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充電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3-30 21:09
來源:本站原創
礦燈充電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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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燈房設備組成:
1、酸性礦燈充電架型號:KTSB—102
2、低壓配電櫃型號:XL—20—2
二、一般規定:
1、本規定適用於KS-8型酸性礦燈維護修理。
2、 礦燈房人員要學習和掌握礦燈的結構、性能、充電方法、礦燈維護及故障處理,處理充電架的一般故障。礦燈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
3、 礦燈房人員能相對穩定,人員有較高的實際工作能力,為采區提供優質報務。
4、 要嚴格執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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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礦燈考勤記錄,崗位責任製等規章
製度。
三、開工前準備:
1、 燈房內保持空氣流暢,新鮮,溫度適宜。
2、 礦燈工必須穿耐酸服,發燈前檢查各自分管的礦燈和發出的礦燈是否完好,必須符合
標準化要求。
3、 具備必要的儀表與工具,如電壓表、電流表、量杯、比重計、溫度計、注液器和各種專用搬手等,以供檢查、測量和維修之用。
4、 燈房中至少有10%的備用燈,以替換紅燈、漏液和損壞的礦燈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四、操作:
一、新礦燈在使用前應進行初充電,操作步驟如下:
1、未經使用的新礦燈及大修後的礦燈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時間較長的初次充電,這種初次充電叫初充電。初充電采用恒流(亦稱定電流)並聯充電法,采用1安培電流充電72小時。
2、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3、把電池向後傾45度向電池內注入電解液。
4、電解液比重為1∶26(30度)的硫酸溶液,注液應用注液器緩5、注液後靜置2—4小時,使極板與隔板充分吸收酸液,並使電解液溫度降至30℃以下,然後將電池直立起來,如果液麵低於注液孔,應補充一些電解液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
6、擦淨外殼蓋好透氣蓋。
7、將加好液的礦燈放在充電架上,接通電路,調整電壓,使礦燈充電電流為1安培,(以多數電流表指示為準)連續充電72小時。
8、每隔1小時,調整電壓一次,使充電電流保持在1安培。
9、充電48小時後,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麵與注液孔相通,蓋好透氣蓋,繼續充電。(不間斷充電,在充電架上)。
10、充足72小時後,再補充一次蒸餾水,然後再充2小時,以使電解液均勻。
11、充好後,檢查每個電池的電解液比重應在1.280±0.01的範圍內,偏高或偏低加以調整,調整後再充2小時。
12、按上述充電完畢後,停下靜止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放電時間11小時,而電池電壓不低於3.5V者即為合格。
注意:補充電過程中,電流不能達到1安培時,應記下電流值,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足72小時為準。
二、正常充電
1、充電時必須關閉燈頭開關。
2、 在日常充電過程中,應注意充電電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電開始時,充電電流約為2安培左右,初充電電流為1安培,如充電電流相差太大,則應仔細檢查充電回路內各接觸點是否有毛病。
3、正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充電電壓5.0±0.1V之間,將已放電的礦燈按號放在充電架上,關閉開關,接通電路此時充電架指示器應有指示一般情況應為2A左右。
4、正常放電的礦燈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充電終了,充電電流應大於0.1A。
5、充電過程中每隔1小時,調整電壓一次,使這保持在4.9~5.0V之間。
6、連續使用的礦燈每兩周補充一次蒸餾水,(夏季應適當縮短)蒸餾水的補充應在充電10小時後進行。
7、調整電解比重:
A、連續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
B、調液前應首先補充蒸餾水,充電12小時後再調整電解液的比重。
C、調整電解液比重按下列規定:
三、注意事項
1、充電過程中應注意充電電流的大小是否正常,一般經過正常放電的電池,充電開始時,其充電流均為2A左右,如個別電池充電電流很小,應仔細檢查充電回路是否有故障。
2、在充電過程中如電源突然停電應將所有礦燈燈頭抬起以防放電。
3、電池在充電和放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均不得超過45度。
4、公休節假日電池繼續充電,但充電電壓應稍低一些。
5、發燈前半小時,應將燈頭抬起,停止充電。
6、未充好的礦燈和有故障的礦燈不得發放。
7、礦燈房內禁止吸煙和明火。
8、調製電解液時,要帶好膠皮手套,穿好圍裙和膠鞋,嚴禁把水直接倒入硫酸,應緩慢地將硫酸沿玻璃棒倒入水中。
9、硫酸飛測在衣服上,臉上,手上時應立即用5%的NACO3溶夜清洗,然後用清水衝洗。
10、長期不用的礦燈,每星期放電一次。
五、收尾工作:
1、 礦燈工應把剩餘硫酸溶液和廢棄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處理好。
2、認真填寫運轉日誌、電池考勤和維修等記錄。
3、 搞好礦燈房內外環境衛生,礦燈,燈架的清潔工作。
實測比重 | 1.32 | 1.31 | 1.30 | 1.29 | 1.28 | 1.27 | 1.76 | 1.25 | 1.24 |
投入比重 | 1.00 | 1.06 | 1.16 | 不調 | 不調 | 不調 | 1.39 | 1.44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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