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煤礦“一通三防”防突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4-03 19:51
來源:本站原創
小牛
煤礦“一通三防”防突
管理
製度
第一節 通風 管理 製度
(一) 以風定產 製度
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第104條規定,礦井產量必須按實際供風量進行核定。各地點實際需要風量必須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關於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等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的規定,並按此有關規定進行分配風量。同時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上對通風係統進行審查。
1.礦總 工程師每年要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通風能力進行核定,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並根據具體條件製定風量計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訂1次。
2.礦井的通風能力核定按以下公式進行:
(1)礦井風量計算原則
礦井通風能力為+1285水平、+1190水平通風能力之和。
(2)礦井總進風量計算方法如下:
①按下井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
Q礦井=4×N×K礦通( m3/min)
式中:N——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
K礦通——礦井通風係數,取1.2
②按采掘、峒室及作業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總和計算:
∑Q需=(∑Q采+∑Q掘+∑Q峒+∑Q其它)×K礦通(m3/min)
式中:K礦通取1.2
以上兩種計算出的礦井通風的需風量的結果取最大值為礦井進風量。
(3)礦井需風量的確定
∑Q進≥∑Q需=(∑Q采+∑Q掘+∑Q硐+∑Q其它)×K(K=1.2)
隻有礦井進風量必須大於或等於礦井生產的需風量時才能 安全生產,否則將進行“以風定產”原則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4)計算公式
采用由裏向外核算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A=A170+A-400=
式中A-+1285采i——+1285水平的第i個回采工作麵正常生產條件下的年產量。
A-+1190采i——+1190的第i個回采工作麵正常生產條件下的年產量。
A-+1285掘j——+1285的第j個掘進工作麵正常掘進條件下的年進尺換算成煤的產量。
A-+1190掘j——+1190的第j個掘進工作麵正常掘進條件下的年進尺換算成煤的產量。
m1——+1285的采麵、掘進麵個數。
m2——+1190的采麵、掘進麵個數。
(5)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根據上述的計算結果並參照通風生產能力等級核定本礦的礦井年生產能力。
3.礦井必須嚴格落實“以風定產” 製度,按照實際風量要求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麵個數。嚴禁采掘工作麵超通風能力生產。
(二)局扇安裝 管理製度
1.局扇安裝必須按通風科下發“局扇安裝 設計通知單”進行安裝,質量必須符合通風質量 標準,安裝地點全風壓風量必須大於局扇吸入風量,嚴禁風機吃循環風。局扇在井下運轉的時間累計不超過半年,每半年至少升井檢修1次,並建立台帳,做好記錄。
2.運轉的局扇必須有專人負責定期檢修,確保局扇運行可靠正常,閉鎖靈敏。因燒壞等原因造成不能運轉的風機要及時運到地麵維修好備用。機電科要每周對局扇、電纜進行檢查和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電氣設備影響造成局扇無 計劃停電停風時,現場瓦斯員應撤出當頭所有作業人員,鎖好風電閉鎖,並在巷口設置欄杆、揭示警標,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現場情況。
3.局扇必須由專人 管理,掘進工作麵的局扇由瓦斯員負責管
管理,並負責風筒完好送風、排瓦斯,其他任何人不能隨意停開局扇。
4.局扇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局扇功率、送風距離、出口風量等相關參數,並注明填寫時間。
5.掘進工作麵的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供風,且能自動切換以減少無 計劃停風停電 02manbetx.com 的發生。
6.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7.掘進頭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規定。
8.局扇運轉過程中,瓦斯員每班必須至少檢查三次局扇運轉狀況,發現循環風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停止局扇運轉,並向通風、調度值班領導彙報進行處理。
9.因停工時間較長的掘進工作麵,需要停風時,必須切斷進入盲巷口的一切電源,在巷口砌臨時密閉並揭示警標。
10.臨時停電或因更換局扇停風的地點,必須停電撤人。在巷口設置棚欄,揭示警標,通風科指定專人在盲巷口新鮮風流中設警戒,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停風時超過24小時必須進行臨時封閉。
(三)通風設施安裝維修管理、日常檢查和維護製度
1.礦井的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井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永久性的聯鎖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並能自動關閉。沒有調節風窗的風門應將調節風窗設在門牆上方,能調節。測風管理人員每旬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
2.采區進、回風上山巷道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風門必須安設至少2道永久性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能自動關閉裝有閉鎖裝置。風門間的間距不小於5米。築建時掏槽深度、牆麵厚度、裙邊、門葉安裝、包邊沿口都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 標準化要求。開有調節小窗的風門,其調節窗一般在門葉上,窗葉框四周嚴密接觸不漏風,采區上下山的風門設專人看守,並進行現場交接班,每班做到檢查,並維護好。安裝維修人員及時對損壞、壓壞變形的風門進行維修,並向通風科彙報維修情況。
3.掘進巷道中的防突風門必須安裝2道永久性的聯鎖的正反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風筒過風牆要安設裝有防逆流裝置的鐵風筒,溜子道上2道風門要設有防逆流鐵板裝置(並備足沙袋),尺寸符合牆麵要求,聯鎖裝置使用正常。風門牆掏槽深度、厚度、材料、框架角度、裙邊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 標準化的要求,風門前後5米內無雜物、積水、淤泥。瓦斯員每班做到檢查彙報,風門維修工每天做好巡檢維修工作。
4.風門設施實行掛牌管理,落實責任到人。
5.所有采空區、盲巷、盲峒都必須築建永久性密閉。采空區密閉要安設觀測管、注粉煤灰管與觀測管,孔口要堵嚴,密閉厚度材料,掏槽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密閉前必須設欄杆、警標、掛說明牌和檢查箱,密閉打好後可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噴漿以減少密閉漏風。密檢員每7天必須對礦井所有密閉進行檢查和取樣(並送化驗室 03manbetx ),發現密閉有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與處理。
6.臨時通風設施按照永久設施質量要求進行築建、安裝、維修。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麵要用灰泥抹縫、勾縫、過桶子運輸的風門必須有閉鎖裝置,且能正常使用。
7.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麵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8.通風科每7天內必須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通風科做好檢查維修設施的相關台帳。
9.通風科設施維修人員(包括瓦斯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與通風科,現場可以處理的現場處理,不能處理的由通風科安排人員進行處理。通風科做好相關維修通風設施的台帳。
(四)定期測風製度
1.加強礦井測風製度的落實,要求礦井每10天必須進行1次全麵測風,並將測風結果記錄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或寫在測風站的牌板上,同時做好測風報表交礦總 工程師審批。測風過程中應該選擇前後斷麵完好的巷道中進行測風,測某地點的風量應測3次並求平均值,3次測風數據誤差不能超過5%時有效,若超過5%時必須重新測定。測風結果,按旬報礦總 工程師,按月報貴州公司 。
2.根據測風結果及需風量要求,合理進行風量分配與調節。
3.認真作好通風係統巡檢工作,對風速超限、影響風量的局部地區及時向礦調度室和礦有關領導彙報,確保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4.通風係統合理,消滅不符合《 01manbetx 》規定的串聯風、擴散風與采空區通風。
5.建立、健全測風台帳,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在測風報表上,每旬一小結每月一 總結,認真作好旬、月測風報表填報送審工作。
6.礦井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無提升時不超過5%。
7.認真配合礦井進行一年一度的反風演習工作,測定礦井反風前後的有關數據,並記錄存檔、上報。
8.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 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定期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單位進行檢驗。
(五)主扇風機運行 管理製度
1.主扇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考核合格,並取得主扇風機司機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2.主扇風機司機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 法律、 法規、規章製度和 安全技術 01manbetx ,做好“三知、四會”。嚴格執行要害場所 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度和包機製,加強巡回檢查(每小時檢查一次),認真、及時、正確地填寫各種記錄。
3.主扇風機司機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現場交接班,交班司機應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並建議下班注意事項。
4.維修鉗、電工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風機及反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風機至少每個月檢查一次,反風設施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
5.風機起動前,司機必須盤車2~3轉,並檢查各種儀表的指示是否正常、風門是否在規定位置,各部零部件是否齊全緊固。
6.風機起動時,主操作司機應戴絕手、穿絕緣鞋、腳踏絕緣墊先合上正轉高壓開關櫃的隔離閘刀,再合上油開關,監護司機則在旁邊監護。待風機的起動電流下降後轉為正常運轉。
7.風機起動和運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檢查和定時巡視:
(1)各轉動部件有無異響;
(2)電動機、風機軸承溫度不超過規定;
(3)風機有無漏風、異常震動;
(4)各儀表指示是否靈敏、可靠。電流不超限,電壓符合規定(不超過規定電壓的+10%、-5%之間),負壓計不漏氣,指示準確;
(5)風門、反風絞車及鋼絲繩的狀況是否良好。
若設備出現故障,一般情況下司機應先向礦調度室或值班室彙報;如果事態緊急,可先倒換風機再彙報。
8.下列情況之一,應緊急停機:
(1)各主要轉動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異常震動;
(2)電機起動時間長,起動電流不返回;
(3)電機超溫或風機軸承溫度超過規定;
(4)風門掉落,無法立即恢複;
(5)其它緊急 02manbetx.com 故障。
9.備用風機必須完好,在10分鍾內能投入運行,風機每一個月輪換運行一次。反風必須在礦總 工程師和礦總經理指揮下進行,風機必須在10分鍾內能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供風量不能小於正常風量的40%。
10.愛護設備、精心保養,保持機房、設備衛生,做到文明生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外單位人員參觀時必須持礦部有關單位介紹信或礦有關人員陪同,並做好登記手續。
11.礦井風機倒換前,必須撤出礦井的所有人員,並切斷井下電源再進行風機倒換,倒換完畢且風機的負壓穩定後,再由瓦斯員分段檢查瓦斯,瓦斯濃度低於《規程》要求時,再按分級送電程序對井下恢複送電。以上各頭排放瓦斯必須嚴格按瓦斯排放 措施執行。
第二節 瓦斯 管理製度
(一)巡回檢查瓦斯製度
1.瓦斯檢查員要按照礦總工程師所設置的瓦斯檢查點和通風隊製定的巡回檢查圖表,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之規定的次數和範圍進行檢查。規定具體如下:
(1)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2)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3次。
2.按采掘區域劃分瓦斯巡回檢查路線,設專人進行檢查,不準空班、漏檢、假檢,並把采掘工作麵檢查的瓦斯濃度等填寫在記錄牌、班報、瓦檢手冊上,並通知在場人員,其它地點檢查後,也要就地填寫在記錄牌板上,字跡要清晰工整,並簽名,瓦斯超過《 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規定,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將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嚴禁瓦斯超限作業,並報礦礦調度室。
3.瓦斯員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每次檢查瓦斯的同時,要認真檢查本地監測斷電傳感器顯示的數字,並記錄在瓦檢手冊、班報表上,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礦調度室請示彙報,每班彙報不少於三次。
4.采掘工作麵使用鑽機施工卸壓孔,抽放鑽孔或電煤鑽打預測預報和效果檢驗孔時,瓦斯檢查員要隨時檢查作業地點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該工作麵作業。
5.通風 科技術員要認真檢查瓦斯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 03manbetx 審查瓦斯手冊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通風 科技術員在班後必須及時彙總情況,按時填寫工作報表,向調度室和通風科彙報,凡通風科幹部下井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瓦檢員手冊、班報表、牌板、審查符合要求,注明具體問題內容,審查人要在瓦斯員手冊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斯員處理完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調度室後,才能離開現場。
6.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班報審查製,通風技術員要在班後審查當班全部班報表、手冊,並交通風科審查,通風科長要每天審查一次全部班報表,注明審查意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對於局通風處每月檢查礦井瓦斯巡回班報、日報、瓦檢手冊中提出的問題及隱患,相關單位及時按規定和要求進行整改。
8.瓦斯員要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特別是本人檢查範圍內的係統,經常檢查通風設施,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如果發現通風係統被破壞必須及時報告通風科領導,如發現破壞通風設施者,及時報告礦調度室追究處理。
9.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斯檢查員脫崗、虛報瓦斯情況的,要堅決處罰。
10.巡回瓦斯檢查員,通風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由通風科每月定點一次,掘進工作麵瓦檢員在局扇附近20米處交接班,回采工作麵瓦檢員在工作麵的瓦斯監測主機邊交接班。
11.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班報表,瓦檢手冊上簽字交接,瓦檢員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無 計劃停局扇或未處理好瓦斯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二)瓦斯排放的 管理製度
1.主扇排放礦井瓦斯
礦井停電後,主扇排放礦井內的瓦斯時,啟動前應先打開防爆門或其它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辦法進行排放,在主扇出風口處的瓦斯不超過1.0%時(必須保證最遠采區風流瓦斯排出以後),再逐漸將風門關閉,通風係統正常後,主扇出風口的瓦斯濃度降至0.5%以下時,通風瓦斯檢查員方可下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彙報給礦調度室、礦值班,礦值班確定礦井通風瓦斯情況正常以後,其他人員方可下井。
2.局扇排放巷道內瓦斯
(1)局扇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應檢查停風區的瓦斯濃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當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在開啟局扇前應首先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
(2)當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采取安全 措施進行排放。
(3)當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嚴格按排放瓦斯 措施中的條款執行,排放瓦斯 措施由通風隊編製,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執行。
(4)排放瓦斯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排放瓦斯時,在各回風交叉地點設立崗哨,排放瓦斯時間內(除排放瓦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嚴禁進入排放地點,排放瓦斯時,應首先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允許啟動局扇。排放瓦斯必須做到由裏向外、由下向上控製排放,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二氧化碳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濃度不超過1.5%,超過上述規定,必須立即停止排放,待瓦斯濃度降至規定以下才允許繼續排放,當頭排瓦斯時嚴禁“一風吹”。
(5)排放瓦斯結束後,現場負責人必須及時將現場情況彙報給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做好記錄台賬。
(6)局部瓦斯積聚時,瓦斯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7)啟封火區密閉排放瓦斯時,由礦提出書麵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報貴州公司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8)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秩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在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扇方準送電依此類推,排出瓦斯所流經巷道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三)“一炮三檢、五人聯鎖”管理製度
所有煤巷掘進麵必須完善雙管路,壓風自救裝置等安全係列化裝備,安全裝備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貴州省六盤水市安全係列化裝備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安裝,否則煤巷掘進麵嚴禁放炮進尺。高突煤巷掘進麵放炮必須使用具有國家安全標誌的放炮器,3級含水炸藥和毫秒雷管。
1.裝藥前
(1)瓦斯員必須認真檢查當頭巷中瓦斯濃度,若當頭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8%時嚴禁裝藥,並進行處理。
(2)施工單位嚴禁邊打眼邊裝藥,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1000元/次。打眼孔裏出現瓦斯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向礦調度室彙報。
(3)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嚴禁裝藥。煤巷當頭進尺裝藥量不得超過30條(4.5Kg),發現超量裝藥的罰施工單位1000元/次。
(4)瓦斯員檢查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確保當頭的有效風量。
(5)裝藥時,瓦斯員、放炮員、安全員、班(組)長都必須在場,不在場的按“三違”論處。
2.放炮前
(1)裝完藥後再度檢查當頭及其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0.8%嚴禁放炮,並進行處理。
(2)裝藥必須裝水炮泥、黃泥、封滿孔、連線正確,其中母線與腳線、腳線與腳線連接要采用黑膠布包紮。若當頭存在瓦斯抽放鑽孔、密集錢孔、檢測孔應用黃泥封實。充填深度應不小於炮眼深度的1.5倍,裝藥必須按正向起爆的方式裝藥,執行全斷麵一次性正向起爆方式進行放炮,否則當頭嚴禁放炮。
(3)放炮作業地點必須由已持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做到持證上崗,放炮前必須檢查放炮母線,放炮母線采用兩芯電纜作為放炮母線,放炮母線連接要采用防爆兩通或冷補膠布包紮,且放炮母線不得與電纜布置在同一側和巷道頂部,放炮母線必須連接到放炮峒室,並做好明顯的標記。
(4)瓦斯員負責將當頭探頭移至不易被炮打壞的位置。
(5)安全員督促班(組)長撤人到位,放好警戒,執行區域性定時定點遠距離撤人停電放炮製度。
(6)安全員督促班(組)長對當頭20米範圍內進行灑水灑透,並按要求安裝好一組高壓防塵噴霧。放炮前安全員督促放炮員在放炮峒室內打開高壓噴霧閘門,瓦斯員在放炮前切斷除風機外的其他電源。
(7)瓦斯員檢查通風係統,將防突風門關好,過溜子的防突風門必須放下防逆流鐵板,並用沙袋堵好溜子道。
