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搬運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4-02 20:32
來源:本站原創
起重、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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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掛鉤
㈠起重掛鉤人員應熟悉各種起重和指揮起重機的手勢,旗語等聯係信號;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性能和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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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捆綁吊掛知識和吊鉤,索具的性能及報廢
標準。
(二)工作前要對起重工具進行檢查,確認牢固可靠,方可使用。起吊地點及通道上不得障礙物。不得有人員逗留,並選擇好
安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三)擦淨吊運物件捆綁處的油汙,對棱角處要用軟物襯墊。
(四)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和種類,選用適當的起重、運輸方法。在起重、運輸物件時,必須保持物件平穩。對大、長物件,要設防悠繩,並有明顯標誌。
(五)捆綁後剩餘的繩頭,必須緊縛在吊鉤或吊物上。
(六)吊運零星小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籃,吊鬥等工具。吊運兩件以上物件,要保持物體平穩,不使其相互碰撞。
(七) 起吊前先進行試吊,將物件吊起距地麵100mm左右,確認可靠後,方可吊運。
(八)翻轉大型物件,必須有索具防墩和防滑脫
措施,人員不準站在物件重力傾斜方向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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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和吊具。發現捆綁鬆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異響,必須立即停止吊運,進行處理。
(十)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吊運重物或用人力支撐物件起吊,不準站在物件上吊運。
(十一)被吊物件的活動零件必須卸下或固定。起吊的物件及其關聯件不得埋在地下、凍結在地裏或與設備、基礎聯結。
(十二)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補物、平穩堆放,不得將物件壓在管線上或堵塞通道。
二、起重工具
(一)麻繩、棕繩。
1、 麻繩、棕繩一般用於重量較輕即小於100Kg以內物件的捆綁、起重量較小的滑車及桅杆繩索,起重機械或受力較差地方不得使用麻繩、棕繩。
2、使用中,不得將麻繩、棕繩在尖銳或粗糙的物件上施拉。
3、不得將麻繩、棕繩與有腐蝕作用的化學物品(如酸、堿等)、油漆等接觸,不得受潮或高溫烘烤,在潮濕狀態允許荷重應減少一半,浸油的麻繩、棕繩應降低負荷20%。
4、用麻繩、棕繩作為吊運繩索
安全係數選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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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平運輸棕繩為3,麻繩為5;
(2)吊掛、棕繩為5,麻繩為8。
5、麻繩、棕繩發生扭結必須抖直後方可使用,允許將麻繩或棕繩接長使用,但編接的每股穿壓必須在三花以上,編織部分長度不得小於200mm,多餘的繩頭應切除。
6、配用滑輪的工作直徑,至少應為繩徑的7倍。
(二)鋼絲繩
1、用鋼絲繩作吊運繩索,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和用途
安全係數選用如下: 起重機升降臂或桅杆纜風繩為3.5,手動起重機為5.5,一般起重機為6,吊繩為7,捆綁繩為10。
2、用於起重機、卷揚機及滑輪上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其餘用途的綱絲繩允許接長或結成繩套。繩頭必須紮緊。
3、用卡接法接長的鋼絲繩,隻能用作纜鳳繩和牽引繩套,無論采用何種繩夾卡接,其繩夾規格必須與鋼絲繩相適應,繩夾個數在繩徑小於或等於13mm時,不得少於3,繩徑小於26mm時,不得少於5個。
4、采用編接法接長鋼絲繩或插接繩套,一般插接長度不得少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最短不得小於300mm。
5、鋼絲繩穿過的滑輪,其邊緣不應有破裂和缺口,一般起重機滑輪的工作直徑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5倍,鑄造的不得小於30倍,手動起重的滑輪不得小於16倍。
