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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岩彙煤礦反“三違”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2011-04-02 20:10 來源:本站原創
黃岩彙 煤礦反“三違”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三違”現象嚴重威脅礦井 安全生產,已成為影響礦井形象和製約企業發展的“頑症”。因此,對於“三違”的治理必須從工作力度上進一步加大,重點突破,全麵落實。按照國投煤[2010]23號文的要求,結合我礦的 安全生產現狀,經礦研究決定開展“反三違”專項治理活動。現製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 安全發展觀,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執行上級文件(國發[2010]23號)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分級負責,認真做好“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
工作目標:通過“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強化生產作業現場監管力度,使現場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顯著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監管責任心較大提高,實現黃岩彙 煤礦2010年10月份達到井下無“三違”現象,無死亡 02manbetx.com 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有序開展,我礦成立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王江紅
副組長:李國勝、武社坤、馬弘芬、張連東、馬 明

成 員:黃岩彙 煤礦各科室、區隊正職

三、活動時間
“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於2010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各部門同時展開,共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從9月10日至9月20日,屬各部門要製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的“反三違”氛圍。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從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部門要緊密結合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摸清本單位存在的“三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工作。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從9月21日至11月30日。各部門對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逐步逐項及時整治。在集中整治階段,各單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改善作業環境,使職工養成良好的作業習慣,對期間發現的“三違”現象,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階段:督查 總結階段。從12月1日至12月31日。我礦安監科結合國投昔陽公司安監部將對各單位“反三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整改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或在整治過程中發生 02manbetx.com 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列入重點監管對象並給予嚴厲處罰。

四、活動內容及 措施

(一)熟悉了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 製度
1、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三大 01manbetx ”及礦安全生產 管理 製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現有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 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和作業 01manbetx 進行全麵梳理,深入領會,遵章守紀。

2、各單位要明確安全生產職責,特別是讓每個職工牢記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職責分明。

(二)全麵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深入組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活動

“三違”主要由人的不安全行為所導致的各類 02manbetx.com ,要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力度,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各項 安全 管理 製度,學習與本職工作有關的 安全技術作業 01manbetx 和崗位安全 01manbetx ,對不同工種、不同作業點的從業人員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出現場操作技能和識別隱患、處理隱患水平。要將 班組長、特殊作業人員、新員工等三種人作為“反三違”學習的重點。 班組長是 班組 管理的領頭羊, 班組安全工作的好壞主要取決於這些人,班組長敢於抓“三違”就能帶動一批人,管好一個班;特種作業人員都在關鍵崗位或者從事危險性較大的職業和作業,隨時有危機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發之源;新員工往往安全意識較差,技術素質較低,好奇心、好勝心強,在這個群體中極易發生違章違紀現象。要對這三種人進行重點教育、培訓、 管理,並分別對其特點加以引導和采取相應的 措施

2、強化班組的安全教育

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推廣“白國周 班組管理法”,結合“白國周 班組管理法”的“六個三”內容要求,既“三勤”:勤動腦、勤彙報、勤溝通;“三細”:心細、安排工作細、抓工程質量細;“三到位”:布置工作到位、檢查工作到位、隱患處理到位;“三不少”:班前檢查不能少、班中檢查不能少、班後檢查不能少;“三必談”:發現情緒不正常的人必談、對受到批評的人必談、每月必須談一次心;“三提高”:提高安全意識、提高崗位技能、提高團隊凝聚力和戰鬥力。將管理關口前移抓現場、重心下移抓班組,充分發揮班組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

3、強化安全資質的教育培訓

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必須達到100%,嚴禁無證上崗作業。新工人進入單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轉崗、複崗工人要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各單位要建立全體從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台帳。

(三)開展“反三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

1、立即開展“反三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反三違”安全生產大檢查、突出檢查重點,將安全教育是否覆蓋到全體一線職工、職工是否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熟悉本崗位的安全 01manbetx 、是否按安全 01manbetx 操作作為重點內容來檢查。

