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停電作業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3-28 20:47
來源:本站原創
下停電作業
管理
製度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各方麵的電源,井下嚴禁帶電作業。
2、停電後,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電氣設備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
3、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地線
的順序與此相反。
4、在工作前,檢修人員應將電氣設備的閉鎖裝置鎖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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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防爆開關必須取下把手,配電櫃除拉下把手外,還必須插好插銷),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示牌,方可進行工作。
5、在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檢修時,應派專人進行停送電。停電後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示牌。對無人值班的變電所,除懸掛標示牌外,應設專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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