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泉煤業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1、通風科、防突辦是公司“一通三防”業務主管部門,在公司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業務領導、監督、管理職責。
2、通風科負責製定礦井“一通三防”治災方案、計劃和工程設計(包括通風、打鑽、抽放、防滅火、防突、監測、防災等)並負責督促實施和檢查考核。
3、通風科負責組織審查礦井“一通三防”的各項技安措施,審定各采掘頭麵通風係統及放炮崗哨。編製采區的通風係統調整措施和采煤工作麵綜合治災措施。負責編製工作麵防突技術措施。
4、通風科收集整理礦井“一通三防”基礎資料,建檔保存。
5、通風科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工程的管理、設計、預決算及費用結算,審核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費用。
6、通風科負責抽放鑽孔及管路工程的質量驗收,抽放效果考核,鑽孔進尺結算。負責瓦斯利用返還費用和鑽孔補貼費的結算。
7、通風科負責礦井防突參數的測試,填報防突預測檢驗報告單,
8、通風科負責牽頭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並進行檢查考核。組織追查“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
9、通風科負責礦井啟封、排放瓦斯、井巷貫通、通風係統調整等重點環節的現場指揮,負責瓦斯超限處理工作的指導和跟蹤。
10、嚴格執行瓦斯檢查、防滅火巡檢、通風係統檢查和通風瓦斯隱患排查製度,督促礦井“一通三防”的各項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措施的現場落實。
11、督促通風隊抓好瓦斯監測係統的安裝、運行、維護和設備管理、監測探頭校核及監測探頭延接,保證其發揮作用。
12、負責對礦井通風治災專用設備、儀器儀表、材料的管理、維護、調配情況的檢查、考核。督促通風隊抓好各類瓦斯檢定器,CO檢定器等安全儀器儀表的檢修、發放、回收管理工作。負責防突預測儀器儀表的管理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13、負責氣體化驗、煤樣、△Ρ、a、b常數等與“一通三防”治災和科研有關的化驗工作,並報送報告單。負責安排防火取樣工作。
14、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
15、落實“一通三防”有關安全工作。
16、完成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17、通風科積極主動深入到隊和現場,指導幫助隊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問題,杜絕“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的發生。
18、加強安全檢查力度,每天組織瓦斯救護隊隊幹對瓦檢員的查崗不少於1次,每月組織通風科管理人員對瓦檢員的查崗不少於4次,每月組織一次通風係統專項檢查,每月上中夜班的人數不得少於30%。
19、“一通三防”隱患的整改必須限定整改期限,井下瓦斯超限和抽放係統出現問題按公司“三違” 處罰規定的瓦斯超限處理程序執行,否則對責任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具體要求如下:
(1)通風科明確專人負責井下“一通三防”隱患的收集、整理並督促追蹤整改,直至隱患整改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報生產部調度室和安監處。
(2)井下出現瓦斯超限和抽放濃度下降等情況時,由通風隊、通風科按處理程序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生產部調度室。
(3)井下出現煤層自燃征兆和隱患時,由通風科安排通風隊、瓦斯救護隊進行現場調查。當調查情況不全麵或出現CO濃度達到24ppm等嚴重征兆和隱患時,由通風科牽頭、生產部、安監處、通風隊、瓦斯救護隊等單位立即進行現場調查並彙報公司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03manbetx 並製定方案、措施處理,
20、02manbetx.com 處理
(1)若發生典型“一通三防違章”02manbetx.com 、通風瓦斯未逐事故和小型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老空區煤層自然發火等,但未造成人員傷亡時,由通風科牽頭組織對責任單位進行追查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後執行。
(2)若通風係統人員發生人生傷亡事故、煤層自然發火封閉工作麵或引起采空區瓦斯爆炸等,由公司領導組織追查處理。
21、生產管理
(1)根據公司生產作業計劃,編製鑽孔施工和瓦斯抽采計劃,並按月考核。
(2)根據公司采掘接替安排,督促通風隊及時完成相應的通風、監控、防塵、防滅火設施的構築和通風係統調整工作。
22、材料管理
嚴格按公司下達的年度材料費用計劃督促通風隊、瓦斯救護隊及時申報材料領用計劃,保證材料及時到位。並建立材料審批、領用台帳,嚴格審批和控製各類易耗材料的使用,做到既要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又不鋪張浪費或閑置。
第一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要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要改變一個采區或扇風機的轉速、風機葉片角度時,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條 礦井通風係統必須穩定、合理、可靠,控製風量的通風設施應力求簡單。礦井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掘接替、開采順序的安排上必須全麵考慮通風係統的獨立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三條 采掘工作麵都應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如果布置獨立通風係統有困難時,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14條規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嚴禁不符合01manbetx 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以及采空區通風和局扇拉循環風。