(8)執行“四人放炮”簽字製與“五人連鎖”的放炮製度。現場操作是:安全員負責保管炮機,瓦斯員保管放炮令牌,放炮員保管炮機鑰匙, 班組長負責落實撤人和放好警戒,放炮員需放炮時需向瓦斯員報告,瓦斯員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後,將放炮令牌交給安全員,安全員通知 班組長撤人和放好警戒後,安全員向礦調度員彙報,經調度員許可後,方可把放炮令牌交給放炮員,經四人簽字後,方可撤到放炮峒室內,安全員再把炮機交給放炮員進行放炮,放炮時嚴禁連續2次啟動炮機,放炮後及時將炮機交給安全員,現場跟班幹部、安全員、瓦斯員、放炮員、 班組長要認真把關。
(9)放炮前施工單位及安全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
3.放炮後
(1)放炮30分鍾後經瓦斯員檢查通風係統無異常,當頭巷中瓦斯濃度均在0.8%以下,方可通知班長撤除警戒。
(2)炮後恢複作業時,安全員督促班長對當頭進行灑水和衝洗巷幫。
(3)瓦斯員將探頭移回到當頭監測正常位置。
(4)瓦斯員向礦調度室彙報炮後瓦斯情況,當頭放炮完畢允許作業。
(四)瓦斯超限分級追查管理製度
1.礦必須建立礦井瓦斯超限分級追查管理製度,若作業地點瓦斯濃度在0.8~3%時仍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作業的,由礦安全副總經理或礦總工程師組織 03manbetx 處理;
2.若作業地點瓦斯濃度在3%以上時仍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作業的,由礦總經理組織 03manbetx 處理。
3.以上未組織分析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失職責任。
(五)盲巷管理製度
1.礦總工程師要嚴格把好 設計審批關,減少盲巷的產生,掘進工作麵開工後,無特殊情況下不得中途停工、臨時停工,不準停風,停風立即撤人,並在巷口不超過2米處打好臨時密閉,揭示警牌,禁止人員入內。
2.長期停風區,不管瓦斯超限與否,都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任何人都不準擅自闖入盲巷,確因需要進行檢查人員必須配帶呼吸器,檢查瓦斯、氧氣濃度前,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3.獨頭巷道大於5米的盲巷,在24小時內必須進行封閉,在封閉前,應將外部連接的鑽孔電源線管路切斷。
4.盲巷恢複通風前,必須由通風科編製瓦斯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審批後嚴格按措施執行。
5.通風科建立盲巷管理台帳。
(六)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根據《煤礦 01manbetx 》的第133條規定,礦總工程師每年7~9月份必須組織通風科對礦井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並將鑒定情況行文上報貴州公司。
2.瓦斯等級鑒定,必須在所鑒定月的上、中、下旬當中,每隔10天各取1天分三班進行。在井下現場定好測點,並做好標記、測定地點應在測風站,如附近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進行測定。測定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校正,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要符合 01manbetx 的要求。在鑒定日內還需測定各采掘工作麵的抽放瓦斯量,礦井瓦斯等級必須按照風排瓦斯量加抽放瓦斯量之和的噸煤瓦斯湧出量的最大值來確定。
3.測定參數
(1)測點的瓦斯濃度(包括抽放量及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及風量。
(2)各采掘麵的煤樣灰分、煤樣揮發分和煤樣水分。
(3)主扇運行情況(鑒定日,機運隊必須確保主扇運行良好,不能進行倒機或停機)。
4.在鑒定期間前,通風科編製好礦井瓦斯等級鑒定 安全技術措施與實施方案,相關單位按實施方案執行。
5.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全部結束後,按礦井、煤層、水平和采區等要求分別測定計算月平均日產煤每噸的瓦斯湧出量即相對湧出量m3/t ,並取其中的最大值來確定礦井的瓦斯等級,並擬文上報給礦務局通風處。
(七)通風係統調整管理製度
1.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嚴重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在貫通前30米、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並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2.生產科必須提前10天發貫通通知單給通風部,通風科 設計巷道貫通後的通風係統調整 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並在7天前通知通風科、機電科、運輸隊等相關單位,通風科編製巷道貫通時及通風係統調整的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執行。
3.貫通時,必須由“一通三防“的跟班幹部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派專職瓦斯員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情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停掘的掘進麵當頭、巷中與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同時進行處理,隻有在相貫通的2個掘進工作麵的當頭、巷中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超限時,在掘的工作麵方可作業。在掘的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區域性定時定點撤人停電遠距離放炮製度。
4.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並切斷采區內(除風機外)的所有電源,同時調整通風係統,待通風係統穩定30分鍾後,方可恢複采區內的工作。
(八)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加強礦井瓦斯抽放工作。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長遠規劃,實現采掘抽平衡,要求礦所有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執行迎頭抽放。采煤工作麵預抽本煤層瓦斯時間不少於3個月,進一步提高封孔質量,提高孔口負壓。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抽采係統進行審查。
2.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巷道開工前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專門設計,其設計應符合“密鑽孔,嚴封閉、綜合抽”的原則,設計內容包括:
(1)工作麵煤層賦存情況,預計瓦斯湧出量,抽放量等相關參數計算。
(2)鑽孔數量、位置、角度深度。
(3)鑽孔方法、長度。
(4)鑽孔施工措施。
3.工作麵瓦斯抽放設計由通風科分管技術人員編製,科長審核簽字,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下達,由通風科執行。
4.加強抽放鑽孔管理,抓好鑽孔的封孔與放水工作,確保封孔深度和抽放效果,所有鑽孔均采用聚胺脂和水泥沙漿封孔,封孔深度均達到岩巷不得少於5米,煤巷的迎頭抽放孔封孔深度不得少於10米,本煤層抽放鑽孔封孔深度不得少於12米。放水器做到定時放水。對鑽孔抽放負壓達不到13KPa的,必須實行移動抽放。
5.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瓦斯抽放係統新建和管路延長,必須編製抽放設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報貴州公司備案,工作麵和掘進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拆除或延長應向礦總工程師報告,改變礦井主幹抽放管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時,要由礦部提出設計和措施報貴州公司批準。
6.抽放工程結束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包括鑽孔數量、管路敷設、漏氣等),驗收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直至合格為止,並提出驗收報告。
7.抽放礦井要設專人對抽放泵和管路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風科每月要組織人員對抽放係統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須及時處理,抽放係統圖每月修改完善,抽放係統圖每季度報貴州公司備查。
8.地麵抽放泵房內和泵房周圍20米範圍內,禁止有明火泵房必須有直通電話和檢查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必要的儀表,並有專人值班,每小時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濃度、負壓,並做好記錄,當抽放泵停止運轉時,要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及通風科,檢查原因並及時恢複抽放泵運轉。
9.加強地麵瓦斯抽放泵與井下移動抽放泵的管理,瓦斯抽放泵必須實行兩台及以上聯合運轉,瓦斯抽放泵運行中嚴禁采取停泵放水,否則必須由通風科製定 安全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開啟兩台瓦斯抽放泵聯合運轉時必須遵照以下原則執行:
(1)啟動
啟動前應先用手轉動泵聯軸器數周,以確認泵內無卡住或其它損壞現象後,方可啟動。起動前還應根據泵上的旋轉箭頭方向,確認電動機的轉向,然後按以下順序進行:
①關閉進氣管路上的閘閥。
②啟動電動機。
③打開供水管上的閥門逐漸增加供氣量,至達到要求止。
④當泵達到極限壓力時,打開進氣管路上的閘閥,泵開始正常工作。
⑤在運轉過程中,注意調節填料壓蓋,不能有大量的水往外滴。
⑥泵在極限壓力(低於-0.092MPa)下工作時泵內可能由於物理作用而發生爆炸聲,可調節進氣管路的閥門即增加進氣量,爆炸聲即行消失,若不能消失應檢查其它方麵的原因。
(2)停機
其順序為:
①關閉進氣管路上的閥門。
②停止供水。
③關閉電動機。
(3)在正常的工作中要注意檢查軸承的工作和潤滑情況,其溫度超過55-60℃,要進行處理。
若要兩台聯合運行,則必須在開啟1台泵運行正常後,方可開啟第2台泵,並觀測第1、2台泵的運行情況,若不正常則停開查明原因後,再恢複2台抽放泵的聯合運行。
10.負責該區域抽放任務的移動抽放泵發生故障時,應及時搶修同時開啟備用瓦斯抽放泵進行瓦斯抽放。在搶修過程中,該區域瓦斯超限時,應撤出該區域所有人員並停電(除風機外),待瓦斯不超限時才允許恢複送電作業,修好後的移動抽放泵及時投入運行。當地麵的抽放泵發生故障時,應開啟備用泵以滿足井下抽采的需要,同時派人搶修並彙報給有關領導。
11.采麵回采工作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通風隊可根據現場情況製定措施進行采空區抽放。
(九)防止瓦斯、煤塵爆炸 02manbetx.com 的 安全管理製度
我礦是高瓦斯礦井,特製定以下防止瓦斯、煤塵爆炸 02manbetx.com 的措施。
1.堅持“先抽後采(掘)、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堅決做到不預抽瓦斯不采煤不掘進,監測監控措施不落實不作業。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嚴禁突出生產。
(1)加強瓦斯管理,落實瓦斯治理措施;堅決做到瓦斯超限不作業。
(2)各采掘進工作麵必須編寫瓦斯管理的 安全措施。
(3)各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斯員,做好瓦斯巡回檢查和“一炮三檢”。
(4)掘進工作麵供電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風,且能自動切換。
(5)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局扇要有專人管理,其他人員嚴禁隨意停開風機。
(6)排放瓦斯必須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門排放措施,並按措施排放瓦斯。
(7)加強回采工作麵上落山角等處的瓦斯管理,消滅局部瓦斯積聚。
(8)加強防突管理,現場必須落實好防突措施,防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9)各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裝好瓦斯監測裝置,通風科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瓦斯監控儀瓦斯超限能準確斷電。
(10)執行好防塵管理製度,按規定洗塵、掃塵,消滅煤塵堆積。
(11)按貴州省六盤水市 安全技術裝備規範的要求安裝好隔爆水槽棚、防塵噴霧等安全裝備。
2.杜絕井下火源
(1)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2)各采掘工作麵、采空區、突出空峒、垮頂冒落巷道要加強防火措施,防止煤炭自燃發火。
(3)加強火區管理,對高溫密閉及火區啟封要製定 安全措施。
(4)井下進行電、氧焊工作必須製定專門措施,並報礦總經理審批執行。
(5)加強火工管理。炸藥雷管不能混裝。
(6)加強井下放炮管理。按《作業規程》要求裝藥封孔、消滅母線明接頭。
(7)加強電氣管理,確保電氣完好。消滅電氣失爆。
①確保各種保護能起作用。
②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③井下的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誌”。
④確保局扇運轉正常,消滅無 計劃停電、停風。
(8)確保下井的礦燈完好,井下嚴禁敲打、拆卸礦燈。
(十)防火管理製度
1.防煤層自燃發火製度
(1) 礦井必須由礦總經理和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礦井防滅火工程計劃,礦通風科至少必須明確一名副科級幹部負責防滅火工作,建立健全防滅火製度,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檢測儀表。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防火係統進行審查。
(2)礦定期主持召開的安全辦公會應研究防滅火工作,檢查各部門防滅火工作的進展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3)井下消防材料庫,炸藥庫、皮帶道、機電設備等處的一切消防器材,每半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過期、損壞的器材應及時更換,修理並實行掛牌管理。
(4)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消防管理係統和注水、注漿係統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有記錄可查。
(5)開采有自然發火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對巷道的布置,隔離煤柱尺寸,注漿管路的敷設、密閉的設置都應在采區設計中做明確規定,做到防止漏風、漏漿。自然發火嚴重的礦井,嚴禁丟頂底煤回采。
(6)開采有自然發火煤層的礦井,在回采作麵結束後45天內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永久性封閉,采空區(包括火區)、盲巷封閉都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凡超過規定時間不能撤出工作設備時,通風部門立即請示礦總工程師,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礦總工程師應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7)開采有自然發火的煤層,必須有專門的防滅火措施,每旬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預報工作,瓦斯檢查員除正常檢查CH4外,還應檢查CO2、溫度、CO等參數,對自熱發火有預兆的地點,必須設專職防火檢查工,定期取樣分析化驗,檢驗結果,要建立台帳並報礦總工程師審閱,上報上級部門。
(8)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必須對采空區突出和冒落孔峒等空隙采取預防性灌漿或全部充填,噴灑阻化劑均壓等措施,編製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防止自然發火。
(9)回采麵回采期間,通風科加強檢查上、下落山角並定期取樣,發現有發火征兆時必須采用注漿噴灑阻化劑等措施進行處理,通風隊每天取樣化驗。
(10)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盲巷限24小時內 ,均應及時充填或封閉,以簡化通風係統,以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
(11)凡煤層采空區,突出空峒 、煤柱或工作麵開采過程中發現自然煙霧或明火即為自然發火事故。
(12)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或自然發火預兆,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13)一旦發生火災,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總經理任總指揮,總工程師負責滅火技術指揮,救護、通風、安監、生產、機電、運輸,供銷科等部門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根據火情研究確定滅火技術方案,未經滅火救災指揮部同意,嚴禁改變火區通風係統。
2.火區密閉管理製度
(1)火區封閉後積極采取措施,加快火區熄滅進程,通風科要編製火區方案,經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2)封閉的火區隻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熄滅後,並符合以下火區熄滅條件:
①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②、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至5%以下。
③火區內空氣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④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溫度相同。
⑤上述4項指標持續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由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鑒定,確認已經熄滅,方可啟封或注漿。
(3)啟封火區必須製定啟封計劃和 安全措施,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4)礦井必須按《煤礦 01manbetx 》要求建立健全明火管理製度和可燃物管理製度。明火管理製度具體如下:
①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②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③井下嚴禁使用電爐。
④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
⑤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⑥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煤礦 01manbetx 》規定進行。具體內容和規定如下:
a、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b、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c、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d、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e、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f、在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加強日常防火,嚴格實行和切實按各項規定執行。
可燃物管理製度:
a、嚴格限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井下需要必須符合規定,並辦理手續。
b、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c、嚴禁向地麵裂縫、廢棄的井口或其它通風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d、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嚴禁扔、灑在井下巷道、峒室和采空區。
e、在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峒室內進行。
f、嚴格限製可燃性支護使用範圍。
g、井下皮帶運輸機采用不延燃材料皮帶、局扇采用阻燃風筒。
h、凡存放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屬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製定管製和檢查措施。
(5)礦井反風裝置必須每月檢查1次,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反風係統必須在10分鍾內完成操作,實現礦井反風。
第三節 防塵管理製度
(一)灑水防塵、定期清掃煤塵製度
1.礦“一通三防”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礦總工程師負責防治粉塵技術管理,礦通風科要有專業防塵隊伍。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防塵係統進行審查。
2.礦井綜合防塵,實行齊抓共管,采掘區隊和專業防塵隊伍必須明確防塵責任範圍,並建立嚴格工作製度和考核辦法。防塵責任範圍:負壓通風巷道由通風科負責,正壓通風巷道由采掘施工單位負責,各轉載點防塵工作由包機隊負責。
3.礦井應建立粉塵測定和分析化驗製度,配齊測塵人員和測塵儀表,對井下每個測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二次,測塵中發現粉塵濃度濃度超標的作業地點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粉塵濃度符合 標準時再進行作業,並建立台帳由通風隊負責。測塵結果製表報總工程師審閱,並上報局通風處。
4.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地麵建設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200立方米,並有備用水池過濾裝置,保證水的清潔和質量。
5.井下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上下山每隔100米應設三通閥門,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每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並確保正常供水,水質水壓符合《規程》規定,水質每季度測定一次。
(1)防塵用水的水質、水壓應符合下列要求:a、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b、懸浮物的粒子直徑不得大於0.3mm。
(2)炮掘工作麵放炮時的高壓噴霧裝置的水壓不低於3.9×105pa,每個噴嘴的流量不少於4.5L/min。轉載及裝載點的噴霧裝置,風壓不低於7.35×105pa,每個噴泉嘴的流量不少於18L/min;單位巷道表麵積的用水量不少於1.5L/m2。
6.礦井進回風大巷,皮帶運輸巷、采區上下山、采掘工作麵必須 製訂煤塵清掃和衝洗製度,明確清掃或衝洗周期和責任人,一般情況下進風每月1次,回風道每半月1次。皮帶運輸大巷,采區上下山每旬1次,采掘工作麵每三天1次,主要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
