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員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3-30 21:17
來源:本站原創
瓦斯檢查員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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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
3.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會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
4.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於3 %時,能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
措施,並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5.應嚴格執行交接班
製度。
6.瓦斯檢查員應攜帶瓦檢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記錄表格。
7.在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領取一氧化碳檢定器時應檢查氣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測瓦斯地點的進風流中清洗瓦斯室,將微讀數回零位,基線對零;
(2)在檢測地點、帶輔助管擠壓氣泵5 ~7 次,觀測檢定器,讀出甲烷濃度;
(3)在檢測地點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先按上述方法測出甲烷濃度;再將輔助管拔掉,用檢查甲烷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即得二氧化碳濃度。
9.測定一氧化碳濃度的操作方法,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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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區觀測工第10 、11 條執行。
10.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1)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①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②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 厘米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落山側1 米處);
④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 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專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處。
(2)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①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②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③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 米以內的風流;
④局部高冒區域。
(3)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內進行;
(4)采區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該采區各分區風流彙合後的測風站內進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測定在各硐室內進行;
(6)設置有電動機(如小絞車、水泵、采煤機、掘進機、移動變電所等)的采掘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應在以電動機為中心的進回風兩端各20 米範圍內的巷道內進行;
(7)放炮地點檢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沿工作麵煤壁上下各20 米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②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點向外20 米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及本範圍內局部瓦斯積聚處進行。
11.循環檢查瓦斯的次數和順序是
(1)瓦斯檢查次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2)循環檢查瓦斯的順序和有關規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麵是從進風巷開始,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尾巷柵欄處等為一次循環檢查;
②雙巷掘進工作麵由一名瓦斯檢查員檢查時,一次循環檢查瓦斯應從進風側掘進而開始到回風側掘進麵;
③循環檢查中,應在采掘工作麵上、下次檢查的間隔時間裏確定無人工作區或其他檢查點的檢查時間;
④采掘工作麵檢查瓦斯的間隔時間要均勻,在正常情況下,每班檢查3 次的,其相隔時間不允許過大或過小,每班檢查2 次的,其相隔時間要求不允許半班內完成一班的檢查次數。
12.每次檢查瓦斯後,必須填寫瓦斯記錄手冊、黑板牌,並隨時向調度站彙報。
13.局部瓦斯積聚或臨時停風的盲巷內積聚瓦斯時,在瓦斯濃度不超過3 %的情況下,可按照製定的排放
措施就地排放,但不準一風吹;當積聚的瓦斯濃度超過3 %時,應報請礦總
工程師主持製定
措施,並按
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14.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的吊掛位置,對於回采工作麵應掛在進、回風巷的頂板良好處,有尾巷的掛在柵欄處;對於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已采區、火區密閉牆、盲巷、硐室等應掛在頂板良好的柵欄處。
15.瓦斯檢查牌板填寫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甲烷及二氧化碳濃度、其他有害氣體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斯檢查員姓名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應隨著檢查點位置的變化而及時移動。
16.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監測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和監測值班員。
17.每個地區的瓦斯檢查員和專職瓦斯檢查員在發現本區域內“一通三防”方麵中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並將情況向通風調度彙報。
18.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
製度。
19.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麵的跟機瓦斯檢查員,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在以下地點檢查瓦斯:
(1)檢查采煤機前後20 米內,距煤壁30 厘米、距頂板20 厘米範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2 %或采煤機前後20 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5 %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
(2)利用檢查棍、膠皮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30 厘米、距頂板20 厘米範圍內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2 %時,應停止采煤機的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進行處理;凡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風調度彙報;
(3)對於使用掘進機的掘進工作麵,當掘進機工作時,應檢查掘進機的電動機附近20 米範圍內及風筒出口至煤壁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 %或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時,應停止掘進機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20.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總
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措施進行。
21.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
製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放炮。
22.對於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檢查員應定點檢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及溫度等。需進行定點檢查的地點包括采煤工作麵采空區邊緣、工作麵風流、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掘進工作麵迎頭、巷道全長風流、局部高冒處、漏頂處、局部通風機附近等。發現超限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23.采煤工作麵采空區放炮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總
工程師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瓦斯濃度超限時,應立即停止放炮。
24.檢查瓦斯時,應按照以下操作順序進行,並注意自身
安全
(1)檢查高冒地點、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空區邊緣的瓦斯時,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棍將膠管送到檢測地點,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切忌超越檢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及密閉牆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時,隻準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盲洞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進行。
25.攜帶的瓦斯檢定器要妥善保護好,不準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故障不準擅自修理,應上井後交檢修人員並指出存在的問題;瓦斯檢定器不得個人保存,上井後應交儀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積聚的瓦斯之前,應按有關規定將本區域回風係統中的人員全部撤入進風,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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