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壓縮氧自救器作業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3-30 21:21
來源:本站原創
壓縮氧自救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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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自救器在有毒害氣體場所作業和遇險時使用。
2.對佩戴者應進行實踐訓練,使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佩戴動作。
3.該自救器應定期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4.入井必須攜帶自救器,將其斜挎於肩上。應避免強烈衝擊,嚴禁任意打開上殼或把自救器當坐墊。
5.將背帶掛在脖子上,係好腰帶,儀器放至身體正前麵。
6.扳開扣鼻,打開自救器上殼,拉出氧氣袋、口具、呼吸軟管與鼻夾。
7.打開氧氣瓶開關,開啟到最大位置。
8.拔出口具塞,迅速置口具片於唇齒之間,咬住牙墊,緊閉嘴唇保持氣密。
9.做一次深呼吸,使自動補給氣自如。
10.戴好鼻夾、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11.戴好眼鏡,均勻呼吸,退出災區,嚴禁跑步。未脫離災區嚴禁摘掉口具和鼻夾。
12.使用時應隨時觀察壓力指示計,以便掌握氧氣消耗情況,調節勞動量。
13.使用該自救器時,應保持沉著,均勻呼吸。當吸入氣體的溫度略有升高時,是正常情況,不必驚慌,在未到達
安全地點前不得摘下自救器。
14.該自救器每次使用後,應對氣囊、口具進行清洗消毒;對氧氣瓶充氣;更換吸收藥劑。
15.組裝後,必須全麵進行性能檢查,使其符合
標準要求,保持良好狀態。
16.不準無故開啟自救器。
17.自救器禁止代替工作型呼吸器使用。
18.由於氧氣袋外露,應特別注意防止與銳器接觸。
19.禁止在無技術保證的情況下,隨意拆卸減壓器,以避免其性能降低。
20.氧氣瓶內應充裝醫用氧氣,氧氣濃度不得低於98 %。
21.自救器存放環境應幹燥,無腐蝕性氣體,溫度應保持在攝氏零度以上。嚴禁自救器與油脂混放在一起。
22.保管人員要對交回的自救器進行驗收
(1)自救器殼體有無損傷;
(2)氧氣瓶壓力應不低於20 兆帕。
23.長期未使用的自救器,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藥品(二氧化碳吸收劑)檢查,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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