2、對“三違”人員要教育與處罰並舉,加大處罰力度。

各單位可根據具體的“三違”行為的性質、內容、後果程度等建立“三違”教育和懲處機製。對性質較輕的“三違”現象,堅持先尊重後批評、先教育後懲處的人性化監管原則,對屢糾屢犯和部分危險崗位、關鍵崗位可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三違”現象,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各單位要參考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礦井26種嚴重“三違”行為(詳見附件1)和地麵廠26種嚴重“三違”行為(詳見附件2),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界定“三違”的種類、性質、危害程度,製定相應的處罰辦法,對發生嚴重“三違”行為的職工,要堅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3、加大“三違”現象管理,落實2010年度10月份井下無“三違”現象的階段性工作成果。

(1)從現在起,井上下“三違”一律在公司安全簡報上進行曝光,並注明本人檔案資料、本單位正職與本人照片;一般“三違”在礦進行不於一周的停班學習與現場檢查;嚴重“三違”進行不少於一月的停班學習與現場檢查,並由家屬與礦簽訂“三違”責任書。

(2)“三違”現象屢禁不止,充分反映礦 安全管理思想還不到位,安全工作沒有得到重視,沒有把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第一位,還存在著管生產不管安全的現象,現在要把安全做為每個管理人員的工作的硬指標,反“三違”指標必須量化到每個管理人員。

(3)落實反“三違”工作,必須落實過程管理,把反“三違”思想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貫穿於整個工作過程,覆蓋於整個工作區域。

本次反“三違”工作口號:

1、你可以不幹,幹就不能違章;

2、加大工作力度,率先在國投昔陽公司實現井下無“三違”;3、敢於“三違”人員都是傻子與瘋子,而我相信每個人都是能夠自律的優秀員工;

4、加強反“三違”震攝,請你不要以身涉險,以身試法;

5、“三違”的同時,你也就棄家人於不顧。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單位正職要親自掛帥,親自安排部署“反三違”活動,要充分認識“反三違” 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務必把“三違”治理工作列為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要嚴格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活動順利開展,確保各項 措施落實到位。

(二)大力宣傳,突出重點

各單位要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反三違”整治活動,做到人人皆知。同時要以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點、難點等問題為主,認真研究解決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提升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做好“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全過程的登記記錄,建立“反三違”治理台帳。

“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是我礦下半年部署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安監科負責“反三違”活動開展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附件1:國投新集公司 煤礦26種嚴重“三違”行為

附件2:國投新集公司地麵廠26種嚴重“三違”行為

黃岩彙煤礦

2010年9月8日
附件1:

國投新集公司煤礦26種嚴重“三違”行為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人身事故、列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他人重傷及以上的直接責任者;

3、安全未通過崗前培訓及未通過規程 措施學習並考試合格的職工上崗作業的責任者;

4、對抵製或舉報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成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者;

5、瞞報人身事故和列級非傷亡事故及蓄意破壞事故現場的相關責任者;

6、重要崗位人員未實行現場交接班、脫崗或睡崗者;(如:主副井提升機司機、主副井信號巴勾工、皮帶機司機、主排水泵司機、變電工、測氣員、放炮員、安監員、炸藥庫庫管員等)

7、擅自截錨杆、錨索並使用者;

8、無證開絞車者;

9、輔助運輸超掛車、不使用 保險繩或不使用正規銷子者;

10、斜巷運輸違反“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責任者;

11、斜巷懸車不采取措施、放飛車或放大滑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12、井下無措施燒焊、無措施施工、違反《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責任者;

13、井下私自拆卸礦燈、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下井者;

14、扒車、蹬鉤頭、坐皮帶或坐鏈板機者;

15、造成雷管炸藥丟失的責任者,私藏或偷盜火工品者;

16、檢修采煤機、綜掘機及運轉設備時未停電閉鎖者;

17、偷盜、破壞“一通三防”及其他主要安全設施者;

18、不按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三專兩閉鎖”失效的直接責任者;

19、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和突出危險煤層施工不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直接責任者;