7.采掘工作麵皮帶、溜子運輸巷各轉載點,煤鬥都必須安裝噴霧灑水,捕塵設施應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8.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岩巷、瓦斯抽放孔、防突卸壓孔嚴禁打幹鑽。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使用水泡泥,實行放炮前後灑水,同時做好煤層注水工作,防突隊打鑽必須使用好除塵裝置,煤巷單位打鑽必須使用好防塵噴霧裝置。
9.采煤工作麵順槽在距巷口不大於20米,距工作麵頭上不大於20米;距回風巷口不大於20米,距工作麵尾上不大於10米處,都必須設置淨化風流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上下順槽每三天必須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
10.距掘進工作麵20米範圍內的巷道,每班應衝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天衝洗或每周清掃一次,並清除堆積的浮煤。距掘進回風巷口20米必須安裝一組淨化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
11.主要運輸大巷,回風大巷等巷道,相鄰采區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安裝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必須安裝輔助隔爆水棚,水棚數量,水量安裝要求按《煤礦 01manbetx 》與《礦井安全裝備技術規範》的要求執行。水棚安裝數量和要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具體如下:
(1)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斷麵積計算,不得小於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2)水棚的排間距離應不大於 1.2m,行列距為0.2-0.3米,主要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 m。
(3)首列(排)水棚與工作麵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m範圍內。
(4)水槽棚的水槽應采用橫向(長邊垂直於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裝。
(5)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於100mm,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m 。
(6)水槽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12.局部通風機應采用除塵器(或除塵風機)除塵,巷道中的風速符合《規程》第101條的要求,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規定如下:
(1)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允許風速最高6m/s,最低0.25m/s;
(2)采掘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許風速最高4m/s,最低0.25m/s;
(3)掘進中的岩巷允許風速最高4m/s,最低0.15m/s。
(4)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排洗風量,煤巷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5米,岩巷不大於7米。
(二)防煤塵爆炸措施
1.預防煤塵爆炸措施
①通風科及相關單位均要製定粉塵清掃和衝洗製度,並認真落實、建立台帳。清掃和衝洗周期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人力對運輸機巷道、轉載點、裝車站及翻籠附近、掘進巷道內等地點的浮煤及積塵每班進行—次清掃,並將浮煤運出去;運輸機巷道及轉載點附近的浮煤由包機隊負責清掃,裝車站及翻籠附近的浮煤由運輸部門負責清掃,掘進巷道內的浮煤由掘進單位負責清掃。
對粉塵沉積大及距塵源較近的地點可采用水進行衝洗,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每月至少衝洗一次,釆掘巷道每天衝洗—次,采區上下山及其它巷道的衝洗每周洗掃一次。
②運輸大巷每年刷白一次。
2.隔絕煤塵爆炸措施
①礦井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巷、采區上下山及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均應安裝主要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煤與半煤岩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均應安裝輔助隔爆水棚。
②井下水棚必須使用經專門機構檢驗質量合格的水棚,不得私自加工。
③主要水棚和輔助水棚均采用集中式布置方法,安裝在直線巷道內,安設地點及其前後10m長的巷道斷麵必須保持一致,與巷道交叉口及轉彎處的距離為50—75m,與風門設施的距離必須大於25m,禁止將水棚安設在巷道局部挑頂處及支柱和設施的後麵。
④主要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400L/m2水計算,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200L/m2水計算,棚區長度不小於20m,集中式布置水棚的排列間距為1.2~3米。每個水棚的實際盛水量不得少於設計容量的95%。
⑤長度大於400m的巷道應安裝二組以上的集中式水棚,相鄰兩組水棚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200m,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的第一組水棚距工作麵的距離為60—200m。煤巷掘進巷道中,第—組水棚距當頭60m,並隨工作麵掘進前移,第二組水棚距回風巷口不大於50—75m。
⑥水棚可采用支承架進行吊掛安裝,每個水棚用鐵絲鈞吊掛,不得紮死;每排水棚之間的間距與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水棚外緣與巷壁、頂板、構築物、支架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0cm,水棚底部至頂板的垂直距離不得大於1.6m,不得低於巷道高度的1/2,當距頂板高度超過1.6m或巷道高度大於4m時應在水棚上方增設一層水棚,上層水棚的用水量按30L/m2計算。
⑦水棚區安裝地點必須有防塵供水管路,並開設三通。掘進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由掘進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其它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由通風科負責安裝和維護;采區內隔爆水棚每半月檢查—次,其它巷道內的隔爆水棚每月檢查一次;損壞的水棚必須更換,水棚內有煤碴等雜物、水棚水量不足的必須及時清理雜物和補充水量。
⑧隔爆水棚應實行掛牌管理,標明標安裝位置、安裝方式、棚區長度及水量等。
第四節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
(一)我礦是高瓦斯礦井,按突出礦井管理。所以必須成立防突專業小組。防突專業小組應配備地質、通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兩人。防突工人數根據煤巷掘進而定。防突技術員應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和規律,積累分析基礎資料,繪製瓦斯地質圖,製定措施並組織實施驗證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檔案。
(二)突出礦井下井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所有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三)防突措施製度
1.各當頭開工之前必須由通風科編製好“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由相關煤巷掘進單位落實,在施工過程中由通風、安全和人力等部門一起督促措施的執行。各煤頭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堅持“四不準”製度,即不進行預測預報和超過臨界指標不準進尺,沒有采取防突措施不準進尺,采取防突措施後不進行防突效果檢驗(或檢驗K1值仍超過臨界指標0.7,斷層邊按0.5考核)不準進尺,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不準進尺。回采工作麵的施工單位也必須執行落實好審批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若采場中段出現“防突”空白帶時,也必須打卸壓鑽孔進行卸壓,回采工作麵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也應明確相關規定。
2.各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執行迎頭抽放與密集淺孔相結合的綜合防突措施,做好掘進工作麵的瓦斯預抽效果 評價工作,煤巷掘進工作麵恢複進尺必須經瓦斯抽采效果計算以及煤樣化驗實測得預抽煤層殘存瓦斯含量在8m3/T以下,才允許進尺,煤層取樣工作由通風科牽頭,生產科與防突隊隊參與。
3.加強卸壓鑽孔管理,各煤頭必須懸掛鑽孔施工圖板,要求煤掘單位嚴格按圖板上的要求施工卸壓鑽孔,煤層不規則時必須確保鑽孔沿巷道軸線方向有10米以上的水平投影超前保護距,當頭處於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帶時,必須由通風科編製過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帶的防突措施,煤掘單位嚴格按措施執行。卸壓鑽孔實行驗收、鑽孔抽查製度,以確保鑽孔的施工質量。
4.防突措施的內容包括:
(1)編製依據
(2)瓦斯地質情況
(3)預測預報
(4)防突措施
(5)效果檢驗
(6)安全防護措施等。
5.防突超前鑽孔的直徑、超前距離、鑽孔數量、方位、坡度等布置方式必須在措施中有明確規定,同時滿足《防突細則》的要求,具體參數在措施中的附設計圖中。
6.防突鑽孔施工由施工單位施工,通風、勞資負責鑽孔驗收,安全部負責把關。
7.采掘工作過程中,由於地質條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礦分管領導與礦調度室。由礦分管領導組織通風部、生產部、安全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到現場查看,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按措施落實方可繼續施工。
8.防突預測預報製度
(1)在突出危險區域內,采掘工作麵在施工前都必須進行預測預報,預測方法和預測鑽孔施工,防突措施中要明確規定。
(2)定性為突出危險性掘進工作麵,不管預測預報結果如何,都必須實施防突措施。
(3)定性為突出危脅性掘進工作麵,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每循環必須進行預測預報,如果預測預報為有突出危險,則必須采取防突措施。
9.瓦斯抽排製度
(1)防突措施除密集淺孔卸壓措施外,還必須采取抽排措施,實行先抽後(采)掘。
(2)防突措施中要有抽放設計,並附抽放鑽孔布置圖。
(3)所有煤頭必須施工本煤層抽放鑽孔,按每4米的間距施工本煤層抽放鑽孔,施工好及時封孔連抽,1個瓦斯抽放放水器隻能連抽4個或4個以下的本煤層抽放鑽孔。
(4)加強抽放鑽孔管理,通風科負責抓好鑽孔的封孔與放水工作,確保封孔深度和抽放效果,所有鑽孔均采用聚胺脂和水泥沙漿封孔,封孔深度岩巷不得少於5米,煤巷的迎頭抽放孔封孔深度不得少於10米,本煤層抽放鑽孔封孔深度不得少於12米。放水器做到定時放水。對鑽孔抽放負壓達不到13KPa的,必須實行移動抽放。通風科、安全科負責監督落實。
10.效果檢驗製度
防突措施施工完後,必須進行措施的效果檢驗,否則嚴禁進行采掘作業。
(1)檢測方法要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采用鑽屑指標法)。
(2)效檢孔的孔深不得大於措施孔孔深。
(3)如檢測K1值或Smax超標,則必須停止進尺,繼續采取防突措施進行卸壓或自然卸壓1個小班後,再進行檢測,若K1值或Smax不超標,則允許恢複進尺。
(4)檢測措施有效時,則允許進尺。允許進尺量必須在防突措施中要有明確規定,並符合《細則》要求。
11.綜合防護(措施)製度
礦所有采掘工作麵,在開工前必須完善安全係列化裝備,否則嚴禁開工進尺,在進行采掘作業時均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
(1)掘進頭施工必須做到有獨立暢通的回風係統,回風在進入采區回風道之前不得與其它采掘工作麵的回風相混合,進風側必須裝設兩道具有足夠抗災強度的正反向風門(過溜子道的風門必須安裝防逆流裝置並備足沙袋),質量符合永久風門的標準,風橋采用繞道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混凝土風橋時,必須有足夠的抗災強度。嚴禁采用鐵風筒或木板風橋。
(2)煤巷掘進工作麵準備過程中,必須完善通風係統,提高抗災能力。各煤巷掘進頭必須有完善的壓風自救係統,當頭無壓風不準放炮作業。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
(3)高瓦斯煤頭實行放炮進尺必須嚴格執行區域性定時定點遠距離撤人停電的放炮製度,並執行好“一炮三檢、五人聯鎖”放炮製度。否則嚴禁放炮。當頭禁止實行高壓注水裂煤工藝。
(4)采掘工作麵發現突出預兆時,跟班幹部、班長必須立即撤出工作麵及回風側的人員,切斷電源,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5)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在開工進尺前必須完善放炮峒室、避難峒室及當頭的安全係列化裝備,否則嚴禁當頭進尺。放炮峒室、避難峒室內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裝備(自救器、滅火器、壓風自救、電話等),放炮前必須先打開壓風自救,避難峒室裝備不全、無壓風不準放炮。
(6)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每隔50米安裝一組壓風自救,每組不少於5個自救袋,並確保24小時全天候供壓風,壓風自救的閘門必須是一字閘閥。
第五節 石門見(揭)煤管理製度
我礦煤巷掘進過程中遇斷層落差2.5米以上(必須是全斷麵斷死視為石門見煤)或礦井內的準備巷道揭煤時,均必須編製過石門(揭)見煤的安全 技術措施。
1.石門見煤前必須編製設計,嚴格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突效果檢驗,編寫石門見(揭)煤方案由生產部、通風科負責,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再報貴州公司審批實施。
2.生產科、通風科根據瓦斯地質預報情況確定斷層或準備巷道揭煤位置,可采用防突隊打探煤孔的方法確定對盤煤層或準備巷道掘進頭距煤層的垂直法線距離。
3.打探煤孔時生產科的地質人員必須現場跟班,升井後及時繪製打探煤孔的剖麵圖,以確定斷層產狀三要素、對盤煤層的產狀三要素或準備巷道掘進頭距煤層的垂直法線距離和即將揭開煤層的產狀三要素。
4.剖麵圖及時報總工程師審批,審批後及時通知通風科,防突隊編製迎頭抽放鑽孔布置設計圖與相關的安全 技術措施,生產科設計放震炮的炮眼布置圖與相關的安全 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突隊迎頭鑽孔布孔設計與相關安全 技術措施要符合《防突規定》的有關要求。
5.通風科編製石門見(揭)煤措施完畢後交生產部彙總,生產科彙總後交各相關職能科室審批意見,最後由礦總工程師審批成文下發相關單位,同時成文上報貴州公司批示備案。各相關單位按照審批的措施落實好。
第六節 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一)瓦斯監測裝置管理
1.礦按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要求安裝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安全監控係統的中心站、分站和信號線、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數量和安裝要符合要求,由礦總工程師、通風科與供銷科負責,並且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監測監控係統進行審查。監控機房應雙回路供電,備份主機能在5分鍾內投入使用,有2個小時的後備電源,有接地、防雷裝置,由機電科、運輸隊負責。礦調度室內有顯示終端,井下設備之間使用阻燃電纜連接,由通風部負責。
2.通風科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開工前,應根據生產科、機電科的井巷及供電設計,做出安裝監測裝置的設計,經機電科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然後交三遙組按要求安裝。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峒室,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方可人工複電,複電工作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對經常需要移動的傳感器,聲光信號及電纜,隻許由通風科瓦斯檢查工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瓦斯檢查工、放炮員,采掘 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裝置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瓦斯檢查工每班對探頭顯示值核對2至3次,當誤差超過規定(CH40.8%內,誤差大於±0.2%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通知通風科派人到現場校準,校準後在瓦斯班報表上簽字並向礦調度彙報。“三遙”電工對裝置至少每周應進行一次調試,以確保瓦斯超限時能自動斷電和發出聲光報警,使各項的指標符合規定。通風科負責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
3.礦部的監測係統,必須保證正常運行,礦井采掘工作麵串聯通風地點必須按規定安裝瓦斯遙測報警斷電儀。
4.礦部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測隊(組),並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監測人員,監測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5.凡是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電源線的敷設,控製範圍等做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責任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6.監測裝置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過48小時的通電試驗,各項技術指標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使用。監測裝置下井完好率必須達100%,裝置待修率不超過20%。
7.每旬至少對瓦斯監測裝置進行一次檢查並用標準氣樣進行校正(用通風實驗室配氣裝置配出的誤差在3%~5%的瓦斯氣體做校準氣樣)。
8.瓦斯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應通知瓦斯檢查工加強瓦斯檢查。同時充分發揮機房監測作用,機房操作人員應嚴密監視礦井瓦斯變化情況,發生瓦斯超限或異常情況時,通知礦調度人員、通風科和礦相關領導,調度員和值班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並要有信息反饋,並記錄處理結果。
9.監測裝置檢測結果與人工檢測發生誤差時,以檢測數值高的為準,當超過規定誤差時,三遙電工和瓦斯員應及時到現場核準,核準前嚴禁使用。
10.監測裝置的傳感器、主機的移動均由監測人員負責。改變斷電範圍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11.使用監測裝置的采掘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凡因超限斷電的,隻準人工複電,嚴禁自動複電。通風科每隔10天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以確保甲烷超限斷電、停風停電功能和斷電範圍的準確可靠,機房能正確顯示報警斷電及饋電的時間和地點。
12.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半年以上,必須按計劃運到地麵進行全麵檢修,機房應24小時全天候正常監測,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安排打印日報表,重點采掘麵應有24小時變化曲線。
13.監測中心維修室應保持整潔衛生,各種報表台帳要齊全,監測數據至少保存5年以上,監測數據庫保存1年以上。井下事故維修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二)高瓦斯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安全裝備管理
1.所有高瓦斯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都必須按貴州省六盤水市安全係列化裝備標準進行裝備,其使用裝備的種類、數量、型號實施時間、管理人等都必須在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2.在采掘工作麵安裝的裝備,必須繪製裝備設置圖,由施工單位負責,經常移動或變更的裝備,要規定移動或變更時間,所有裝備下井前都必須進行檢查,確保合格的裝備下井。
3.井下各地點已安裝的安全裝備,使用或維護單位必須建立管理台帳,注明裝備類型、數量、安裝時間、管理人,有關要求等,妥善保管,一直到停用為止,已投入使用的裝備,嚴禁任何人擅自拆卸,不準破壞,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4.被裝備的采掘工作麵或其它井巷,必須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裝備損壞,過期等現象應及時修理,補充完善。
5.采掘工作麵結束或報廢井巷,裝備不使用時,應及時運地麵檢修複用,需留用的不得因使用單位的變更而拆除。
第七節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瓦斯班報表,當班瓦檢員必須認真填寫清楚,通風科對本班的瓦斯報表要認真審查,並對當日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2.瓦斯日報通風員要每日填報,通風科審查後及時送總經理、總工程師審閱,總經理、總工程師對瓦斯報表中反映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3.抽放瓦斯旬(月)報表,測流工要按時填寫,旬報表由通風科主管技術員審查,隊長審閱,報礦總工程師,月報表由礦總工程師審閱,總經理簽發,報貴州公司。在抽放瓦斯管路設備、管路係統及測定數據等提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審查人員要提出處理意見。
4.對局通風處每月(季)檢查瓦斯報表中提出的“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及隱患,有關單位及時按規定和要求進行整改。
第八節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專門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通風、安監、機電、地測等有關部門審查,礦總工程師批準,參加審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落實責任,簽字備查。
