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礦業資金收支預算管理製度
XX礦業資金收支預算管理製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現金流量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資金,規範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降低費用支出,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為公司財務活動的準則,對公司所有的財務活動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財務收支實行預算管理,所有收入、支出都要編入預算統一管理。
第四條 財經部為編製和執行公司財務收支預算的職能部門。
第五條 財務收支預算包括的範圍:
(一) 資金收入預算:包括:銷售產品收入、貸款收入、資產處置收入、投資收益、收回債權及其他收入預算。
(二) 資金支出預算:主要包括:
1. 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支出預算;
2. 上繳稅金、各種費用、財產保險等支出預算;
3. 財務費用支出預算;
4. 電力、原材料、輔助材料、備件采購支出預算;
5. 基本建設、重大技術改造項目資金及費用支出預算;
6. 生產、非生產設備、設施的購置支出預算;
7. 大修理資金支出預算;
8. 地質探礦投資預算;
9. 生產采掘工程費用支出預算;
10. 差旅費、裝卸、運輸費用支出預算;
11. 外購礦石、金精粉支出預算;
12. 辦公用器材、器具、報刊雜誌、紙張、筆、本等采購費用及印刷、通訊費用支出預算;
13. 正常生產經營工作中需支出的計量、檢驗、保衛、消防、綠化、訴訟、審計、谘詢、補償等費用支出預算;
14. 其他與財務支出相關的費用支出預算。
第六條 財務收支預算的編製程序
(一) 年度財務收支預算作為年度財務預算的組成部分,由公司生產、企管、財務部門組織相關責任部門,根據經理辦公會確定的經營思想,結合公司實際生產能力,編製預算草案,經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後,上報集團公司批準後執行;
(二) 年度財務收支預算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編製下一年度的預算。
(三) 月度財務收支預算的編製程序:
每月下旬編製下一個月度的資金收支預算。
1. 收入預算由財務部門根據生產、銷售及其他相關項目編製;
2. 支出預算由各職能部門和單位根據分解的年度預算,在每月二十五日前編製上報。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發生情況,製定出下一個月的資金使用計劃,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後,於每月的25日前報公司財經部,財經部在對收支情況進行平衡後,編製公司月度資金收支預算,經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後,於28日前上報集團公司資產財務部資金處審定批準後組織實施。
(1) 工資獎金、四險一金、稅費、電費等固定性支出,由財經部製定;
(2) 外購礦石、金精粉支出,由原料部計劃並報財經部;
(3) 原材料及輔助材料、備件、生產用低值易耗品、設備采購支出,由供銷部計劃並報財經部;
(4) 工程項目支出、外包工程費用支出、基建小修工程支出,由企業管理部計劃並報財經部;
(5) 其他零星支出,由財經部根據情況計劃;
(6) 對於不經常發生的支出,要由公司主管領導責成相關部門製定計劃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