20、嚴重違章放炮的(如放明炮、糊炮、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不按規定設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違章處理瞎炮、殘炮等);

21、測氣員、安監員、防突員、防火工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或空班漏檢者;

22、瓦斯超限強行行業的相關責任者;

23、未按停、送電製度進行停、送電作業、私自接火、帶電檢修挪移設施或電器設備失爆的直接責任者;

24、電氣設備甩掉 保險或未按技術 標準使用 保險及用其他導電金屬代替 保險絲者;

25、現場隱患被各級管理人員、安監員、測氣員、防突員、放炮員指出後拒不整改或毆打辱罵上述人員者;

26、其他性質惡劣,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經公司安監部門認定屬嚴重“三違”的直接責任者;
附件2:

國投新集公司地麵廠26種嚴重“三違”行為

1、無規程措施或未按規程措施施工的;

2、安全設施不齊備或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強令職工施工的;

3、登高(離基準麵2米及以上)垂直交叉作業不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

4、特殊工種未經培訓和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5、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或者發現保護裝置不合格仍然使用者;

6、開關接觸器打木楔或捆綁強製吸合的;

7、違反 01manbetx 及措施強行送電或約時停送電的;

8、帶電檢修、挪移電氣設備的;

9、刀閘及開關未按技術 標準使用保險絲的;

10、巡視帶電電氣設備時,人離帶電設備安全距離低於規程 標準的;

11、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未按 安全措施作業的;

12、措施未經批準,在易燃、易爆、倉庫等場所使用電氣焊的;

13、不按照起吊規程規定起吊重物的;

14、私自攜帶煙火或點火工具進入禁火區域的;

15、押運危險品攜帶煙火的;

16、酒後進行危險作業的(危險品、登高、駕駛、電器等)

17、無 安全措施進入密閉容器內檢修的;

18、使用手持、移動電動工具有保護裝置不使用的;

19、駕駛機製失靈或無閘的機動車輛、行車等特種設備的;

20、事實起重機時用升降機構起升或移動人員的;

21、不采用特殊措施用起重機吊運高溫溶液、易燃、易爆物品及強酸、強堿的;

22、起重機、升降機、起吊機、電梯等起吊器具超負荷起吊的;

23、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未按期效驗或現場手動試驗動作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

24、月度內發生兩次一般“三違”者;

25、其他違反規程、行業 標準、措施、有關規定可引發人身事故和二級以上生產事故的嚴重違章行為的直接責任者;

26、性質惡劣,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經公司安監部門認定屬嚴重“三違”的直接責任者。