2.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科領導現場指揮貫通,與已采麵(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經貴州公司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3.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當兩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礦調度室、通風科、救護隊下達貫通通知。
4.通風科接到貫通後的通風係統設計圖後,要繪製貫通巷道兩端附近的通風係統圖,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並預計貫通後的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量的變化情況,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要求。
5.巷道貫通都必須彙報到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建立貫通台帳,每班都必須掌握貫通距離等有關情況並報告當日值班區(隊)長或有關領導。
6.通風科接到貫通後的通風係統設計圖後,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必須掌握貫通距離,兩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的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向前掘通,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兩掘進工作麵均要停掘,並進行處理。
7.掘進工作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由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等情況,隻有當各處的瓦斯濃度在0.8%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8.每次放炮前,必須按“五人連鎖”放炮前的有關規定設置專人警戒。
9.貫通工作由通風科現場監督措施落實,進行貫通,貫通時必須由通風科科長或主管通風的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後,必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通風係統穩定30分鍾後,方可恢複正常工作。
10.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的 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麵同上部平巷貫通,上部平巷必須超過貫通位置不得小於5米。
第九節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管理製度
1.規範使用範疇,以下人員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沼氣報警儀:總經理、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防突檢測工。
2.便攜式沼氣報警儀由通風隊集中統一發放管理。供銷科確保其足夠的發放數量,並留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如果出現發放數量不足,通風科必須提前作出計劃給供銷科。
3.發放使用前,要仔細查看零點是否準確,數顯是否正常,電源指示燈是否有亮,電壓是否充足,外殼有無破損等。發現故障不準發放。
4.儀器攜帶使用中,嚴禁隨便拆開儀器,更不準取下過濾器和催化元件,以免發生失爆。
5.儀器在使用中,嚴禁撞擊,壓擠,注意節約用電。嚴禁旋動電位器,嚴禁任意改變機內程序。
6.對儀器的零點、測試精度和報警點,每半月定期調校一次,合理進行充放電,以保儀器的正常工作。
7.及時清洗儀器外殼(隻準用刷子)和通風罩部分等,確保氣路的暢通和儀器的清潔美觀。
8.發現儀器的工作電壓低於3.6V時,禁止發放,並及時充電。
9.對每台儀器的正常使用、調校、故障處理等情況,做好台賬記錄。發現儀器損壞,及時向值班彙報,並追究責任。
10.所有儀器必須編號並按牌號領取,出班後及時交回通風科充電。
11.儀器攜帶入井如有遺失、損壞,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並處以一至三倍以上罰款。
12.發現未按規定配帶便攜儀入井人員,必須嚴肅處理,並處以每人50元/次罰款。
第十節 光學瓦斯檢定儀發放、維修、保養製度
1.瓦斯檢定儀實行三班發放,個人維修、保養和聯合發放、保養相結合的製度
2.收發瓦斯檢定儀時,必須個人親自發放接收。不準瓦斯員自己動手,收發必須檢查儀器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不發放,並記錄好。
3.及時更換電池,藥品,定期進行校正。維修室每周進行儀器氣密檢漏。每年送貴州公司進行校驗,每次校正、維修、換藥、換另部件包括送貴州公司校驗必須登記在冊。
4.瓦斯儀器組員定期對儀器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承包責任人進行處理,同時做好抽查記錄,並向領導反饋。
5.瓦斯員要愛護使用好儀器,不得甩、坐、不得丟失,否則按有關處罰製度處罰。
6.儀器集中保管,編號,按編號發放。
7.其他風表,便攜儀等按以上述條款進行管理,送貴州公司校驗必須登記。
8.儀器間要保持幹燥,擺放整齊,室內衛生,規範操作。
第十一節 粉塵測定管理製度
1.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質量合格的測塵儀器,並按勞動定員標準配備測塵人員,測塵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
2.粉塵測定地點按國家GB-5748-85規定進行合理選擇和布置。
3.粉塵測定時間符合以下規定,每個測點每月測定二次。每季度應對井下各工作地點各作業工序進行一次全過程粉塵測定。每季度送檢測部門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每半年送檢測部門測定一次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有變化時隨時測定。
4.測塵人員應按測塵時間要求定期對井上、下各測點進行粉塵測定工作,並認真填報做好相關台帳,每半月向礦領導彙報一次全礦粉塵測塵結果,每月向貴州公司上報一次全礦粉塵測塵結果。
5.采煤工作麵放炮和放頂,掘進工作麵打卸壓孔和噴漿、攪拌上料等情況下,容易造成粉塵超標,在以上工序中加強防塵管理,及時消除粉塵。當粉塵濃度輕度超標(煤塵濃度在10-15mg/m3,岩塵濃度在2-3mg/m3)要停止作業,現場采取措施,達到《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方可作業,當煤塵濃度超過15mg/m3,岩塵濃度超過3mg/m3,要向礦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並采取針對性降塵措施。如還不能將粉塵濃度降到《規程》規定的濃度,停止作業。
6.測塵儀器由測塵人員負責保管和維護,出現誤差及時送貴州公司指定部門進行維修校正,測定儀器每年必須送國家指定單位進行計量檢定。
7.測塵員有權監督井上、下防塵措施執行,發現有違章作業者應及時製止工作勸其改正。
第十二節 儀器維修管理製度
(一)監控儀維修管理製度
1.監控儀下井前,先進行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以及安全等工作。
(1)監控儀入井前,先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2)監控儀入井前先進行48小時運行檢測試驗。
2.使用中的監控儀的防爆性能每月檢查一次。
3.每日應由分片負責的電工檢查一次外部。
4.監控儀每7天必須進行性能測試。
5.監控儀每半年上井檢修一次。
6.電源板的維修,元器件必須更換與之相同的元器件。
7.監控儀都必須上台帳,掛牌管理,確保有20%的備用量。
8.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有安全措施。
(二)傳感器的維修管理製度
1.傳感器入井前先檢查其三證即:“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2.入井前先進行48小時運行測試,瓦斯傳感器要充氣實驗。
3.井下必須定期調試、校正、瓦斯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樣一次。
4.當其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有安全措施。
5.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瓦斯傳感器要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瓦斯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二者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大的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二種設備調校完畢。
6.傳感器都必須上台帳,掛牌管理,確保有20%的備用量。
(三)防突檢測儀管理維修製度
1.WTC儀入井前先檢查其三證即:“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2.WTC儀使用新電池後必須充、放電三次,激活充電電池的活性後,才可下井使用。
3.儀器充電時間不少於8小時。
4.儀器間要保持衛生,儀器升井後及時用毛刷刷掉煤塵,儀器擺放地點要避免陽光直射。
5.WTC儀長期不用時,應將第二電源開關拔到“關”位置或每月定期充一次電。
6.每班防突工進班時應對儀器進行檢查,檢查防突儀是否充足了電,煤樣罐是否漏氣,各項設備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以便維修。
7.定期對儀器各項性能的檢查,包括電池的電量(即充滿電後使用時間)、靈敏度、檢測性能、打印數據等。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8.維修需更換元件時,必須以相同元件或性能指標的相同元件代換,同時進行靈敏度的效驗,確保儀器的準確性。
9.建立儀器的維修台帳及維修記錄。
第十三節 監測監控信息管理製度
(一)瓦斯超限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0.8%低於1.5%報警時間達3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彙報,並由礦調度員及時找到瓦斯員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1.5%低於3.0%報警時間達3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風科,並記錄彙報時間、並將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清楚並作好詳細記錄。
礦調度接到彙報後,應立即向通風科、相關領導彙報,並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調度員做好記錄。
3.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3.0%以上,時間達1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通風科彙報,並記錄彙報時間;並將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和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清楚並作好詳細記錄。
礦調度接到彙報後,應立即向通風科、通風科長彙報,並通知礦當天總值班、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和單位,同時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做好詳細記錄。
4.當井下出現某區域多個濃度超過3%以上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查明原因並作好詳細記錄(包括彙報時間、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和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
礦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向通風科、通風科長彙報,並通知礦當天總值班、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和單位,同時做好記錄;相關領導與單位接到通知後應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同時調度室要做好詳細記錄。
(二)故障報警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報警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科人員彙報。同時會同通風科人員通知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前去處理,並記錄故障現象、出現故障時間和產生故障原因及處理結果。故障未消除且無安全措施,嚴禁施工單位生產。
2.井下監測點出現無遙測信號故障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科人員及分管部長彙報,同時會同值班人員通知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前去處理,並記錄故障現象,出現無遙測信號時間、產生無遙測信號原因及其處理結果。
(三)風機開停、風門開關傳感器異常現象(停風機和風門打開)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點顯示局扇停開時,監測房機操作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做好記錄,同時記錄風機停開時間,停開原因及處理結果,風機恢複啟動時間。
2.當井下監測點出現風門打開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和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彙報,同時記錄風門打開時間,打開原因及處理結果。
(四)監測報表打印、審批程序
監測報表每天由晚班在交接班前按時打印,並要經監測機房操作員、通風科長審查。當報表上出現瓦斯超限數據、故障數據、無數據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在報表上注明原因,然後送礦總工程師和總經理審批簽字。
第十四節 瓦斯事故應急 預案
瓦斯事故救援指揮部組織人員與相關操作程序:
(一)報警
礦井內發生重大瓦斯事故時,事故發生地點人員應利用最近的電話迅速向礦調度室彙報,彙報事故的類型和發生地點、事故地點人員情況以及事故的初步規模等。
(二)接警
礦調度室接到報警電話後,必須問清楚情況,並立即向礦總值班人員彙報,同時向局調度室彙報,並經常與局調度室聯係,與此同時,要迅速將事故彙報給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等。所有應急指揮人員必須在30分鍾內到位,同時成立瓦斯事故救援指揮部。
(三)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救護隊長
成員: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經營副礦長、生產科長、通風科長、安全科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科長、機運科長、通風科長、供銷科長、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財務科長、人力資源科長。
(四)救援隊伍情況
1.搶修隊伍:由開拓一隊、掘進一隊、采煤隊、準備隊組成,由生產副總經理任組長,上述單位行政正職任副組長,負責事故處理時的搶修任務。
2.現場救護:井口保健醫生接到事故電話後,應立即奔赴現場診斷,急救,初步判斷傷情,對傷情較重和危及生命的傷員,應及時報告局總醫院,並派醫生下井協助搶救,並在密切監護下安全護送上井,傷員送至井口保健站後,應加強急救措施,確切判斷傷情程度,在傷情穩定時可轉院,傷情不宜轉院時,請上級醫院前來協助搶救。
3.井下發生較大以上瓦斯事故時,由礦調度室請貴州公司救護大隊組織專業救護人員實施現場搶救。
4.醫療: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在貴州公司調度室和貴州公司總醫院的指導下,組織專人安置傷員,搶救治療。
5.治安:礦保衛科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如需要可請示六盤水市公安局支援。
6.消防:由貴州公司救護大隊負責擔任礦區消防工作。
7.交通管理:發生事故後,由阿嘎派出所和局交警支隊負責道路交通,實行交通管製,防止堵塞交通。
8.通訊:地麵通訊由機電科負責,井下通訊由機電科、運輸隊負責,確保通訊暢通。
9.供應:供銷科負責組織救災材料、設備、器材的調撥,確保正常供應。
10.後勤:由礦辦負責事故的搶救期間的後勤工作。
第十五節 指揮機構及職責
礦長是處理瓦斯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貴州公司主要分管領導和救護大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救災計劃,在總經理未到調度室之前由當天礦總值班負責指揮,如總經理不在,由上級主要領導指派人員指揮並授予全部權限和責任。
指揮人員由總指揮,根據事故地點、性質、災區範圍等,指定井下職務最高的人員為現場臨時指揮,並及時指定專人到井下現場,任現場總指揮。
(一)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1.在災區作業的區、隊、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作業的人員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退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並將現場看到的情況,如事故地點、範圍、事故性質、破壞程度、事故原因等詳細情況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總經理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2.礦山救護隊隊長,負責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及事故處理,如果與外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部,由事故所在貴州公司的救護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鬥行動。
(二)本 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瓦斯事故,應立即由總經理啟動本 預案,事故搶救完,並經過事故調查組調查後,迅速恢複現場,現場恢複生產後,終止本應急 預案。
(三)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1.總經理:總經理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貴州公司分管領導和礦山救護大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救災計劃,在總經理未到調度室之前由當天礦總值班負責指揮,如總經理不在,由上級主要領導指派人員指揮並授於全部權限和責任。
2.礦總工程師是總經理處理災區的第一助手,在總經理領導下組織製訂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貴州公司在不妨礙總經理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的指揮工作,並根據需要代表礦務局采取措施從上級所屬各礦調集人員、設備和器材。
4.安全副總、機電副總師、生產副總根據總經理命令負責指揮有關方麵的救災工作。
5.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師、安全副總經理、經營副總經理、礦辦主任;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職工待命,確保調集救災的設備材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需用的入井特別通行證。
6.礦山救護隊隊長: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求援及事故處理。如果與外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部,由事故所在礦救護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鬥行動。
7.安全科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8.通風科長:按照總經理命令負責改變通風方法,監視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9.生產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 圖紙資料,按照總經理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協助總經理進行災害搶救和災害處理的各項技術工作。
10.在災區作業的區、隊、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作業的人員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退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並將現場看到情況,如事故地點、範圍、事故性質、破壞程度、事故原因等詳細情況報告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總經理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11.礦值班調度員:負責將事故報告礦山救護隊和上級調度室 及礦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總經理的命令,通知召集有關人員至調度室待命,及時統計和掌握出入井口人數與留在井下各地人數,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隨時調度礦井井下搶險救災工作,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電話。
12.礦燈房負責人:根據礦燈牌號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未持有總經理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人員拒絕發給礦燈,發放的礦燈嚴禁失爆。
13.機運科長:根據總經理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態,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和完成井下電氣檢查等工作。
14.機運科長: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5.供銷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總經理命令迅速運到救災地點。
16.井口保健員: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救護治療、藥物供應及時。
17.礦辦公室主任、人力資源科長: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8.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19.礦調度室主任:負責調度指揮工作。
20.救護隊長:負責組織救護隊員,按照指揮部的救災計劃執行各項搶救任務。
第十六節 通風、抽采、監控、防塵、防火各大係統定期審查製度
1.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科、通風科長安排人員參與檢查通風、抽采、監控、防塵、防火各大係統。
2.分別對通風、抽采、監控、防塵、防火各大係統進行檢查。
3.檢查人員整理檢查資料,並及時交通風科彙總,彙總後給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查。
