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礦業印刷品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3-28 13:52
來源:本站原創
XX礦業印刷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單位所需印刷品必需由財經部統一印製,其他任何單位無權自行印製,否則不予報銷。
第二條 單位將所需印製用品填製印刷品申請表(附表)報企業管理部門審批,經主管領導批準,並將申請表及印刷樣品報財經部負責印製,費用計入各部門納入考核。
上一篇:
金廠峪礦業黃金產品銷售管理規定
下一篇:
XX礦業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