“三違”行為界定
一、共性部分
(一)、嚴重“三違”行為
1、無 安全措施安排生產的
2、安排未通過規程、措施學習考試的職工上崗生產的
3、規程、措施的編製與現場不符或編製、審批程序違反規定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強令工人作業的
5、對抵製或舉報違章指揮,製止違章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的
6、現場存在事故隱患尚未處理,強令工人作業的
7、特殊工種未經培訓安排上崗的
8、作業時,不按規定佩戴保險帶的
9、不服從管理,毆打、謾罵正常行使職責的 安全管理人員的
10、破壞、偷盜安全生產設施、材料、設備的
11、有衝擊地壓或有煤與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麵,放炮後在30分鍾內進入工作麵的
12、無《安全運行許可證》組織生產或運行的
13、造成各類重大隱患的相關責任人員相互推諉的
14、可引發造成人身或非傷亡事故的其他嚴重“三違”行為的
15、喝酒後上崗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班中睡覺的
2、打架的
3、固定崗位脫崗,竄崗的
4、不執行交接班製度的
5、上下井不排隊候罐、候車,搶上搶下的
6、未持證進入要害場所的
7、允許閑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的
8、瓦檢員或瓦安員未按規定配備的
9、跨越輸送帶,不走專設過橋的
10、不按規定發送信號的
11、穿化纖衣服下井的
12、井下不按規定佩帶自救器的
13、人行車、罐籠超員的
14、乘平巷、斜巷人行車不掛(關)防護鏈(門)的
15、在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或有其他火源的
16、一般工種未經培訓上崗或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的
17、井口及井下人員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隨意脫掉安全帽的
18、井下隨便拆卸礦燈的
19、上井後不及時交回礦燈和自救器的
20、司機不按規定信號操作的
21、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製止、不彙報的
22、未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隱患的
23、生產場所出現變化未及時修改補充 安全技術措施的
24、規程、措施的內容違反上級有關規定的
25、不實行一工程一措施的
26、不按規定佩帶儀器、儀表的
27、發放不合格儀器、儀表的
28、跟班幹部無故晚下井、早上井的
29、使用不合格支護材料及不合格防護用品的
30、私自攜帶煙火下井或在禁火區吸煙及使用火種的
3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按規定安設的
32、消防器材不按期檢驗或失效後不及時更換的
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 計劃及本質安全型裝備 計劃的責任人
34、發生人身事故或非傷亡事故不及時彙報的
35、違反規程、措施及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36、造成各類主要隱患的相關責任人員未落實 安全措施
二、采煤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
1、采煤工作麵空頂作業的
2、違章進入采空區的
3、爆破距離不夠或爆破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距離達不到要求的
4、煤機、刮板輸送機等設備檢修時不停電閉鎖的
5、初放工作麵特殊支護未按規定支設的
6、初放工作麵未經會審擅自放頂的
7、 工作麵過斷層等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或特殊支護措施不按規定支設的
8、擅自進入有衝擊地壓危險的防衝禁區的
9、工作麵兩道使用支護錨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
10、傾角大於25°和采高大於1.6米的炮、普采工作麵不使用剛性拉鉤及未扶傾斜架棚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打眼、裝藥時啟動刮板輸送機的
2、打眼結束後不切斷煤電鑽電源的
3、在煤壁區作業,工作前不敲幫問頂的
4、煤壁傘沿超過規定不處理繼續工作的
5、煤層傾角大於25°時不設擋煤板、擋矸簾的
6、爆破後不按規程要求及時掛梁支護或爆破倒棚後不處理繼續爆破的
7、不執行先支後回操作順序的
8、失效支護不及時處理的
9、現場使用的回柱絞車安全設施不齊全或壓戧柱不全、倒拉的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規定承載的
11、有推棚、倒柱、片幫等問題不及時處理的
12、機械回料時不使用繩頭的
13、推溜時脫節或急彎的
14、拆卸、安裝擋煤板時不停止輸送機運轉的
15、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他設備、物件的
16、三用閥的方向未按規定設置的
17、三用閥鬆動造成事故的
18、違章到采空區借柱的
19、端麵距超過後不及時支護的
20、特殊支架不合格進行回柱放頂的
21、工作麵上下端頭雙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長鋼梁一梁少於三柱的
22、工作麵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把的
23、支架更換膠管不先進行卸壓的
24、工作麵上、下隅角回料滯後超過規定的