4.檢查出通風、抽采、監控、防塵、防火各大係統存在隱患的,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5.相關單位整改完畢後,及時通知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人員複查,複查不合格的繼續整改複查,直到合格為止。
6.檢查五大係統存在問題的相關資料由通風部留底備查。
第一節 通風 管理 製度
(一) 以風定產 製度
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第104條規定,礦井產量必須按實際供風量進行核定。各地點實際需要風量必須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關於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等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的規定,並按此有關規定進行分配風量。同時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上對通風係統進行審查。
1.礦總 工程師每年要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通風能力進行核定,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並根據具體條件製定風量計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訂1次。
2.礦井的通風能力核定按以下公式進行:
(1)礦井風量計算原則
礦井通風能力為+1285水平、+1190水平通風能力之和。
(2)礦井總進風量計算方法如下:
①按下井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
Q礦井=4×N×K礦通( m3/min)
式中:N——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
K礦通——礦井通風係數,取1.2
②按采掘、峒室及作業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總和計算:
∑Q需=(∑Q采+∑Q掘+∑Q峒+∑Q其它)×K礦通(m3/min)
式中:K礦通取1.2
以上兩種計算出的礦井通風的需風量的結果取最大值為礦井進風量。
(3)礦井需風量的確定
∑Q進≥∑Q需=(∑Q采+∑Q掘+∑Q硐+∑Q其它)×K(K=1.2)
隻有礦井進風量必須大於或等於礦井生產的需風量時才能 安全生產,否則將進行“以風定產”原則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4)計算公式
采用由裏向外核算進行通風能力核定:
A=A170+A-400=
式中A-+1285采i——+1285水平的第i個回采工作麵正常生產條件下的年產量。
A-+1190采i——+1190的第i個回采工作麵正常生產條件下的年產量。
A-+1285掘j——+1285的第j個掘進工作麵正常掘進條件下的年進尺換算成煤的產量。
A-+1190掘j——+1190的第j個掘進工作麵正常掘進條件下的年進尺換算成煤的產量。
m1——+1285的采麵、掘進麵個數。
m2——+1190的采麵、掘進麵個數。
(5)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根據上述的計算結果並參照通風生產能力等級核定本礦的礦井年生產能力。
3.礦井必須嚴格落實“以風定產” 製度,按照實際風量要求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麵個數。嚴禁采掘工作麵超通風能力生產。
(二)局扇安裝 管理製度
1.局扇安裝必須按通風科下發“局扇安裝 設計通知單”進行安裝,質量必須符合通風質量 標準,安裝地點全風壓風量必須大於局扇吸入風量,嚴禁風機吃循環風。局扇在井下運轉的時間累計不超過半年,每半年至少升井檢修1次,並建立台帳,做好記錄。
2.運轉的局扇必須有專人負責定期檢修,確保局扇運行可靠正常,閉鎖靈敏。因燒壞等原因造成不能運轉的風機要及時運到地麵維修好備用。機電科要每周對局扇、電纜進行檢查和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電氣設備影響造成局扇無 計劃停電停風時,現場瓦斯員應撤出當頭所有作業人員,鎖好風電閉鎖,並在巷口設置欄杆、揭示警標,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現場情況。
3.局扇必須由專人 管理,掘進工作麵的局扇由瓦斯員負責管
管理,並負責風筒完好送風、排瓦斯,其他任何人不能隨意停開局扇。
4.局扇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局扇功率、送風距離、出口風量等相關參數,並注明填寫時間。
5.掘進工作麵的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供風,且能自動切換以減少無 計劃停風停電 02manbetx.com 的發生。
6.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7.掘進頭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規定。
8.局扇運轉過程中,瓦斯員每班必須至少檢查三次局扇運轉狀況,發現循環風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停止局扇運轉,並向通風、調度值班領導彙報進行處理。
9.因停工時間較長的掘進工作麵,需要停風時,必須切斷進入盲巷口的一切電源,在巷口砌臨時密閉並揭示警標。
10.臨時停電或因更換局扇停風的地點,必須停電撤人。在巷口設置棚欄,揭示警標,通風科指定專人在盲巷口新鮮風流中設警戒,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停風時超過24小時必須進行臨時封閉。
(三)通風設施安裝維修管理、日常檢查和維護製度
1.礦井的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井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永久性的聯鎖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並能自動關閉。沒有調節風窗的風門應將調節風窗設在門牆上方,能調節。測風管理人員每旬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
2.采區進、回風上山巷道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風門必須安設至少2道永久性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能自動關閉裝有閉鎖裝置。風門間的間距不小於5米。築建時掏槽深度、牆麵厚度、裙邊、門葉安裝、包邊沿口都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 標準化要求。開有調節小窗的風門,其調節窗一般在門葉上,窗葉框四周嚴密接觸不漏風,采區上下山的風門設專人看守,並進行現場交接班,每班做到檢查,並維護好。安裝維修人員及時對損壞、壓壞變形的風門進行維修,並向通風科彙報維修情況。
3.掘進巷道中的防突風門必須安裝2道永久性的聯鎖的正反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風筒過風牆要安設裝有防逆流裝置的鐵風筒,溜子道上2道風門要設有防逆流鐵板裝置(並備足沙袋),尺寸符合牆麵要求,聯鎖裝置使用正常。風門牆掏槽深度、厚度、材料、框架角度、裙邊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 標準化的要求,風門前後5米內無雜物、積水、淤泥。瓦斯員每班做到檢查彙報,風門維修工每天做好巡檢維修工作。
4.風門設施實行掛牌管理,落實責任到人。
5.所有采空區、盲巷、盲峒都必須築建永久性密閉。采空區密閉要安設觀測管、注粉煤灰管與觀測管,孔口要堵嚴,密閉厚度材料,掏槽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密閉前必須設欄杆、警標、掛說明牌和檢查箱,密閉打好後可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噴漿以減少密閉漏風。密檢員每7天必須對礦井所有密閉進行檢查和取樣(並送化驗室 03manbetx ),發現密閉有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與處理。
6.臨時通風設施按照永久設施質量要求進行築建、安裝、維修。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麵要用灰泥抹縫、勾縫、過桶子運輸的風門必須有閉鎖裝置,且能正常使用。
7.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麵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8.通風科每7天內必須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通風科做好檢查維修設施的相關台帳。
9.通風科設施維修人員(包括瓦斯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與通風科,現場可以處理的現場處理,不能處理的由通風科安排人員進行處理。通風科做好相關維修通風設施的台帳。
(四)定期測風製度
1.加強礦井測風製度的落實,要求礦井每10天必須進行1次全麵測風,並將測風結果記錄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或寫在測風站的牌板上,同時做好測風報表交礦總 工程師審批。測風過程中應該選擇前後斷麵完好的巷道中進行測風,測某地點的風量應測3次並求平均值,3次測風數據誤差不能超過5%時有效,若超過5%時必須重新測定。測風結果,按旬報礦總 工程師,按月報貴州公司 。
2.根據測風結果及需風量要求,合理進行風量分配與調節。
3.認真作好通風係統巡檢工作,對風速超限、影響風量的局部地區及時向礦調度室和礦有關領導彙報,確保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4.通風係統合理,消滅不符合《 01manbetx 》規定的串聯風、擴散風與采空區通風。
5.建立、健全測風台帳,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在測風報表上,每旬一小結每月一 總結,認真作好旬、月測風報表填報送審工作。
6.礦井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無提升時不超過5%。
7.認真配合礦井進行一年一度的反風演習工作,測定礦井反風前後的有關數據,並記錄存檔、上報。
8.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 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定期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單位進行檢驗。
(五)主扇風機運行 管理製度
1.主扇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考核合格,並取得主扇風機司機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2.主扇風機司機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 法律、 法規、規章製度和 安全技術 01manbetx ,做好“三知、四會”。嚴格執行要害場所 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度和包機製,加強巡回檢查(每小時檢查一次),認真、及時、正確地填寫各種記錄。
3.主扇風機司機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現場交接班,交班司機應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並建議下班注意事項。
4.維修鉗、電工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風機及反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風機至少每個月檢查一次,反風設施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
5.風機起動前,司機必須盤車2~3轉,並檢查各種儀表的指示是否正常、風門是否在規定位置,各部零部件是否齊全緊固。
6.風機起動時,主操作司機應戴絕手、穿絕緣鞋、腳踏絕緣墊先合上正轉高壓開關櫃的隔離閘刀,再合上油開關,監護司機則在旁邊監護。待風機的起動電流下降後轉為正常運轉。
7.風機起動和運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檢查和定時巡視:
(1)各轉動部件有無異響;
(2)電動機、風機軸承溫度不超過規定;
(3)風機有無漏風、異常震動;
(4)各儀表指示是否靈敏、可靠。電流不超限,電壓符合規定(不超過規定電壓的+10%、-5%之間),負壓計不漏氣,指示準確;
(5)風門、反風絞車及鋼絲繩的狀況是否良好。
若設備出現故障,一般情況下司機應先向礦調度室或值班室彙報;如果事態緊急,可先倒換風機再彙報。
8.下列情況之一,應緊急停機:
(1)各主要轉動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異常震動;
(2)電機起動時間長,起動電流不返回;
(3)電機超溫或風機軸承溫度超過規定;
(4)風門掉落,無法立即恢複;
(5)其它緊急 02manbetx.com 故障。
9.備用風機必須完好,在10分鍾內能投入運行,風機每一個月輪換運行一次。反風必須在礦總 工程師和礦總經理指揮下進行,風機必須在10分鍾內能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供風量不能小於正常風量的40%。
10.愛護設備、精心保養,保持機房、設備衛生,做到文明生產。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外單位人員參觀時必須持礦部有關單位介紹信或礦有關人員陪同,並做好登記手續。
11.礦井風機倒換前,必須撤出礦井的所有人員,並切斷井下電源再進行風機倒換,倒換完畢且風機的負壓穩定後,再由瓦斯員分段檢查瓦斯,瓦斯濃度低於《規程》要求時,再按分級送電程序對井下恢複送電。以上各頭排放瓦斯必須嚴格按瓦斯排放 措施執行。
第二節 瓦斯 管理製度
(一)巡回檢查瓦斯製度
1.瓦斯檢查員要按照礦總工程師所設置的瓦斯檢查點和通風隊製定的巡回檢查圖表,嚴格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之規定的次數和範圍進行檢查。規定具體如下:
(1)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2)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3次。
2.按采掘區域劃分瓦斯巡回檢查路線,設專人進行檢查,不準空班、漏檢、假檢,並把采掘工作麵檢查的瓦斯濃度等填寫在記錄牌、班報、瓦檢手冊上,並通知在場人員,其它地點檢查後,也要就地填寫在記錄牌板上,字跡要清晰工整,並簽名,瓦斯超過《 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規定,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並將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嚴禁瓦斯超限作業,並報礦礦調度室。
3.瓦斯員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每次檢查瓦斯的同時,要認真檢查本地監測斷電傳感器顯示的數字,並記錄在瓦檢手冊、班報表上,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礦調度室請示彙報,每班彙報不少於三次。
4.采掘工作麵使用鑽機施工卸壓孔,抽放鑽孔或電煤鑽打預測預報和效果檢驗孔時,瓦斯檢查員要隨時檢查作業地點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該工作麵作業。
5.通風 科技術員要認真檢查瓦斯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 03manbetx 審查瓦斯手冊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通風 科技術員在班後必須及時彙總情況,按時填寫工作報表,向調度室和通風科彙報,凡通風科幹部下井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瓦檢員手冊、班報表、牌板、審查符合要求,注明具體問題內容,審查人要在瓦斯員手冊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斯員處理完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調度室後,才能離開現場。
6.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班報審查製,通風技術員要在班後審查當班全部班報表、手冊,並交通風科審查,通風科長要每天審查一次全部班報表,注明審查意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對於局通風處每月檢查礦井瓦斯巡回班報、日報、瓦檢手冊中提出的問題及隱患,相關單位及時按規定和要求進行整改。
8.瓦斯員要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特別是本人檢查範圍內的係統,經常檢查通風設施,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如果發現通風係統被破壞必須及時報告通風科領導,如發現破壞通風設施者,及時報告礦調度室追究處理。
9.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斯檢查員脫崗、虛報瓦斯情況的,要堅決處罰。
10.巡回瓦斯檢查員,通風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由通風科每月定點一次,掘進工作麵瓦檢員在局扇附近20米處交接班,回采工作麵瓦檢員在工作麵的瓦斯監測主機邊交接班。
11.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班報表,瓦檢手冊上簽字交接,瓦檢員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無 計劃停局扇或未處理好瓦斯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二)瓦斯排放的 管理製度
1.主扇排放礦井瓦斯
礦井停電後,主扇排放礦井內的瓦斯時,啟動前應先打開防爆門或其它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辦法進行排放,在主扇出風口處的瓦斯不超過1.0%時(必須保證最遠采區風流瓦斯排出以後),再逐漸將風門關閉,通風係統正常後,主扇出風口的瓦斯濃度降至0.5%以下時,通風瓦斯檢查員方可下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彙報給礦調度室、礦值班,礦值班確定礦井通風瓦斯情況正常以後,其他人員方可下井。
2.局扇排放巷道內瓦斯
(1)局扇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應檢查停風區的瓦斯濃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當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在開啟局扇前應首先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
(2)當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采取安全 措施進行排放。
(3)當停風區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嚴格按排放瓦斯 措施中的條款執行,排放瓦斯 措施由通風隊編製,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執行。
(4)排放瓦斯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排放瓦斯時,在各回風交叉地點設立崗哨,排放瓦斯時間內(除排放瓦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嚴禁進入排放地點,排放瓦斯時,應首先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允許啟動局扇。排放瓦斯必須做到由裏向外、由下向上控製排放,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二氧化碳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濃度不超過1.5%,超過上述規定,必須立即停止排放,待瓦斯濃度降至規定以下才允許繼續排放,當頭排瓦斯時嚴禁“一風吹”。
(5)排放瓦斯結束後,現場負責人必須及時將現場情況彙報給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做好記錄台賬。
(6)局部瓦斯積聚時,瓦斯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7)啟封火區密閉排放瓦斯時,由礦提出書麵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報貴州公司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8)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秩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在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扇方準送電依此類推,排出瓦斯所流經巷道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三)“一炮三檢、五人聯鎖”管理製度
所有煤巷掘進麵必須完善雙管路,壓風自救裝置等安全係列化裝備,安全裝備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貴州省六盤水市安全係列化裝備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安裝,否則煤巷掘進麵嚴禁放炮進尺。高突煤巷掘進麵放炮必須使用具有國家安全標誌的放炮器,3級含水炸藥和毫秒雷管。
1.裝藥前
(1)瓦斯員必須認真檢查當頭巷中瓦斯濃度,若當頭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8%時嚴禁裝藥,並進行處理。
(2)施工單位嚴禁邊打眼邊裝藥,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1000元/次。打眼孔裏出現瓦斯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向礦調度室彙報。
(3)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嚴禁裝藥。煤巷當頭進尺裝藥量不得超過30條(4.5Kg),發現超量裝藥的罰施工單位1000元/次。
(4)瓦斯員檢查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確保當頭的有效風量。
(5)裝藥時,瓦斯員、放炮員、安全員、班(組)長都必須在場,不在場的按“三違”論處。
2.放炮前
(1)裝完藥後再度檢查當頭及其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0.8%嚴禁放炮,並進行處理。
(2)裝藥必須裝水炮泥、黃泥、封滿孔、連線正確,其中母線與腳線、腳線與腳線連接要采用黑膠布包紮。若當頭存在瓦斯抽放鑽孔、密集錢孔、檢測孔應用黃泥封實。充填深度應不小於炮眼深度的1.5倍,裝藥必須按正向起爆的方式裝藥,執行全斷麵一次性正向起爆方式進行放炮,否則當頭嚴禁放炮。
(3)放炮作業地點必須由已持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做到持證上崗,放炮前必須檢查放炮母線,放炮母線采用兩芯電纜作為放炮母線,放炮母線連接要采用防爆兩通或冷補膠布包紮,且放炮母線不得與電纜布置在同一側和巷道頂部,放炮母線必須連接到放炮峒室,並做好明顯的標記。
(4)瓦斯員負責將當頭探頭移至不易被炮打壞的位置。
(5)安全員督促班(組)長撤人到位,放好警戒,執行區域性定時定點遠距離撤人停電放炮製度。
(6)安全員督促班(組)長對當頭20米範圍內進行灑水灑透,並按要求安裝好一組高壓防塵噴霧。放炮前安全員督促放炮員在放炮峒室內打開高壓噴霧閘門,瓦斯員在放炮前切斷除風機外的其他電源。
(7)瓦斯員檢查通風係統,將防突風門關好,過溜子的防突風門必須放下防逆流鐵板,並用沙袋堵好溜子道。