6、下列鋼絲繩必須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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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根數達到10%;
B、有一股破斷;
C、鋼絲繩的表麵鋼絲被磨損,腐蝕達鋼絲直徑的40%或不合格鋼絲繩斷麵達總斷麵的25%者;
D、鋼絲繩有受壓、變形、焊跡、燒傷、硬彎、扭結、繩股突出或繩芯外露等情況之一者。
(三)絞磨
1、絞磨應有逆止器,用作起重或拖運物件時,絞磨與物件距離不應小於15米,絞磨應放置平穩,並牢固地栓在可靠的地錨或樁柱上,導向滑輪要栓掛牢靠,防止脫落。配合桅杆使用時,絞磨與桅杆的距離不應小於桅杆的高度,作業時應分工明確,並由一人指揮。
2、繩的一端應由鼓輪的下部引向被牽引的物件,另一端順時針方向,繞在鼓輪上,由鼓輪的上部引出,由有經驗的人拉緊,繩索繞在鼓輪上的圈數,一般為4~6圈。拉繩的人數要根據拉力的大小決定,拉繩應繞在固定的樁柱上,並隨時將拉繩拉緊。
3、起吊時,跑繩應水平引出至導向滑輪,不得直接引向高處。
4、跑繩或溜繩橫跨通道時,在橫跨處應設置警示標誌或設人監護。
5、絞磨的推杆必須是鋼管,並穿過絞磨的芯軸。推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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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齊步平穩推行,嚴防跑繩,溜繩絆跌,使重物下降時,應緩慢反轉,嚴禁鬆開推杆,在推磨中發現卡繩時,應立即停止推動,將繩索理好後,方可繼續推磨。
6、絞磨停止轉動時,應將逆止器支好,隻有將拉繩固定好後方可從事其它操作,重物懸起後,在無支撐或其它
措施時,不準中途停止操作。
(四)滾杠
1、滾杠的長短和粗細應均勻一致,不彎不扁。
2、用滾杠搬運所經過的地麵應平坦,鬆軟地麵要加墊板或枕木,墊木的放置應水平搭接。
3、 放置滾杠時,其兩端應伸出排子300毫米左右,手抬滾杠,應將四個手指伸入管孔,大拇指壓在管外。
4、當調整排子下滾杠的位置或方向時,應用大錘敲擊調整,禁止直接用手調整。
5、被搬運的物件裝上排子後,應與排子牢固聯結為一體,過高或穩定性較差的物體裝排子,應有防止傾倒的
措施。
6、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時,應用拉繩牽製,操作者不得站在較低一側的正麵。
7、滾杠搬運中,牽引繩應適中和牢固,連接處應是物體高度的三分之一左右,並應照顧到牽引繩與導向滑輪允許的角度。
(五)滑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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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滑輪不得超載使用。
2、滑輪的輪槽、輪軸、拉板、吊鉤等部位不得有裂縫、缺口、轉動部位應靈活,各部螺釘無鬆動。
3、鋼絲繩與滑輪槽的偏角不得超過6度。
4、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地方和高處作業時,不宜使用吊鉤型滑輪,如需使用時,必須采用鐵絲封口,以防脫鉤。
5、若用多門滑輪時,滑輪的額定起重重量應相應降低。
6、滑輪組穿好鋼絲繩後,要逐步收緊繩索進行試吊,檢查部分動作情況,不得卡繩或摩擦。
(六)手動葫蘆
1、吊鉤、鏈條、鋼絲繩、輪軸及製動器應良好,傳動部分應靈活,吊掛應牢靠。
2、操作時,應先緩慢起升,待鏈條張緊,檢查確認可靠後,方可繼續起吊。
3、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時,拉鏈方向應與鏈輪平麵方向一致,防止卡鏈或掉鏈。
4、 葫蘆起重量0.5~2噸,拉鏈人數1人,葫蘆起重量3~15噸,拉鏈人數2人,如拉不動時,應檢查原因,不得盲目增加拉鏈人數。
(七)千斤頂
1、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和試驗。
2、千斤頂應放置平穩,上下必須用堅韌的木板墊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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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鐵板等易滑材料。
3、千斤頂將重物稍頂起後,先檢查確認無異常再繼續頂起。在頂起重物的過程中,千斤頂應平正直立,不得歪斜,防止傾倒。
4、起升高度不得超過額定高度,無高度標誌的千斤頂,螺杆或活塞伸出的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三分之二,當千斤頂的升起高度不夠時,必須將底墊座墊高。
5、起升重物時,應在重物下麵隨起隨墊枕木,
保險枕木與重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一塊枕木的厚度。
6、同時使用兩台或兩台以上千斤頂頂起同一重物時,必須使每台千斤頂的負荷均衡,並保持同起同落,使重物不致發生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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