25、支護、打眼與回柱放頂平行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6、工作麵隨意丟頂煤、底煤,浮煤超過規定的
27、工作麵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
28、工作麵空棚、空拄、缺料或連續兩棚空頂未接實用大笆瞞頂的
29、切頂線未按規定使用擋矸簾的
30、工作麵擅自擴大或縮小控頂距的
31、支柱或回柱時單人作業的
32、一處連續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撐力達不到規定的
33、無柱懸臂梁上再掛臂梁的
34、煤幫有人作業時移工作麵輸送機的
35、工作麵兩端頭未按規定做超前檔的
36、工作麵回柱放頂未按規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區向煤幫的
37、用刮板輸送牽引設備或回料的
38、無措施使用煤破方法處理堵塞放煤口大塊煤矸的
39、綜采工作麵無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執行的
40、綜采工作麵移架時,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員工作的
41、煤機停機不閉鎖,維修時不打開離合器的
42、煤機運轉時滾筒上下5米內有人工作或逗留的
43、使用斷絲超過規定的鋼絲繩回料,回料無信號、無繩頭,人員未撤到安全距離以外就啟動絞車的
44、機械回料時缺護身柱、護身板或未使用保險鉤頭的
三、掘進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
1、掘進、巷道修護時空頂作業的
2、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的煤巷掘進工作麵,用鋼絲繩牽引耙裝機的
3、使用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護材料的
4、三、四角門無專門 設計、無專門措施施工的
5、套打殘炮眼的
6、有衝擊地壓煤層巷道采用剛性支架支護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施工前不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未及時用長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時無專人觀察頂板的
2、修護獨頭巷道不由外向裏逐棚(段)進行,有兩組或以上人員同時施工,人員進入獨頭修護點以裏的
3、撅頂道、架棚巷道10米整體加固數量不夠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規定配備合格的安全點柱的
4、架棚間未按規定設撐木或拉杆,撐木和拉杆損壞未及時補設的
5、吊盤用木楔固定的
6、井筒作業沒有防止人員、物料跌落措施的
7、管轄範圍內迎頭出現“三空”、後路有危棚不處理,繼續施工的
8、耙裝機封閉式金屬擋繩欄、防止耙鬥出槽的護欄、道卡子等安全設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9、耙裝機絞車的刹車裝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
10、耙鬥運行範圍內有人員停留或工作的
11、耙裝機回頭輪掛在棚梁腿、錨杆(索)或鋼帶上的
12、用支護錨杆、錨索、鋼帶梁、棚架起吊或牽引物料的
13、耙裝機鋼絲繩搭接使用,在一個撚距內斷絲超過25%,或出現“燙發頭”的
14、扶棚支護巷道接頂不實的
15、修護巷道時大拉大換;更換巷道支護前,未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未及時除掉活矸危岩並及時架設永久支護的
16、掘進工作麵開、透窩未按規定執行的
17、巷道三、四角門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規定組織驗收的
18、架棚巷道棚腿失腳或棚腿未見實底;用爆破方法帶腿窩的
19、掘進使用的耙裝機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的
20、扶棚支護未按規程、措施規定腰幫接頂的
21、傾角大於25°上山巷道施工未將運輸巷與人行道分開的
22、兩幫空錨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繼續掘進的
23、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數量、規格、品種使用錨固劑、錨杆的
24、錨網支護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錨杆(索)未及時處理的
25、錨噴支護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錨杆未處理就噴漿封閉的
26、噴漿厚度不符合規定,噴漿前不衝洗巷道頂幫,噴漿配料比例及摻和不符合要求的
27、錨噴支護巷道錨固前未進行初噴的
28、未停機處理堵塞的噴射管路,處理堵塞的噴射管路時噴射口前門或附近有人的
29、錨網支護巷道未進行頂板離層監測或沒有記錄牌板的
30、斜巷施工未按規定設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設施不全的
31、巷道嚴重失修影響通風或行人,未組織力量進行修護的
32、人員違規進入掛牌嚴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
33、維修巷道架設或拆除支架時,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
34、傾斜巷道修護時分段平行進行施工的
35、斜巷挪移耙裝機時機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
36、耙裝機作業時無照明的