(8)執行“四人放炮”簽字製與“五人連鎖”的放炮製度。現場操作是:安全員負責保管炮機,瓦斯員保管放炮令牌,放炮員保管炮機鑰匙, 班組長負責落實撤人和放好警戒,放炮員需放炮時需向瓦斯員報告,瓦斯員檢查瓦斯符合規定後,將放炮令牌交給安全員,安全員通知 班組長撤人和放好警戒後,安全員向礦調度員彙報,經調度員許可後,方可把放炮令牌交給放炮員,經四人簽字後,方可撤到放炮峒室內,安全員再把炮機交給放炮員進行放炮,放炮時嚴禁連續2次啟動炮機,放炮後及時將炮機交給安全員,現場跟班幹部、安全員、瓦斯員、放炮員、 班組長要認真把關。
(9)放炮前施工單位及安全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
3.放炮後
(1)放炮30分鍾後經瓦斯員檢查通風係統無異常,當頭巷中瓦斯濃度均在0.8%以下,方可通知班長撤除警戒。
(2)炮後恢複作業時,安全員督促班長對當頭進行灑水和衝洗巷幫。
(3)瓦斯員將探頭移回到當頭監測正常位置。
(4)瓦斯員向礦調度室彙報炮後瓦斯情況,當頭放炮完畢允許作業。
(四)瓦斯超限分級追查管理製度
1.礦必須建立礦井瓦斯超限分級追查管理製度,若作業地點瓦斯濃度在0.8~3%時仍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作業的,由礦安全副總經理或礦總工程師組織 03manbetx 處理;
2.若作業地點瓦斯濃度在3%以上時仍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作業的,由礦總經理組織 03manbetx 處理。
3.以上未組織分析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失職責任。
(五)盲巷管理製度
1.礦總工程師要嚴格把好 設計審批關,減少盲巷的產生,掘進工作麵開工後,無特殊情況下不得中途停工、臨時停工,不準停風,停風立即撤人,並在巷口不超過2米處打好臨時密閉,揭示警牌,禁止人員入內。
2.長期停風區,不管瓦斯超限與否,都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任何人都不準擅自闖入盲巷,確因需要進行檢查人員必須配帶呼吸器,檢查瓦斯、氧氣濃度前,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3.獨頭巷道大於5米的盲巷,在24小時內必須進行封閉,在封閉前,應將外部連接的鑽孔電源線管路切斷。
4.盲巷恢複通風前,必須由通風科編製瓦斯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審批後嚴格按措施執行。
5.通風科建立盲巷管理台帳。
(六)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根據《煤礦 01manbetx 》的第133條規定,礦總工程師每年7~9月份必須組織通風科對礦井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並將鑒定情況行文上報貴州公司。
2.瓦斯等級鑒定,必須在所鑒定月的上、中、下旬當中,每隔10天各取1天分三班進行。在井下現場定好測點,並做好標記、測定地點應在測風站,如附近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進行測定。測定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校正,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要符合 01manbetx 的要求。在鑒定日內還需測定各采掘工作麵的抽放瓦斯量,礦井瓦斯等級必須按照風排瓦斯量加抽放瓦斯量之和的噸煤瓦斯湧出量的最大值來確定。
3.測定參數
(1)測點的瓦斯濃度(包括抽放量及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及風量。
(2)各采掘麵的煤樣灰分、煤樣揮發分和煤樣水分。
(3)主扇運行情況(鑒定日,機運隊必須確保主扇運行良好,不能進行倒機或停機)。
4.在鑒定期間前,通風科編製好礦井瓦斯等級鑒定 安全技術措施與實施方案,相關單位按實施方案執行。
5.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全部結束後,按礦井、煤層、水平和采區等要求分別測定計算月平均日產煤每噸的瓦斯湧出量即相對湧出量m3/t ,並取其中的最大值來確定礦井的瓦斯等級,並擬文上報給礦務局通風處。
(七)通風係統調整管理製度
1.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嚴重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在貫通前30米、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並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2.生產科必須提前10天發貫通通知單給通風部,通風科 設計巷道貫通後的通風係統調整 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並在7天前通知通風科、機電科、運輸隊等相關單位,通風科編製巷道貫通時及通風係統調整的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執行。
3.貫通時,必須由“一通三防“的跟班幹部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派專職瓦斯員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情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停掘的掘進麵當頭、巷中與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同時進行處理,隻有在相貫通的2個掘進工作麵的當頭、巷中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超限時,在掘的工作麵方可作業。在掘的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區域性定時定點撤人停電遠距離放炮製度。
4.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並切斷采區內(除風機外)的所有電源,同時調整通風係統,待通風係統穩定30分鍾後,方可恢複采區內的工作。
(八)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加強礦井瓦斯抽放工作。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長遠規劃,實現采掘抽平衡,要求礦所有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執行迎頭抽放。采煤工作麵預抽本煤層瓦斯時間不少於3個月,進一步提高封孔質量,提高孔口負壓。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抽采係統進行審查。
2.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巷道開工前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專門設計,其設計應符合“密鑽孔,嚴封閉、綜合抽”的原則,設計內容包括:
(1)工作麵煤層賦存情況,預計瓦斯湧出量,抽放量等相關參數計算。
(2)鑽孔數量、位置、角度深度。
(3)鑽孔方法、長度。
(4)鑽孔施工措施。
3.工作麵瓦斯抽放設計由通風科分管技術人員編製,科長審核簽字,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下達,由通風科執行。
4.加強抽放鑽孔管理,抓好鑽孔的封孔與放水工作,確保封孔深度和抽放效果,所有鑽孔均采用聚胺脂和水泥沙漿封孔,封孔深度均達到岩巷不得少於5米,煤巷的迎頭抽放孔封孔深度不得少於10米,本煤層抽放鑽孔封孔深度不得少於12米。放水器做到定時放水。對鑽孔抽放負壓達不到13KPa的,必須實行移動抽放。
5.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瓦斯抽放係統新建和管路延長,必須編製抽放設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報貴州公司備案,工作麵和掘進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拆除或延長應向礦總工程師報告,改變礦井主幹抽放管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時,要由礦部提出設計和措施報貴州公司批準。
6.抽放工程結束後,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包括鑽孔數量、管路敷設、漏氣等),驗收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直至合格為止,並提出驗收報告。
7.抽放礦井要設專人對抽放泵和管路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風科每月要組織人員對抽放係統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須及時處理,抽放係統圖每月修改完善,抽放係統圖每季度報貴州公司備查。
8.地麵抽放泵房內和泵房周圍20米範圍內,禁止有明火泵房必須有直通電話和檢查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必要的儀表,並有專人值班,每小時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濃度、負壓,並做好記錄,當抽放泵停止運轉時,要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及通風科,檢查原因並及時恢複抽放泵運轉。
9.加強地麵瓦斯抽放泵與井下移動抽放泵的管理,瓦斯抽放泵必須實行兩台及以上聯合運轉,瓦斯抽放泵運行中嚴禁采取停泵放水,否則必須由通風科製定 安全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開啟兩台瓦斯抽放泵聯合運轉時必須遵照以下原則執行:
(1)啟動
啟動前應先用手轉動泵聯軸器數周,以確認泵內無卡住或其它損壞現象後,方可啟動。起動前還應根據泵上的旋轉箭頭方向,確認電動機的轉向,然後按以下順序進行:
①關閉進氣管路上的閘閥。
②啟動電動機。
③打開供水管上的閥門逐漸增加供氣量,至達到要求止。
④當泵達到極限壓力時,打開進氣管路上的閘閥,泵開始正常工作。
⑤在運轉過程中,注意調節填料壓蓋,不能有大量的水往外滴。
⑥泵在極限壓力(低於-0.092MPa)下工作時泵內可能由於物理作用而發生爆炸聲,可調節進氣管路的閥門即增加進氣量,爆炸聲即行消失,若不能消失應檢查其它方麵的原因。
(2)停機
其順序為:
①關閉進氣管路上的閥門。
②停止供水。
③關閉電動機。
(3)在正常的工作中要注意檢查軸承的工作和潤滑情況,其溫度超過55-60℃,要進行處理。
若要兩台聯合運行,則必須在開啟1台泵運行正常後,方可開啟第2台泵,並觀測第1、2台泵的運行情況,若不正常則停開查明原因後,再恢複2台抽放泵的聯合運行。
10.負責該區域抽放任務的移動抽放泵發生故障時,應及時搶修同時開啟備用瓦斯抽放泵進行瓦斯抽放。在搶修過程中,該區域瓦斯超限時,應撤出該區域所有人員並停電(除風機外),待瓦斯不超限時才允許恢複送電作業,修好後的移動抽放泵及時投入運行。當地麵的抽放泵發生故障時,應開啟備用泵以滿足井下抽采的需要,同時派人搶修並彙報給有關領導。
11.采麵回采工作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通風隊可根據現場情況製定措施進行采空區抽放。
(九)防止瓦斯、煤塵爆炸 02manbetx.com 的 安全管理製度
我礦是高瓦斯礦井,特製定以下防止瓦斯、煤塵爆炸 02manbetx.com 的措施。
1.堅持“先抽後采(掘)、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堅決做到不預抽瓦斯不采煤不掘進,監測監控措施不落實不作業。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嚴禁突出生產。
(1)加強瓦斯管理,落實瓦斯治理措施;堅決做到瓦斯超限不作業。
(2)各采掘進工作麵必須編寫瓦斯管理的 安全措施。
(3)各采掘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斯員,做好瓦斯巡回檢查和“一炮三檢”。
(4)掘進工作麵供電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風,且能自動切換。
(5)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局扇要有專人管理,其他人員嚴禁隨意停開風機。
(6)排放瓦斯必須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門排放措施,並按措施排放瓦斯。
(7)加強回采工作麵上落山角等處的瓦斯管理,消滅局部瓦斯積聚。
(8)加強防突管理,現場必須落實好防突措施,防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9)各采掘工作麵必須安裝好瓦斯監測裝置,通風科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瓦斯監控儀瓦斯超限能準確斷電。
(10)執行好防塵管理製度,按規定洗塵、掃塵,消滅煤塵堆積。
(11)按貴州省六盤水市 安全技術裝備規範的要求安裝好隔爆水槽棚、防塵噴霧等安全裝備。
2.杜絕井下火源
(1)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2)各采掘工作麵、采空區、突出空峒、垮頂冒落巷道要加強防火措施,防止煤炭自燃發火。
(3)加強火區管理,對高溫密閉及火區啟封要製定 安全措施。
(4)井下進行電、氧焊工作必須製定專門措施,並報礦總經理審批執行。
(5)加強火工管理。炸藥雷管不能混裝。
(6)加強井下放炮管理。按《作業規程》要求裝藥封孔、消滅母線明接頭。
(7)加強電氣管理,確保電氣完好。消滅電氣失爆。
①確保各種保護能起作用。
②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③井下的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誌”。
④確保局扇運轉正常,消滅無 計劃停電、停風。
(8)確保下井的礦燈完好,井下嚴禁敲打、拆卸礦燈。
(十)防火管理製度
1.防煤層自燃發火製度
(1) 礦井必須由礦總經理和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礦井防滅火工程計劃,礦通風科至少必須明確一名副科級幹部負責防滅火工作,建立健全防滅火製度,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檢測儀表。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防火係統進行審查。
(2)礦定期主持召開的安全辦公會應研究防滅火工作,檢查各部門防滅火工作的進展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3)井下消防材料庫,炸藥庫、皮帶道、機電設備等處的一切消防器材,每半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過期、損壞的器材應及時更換,修理並實行掛牌管理。
(4)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消防管理係統和注水、注漿係統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有記錄可查。
(5)開采有自然發火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對巷道的布置,隔離煤柱尺寸,注漿管路的敷設、密閉的設置都應在采區設計中做明確規定,做到防止漏風、漏漿。自然發火嚴重的礦井,嚴禁丟頂底煤回采。
(6)開采有自然發火煤層的礦井,在回采作麵結束後45天內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永久性封閉,采空區(包括火區)、盲巷封閉都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凡超過規定時間不能撤出工作設備時,通風部門立即請示礦總工程師,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礦總工程師應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7)開采有自然發火的煤層,必須有專門的防滅火措施,每旬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預報工作,瓦斯檢查員除正常檢查CH4外,還應檢查CO2、溫度、CO等參數,對自熱發火有預兆的地點,必須設專職防火檢查工,定期取樣分析化驗,檢驗結果,要建立台帳並報礦總工程師審閱,上報上級部門。
(8)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必須對采空區突出和冒落孔峒等空隙采取預防性灌漿或全部充填,噴灑阻化劑均壓等措施,編製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防止自然發火。
(9)回采麵回采期間,通風科加強檢查上、下落山角並定期取樣,發現有發火征兆時必須采用注漿噴灑阻化劑等措施進行處理,通風隊每天取樣化驗。
(10)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盲巷限24小時內 ,均應及時充填或封閉,以簡化通風係統,以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
(11)凡煤層采空區,突出空峒 、煤柱或工作麵開采過程中發現自然煙霧或明火即為自然發火事故。
(12)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或自然發火預兆,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13)一旦發生火災,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總經理任總指揮,總工程師負責滅火技術指揮,救護、通風、安監、生產、機電、運輸,供銷科等部門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根據火情研究確定滅火技術方案,未經滅火救災指揮部同意,嚴禁改變火區通風係統。
2.火區密閉管理製度
(1)火區封閉後積極采取措施,加快火區熄滅進程,通風科要編製火區方案,經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2)封閉的火區隻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熄滅後,並符合以下火區熄滅條件:
①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②、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至5%以下。
③火區內空氣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④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溫度相同。
⑤上述4項指標持續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由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鑒定,確認已經熄滅,方可啟封或注漿。
(3)啟封火區必須製定啟封計劃和 安全措施,報局總工程師批準。
(4)礦井必須按《煤礦 01manbetx 》要求建立健全明火管理製度和可燃物管理製度。明火管理製度具體如下:
①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②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③井下嚴禁使用電爐。
④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
⑤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⑥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煤礦 01manbetx 》規定進行。具體內容和規定如下:
a、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b、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c、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d、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e、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f、在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內的一切工作。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加強日常防火,嚴格實行和切實按各項規定執行。
可燃物管理製度:
a、嚴格限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井下需要必須符合規定,並辦理手續。
b、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c、嚴禁向地麵裂縫、廢棄的井口或其它通風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d、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嚴禁扔、灑在井下巷道、峒室和采空區。
e、在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峒室內進行。
f、嚴格限製可燃性支護使用範圍。
g、井下皮帶運輸機采用不延燃材料皮帶、局扇采用阻燃風筒。
h、凡存放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屬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製定管製和檢查措施。
(5)礦井反風裝置必須每月檢查1次,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反風係統必須在10分鍾內完成操作,實現礦井反風。
第三節 防塵管理製度
(一)灑水防塵、定期清掃煤塵製度
1.礦“一通三防”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礦總工程師負責防治粉塵技術管理,礦通風科要有專業防塵隊伍。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防塵係統進行審查。
2.礦井綜合防塵,實行齊抓共管,采掘區隊和專業防塵隊伍必須明確防塵責任範圍,並建立嚴格工作製度和考核辦法。防塵責任範圍:負壓通風巷道由通風科負責,正壓通風巷道由采掘施工單位負責,各轉載點防塵工作由包機隊負責。
3.礦井應建立粉塵測定和分析化驗製度,配齊測塵人員和測塵儀表,對井下每個測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二次,測塵中發現粉塵濃度濃度超標的作業地點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粉塵濃度符合 標準時再進行作業,並建立台帳由通風隊負責。測塵結果製表報總工程師審閱,並上報局通風處。
4.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地麵建設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200立方米,並有備用水池過濾裝置,保證水的清潔和質量。
5.井下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上下山每隔100米應設三通閥門,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每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並確保正常供水,水質水壓符合《規程》規定,水質每季度測定一次。
(1)防塵用水的水質、水壓應符合下列要求:a、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b、懸浮物的粒子直徑不得大於0.3mm。
(2)炮掘工作麵放炮時的高壓噴霧裝置的水壓不低於3.9×105pa,每個噴嘴的流量不少於4.5L/min。轉載及裝載點的噴霧裝置,風壓不低於7.35×105pa,每個噴泉嘴的流量不少於18L/min;單位巷道表麵積的用水量不少於1.5L/m2。
6.礦井進回風大巷,皮帶運輸巷、采區上下山、采掘工作麵必須 製訂煤塵清掃和衝洗製度,明確清掃或衝洗周期和責任人,一般情況下進風每月1次,回風道每半月1次。皮帶運輸大巷,采區上下山每旬1次,采掘工作麵每三天1次,主要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