第四條 掘進巷道貫通前由生產部地測組現場測定、標明貫通點並下達貫通通知書,由施工隊製定貫通措施。由總工程師(或采掘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組織生產、通風、安監等部門會審。並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08條執行。
第五條 礦井必須加強巷道維修,每年應安排一定的維修費資金維修巷道,其回風巷道失修率不得大於7%,嚴重失修率不大於3%,以保證通風係統暢通。
第六條 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並按規定進行檢驗;礦井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通風隊每旬向通風科上報測風報表,並根據上級要求和現場需要進行風量調節。
第七條 回采工作麵及其進、回風道必須暢通,機、風巷的有效通風斷麵應不小於巷道原設計的2/3,並且支護完好,保持暢通。
第八條 主要扇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編製停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且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140、141條規定。
第九條 通風科、通風科隊及調度部機電人員、綜合隊應定期對主扇風機及其他通風設施進行檢查。每年組織一次全礦井反風演習。每三年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五年進行一次扇風機性能測定。
第十條 通風科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井通風係統檢查,並有記錄可查,主要檢查礦井通風係統情況,對失修巷道應及時組織人員維修。確保通風係統的暢通、可靠。
第十一條 每周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一次通風例會,03manbetx 通風係統中存在的問題,並製定措施,定期整改落實。
三、瓦斯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井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其數量按每個采、掘工作麵不少於3.5人配備,配齊巡檢人員。每個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由安監、通風等部門組織一次瓦檢員資格證年檢考試,不合格的瓦檢員不準上崗。
第二條 除采掘工作麵和井下維修需動炮、燒焊等零星作業點安排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外,井下各采區每班執行區域巡回瓦斯檢查製度,檢查地點有:采掘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風流,采空區結束密閉閉內外,主要機電硐室等。檢查數據有:CH4、CO2、CO、T等。巡回瓦斯檢查人員每班對跟頭(麵)瓦斯檢查員負責區域外的地點進行檢查並負責對所有頭(麵)瓦斯檢查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條 所有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檢查,每班至少進行3次,對當班無人作業的地點至少檢查一次;對有發火危險的工作麵每班瓦斯檢查員至少檢查一次CO濃度和溫度;對可能湧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CO2的巷道和所有機電設備的硐室、停風地點柵欄外及鑽場內和擋風牆外,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對瓦斯特殊湧出地點,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
第四條 所有檢查地點均應懸掛瓦斯檢查牌板,掛牌位置:
1、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50m範圍內。
2、掘進工作麵局扇和回風合流處。
3、有永久或臨時的機電設備硐室外。
4、其他按通風科確定地點進行懸掛。其牌板上的內容必須符合集團公司的統一規定。
第五條 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的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牌板、瓦斯檢查班報必須“三對口”。當瓦斯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第六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聯鎖換牌放炮製”,采掘工作麵和井下其他地點必須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若發生瓦斯超限、積聚,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及時處理。放炮後,炮煙未排除,瓦斯未檢查前,任何人不準進入工作麵。
第七條 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麵局扇安設必須執行“三專兩閉鎖”,對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因故臨時停風地點,由所管區域瓦斯檢查員負責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由施工隊負責派人看守,瓦檢員負責監護,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柵欄內和停風區域內。若停風地點不能及時處理,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瓦檢員在恢複通風前檢查瓦斯必須逐步深入檢查,瓦檢員不得進入瓦斯濃度超過3%的停風區域。
