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安全操作維護規程
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安全操作維護01manbetx
(一)驗收檢查
1、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在下井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各零部件和隨機車的文件使用說明書、備件等是否齊全。
(2)各電氣設備的防爆標誌名牌是否齊全。
(3)各連接部件是否緊固。
(4)按使用說明書檢查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
(5)各轉動、滑動的部件潤滑是否良好。
(6)按使用說明書檢查各操作手柄位置是否準確,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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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靈活,閘與輪緣應保持適當的間隙。
(7)檢查電源裝置及電氣部分的絕緣電阻。
(8)檢查電氣部分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2、采用試運轉的方法檢查防瀑特殊型電機車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其方法如下:
(1)機車不帶負荷,行駛30~60分鍾。
(2)以最低速度頻繁起動,逐漸加速,直至最高速度。
(3)試運轉中,以及運轉結束後,應做如下檢查,如有影響正常使的問題,應禁止下井,修複後再投入使用。
a、各操作手柄應轉動靈活,動作正常可靠。
b、閘、燈、警鈴、連接器、撒砂裝置等工作情況應符合規定要求。
c、緊固件是否鬆動。
d、軸承和轉動裝置的溫度不得超過75℃。
e、蓄電池的連接線是否鬆動,蓄電池是否有漏酸等情況。
3、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大修後必須進行驗收檢查。
(二)、運行規定
1、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司機、乘車人員以及機車運行、運送人員。都必須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2001年版)第348條、349條、351條、359條、361條的有關規定。
2、防爆特殊型電機車運行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牽引超出規定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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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在限定的路線上超速行駛。
(3)機車或礦車跳道後,不許用機車動力複位,有複軌器除外。
(4)及時掌握蓄電池組的放電情況,不得過放電。
3、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出現下列情況應返回車庫修理:
(1)防爆特殊型電機車運行中嚴禁打開任何電氣設備,當照明玻璃損壞時;
(2)運行中要注意各部位的聲音、氣味、煙霧等情況,如發現異常時;
(3)當發現機械部分損壞危及安全時;
(4)如發現防爆特殊型電源裝置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轉動插銷斷電,由其它機車拖回車庫檢查;
(5)當脈衝調速發生失控或異常現象時;
(6)當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在井下發生意外02manbetx.com
,如嚴重掉道、撞車、翻車等,應立即斷電,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將防爆特殊型電機車拖回車庫進行檢查和處理。
4、機車正常運行時,車頭應在列車的前端,嚴禁機頭頂礦車運行。
(三)、起動和停駛
1、起動時把換向手柄轉到“向前”或“向後”的位置上,同時鬆開製動閘瓦。
2、將主手柄從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機車開始行駛(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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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起動位置上一般約停留2~3秒,不可時間過長),隨即將主手柄 按順序轉至另一位置,使機車速度逐漸加快,直至機車正常運行。
脈衝調速時,將主手柄 從“零位”轉 到第一位置時,機車緩慢行駛,逐漸增大手柄的角度,使機車速度逐漸加快。
3、在減速時,把主手柄從運行位置逐漸轉至“零位”,使機車滑行一段距離,在接近停車位置時,即可轉動製動手輪或製動手柄進行製動。
4、在運行中如遇到緊急製動時,將主手柄從運行位置上迅速地轉動至零位,隨即進行製動。在正常行駛中,應避免進行緊急製動,防爆特殊型機車不得帶電使用機械製動。
5、除緊急情況外,嚴禁使用反向製動。
(四)、電氣設備
1、所有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01manbetx
各項技術要求,防爆特殊型電機、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應立即處理或更換,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2、各電氣設備不得超過額定值運行。
3、熔斷器熔斷後,嚴禁用銅絲或其它不合格的材料代用,更換後的熔斷器必須符合要求。
4、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各電器須經常保持清潔,內部不得積水。
5、電氣部分的維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或具有同等技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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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司機負責。
6、不得在車庫外擅自修理電氣設備,因電氣故障停車的,應設法將防爆特殊型電機車拖到車庫內進行檢修。修理前必須切斷電源。(注:手柄和換向手柄均應搬到零位,並取下換向手柄 ,拔出插銷連接器)。然後打開各電器設備的蓋子,檢查無電後,並應對控製係統進行放電。
7、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如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對腐蝕較嚴重的線頭和燒損的觸頭,要及時修理或更換。
(五)、機械部分
1、防爆特殊型電機車軸承箱應三個月檢查一次滾動軸承的磨損程度和潤滑情況,並加入潤滑油,加入後在連續運轉20分鍾的情況下,軸承的溫度應低於75℃,否則,應清洗軸承(箱)並調整或調換滾動軸承。
2、牽引電機車與行走軸連接處軸瓦箱,必須潤滑良好,每一個星期加入機油一次,每半年更換機油一次,每周定期檢查箱蓋螺栓。每班清除積塵。每周定期檢查電機懸掛緩衝彈簧及螺栓是否良好。有無鬆動斷裂等,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3、防爆特殊型電機車減速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日定期檢查減速箱內的潤滑油,及各密封部件的密封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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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至少一次向減速箱內補充潤滑油。每半年必須更換潤滑油一次,同時清除減速箱外殼的汙物,以提高冷卻效果。
(3)防爆特殊型電機車運行時,應隨時聽取齒輪傳動部分有無異常響聲,應定期檢查齒輪磨損情況,以及齒輪是否鬆動。
(4)每班應檢查製動係統的傳動和潤滑部分的磨損情況,是否超限。製動係統工作時在垂直平麵內不應有歪斜現象,應使製動閘瓦與車輪之間的間隙保持2~3毫米,並經常檢查製動閘瓦的磨損情況。
4、各班應檢查撒砂機構的手柄(或踏板)有無曲折或損壞。如有上述情況應及時整修或更換,撒砂機構應動作靈活可靠,出砂導管位置應正確並不得與車輪或鋼軌發生磨擦。
5、經常清除彈簧懸掛架的彈簧鋼板上的灰塵髒物,每月應對彈簧片加注少許石墨、鈣基潤滑脂或機械油,對彈簧平衡臂上的所有交接點須經常加注潤滑油,如彈簧斷裂應立即更換。
6、對彈簧鋼板支撐的車架部分的焊縫,每月定期檢查如有裂紋應立即修理。
7、各轉動銷軸與活動結合處,各支撐電池箱的滾子,經常滑動的部件,軌道等部分,每周至少加潤滑油一次。對轉動不靈活的零件,應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