7.采掘工作麵皮帶、溜子運輸巷各轉載點,煤鬥都必須安裝噴霧灑水,捕塵設施應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8.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岩巷、瓦斯抽放孔、防突卸壓孔嚴禁打幹鑽。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使用水泡泥,實行放炮前後灑水,同時做好煤層注水工作,防突隊打鑽必須使用好除塵裝置,煤巷單位打鑽必須使用好防塵噴霧裝置。
9.采煤工作麵順槽在距巷口不大於20米,距工作麵頭上不大於20米;距回風巷口不大於20米,距工作麵尾上不大於10米處,都必須設置淨化風流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上下順槽每三天必須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
10.距掘進工作麵20米範圍內的巷道,每班應衝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天衝洗或每周清掃一次,並清除堆積的浮煤。距掘進回風巷口20米必須安裝一組淨化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
11.主要運輸大巷,回風大巷等巷道,相鄰采區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安裝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必須安裝輔助隔爆水棚,水棚數量,水量安裝要求按《煤礦 01manbetx 》與《礦井安全裝備技術規範》的要求執行。水棚安裝數量和要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具體如下:
(1)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斷麵積計算,不得小於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2)水棚的排間距離應不大於 1.2m,行列距為0.2-0.3米,主要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 m。
(3)首列(排)水棚與工作麵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m範圍內。
(4)水槽棚的水槽應采用橫向(長邊垂直於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裝。
(5)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於100mm,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m 。
(6)水槽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12.局部通風機應采用除塵器(或除塵風機)除塵,巷道中的風速符合《規程》第101條的要求,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規定如下:
(1)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允許風速最高6m/s,最低0.25m/s;
(2)采掘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許風速最高4m/s,最低0.25m/s;
(3)掘進中的岩巷允許風速最高4m/s,最低0.15m/s。
(4)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排洗風量,煤巷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5米,岩巷不大於7米。
(二)防煤塵爆炸措施
1.預防煤塵爆炸措施
①通風科及相關單位均要製定粉塵清掃和衝洗製度,並認真落實、建立台帳。清掃和衝洗周期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人力對運輸機巷道、轉載點、裝車站及翻籠附近、掘進巷道內等地點的浮煤及積塵每班進行—次清掃,並將浮煤運出去;運輸機巷道及轉載點附近的浮煤由包機隊負責清掃,裝車站及翻籠附近的浮煤由運輸部門負責清掃,掘進巷道內的浮煤由掘進單位負責清掃。
對粉塵沉積大及距塵源較近的地點可采用水進行衝洗,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每月至少衝洗一次,釆掘巷道每天衝洗—次,采區上下山及其它巷道的衝洗每周洗掃一次。
②運輸大巷每年刷白一次。
2.隔絕煤塵爆炸措施
①礦井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巷、采區上下山及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均應安裝主要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煤與半煤岩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均應安裝輔助隔爆水棚。
②井下水棚必須使用經專門機構檢驗質量合格的水棚,不得私自加工。
③主要水棚和輔助水棚均采用集中式布置方法,安裝在直線巷道內,安設地點及其前後10m長的巷道斷麵必須保持一致,與巷道交叉口及轉彎處的距離為50—75m,與風門設施的距離必須大於25m,禁止將水棚安設在巷道局部挑頂處及支柱和設施的後麵。
④主要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400L/m2水計算,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200L/m2水計算,棚區長度不小於20m,集中式布置水棚的排列間距為1.2~3米。每個水棚的實際盛水量不得少於設計容量的95%。
⑤長度大於400m的巷道應安裝二組以上的集中式水棚,相鄰兩組水棚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200m,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的第一組水棚距工作麵的距離為60—200m。煤巷掘進巷道中,第—組水棚距當頭60m,並隨工作麵掘進前移,第二組水棚距回風巷口不大於50—75m。
⑥水棚可采用支承架進行吊掛安裝,每個水棚用鐵絲鈞吊掛,不得紮死;每排水棚之間的間距與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水棚外緣與巷壁、頂板、構築物、支架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0cm,水棚底部至頂板的垂直距離不得大於1.6m,不得低於巷道高度的1/2,當距頂板高度超過1.6m或巷道高度大於4m時應在水棚上方增設一層水棚,上層水棚的用水量按30L/m2計算。
⑦水棚區安裝地點必須有防塵供水管路,並開設三通。掘進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由掘進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其它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由通風科負責安裝和維護;采區內隔爆水棚每半月檢查—次,其它巷道內的隔爆水棚每月檢查一次;損壞的水棚必須更換,水棚內有煤碴等雜物、水棚水量不足的必須及時清理雜物和補充水量。
⑧隔爆水棚應實行掛牌管理,標明標安裝位置、安裝方式、棚區長度及水量等。
第四節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
(一)我礦是高瓦斯礦井,按突出礦井管理。所以必須成立防突專業小組。防突專業小組應配備地質、通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兩人。防突工人數根據煤巷掘進而定。防突技術員應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和規律,積累分析基礎資料,繪製瓦斯地質圖,製定措施並組織實施驗證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檔案。
(二)突出礦井下井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所有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三)防突措施製度
1.各當頭開工之前必須由通風科編製好“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由相關煤巷掘進單位落實,在施工過程中由通風、安全和人力等部門一起督促措施的執行。各煤頭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堅持“四不準”製度,即不進行預測預報和超過臨界指標不準進尺,沒有采取防突措施不準進尺,采取防突措施後不進行防突效果檢驗(或檢驗K1值仍超過臨界指標0.7,斷層邊按0.5考核)不準進尺,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不準進尺。回采工作麵的施工單位也必須執行落實好審批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若采場中段出現“防突”空白帶時,也必須打卸壓鑽孔進行卸壓,回采工作麵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也應明確相關規定。
2.各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執行迎頭抽放與密集淺孔相結合的綜合防突措施,做好掘進工作麵的瓦斯預抽效果 評價工作,煤巷掘進工作麵恢複進尺必須經瓦斯抽采效果計算以及煤樣化驗實測得預抽煤層殘存瓦斯含量在8m3/T以下,才允許進尺,煤層取樣工作由通風科牽頭,生產科與防突隊隊參與。
3.加強卸壓鑽孔管理,各煤頭必須懸掛鑽孔施工圖板,要求煤掘單位嚴格按圖板上的要求施工卸壓鑽孔,煤層不規則時必須確保鑽孔沿巷道軸線方向有10米以上的水平投影超前保護距,當頭處於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帶時,必須由通風科編製過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帶的防突措施,煤掘單位嚴格按措施執行。卸壓鑽孔實行驗收、鑽孔抽查製度,以確保鑽孔的施工質量。
4.防突措施的內容包括:
(1)編製依據
(2)瓦斯地質情況
(3)預測預報
(4)防突措施
(5)效果檢驗
(6)安全防護措施等。
5.防突超前鑽孔的直徑、超前距離、鑽孔數量、方位、坡度等布置方式必須在措施中有明確規定,同時滿足《防突細則》的要求,具體參數在措施中的附設計圖中。
6.防突鑽孔施工由施工單位施工,通風、勞資負責鑽孔驗收,安全部負責把關。
7.采掘工作過程中,由於地質條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礦分管領導與礦調度室。由礦分管領導組織通風部、生產部、安全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到現場查看,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按措施落實方可繼續施工。
8.防突預測預報製度
(1)在突出危險區域內,采掘工作麵在施工前都必須進行預測預報,預測方法和預測鑽孔施工,防突措施中要明確規定。
(2)定性為突出危險性掘進工作麵,不管預測預報結果如何,都必須實施防突措施。
(3)定性為突出危脅性掘進工作麵,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每循環必須進行預測預報,如果預測預報為有突出危險,則必須采取防突措施。
9.瓦斯抽排製度
(1)防突措施除密集淺孔卸壓措施外,還必須采取抽排措施,實行先抽後(采)掘。
(2)防突措施中要有抽放設計,並附抽放鑽孔布置圖。
(3)所有煤頭必須施工本煤層抽放鑽孔,按每4米的間距施工本煤層抽放鑽孔,施工好及時封孔連抽,1個瓦斯抽放放水器隻能連抽4個或4個以下的本煤層抽放鑽孔。
(4)加強抽放鑽孔管理,通風科負責抓好鑽孔的封孔與放水工作,確保封孔深度和抽放效果,所有鑽孔均采用聚胺脂和水泥沙漿封孔,封孔深度岩巷不得少於5米,煤巷的迎頭抽放孔封孔深度不得少於10米,本煤層抽放鑽孔封孔深度不得少於12米。放水器做到定時放水。對鑽孔抽放負壓達不到13KPa的,必須實行移動抽放。通風科、安全科負責監督落實。
10.效果檢驗製度
防突措施施工完後,必須進行措施的效果檢驗,否則嚴禁進行采掘作業。
(1)檢測方法要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采用鑽屑指標法)。
(2)效檢孔的孔深不得大於措施孔孔深。
(3)如檢測K1值或Smax超標,則必須停止進尺,繼續采取防突措施進行卸壓或自然卸壓1個小班後,再進行檢測,若K1值或Smax不超標,則允許恢複進尺。
(4)檢測措施有效時,則允許進尺。允許進尺量必須在防突措施中要有明確規定,並符合《細則》要求。
11.綜合防護(措施)製度
礦所有采掘工作麵,在開工前必須完善安全係列化裝備,否則嚴禁開工進尺,在進行采掘作業時均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
(1)掘進頭施工必須做到有獨立暢通的回風係統,回風在進入采區回風道之前不得與其它采掘工作麵的回風相混合,進風側必須裝設兩道具有足夠抗災強度的正反向風門(過溜子道的風門必須安裝防逆流裝置並備足沙袋),質量符合永久風門的標準,風橋采用繞道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混凝土風橋時,必須有足夠的抗災強度。嚴禁采用鐵風筒或木板風橋。
(2)煤巷掘進工作麵準備過程中,必須完善通風係統,提高抗災能力。各煤巷掘進頭必須有完善的壓風自救係統,當頭無壓風不準放炮作業。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
(3)高瓦斯煤頭實行放炮進尺必須嚴格執行區域性定時定點遠距離撤人停電的放炮製度,並執行好“一炮三檢、五人聯鎖”放炮製度。否則嚴禁放炮。當頭禁止實行高壓注水裂煤工藝。
(4)采掘工作麵發現突出預兆時,跟班幹部、班長必須立即撤出工作麵及回風側的人員,切斷電源,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5)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在開工進尺前必須完善放炮峒室、避難峒室及當頭的安全係列化裝備,否則嚴禁當頭進尺。放炮峒室、避難峒室內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裝備(自救器、滅火器、壓風自救、電話等),放炮前必須先打開壓風自救,避難峒室裝備不全、無壓風不準放炮。
(6)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每隔50米安裝一組壓風自救,每組不少於5個自救袋,並確保24小時全天候供壓風,壓風自救的閘門必須是一字閘閥。
第五節 石門見(揭)煤管理製度
我礦煤巷掘進過程中遇斷層落差2.5米以上(必須是全斷麵斷死視為石門見煤)或礦井內的準備巷道揭煤時,均必須編製過石門(揭)見煤的安全 技術措施。
1.石門見煤前必須編製設計,嚴格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突效果檢驗,編寫石門見(揭)煤方案由生產部、通風科負責,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再報貴州公司審批實施。
2.生產科、通風科根據瓦斯地質預報情況確定斷層或準備巷道揭煤位置,可采用防突隊打探煤孔的方法確定對盤煤層或準備巷道掘進頭距煤層的垂直法線距離。
3.打探煤孔時生產科的地質人員必須現場跟班,升井後及時繪製打探煤孔的剖麵圖,以確定斷層產狀三要素、對盤煤層的產狀三要素或準備巷道掘進頭距煤層的垂直法線距離和即將揭開煤層的產狀三要素。
4.剖麵圖及時報總工程師審批,審批後及時通知通風科,防突隊編製迎頭抽放鑽孔布置設計圖與相關的安全 技術措施,生產科設計放震炮的炮眼布置圖與相關的安全 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突隊迎頭鑽孔布孔設計與相關安全 技術措施要符合《防突規定》的有關要求。
5.通風科編製石門見(揭)煤措施完畢後交生產部彙總,生產科彙總後交各相關職能科室審批意見,最後由礦總工程師審批成文下發相關單位,同時成文上報貴州公司批示備案。各相關單位按照審批的措施落實好。
第六節 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一)瓦斯監測裝置管理
1.礦按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要求安裝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安全監控係統的中心站、分站和信號線、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數量和安裝要符合要求,由礦總工程師、通風科與供銷科負責,並且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監測監控係統進行審查。監控機房應雙回路供電,備份主機能在5分鍾內投入使用,有2個小時的後備電源,有接地、防雷裝置,由機電科、運輸隊負責。礦調度室內有顯示終端,井下設備之間使用阻燃電纜連接,由通風部負責。
2.通風科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開工前,應根據生產科、機電科的井巷及供電設計,做出安裝監測裝置的設計,經機電科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然後交三遙組按要求安裝。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峒室,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方可人工複電,複電工作必須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對經常需要移動的傳感器,聲光信號及電纜,隻許由通風科瓦斯檢查工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瓦斯檢查工、放炮員,采掘 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裝置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瓦斯檢查工每班對探頭顯示值核對2至3次,當誤差超過規定(CH40.8%內,誤差大於±0.2%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通知通風科派人到現場校準,校準後在瓦斯班報表上簽字並向礦調度彙報。“三遙”電工對裝置至少每周應進行一次調試,以確保瓦斯超限時能自動斷電和發出聲光報警,使各項的指標符合規定。通風科負責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
3.礦部的監測係統,必須保證正常運行,礦井采掘工作麵串聯通風地點必須按規定安裝瓦斯遙測報警斷電儀。
4.礦部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測隊(組),並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監測人員,監測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5.凡是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電源線的敷設,控製範圍等做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責任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6.監測裝置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過48小時的通電試驗,各項技術指標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使用。監測裝置下井完好率必須達100%,裝置待修率不超過20%。
7.每旬至少對瓦斯監測裝置進行一次檢查並用標準氣樣進行校正(用通風實驗室配氣裝置配出的誤差在3%~5%的瓦斯氣體做校準氣樣)。
8.瓦斯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應通知瓦斯檢查工加強瓦斯檢查。同時充分發揮機房監測作用,機房操作人員應嚴密監視礦井瓦斯變化情況,發生瓦斯超限或異常情況時,通知礦調度人員、通風科和礦相關領導,調度員和值班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並要有信息反饋,並記錄處理結果。
9.監測裝置檢測結果與人工檢測發生誤差時,以檢測數值高的為準,當超過規定誤差時,三遙電工和瓦斯員應及時到現場核準,核準前嚴禁使用。
10.監測裝置的傳感器、主機的移動均由監測人員負責。改變斷電範圍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11.使用監測裝置的采掘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凡因超限斷電的,隻準人工複電,嚴禁自動複電。通風科每隔10天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以確保甲烷超限斷電、停風停電功能和斷電範圍的準確可靠,機房能正確顯示報警斷電及饋電的時間和地點。
12.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半年以上,必須按計劃運到地麵進行全麵檢修,機房應24小時全天候正常監測,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安排打印日報表,重點采掘麵應有24小時變化曲線。
13.監測中心維修室應保持整潔衛生,各種報表台帳要齊全,監測數據至少保存5年以上,監測數據庫保存1年以上。井下事故維修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二)高瓦斯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安全裝備管理
1.所有高瓦斯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都必須按貴州省六盤水市安全係列化裝備標準進行裝備,其使用裝備的種類、數量、型號實施時間、管理人等都必須在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2.在采掘工作麵安裝的裝備,必須繪製裝備設置圖,由施工單位負責,經常移動或變更的裝備,要規定移動或變更時間,所有裝備下井前都必須進行檢查,確保合格的裝備下井。
3.井下各地點已安裝的安全裝備,使用或維護單位必須建立管理台帳,注明裝備類型、數量、安裝時間、管理人,有關要求等,妥善保管,一直到停用為止,已投入使用的裝備,嚴禁任何人擅自拆卸,不準破壞,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4.被裝備的采掘工作麵或其它井巷,必須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裝備損壞,過期等現象應及時修理,補充完善。
5.采掘工作麵結束或報廢井巷,裝備不使用時,應及時運地麵檢修複用,需留用的不得因使用單位的變更而拆除。
第七節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瓦斯班報表,當班瓦檢員必須認真填寫清楚,通風科對本班的瓦斯報表要認真審查,並對當日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2.瓦斯日報通風員要每日填報,通風科審查後及時送總經理、總工程師審閱,總經理、總工程師對瓦斯報表中反映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3.抽放瓦斯旬(月)報表,測流工要按時填寫,旬報表由通風科主管技術員審查,隊長審閱,報礦總工程師,月報表由礦總工程師審閱,總經理簽發,報貴州公司。在抽放瓦斯管路設備、管路係統及測定數據等提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審查人員要提出處理意見。
4.對局通風處每月(季)檢查瓦斯報表中提出的“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及隱患,有關單位及時按規定和要求進行整改。
第八節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專門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通風、安監、機電、地測等有關部門審查,礦總工程師批準,參加審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落實責任,簽字備查。
2.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科領導現場指揮貫通,與已采麵(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經貴州公司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3.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當兩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礦調度室、通風科、救護隊下達貫通通知。
