—1000元。
11、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的積塵,保持清潔,采掘工作麵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傳感器應保持幹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不符合要求,處罰500—1000元。
12、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原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違反規定,處罰500—1000元。
第二十章 安全監控監測信息處理和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一、監測監控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顯示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
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並報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查詢和處理,不符合要求,處罰500—1000元。
二、監控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調度部門,查明原因,將處理結果記錄備案,不符合要求,處罰500—1000元。
三、應建以下台帳及記錄:
1、安全監控設備台帳
2、安全監控設備故障記錄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傳感器調校記錄
6、監測監控運行日誌
7、安全監控日誌
8、報警斷電記錄
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10、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
沒有帳卡及報表或不全,每項處罰300—500元。
四、安全監控日報包括以下內容:
1、傳感器設置地點
2、所測物理量名稱
3、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
4、報警次數及累計報警時間
5、斷電次數及累計斷電時間
6、饋電異常次數及時刻
7、饋電異常累計時間
8、打印日期和時間
沒有監控日報或內容不全,處罰300—500元。
五、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傳感器設備地點
2、所測物理名稱
3、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
4、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
5、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
6、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間及平均值
7、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複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
8、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
沒有報警斷電記錄日報或內容不全,處罰300—500元
六、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傳感器設置地點
2、斷電測試起始時間
3、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
4、校準氣體濃度
5、斷電測試結果
沒有記錄或內容不全,處罰300—500元
七、必須繪製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根據采掘工作麵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分站、電源等設備的位置、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等;斷電控製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範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沒有圖紙或圖紙不全,處置300—500元。
八、安全監控係統的圖紙、技術資料、數據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不符合要求,處罰300—500元。
九、束管監測探頭安設必須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處罰300—500元。
十、束管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運行日誌,打印束管監測報表,並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閱,發現異常及時查詢和處理,不符合要求,處罰300—500元。
十一、其它:
1、監控係統的設備備件,備用數量不少於安裝使用數量的20%,備用數量不足,處罰300—500元。
2、安全監控設備按AQ1029-2007規定進行報廢,不符合要求,處罰300—500元。
第二十一章 宿舍樓處罰製度
1、凡是在公寓住宿的職工都要愛護公共財務,不得損壞、丟失,如有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以上。
2、住宿人員應愛護牆麵,如發現故易弄髒走廊或宿舍牆麵的,一次罰款500元。
3、嚴禁在宿舍聚眾賭博,如發現給予每人300元罰款處理。三次以上責令停職。
4、嚴禁在宿舍酗酒,如發現給予當事人200元罰款處理。
5、嚴禁在宿舍樓打架鬥毆,視情給予200—50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6、嚴禁穿工作服進入宿舍樓,發現一次給予100元罰款。
7、嚴禁在宿舍做飯,如發現給予200元罰款處理。
8、保潔員處罰規定如下:
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公共衛生間不幹淨罰款200元;更衣櫃、椅子、地麵、牆麵有汙漬罰款100元;樓道扶手、門窗、消火栓、垃圾桶上有灰塵罰款50元。
附則:
安全處罰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蒙發公司呼和烏素煤礦
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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