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4-02 20:29
來源:本站原創
起重機的
安全技術
01manbetx
01manbetx
一、一般規定
(一)起重機主、副鉤分別應有最大負荷標誌,起重臂在不同幅度位置的最大負荷應有明確標誌。
(二)起重機必須有聲響
安全信號。
(三)起重機的卷揚機構、行走機構、旋轉和變幅機構,必須有製動器及
安全裝置。
(四) 起重機的梯子、平台、走台、邊梁應設有不低於1米的防護欄杆,下部應有檔板,直梯或傾角大於75度的斜梯,高度超過5米時,應設弧形防護圈。
(五)電動起重機必須有卷揚限製器和行程限位器。限製器應使滑輪在提升到距離卷筒式定滑輪300毫米以前時能自動停止,起重機或小車駛近運行軌道未端,或靠近同一軌道上的其它起重機,或在起重臂轉到允許最大角度,抬到允許最高位置時;行程限位均能使其自動停車。
-- --
(六)在檢修時,必須先拉下總開關,並掛上“有人工
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司機未經檢修人員允許,不得開動起重機,檢修後,應按規定進行技術檢驗,方可投入運行。
(七)起重機司機須經過體檢合格方可上崗,凡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1、雙眼視力在0.8以下,色盲。
2、聽力不良。
3、中樞神經係統氣質性疾病(包括癲癇);
4、低血壓,高血壓或貧血。
5、明顯的神經官能症或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6、動脈硬化。
7、心髒病。
(八)專職司機一定要經審驗合格,在有經驗的師傅帶領下實習一年以上,並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能獨立操作。
(九)司機進出操作室,應由固定梯子上下,禁止人員在軌道上行走,與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登上起重機。
(十)每班運行前,按下列內容和順序進行檢查。
1、鋼絲繩不得有竄槽或疊壓現象,固定壓板要牢固可靠;
2、製動器的工作彈簧、銷軸、連接板和開口銷齊全完好。製動器鬆緊適度,不得有卡塞現象。
3、吊鉤在橫梁上的轉動應靈活,鉤尾固定螺母不得鬆動。
-- --
(十一)送電後,檢查提升限製器,行程限位器,聯鎖開關等
安全裝置,動作應靈敏可靠,並進行試吊。
(十二)開車前,將所有控製器手柄置於零位,嗚鈴示警後,方可開車。
(十三)吊運作業時,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先嗚鈴(或嗚喇叭),待情況允許後,方可繼續作業。
1、工件將要提升、下降,起動大車、小車或轉動起重臂;
2、工件接近人員時;
3、接近同一跨的另一起重機時;
4、工件從可見度較差的地段通過時;
5、工件在人行道上空通過時;
6、工件通過的地段有人時。
(十四)起重機司機必須做到“十不吊”即:
1、超額定負荷: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
4、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5、歪拉斜掛;
6、工件上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動物件;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8、帶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
9、埋在地下的物件;
-- --
10、違章指揮。
(十五)起重機司機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十六) 起重前,先將重物吊離地麵約100毫米,進行試吊,無問題後方準正式吊運,吊運時,鋼絲繩應和地麵始終保持垂直狀態,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吊件不碰刮地麵物件,並選擇較安全的空間運行,不得有搖擺現象,工件接近目的地時應慢速落鉤。
(十七)除緊急情況外,不得對電動機采用逆轉製動,如發生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操作手柄置於停止位置。
(十八)起重機在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電氣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範圍內,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為1千伏以下2米;1~20千伏為2.5米;35~110千伏為4.5米,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應將起重臂放下。
(十九)不得使用兩台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台共同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及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較小一台的起吊額定重量的兩倍,並有可靠安全
措施,技術負責人在場監督。
(二十)場地風力六級以上停止作業,汽車起重機的工作場地四級風以上,不得吊運兜風大件。
-- --
二、橋式起重機、
(一)起重機的停放,應使司機室門正對專用扶梯平台,小車應停放在梁的一端,起重機供電的滑線與司機室在同側者,滑線的遮檔裝置應保持完整可靠。
(二)吊運鋼水或其它金屬熔液的起重機,提升機構應有雙套製動器,每套製動器均能承受額定負荷,並應設防止鋼絲繩燒傷的裝置。
(三)在同一跨工作的起重機,司機應互相照應。若需要一台推移另一台,兩台均不得吊重物,並將被推移起重機大車製動器全部鬆開,緩速推進。
(四)吊運金屬液包,在升降運動的同時,不得再開動大車或小車,翻轉液包時,要嚴防包殼貼靠起重機鋼絲繩。
(五)一般情況不得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當起重機接近提升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起重機相遇時,都要進行減速,不得用限位器代替停車裝置。
三、電動葫蘆
(一)電動葫蘆應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和
管理,電動葫蘆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
管理。
(二)每班工作前,必須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製動器,並
-- --
按額定負荷作下滑試驗,其滑鉤距離不應大於每分鍾提升距離的百分之一。
(三) 吊運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絆倒。
(四)操作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餘地。
(五)工作結束後,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後,切斷電源。
四、汽車起重機
(一)使用前應檢查
1、吊運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
2、操縱手柄、製動器踏板及其它操縱裝置應正常;
3、支腿應牢靠。
(二)吊鉤升降時應做到:
1、工件應在車尾方向起吊,起重量接近額定負荷時,左右轉角不得大於45度。
2、估計吊物重量,確定起重臂合適的仰角,起吊時必須先試吊;
3、要避免起吊過高,並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 --
4、重物起落時,速度要緩慢均勻。非特殊情況,不得緊急製動和快速下降,防止衝擊;
5、當起重臂仰角很大而卸載時,應先將吊物下放到停放位置。在保持吊索張緊的狀況下,將起重臂放低,鬆繩摘鉤。
(三)起重臂抬落,回轉應做到:
1、起吊重物時,不得落臂;
2、落臂時油門要小,抬臂時油門要大;
3、回轉動作要緩慢,不得突然反轉;
4、 當重物接近額定重量時,不得在離地麵0.5米以上回轉。
(四)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1、在公路上行駛,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轉彎要慢;
2、起重機在長距離行駛時,起重臂必須在托架上,掛好吊鉤。
3、下坡時,要嚴格控製車速,不得空擋滑行;
4、不準吊重行駛;
上一篇:
輪式裝載機使用維護保養製度與操作規程
下一篇:
起重、搬運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