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煤礦行政辦公管理製度
小牛煤礦行政辦公管理製度
第一節 印信管理製度
第一條 印信的種類
(一)印鑒:礦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礦長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礦所屬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礦長職銜及簽名的印信。
第二條 印信的使用規定
(一)對礦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煤礦職章。
(二)以礦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礦長署名,蓋礦長職銜章。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信的監印
(一) 礦長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礦長核定本礦的監印人員。
(二) 礦長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信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1),經主管核準後,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二節 車輛管製
一、 本礦各型車輛(汽車、機車)出礦憑礦單位的核派單放行。
二、 外賓車輛進入礦內,依下列所定處理:
1.持有證明來礦交貨或提貨之車輛,準予駛入礦區內有關處所。
2.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之營業、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規定者,警衛應即時糾正。
三、進出礦區車輛應一律檢查,進礦區輛當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礦區輛載有貨物時,應憑放行單查驗無誤後放行。
第二節 檔案管理
歸檔範圍:
礦屬各單位的發文、收文、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礦長、副礦長、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礦長批準,並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礦長批準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複製。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礦長批準後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後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製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