37、綜掘機開機前不發報警信號,未進行空載試運轉的
38、綜掘機作業或栓修時,在截割臂和轉載橋前方或下方有人作業或停留的
39、掘進機司機離開操作台時未斷開電源開關的
40、掘進機前照明和後尾燈不完好作業的
41、錨杆間排距超過規定、錨索排距超過 設計30%及以上的
42、錨杆支護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達不到規定要求或連續兩排及以上錨杆螺母扭矩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43、斜巷施工耙裝機沒有防止下滑措施的
44、錨杆未按規定安裝且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45、螺母與托板之間未上減摩墊圈;對錨杆螺母未進行二次緊固的
46、耙裝機結構不完整的
47、兩個平行修護之間的距離小於20米的
四、火工品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
1、爆破時不裝水炮泥或用煤粉、塊狀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為炮眼封泥的
2、放明炮的
3、放糊炮的
4、違章處理拒爆的
5、剩餘炸藥、雷管不及時交回炸藥庫或私藏炸藥、雷管的
6、不執行“一炮三檢”或“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
7、不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爆破的
8、爆破前爆破工未發出警號;爆破後爆破工、班長、瓦斯員未巡視爆地點的
9、用車輛運輸雷管、炸藥時,未設“危險”標誌,搭乘無關人員,未用帆布覆蓋、捆緊的
10、爆破母線未及時扭結成短路的
11、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用車輛運輸雷管未低於車廂上緣100毫米,或雷管箱側放、立放;炸藥裝車高度超過車廂上緣的
2、庫房的發放硐室存放量,炸藥超過3箱、雷管超過300發的
3、火工品管理賬、卡、物不相符的
4、井筒運送爆破材料時,押運人員未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罐籠運送速度超過規定的
5、將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品,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的
6、報廢雷管,炸藥未單獨存放或存放數量超過規定的
7、爆炸材料庫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操作的
8、雷管未按規定進行一次、二次導通或無導通記錄的
9、炮管人員不按爆破說明書審批雷管、炸藥的
10、裝配引藥時,未避開電氣設備;折斷或損壞腳線的,未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扭結成短路的
11、裝藥後,雷管腳線未懸空;腳線與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的
12、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的
13、炸藥、雷管未分開存放在專用材料箱內,專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點或警戒線以內的
14、未按爆破說明書布置炮眼、裝藥、封孔、聯線等進行爆破作業的
15、爆破工未隨身攜帶爆破鑰匙,或爆破後未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的
16、每次爆破前,未進行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的
17、炮采工作麵未掛靠一組裝藥一次起爆的
18、采煤工作麵規定爆破時留煤垛而沒留的
19、爆破母線有明接頭或用非絕緣膠布包紮的
20、爆破母線未懸掛的,或與電纜、信號線未保持0.3米以上距離的
21、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小於1米;光爆時,周邊眼封泥長度小於0.3米的
22、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炸材料的
23、炮眼深度小於0.6米,無專門措施爆破或未封滿泡泥的
24、用爆破方式處理溜煤眼、小樓時,未使用被筒炸藥或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炸藥的
25、發爆器不及時回繳的
26、爆破崩倒棚柱不處理而繼續爆破的
27、炮後不檢查、收集遺漏未爆的雷管、炸藥的
28、裝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
29、轉借炸藥、雷管的
30、無措施進行反向裝藥爆破的
31、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爆破的
32、爆破作業前,後不執行灑水降塵的
33、迎頭20米範圍內,積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爆破的
五、機電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
1、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的
2、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
3、強行送電或未約時停送電的
4、井下打開電氣備前檢查瓦斯濃度的
5、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鉤保險的
6、不停機、停電處理故障或清理的