4.通風科接到貫通後的通風係統設計圖後,要繪製貫通巷道兩端附近的通風係統圖,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並預計貫通後的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量的變化情況,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要求。
5.巷道貫通都必須彙報到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建立貫通台帳,每班都必須掌握貫通距離等有關情況並報告當日值班區(隊)長或有關領導。
6.通風科接到貫通後的通風係統設計圖後,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必須掌握貫通距離,兩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的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向前掘通,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兩掘進工作麵均要停掘,並進行處理。
7.掘進工作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由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等情況,隻有當各處的瓦斯濃度在0.8%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8.每次放炮前,必須按“五人連鎖”放炮前的有關規定設置專人警戒。
9.貫通工作由通風科現場監督措施落實,進行貫通,貫通時必須由通風科科長或主管通風的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後,必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通風係統穩定30分鍾後,方可恢複正常工作。
10.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的 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麵同上部平巷貫通,上部平巷必須超過貫通位置不得小於5米。
第九節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管理製度
1.規範使用範疇,以下人員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沼氣報警儀:總經理、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防突檢測工。
2.便攜式沼氣報警儀由通風隊集中統一發放管理。供銷科確保其足夠的發放數量,並留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如果出現發放數量不足,通風科必須提前作出計劃給供銷科。
3.發放使用前,要仔細查看零點是否準確,數顯是否正常,電源指示燈是否有亮,電壓是否充足,外殼有無破損等。發現故障不準發放。
4.儀器攜帶使用中,嚴禁隨便拆開儀器,更不準取下過濾器和催化元件,以免發生失爆。
5.儀器在使用中,嚴禁撞擊,壓擠,注意節約用電。嚴禁旋動電位器,嚴禁任意改變機內程序。
6.對儀器的零點、測試精度和報警點,每半月定期調校一次,合理進行充放電,以保儀器的正常工作。
7.及時清洗儀器外殼(隻準用刷子)和通風罩部分等,確保氣路的暢通和儀器的清潔美觀。
8.發現儀器的工作電壓低於3.6V時,禁止發放,並及時充電。
9.對每台儀器的正常使用、調校、故障處理等情況,做好台賬記錄。發現儀器損壞,及時向值班彙報,並追究責任。
10.所有儀器必須編號並按牌號領取,出班後及時交回通風科充電。
11.儀器攜帶入井如有遺失、損壞,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並處以一至三倍以上罰款。
12.發現未按規定配帶便攜儀入井人員,必須嚴肅處理,並處以每人50元/次罰款。
第十節 光學瓦斯檢定儀發放、維修、保養製度
1.瓦斯檢定儀實行三班發放,個人維修、保養和聯合發放、保養相結合的製度
2.收發瓦斯檢定儀時,必須個人親自發放接收。不準瓦斯員自己動手,收發必須檢查儀器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不發放,並記錄好。
3.及時更換電池,藥品,定期進行校正。維修室每周進行儀器氣密檢漏。每年送貴州公司進行校驗,每次校正、維修、換藥、換另部件包括送貴州公司校驗必須登記在冊。
4.瓦斯儀器組員定期對儀器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承包責任人進行處理,同時做好抽查記錄,並向領導反饋。
5.瓦斯員要愛護使用好儀器,不得甩、坐、不得丟失,否則按有關處罰製度處罰。
6.儀器集中保管,編號,按編號發放。
7.其他風表,便攜儀等按以上述條款進行管理,送貴州公司校驗必須登記。
8.儀器間要保持幹燥,擺放整齊,室內衛生,規範操作。
第十一節 粉塵測定管理製度
1.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質量合格的測塵儀器,並按勞動定員標準配備測塵人員,測塵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
2.粉塵測定地點按國家GB-5748-85規定進行合理選擇和布置。
3.粉塵測定時間符合以下規定,每個測點每月測定二次。每季度應對井下各工作地點各作業工序進行一次全過程粉塵測定。每季度送檢測部門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每半年送檢測部門測定一次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有變化時隨時測定。
4.測塵人員應按測塵時間要求定期對井上、下各測點進行粉塵測定工作,並認真填報做好相關台帳,每半月向礦領導彙報一次全礦粉塵測塵結果,每月向貴州公司上報一次全礦粉塵測塵結果。
5.采煤工作麵放炮和放頂,掘進工作麵打卸壓孔和噴漿、攪拌上料等情況下,容易造成粉塵超標,在以上工序中加強防塵管理,及時消除粉塵。當粉塵濃度輕度超標(煤塵濃度在10-15mg/m3,岩塵濃度在2-3mg/m3)要停止作業,現場采取措施,達到《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方可作業,當煤塵濃度超過15mg/m3,岩塵濃度超過3mg/m3,要向礦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並采取針對性降塵措施。如還不能將粉塵濃度降到《規程》規定的濃度,停止作業。
6.測塵儀器由測塵人員負責保管和維護,出現誤差及時送貴州公司指定部門進行維修校正,測定儀器每年必須送國家指定單位進行計量檢定。
7.測塵員有權監督井上、下防塵措施執行,發現有違章作業者應及時製止工作勸其改正。
第十二節 儀器維修管理製度
(一)監控儀維修管理製度
1.監控儀下井前,先進行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以及安全等工作。
(1)監控儀入井前,先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2)監控儀入井前先進行48小時運行檢測試驗。
2.使用中的監控儀的防爆性能每月檢查一次。
3.每日應由分片負責的電工檢查一次外部。
4.監控儀每7天必須進行性能測試。
5.監控儀每半年上井檢修一次。
6.電源板的維修,元器件必須更換與之相同的元器件。
7.監控儀都必須上台帳,掛牌管理,確保有20%的備用量。
8.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有安全措施。
(二)傳感器的維修管理製度
1.傳感器入井前先檢查其三證即:“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2.入井前先進行48小時運行測試,瓦斯傳感器要充氣實驗。
3.井下必須定期調試、校正、瓦斯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樣一次。
4.當其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有安全措施。
5.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瓦斯傳感器要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瓦斯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二者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大的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二種設備調校完畢。
6.傳感器都必須上台帳,掛牌管理,確保有20%的備用量。
(三)防突檢測儀管理維修製度
1.WTC儀入井前先檢查其三證即:“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2.WTC儀使用新電池後必須充、放電三次,激活充電電池的活性後,才可下井使用。
3.儀器充電時間不少於8小時。
4.儀器間要保持衛生,儀器升井後及時用毛刷刷掉煤塵,儀器擺放地點要避免陽光直射。
5.WTC儀長期不用時,應將第二電源開關拔到“關”位置或每月定期充一次電。
6.每班防突工進班時應對儀器進行檢查,檢查防突儀是否充足了電,煤樣罐是否漏氣,各項設備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以便維修。
7.定期對儀器各項性能的檢查,包括電池的電量(即充滿電後使用時間)、靈敏度、檢測性能、打印數據等。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8.維修需更換元件時,必須以相同元件或性能指標的相同元件代換,同時進行靈敏度的效驗,確保儀器的準確性。
9.建立儀器的維修台帳及維修記錄。
第十三節 監測監控信息管理製度
(一)瓦斯超限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0.8%低於1.5%報警時間達3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彙報,並由礦調度員及時找到瓦斯員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1.5%低於3.0%報警時間達3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風科,並記錄彙報時間、並將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清楚並作好詳細記錄。
礦調度接到彙報後,應立即向通風科、相關領導彙報,並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調度員做好記錄。
3.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3.0%以上,時間達1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通風科彙報,並記錄彙報時間;並將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和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清楚並作好詳細記錄。
礦調度接到彙報後,應立即向通風科、通風科長彙報,並通知礦當天總值班、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和單位,同時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做好詳細記錄。
4.當井下出現某區域多個濃度超過3%以上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查明原因並作好詳細記錄(包括彙報時間、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和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
礦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向通風科、通風科長彙報,並通知礦當天總值班、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和單位,同時做好記錄;相關領導與單位接到通知後應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同時調度室要做好詳細記錄。
(二)故障報警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報警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科人員彙報。同時會同通風科人員通知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前去處理,並記錄故障現象、出現故障時間和產生故障原因及處理結果。故障未消除且無安全措施,嚴禁施工單位生產。
2.井下監測點出現無遙測信號故障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科人員及分管部長彙報,同時會同值班人員通知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前去處理,並記錄故障現象,出現無遙測信號時間、產生無遙測信號原因及其處理結果。
(三)風機開停、風門開關傳感器異常現象(停風機和風門打開)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點顯示局扇停開時,監測房機操作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做好記錄,同時記錄風機停開時間,停開原因及處理結果,風機恢複啟動時間。
2.當井下監測點出現風門打開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和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彙報,同時記錄風門打開時間,打開原因及處理結果。
(四)監測報表打印、審批程序
監測報表每天由晚班在交接班前按時打印,並要經監測機房操作員、通風科長審查。當報表上出現瓦斯超限數據、故障數據、無數據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在報表上注明原因,然後送礦總工程師和總經理審批簽字。
第十四節 瓦斯事故應急 預案
瓦斯事故救援指揮部組織人員與相關操作程序:
(一)報警
礦井內發生重大瓦斯事故時,事故發生地點人員應利用最近的電話迅速向礦調度室彙報,彙報事故的類型和發生地點、事故地點人員情況以及事故的初步規模等。
(二)接警
礦調度室接到報警電話後,必須問清楚情況,並立即向礦總值班人員彙報,同時向局調度室彙報,並經常與局調度室聯係,與此同時,要迅速將事故彙報給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等。所有應急指揮人員必須在30分鍾內到位,同時成立瓦斯事故救援指揮部。
(三)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救護隊長
成員: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經營副礦長、生產科長、通風科長、安全科長、調度室主任、機電科長、機運科長、通風科長、供銷科長、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財務科長、人力資源科長。
(四)救援隊伍情況
1.搶修隊伍:由開拓一隊、掘進一隊、采煤隊、準備隊組成,由生產副總經理任組長,上述單位行政正職任副組長,負責事故處理時的搶修任務。
2.現場救護:井口保健醫生接到事故電話後,應立即奔赴現場診斷,急救,初步判斷傷情,對傷情較重和危及生命的傷員,應及時報告局總醫院,並派醫生下井協助搶救,並在密切監護下安全護送上井,傷員送至井口保健站後,應加強急救措施,確切判斷傷情程度,在傷情穩定時可轉院,傷情不宜轉院時,請上級醫院前來協助搶救。
3.井下發生較大以上瓦斯事故時,由礦調度室請貴州公司救護大隊組織專業救護人員實施現場搶救。
4.醫療: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在貴州公司調度室和貴州公司總醫院的指導下,組織專人安置傷員,搶救治療。
5.治安:礦保衛科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如需要可請示六盤水市公安局支援。
6.消防:由貴州公司救護大隊負責擔任礦區消防工作。
7.交通管理:發生事故後,由阿嘎派出所和局交警支隊負責道路交通,實行交通管製,防止堵塞交通。
8.通訊:地麵通訊由機電科負責,井下通訊由機電科、運輸隊負責,確保通訊暢通。
9.供應:供銷科負責組織救災材料、設備、器材的調撥,確保正常供應。
10.後勤:由礦辦負責事故的搶救期間的後勤工作。
第十五節 指揮機構及職責
礦長是處理瓦斯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貴州公司主要分管領導和救護大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救災計劃,在總經理未到調度室之前由當天礦總值班負責指揮,如總經理不在,由上級主要領導指派人員指揮並授予全部權限和責任。
指揮人員由總指揮,根據事故地點、性質、災區範圍等,指定井下職務最高的人員為現場臨時指揮,並及時指定專人到井下現場,任現場總指揮。
(一)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1.在災區作業的區、隊、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作業的人員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退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並將現場看到的情況,如事故地點、範圍、事故性質、破壞程度、事故原因等詳細情況報告礦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總經理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2.礦山救護隊隊長,負責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及事故處理,如果與外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部,由事故所在貴州公司的救護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鬥行動。
(二)本 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瓦斯事故,應立即由總經理啟動本 預案,事故搶救完,並經過事故調查組調查後,迅速恢複現場,現場恢複生產後,終止本應急 預案。
(三)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1.總經理:總經理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貴州公司分管領導和礦山救護大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救災計劃,在總經理未到調度室之前由當天礦總值班負責指揮,如總經理不在,由上級主要領導指派人員指揮並授於全部權限和責任。
2.礦總工程師是總經理處理災區的第一助手,在總經理領導下組織製訂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貴州公司在不妨礙總經理有效工作的原則下,參加搶救事故的指揮工作,並根據需要代表礦務局采取措施從上級所屬各礦調集人員、設備和器材。
4.安全副總、機電副總師、生產副總根據總經理命令負責指揮有關方麵的救災工作。
5.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師、安全副總經理、經營副總經理、礦辦主任;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職工待命,確保調集救災的設備材料和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需用的入井特別通行證。
6.礦山救護隊隊長: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求援及事故處理。如果與外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部,由事故所在礦救護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鬥行動。
7.安全科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行有效的監督。
8.通風科長:按照總經理命令負責改變通風方法,監視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9.生產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 圖紙資料,按照總經理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協助總經理進行災害搶救和災害處理的各項技術工作。
10.在災區作業的區、隊、班長:負責查明在本區域作業的人員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退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並將現場看到情況,如事故地點、範圍、事故性質、破壞程度、事故原因等詳細情況報告調度室,並隨時接受總經理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11.礦值班調度員:負責將事故報告礦山救護隊和上級調度室 及礦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總經理的命令,通知召集有關人員至調度室待命,及時統計和掌握出入井口人數與留在井下各地人數,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隨時調度礦井井下搶險救災工作,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電話。
12.礦燈房負責人:根據礦燈牌號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未持有總經理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人員拒絕發給礦燈,發放的礦燈嚴禁失爆。
13.機運科長:根據總經理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態,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和完成井下電氣檢查等工作。
14.機運科長: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5.供銷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總經理命令迅速運到救災地點。
16.井口保健員: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救護治療、藥物供應及時。
17.礦辦公室主任、人力資源科長: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8.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19.礦調度室主任:負責調度指揮工作。
20.救護隊長:負責組織救護隊員,按照指揮部的救災計劃執行各項搶救任務。
第十六節 通風、抽采、監控、防塵、防火各大係統定期審查製度
1.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科、通風科長安排人員參與檢查通風、抽采、監控、防塵、防火各大係統。
2.分別對通風、抽采、監控、防塵、防火各大係統進行檢查。
3.檢查人員整理檢查資料,並及時交通風科彙總,彙總後給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查。
4.檢查出通風、抽采、監控、防塵、防火各大係統存在隱患的,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5.相關單位整改完畢後,及時通知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人員複查,複查不合格的繼續整改複查,直到合格為止。
6.檢查五大係統存在問題的相關資料由通風部留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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