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煤礦掘進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4-03 19:44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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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打眼工(煤巷電鑽、岩巷風鑽)
1、 打眼前的準備 A、 檢查待打眼的掘進工作麵的 安全情況是否良好。如掘進工作麵的頂板,巷幫有鬆煤、活石,必須及時清除,架棚支護的支架歪扭要重新扶正加固,並及時背幫護頂,錨網支護的錨杆出現斷裂或頂網躺肚要重新加固和處理,掘進當頭空頂距離超過《作業 01manbetx 》的規定要進行補架補棚或錨網支護。 B、 采用煤電鑽打眼時,在打眼前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皮漏電,電鑽外殼、後罩、風翅是否完好,開關是否靈活,並送電進行試轉聽其音是否正常,檢查電鑽、電纜插銷是否完好,如上述檢查項目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時,必須進行處理,否則不得打眼。 C、 檢查鑽頭四角是否鋒利,合金片是否缺損或脫落,不合格的鑽頭及時更換。 D、 檢查鑽杆是否彎曲變形,長度是否符合孔深要求,不合格的鑽杆,必須及時更換。 2、 掘進工作麵有以下情況之一,嚴禁打眼。 A、 掘進工作麵風機停轉、巷道無風。 B、 掘進當頭20米範圍巷道中,瓦斯0.8%時,或掘進巷道內局部空洞瓦斯積聚達到2%時。 C、 無防塵水。 D、 掘進當頭拒爆未處理完畢。 E、 掘進工作麵 安全條件不好。 3、 打眼前必須看好中、腰線,嚴格按《作業 01manbetx 》要求進行。 4、 打眼施工時,嚴禁人員站在轉動鑽杆邊,嚴禁用腳蹬鑽杆。 5、 眼位過高時,必須搭設牢固的工作台,嚴禁把電鑽舉在頭頂以上打眼。 6、 超過25度以上的上山掘進工作麵打眼時,後方要設擋板,以防人員滑下而發生人身 02manbetx.com 。 7、 下山當頭打眼時,必須將底部的浮煤清理到實底,如有積水,必須排幹,嚴禁在水中打眼。 8、 嚴禁套孔加深打眼。 9、 打眼過程中,如出現煤層出水,瓦斯湧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打(並不得抽出鑽杆),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10、 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 11、 處理拒爆時,必須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中有關規定執行。 12、 打完眼,必須將打眼工具、設備撤出距當頭30米以外,存放在 安全地點,嚴禁打幹鑽。 二、岩巷風鑽打眼工 1、打眼工要熟練掌握《作業規程》及施工圖板中的炮眼布置圖、錨杆支護圖,掌握炮眼或錨杆眼的角度及深度,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打眼。 2、打眼工進班時,首先要檢查巷道及工作麵支護狀況,當頭控頂距過大,影響安全時,必須堅持由外向裏,先支護後打眼的順序,嚴格敲幫問頂 製度,清理好鬆散岩石、危岩。風筒距當頭距離超過規定要先接風筒後再打眼。 3、打眼前,先檢查風鑽是否完了,加好各種潤滑劑。必須把巷道中、腰線引到當頭、定好各眼眼位。 4、打眼前,先檢查風鑽是否有拒爆、殘爆,如有,必須先處理好。對殘餘炮眼可在距離殘餘炮眼0.3米處,鑽與殘餘炮眼相平行的炮眼,重新裝藥起爆。無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加深。 5、隻有在炮眼全部鑽完,並把鑽具運到安全地點後,方可裝藥。嚴禁打眼、裝藥平行作業。 6、當頭及巷道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打眼,當頭及巷道中瓦斯達到1.2%時,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7、打眼時,人員必須站在支護牢固地點,並有專人觀察頂板動態,發現危岩,必須立即撤到安全地點,處理好後方可恢複工作。 8、每個眼鑽完後,必須將眼吹洗幹淨。 9、打眼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撥出鑽杆,並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如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受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 措施進行處理。 10、當頭及巷道空氣中有害氣體濃度不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打眼、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第二節 爆破工
1、 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準時進班,根據當班任務,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和數量。嚴禁攜帶不合格礦燈下井。 2、 檢查放炮器按下列規定執行: A、 用放炮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氖燈要發亮。 B、 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檢查放炮器。 C、 放炮器完好,電池有電。 3、 放炮母線有關規定: A、 必須使用《作業規程》規定的專用放炮線。 B、 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的雙線(銅線)。 C、 放炮母線接頭要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4、 木或竹質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5、 領取炸藥: A、 持有《爆破證》、《特種人員操作證》到井下炸藥庫領取當班用的炸藥。 B、 隻準領取《作業規程》規定的 煤礦安全炸藥,發現藥卷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6、 領取電雷管: A、 隻準領取敢瞬發電雷或毫秒延期電雷管,毫秒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超過130毫秒(前5段)。 B、 不領取未編號的及其它不合格的電雷管,並當麵點清電雷管數量。 7、 運送爆破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A、 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熟悉有關運送安全規定的人員運送。 B、 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容器內加鎖。禁止將雷管裝在衣袋內。 C、 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乖坐人車時,不得與其他人同乖一列車,並要乖坐尾部一節人車,每車不超過2人。 D、 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E、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及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 8、 爆破材料的存放: A、 爆破材料在工作麵臨時存放時,必須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電器設施,不潮濕的安全地點。 B、 火藥箱內隻準存放炸藥或電雷管,嚴禁將瓦斯檢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內,炸藥和雷管不許混放,應分別存放在兩個木箱內,並加鎖。 C、 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火藥箱上。 