7、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使用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製度的
2、擅自啟動機電設備的
3、在停止運轉的帶式輸送機上行走或作業時未將啟動開關閉鎖或留人看管的
4、沒有避開輸送帶主副滾筒剁接頭的
5、輸送帶運轉時更換托棍的
6、煤電鑽、信號綜保不按規定試驗的
7、操作高壓電氣時不使用絕緣工具的
8、檢修機械時沒將啟動開關閉鎖或閉鎖後無人看管或未掛停電牌的
9、不執行“兩票三製”規定的
10、不執行停送電操作順序;高壓倒閘操作不認真執行唱票監護製和監護複審製的
11、供電係統施工時不按規定掛接地線的
12、起吊重物時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運行前方有人的
13、配製強酸、強堿溶液時不按規定操作或不佩帶防護用具的
14、擅自調整電器設備保護整定值的
15、電纜線帶電盤圈或“8”字(開關列車除外)的
16、檢修高壓開關或變壓器時,切斷斷路器款拉開隔離插銷、隔離刀閘或拉開後不捆綁、不裝絕緣隔板、不閉鎖的
17、在罐籠上工作時不設保護傘和欄杆;井筒或登高作業時工具不用繩拴牢的
18、未按規定驗繩(包括檢驗)、驗罐、檢查井筒設施的或記錄不規範的
六、運輸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的
1、爬輸送帶、爬車、跳車、蹬鉤頭(車梯)、騎刮板輸送機的
2、絞車道運輸時走人的
3、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的
4、絞車司機違反“六不開”規定開車;掛鉤工違反“六不掛”規定掛鉤的
5、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一坡三擋”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時運輸的
6、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繩、馬蹬連接的
7、在斜巷中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用絞車或機車牽引工具拿道的
9、無措施運送“四超”車輛的
10、在架線下用肩扛可導電材料或在架線下半卸料未停電;在架線下橫跨運輸車輛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接、掐運輸機鏈條不用緊鏈器的
2、刮板輸送機頭、尾未打壓柱、地錨或打得不合格的
3、電瓶車未經同意進入架空線巷道的
4、斜巷電絞不帶電鬆車、放飛車或無信號開車的
5、電絞護身板打倒反向拉車的
6、電絞司機一手開車,一手處理鋼絲繩的
7、斜巷或耙裝機鋼絲繩斷絲超過規定仍然使用的
8、斜巷鋼絲繩沒有定期驗繩或驗繩不作記錄的
9、司機在操作期間離開操作台的
10、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換人的
11、電機(瓶)車無照明開車或超速開車的
12、電機(瓶)車停運時不刹閘、不開大燈的
13、電機(瓶)車燈、鈴、閘、棚、撒砂等裝置不全開車的
14、電機(瓶)車連接銷子不規範的
15、崗位人員中,電絞司機與掛鉤工相互兼任的
16、在礦車運行過程中摘掛鉤的
17、司機或乘車人員在車輛運行過程中將頭、手、工具等伸出車外的
18、用鐵絲等裸露導體作為電車弓子引線或引線沒有做線鼻子的
19、司機離開電車沒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緊車閘的
20、攜帶爆炸物品人員與其他人員同坐一趟人行車的
21、人行車無跟車工的
22、用手抓助行器鋼絲繩行走的
23、電瓶充電未上架或充電時不打開蓋的
24、人工推車運料不經調度站同意隨意進入架線巷道的
25、坡度超過7‰,人工推車或放飛車的
26、用車頂撞風門的
27、跟車工不帶鉤子和哨子的
28、電機(瓶)車司機遇拐彎,行人不鳴笛不減速的
29、運送“四超”車輛不用特製連接裝置的
30、無信號開車、開機的
31、斜巷運輸時不設警戒的
32、在上滑板用電絞向斜巷裹車或用機車向斜巷頂車;在下滑板車場用主鉤帶車的
33、同方向行車不接規定保持車距的
34、車頭帶料或乘坐非專職人員的
35、斜巷人行車每班運行前未進行落閘、抱閘試驗或不記錄試驗結果;未試運行一次空車的
36、平巷推車一次推多輛或同方向推車間距小於10米的
37、副井上口把鉤工不執行檢身製度或對下井的設備把關不嚴,允許沒有入井許可證人員入井的
38、人行車啟動前不認真檢查人員乘坐情況和安全鏈的
39、人行車加掛其他車輛的,或不在規定位置停車的
40、電絞反向操作或用電絞起吊物件的
41、用電絞空鉤頭拖拉物料的;拉空鉤頭無人牽引的
42、翻越輸送帶不走過橋;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的
43、帶式輸送機防跑偏使用木料、鐵管等不轉動物體的
44、在機頭傳動滾筒5米範圍內使用滾筒帶輸送帶的
45、帶式輸送機綜合保護及消防設施不全或失效仍開車的
七、通防專業
(一)、嚴重“三違”行為的
1、地點風量不足強行生產、作業的
2、礦井、采區(指采區內布置超過2個采煤麵,3個掘進麵)超通風能力生產的
3、礦井沒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生產采區、生產水平未實現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未實現獨立通風(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除外),采區進、回巷未貫穿整個采區,礦井通風係統不合理、不可靠強行生產的
4、破壞、盜竊、盜用通防設施的
5、同時打開同一地點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
6、瓦斯檢查員脫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的
