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的準備
啟動前應重點檢查製動器、方向盤、輪胎氣壓、儀表、燈光、喇叭、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和各連接件達到規定要求。
將變速杆置於空檔位置,拉緊手製動器,啟動後觀察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機器運轉無異常後方可進行作業。寒冷天氣不得以明火預熱部件、油管和油箱,嚴禁拖、頂啟動。
二、正常操作
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必須在該機允許載荷範圍內。如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物件叉起離地100mm後,檢查機械內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後,方可運送。
叉裝時,物件盡量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叉載時不得偏載或單叉作業。叉運貨物時禁止刹車。
物件提升離地高度應為200~300mm,離地後應將起落架後仰,方可行駛。
起步時應平穩。變換前後方向時,須待機械停穩後,方可進行。倒車、下坡或拐彎時,應減速慢行。
三、收尾工作
作業後,應將叉車停在比較平整堅實的場地上,使叉齒落至地麵。
將操縱杆放在空檔位置,拉緊手製動器。
動機將內燃機的冷卻水放空。
四、安全注意事項
10.嚴禁叉齒載人。駕駛室除規定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或在車外搭乘。嚴禁超載使用叉車。
11.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運送貴重物品、危險品和腐蝕品時,必須經過批準,並有安全措施。
12.下坡時,不得熄火滑行。特殊情況下需在坡道上停車時,除拉緊手製動器並掛號低速檔外,還應將輪胎楔牢。
13.作業區域禁止閑人圍觀。在公路上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
14.嚴禁在發動機運轉中鑽入車下、叉前或輪胎正前、後方進行維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