D、 防爆型放炮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 9、 裝配引藥: A、 隻準由放炮員裝配引藥,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B、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C、 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引藥隻準裝一個雷管。 D、 裝配引藥,應先將炸藥頂部揉軟,用木杆或竹杆在藥卷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嚴禁裝電雷管從藥卷側麵硬插入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E、 裝配好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絕緣層。 F、 裝配好看引藥要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亂放,要整齊地按序擺放在容器內。 10、 裝藥前,放炮員要與 班組長及瓦斯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存有下列之一情況時,不準進行裝藥。 A、 裝藥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B、 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 C、 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規程、飛揚,巷道斷麵堵塞三分之一以上。 D、 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的危險。 E、 炮眼內異狀,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現裂縫,溫度忽高忽低等。 F、 有眼深小於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G、 炮眼內煤(岩)未清除幹淨。 H、 基本支護與特殊支護不齊全,支護有損壞。 I、 發現拒爆未處理。 11、 裝藥: A、 清除炮眼內煤(岩)粉。 B、 用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均勻用力,不得強力衝擊,使藥卷與眼底接觸。 C、 正向爆破的引藥最後裝,裝引藥時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鬆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 D、 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眼孔填夠炮泥後,要將腳線扭結,並盤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邊。 E、 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裝水泡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後裝水炮泥,然後裝水炮泥,外端再填炮泥,不要用力過猛和壓得太緊。 F、 封泥禁止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A、 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準裝藥放炮。 B、 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C、 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D、 裝藥必須將炮眼睛用水炮泥和黃泥封實。 13、 要按《作業規程》爆破作業說明書製定的方式進行裝藥作業。 14、 設警戒: A、 聯線前, 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 措施規定地點設置警戒線。 B、 放炮時,所有人員應在警戒線之外。 C、 警戒的安全距離或範圍應符合規程、 措施要求。 15、 檢查及處理 在聯線和放炮前,爆破工要和 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放炮地點進行第二次爆破前工作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時,不準進行聯一放炮。 A、 放炮地點20米內風流台瓦斯濃度達到0.8%時。 B、 存在第10條的各項問題未處理或處理後又出現時。 C、 沒按第14條規定設置好警戒。 D、 放炮母線不夠長。 E、 應該掩蓋好、維護好的設施未進行掩蓋和維護。 F、 沒按規定用好水泡泥或封泥長度不足。 G、 撤人、停電 措施未落實到位。 16、 聯線: A、 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聯線方法聯線。 B、 放炮母線聯接電雷管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必須由放炮員本人操作。 C、 工作麵布置的炮眼聯線後剩下的最後兩條腳線末端和母線聯結前要扭成短路。 D、 母線與腳線聯結後,再沿線路檢查母線。爆破工應最後退出放炮點。 17、 放炮: A、 母線與電雷管腳線聯結後,放炮員吹預備口哨,發出放炮信號。 B、 放炮員沿線路檢查,第二次吹口哨或大聲喊叫“放炮啦”。 C、 到達爆破的警戒點後,執行“四人人簽字”,將鑰匙及放炮器歸還放炮員,將母線聯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並擰緊,再次吹口哨,發出放炮信號,等待30秒後,用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定,將開關鑰匙轉原來放電位置起爆。 D、 放響後,首先取下放炮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並扭結成短路。 18、 炮後檢查: A、 班組長會同放炮員、安全員、瓦斯檢查員進行炮後的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同10、15條。 B、 通電後若沒有爆炸,用瞬發電管時至少等5分鍾,用毫秒延期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後,經瓦檢員準允後,爆破工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C、 在確屬由聯線不良造成不爆時,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D、 若確屬拒爆,應按第19條辦法處理。 19、 在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在距拒爆至少0。3米處另打同拒爆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B、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C、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D、 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警戒線內進行同處理無關的工作。 20、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班完成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清情況。 21、 在本班放完炮後、吹散炮煙經瓦檢員檢查許可後,方可由班組長撤除警戒,組織人員進入作業地點。 22、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並須經班組長簽字,當班要辦好爆破材料歸還手續,不準私藏電雷管及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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