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地點及停風區域強行作業的
8、人為造成局部通風機無 計劃停風或任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造成瓦斯超限的
9、發現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隱患不及時彙報的
10、采掘工作麵幹打眼的(煤層水分化驗取樣打眼除外)
11、無措施進入盲巷的
12、瓦斯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責令停止作業並撤出人員彙報處理或拒不執行瓦斯員撤人命令強行作業的
13、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未執行綜合防突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的
14、發現有突出征兆,不及時撤離強行作業的
15、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回料不及時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
16、電絞拉車過風門的
17、井下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的
18、回采工作麵煤層未進行注水強行生產的(經集團公司批準除外)
19、監測監控係統中一個及以上分站或礦井監測監控係統運行不正常在相關區域強行生產的
20、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彙報重大“通防”隱患的
21、“通防”安措費用投入不到拉、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種人員配備不足的
22、排放瓦斯不執行“斷電、撤人、限量”三原則的
23、高瓦斯區域煤巷掘進麵使用鋼絲繩牽引耙裝機的
24、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未提前進行瓦斯抽放強行回采的
25、救護隊員無措施出動或出動人數不夠的
26、救護隊員攜帶的裝備不齊全的
27、救護隊員在配帶呼吸器時通過口具講話的(除正壓呼吸器外)
28、臨時停風區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風的
29、突出危險工作麵爆破撤人或警戒距離達不到規定,躲炮時間不符合規定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通防”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的
2、停風後人員不及時撤到安全地點的
3、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的
4、瓦斯員不在現場交接班的
5、瓦斯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和攜帶儀器、儀表損壞後不及時彙報、更換仍然堅持工作的
6、瓦斯員不及時認真填寫瓦斯記錄表、牌版和班組長、爆破員、瓦斯員不簽字的
7、損壞“通防”設施的
8、掘進耙裝或爆破時掐風袋,迎頭空風袋的
9、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的或未有專人看管的
10、永久風門不閉鎖的
11、老硐、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封閉或柵欄不正規的
12、臨時板牆釘布簾且隻有一道的
13、通風設施周圍5米內存放雜物、電氣設備或作工具房的
14、瓦斯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井上瓦斯報表、手冊、牌版未做到“三對口”的
15、瓦斯傳感器挪移不及時、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
16、風袋損壞沒及時補上的
17、綜采、綜放麵移架時架間噴霧不及時或放頂煤不及時使用噴霧的
18、井巷高冒區不及時處理、沒有掛牌管理定期檢查的
19、采煤工作麵結束後未按規定及時封閉的
20、高瓦斯礦井區域或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未掛瓦斯便攜儀和注氮工作麵回風隅角不懸掛氧氣便攜儀的
21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回料滯後切頂線或未拆除錨杆螺母並剪網的
22、台帳、報表、記錄弄虛作假的
23、隨意關閉運煤中轉載點防塵三通閥門或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
24、防塵衝洗製度未按規定執行造成巷道煤塵堆積、飛揚未及時防塵的
25、突出危險工作麵隨意停開壓風的
26、防突措施孔、抽放鑽孔不按 設計要求施工,鑽孔施工時不采取防塵措施的
27、采掘工作麵不執行綜合防塵措施施工的
28、煤層注水效果達不到標準強行生產的
29、煤機、掘進機割煤時不開啟內、外噴霧和內、外噴霧壓力達不到要求及每個截割頭有3個及以上內噴霧頭堵塞強行生產的
30、局部通風機未設專人看管及風機、風袋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的
31、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
32、製氮機出口氮氣濃度達不到要求的
33、氣體 03manbetx 員和煤層注水化驗員不按標準操作或弄虛作假的
34、回采工作麵注氮埋管深度和布局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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