第八條 瓦斯排放必須嚴格按措施執行。井下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濃度低於1%時,由瓦檢員負責直接恢複通風,並將情況向調度室和通風科彙報;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濃度超過1%而低於3%時,由瓦斯檢查員和現場值班隊幹共同按如下程序進行處理:值班隊幹按放炮時站崗位置布置崗哨,瓦斯檢查員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變電所切斷該工作麵回風區域的電源,由瓦檢員指揮限量排放,采用在彙合處撤斷風筒限量送風和在局扇處限製送風量均可,但瓦檢員必須檢查彙合處的瓦斯濃度,保證其不超過1%,隻有恢複正常通風,且瓦斯不超限時,才能撤除崗哨,並通知調度室恢複回風區域所有電源;凡停風區域瓦斯超過3%或岩巷停風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煤和半煤岩巷超過1小時以上瓦檢員均不得進入,設置好柵欄,由通風科編寫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安監、生產等部門和救護隊集體會審後由救護隊負責按措施進行排放,排放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現場指揮、監督、救護隊員、崗哨人員及電工等參加排放人員學習並貫徹措施,並由總工程師在調度室指揮排放瓦斯工作。
第九條 采掘工作麵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嚴禁反向裝藥,封孔炮泥長度要符合規定,並堅持使用水炮泥。
第十條 瓦斯檢查員對本班工作和安全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彙報次數每人每班不得少於3次;臨時發生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彙報,並將異常情況與當班在場工作的值班人員交代清楚。
第十一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手上交接班,互相在手冊上簽字,並填明交接時間、地點等。交接班地點: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距工作麵50m範圍內瓦斯檢查牌處,掘進工作麵在局扇牌板處,特殊情況由通風科臨時規定。
第十二條 瓦斯檢查員在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當班瓦斯變化、通風安全設施完好及當班工作完成情況,安全隱患、注意事項以及遺留問題等,接班人員應對上班交代的問題進行複查,並對上班的牌板進行檢查,做到交清接明。
第十三條 瓦斯隊隊幹和瓦斯檢查員、通風隊隊幹和測風員、安監處通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通風科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入井時必須攜帶配備光學瓦斯檢定器,采掘隊值班隊幹、安監處主要領導以及公司領導應配備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若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數量不足,則按以上順序配備。巡回瓦斯檢查員除攜帶光學瓦斯檢定器外,還應配備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所有儀器必須完好、準確、讀數清晰。
四、防滅火管理製度
第一條 總經理全麵領導防滅火工作,總工程師負責防滅火技術工作,公司有關部門實行分工負責,並遵照《防滅火規範》第三條。
第二條 總經理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防滅火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年、季、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費用和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和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條 按規定對所有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進行鑒定,每年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的同時,應對礦井自然發火等級進行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綜合防滅火措施。
第四條 凡開采有自燃發火的煤層,必須編製預防煤層自燃發火的措施,並嚴格按措施執行。安監處、通風科按措施進行督促檢查。
第五條 開采有自燃發火的煤層時,采掘布署、開采順序和支護形式必須有利於防止自燃發火,做到少留煤柱、少丟煤。在自燃發火煤層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編製防滅火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條 開采有自燃發火的煤層,在回采工作麵的進、回風道內,必須選定防火牆位置,並儲備構築防火牆的材料,以便隨時封閉;在回采到結束位置後,必須盡快回撤封閉,最遲不得超過半個月。因故不能按時封閉,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七條 巡回瓦檢員每天對所有密閉內外的CH4、CO2、CO、T等進行預防性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安監等部門對密閉質量及氣體情況進行檢查。
第八條 開采有自燃發火的煤層的回采工作麵,必須建立防滅火管理台帳,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工作麵相關密閉內外的氣體及壓差情況,工作麵進、回風氣體及風量、溫度情況,並記入防滅火管理台帳。
第九條 開采有自燃發火煤層的回采工作麵,必須保持足夠的通風斷麵,采煤工作麵嚴禁上下出口堵塞,進、回風兩端的壓差應不超過措施規定。如超過應采取調壓措施;有自燃發火征兆的工作麵要采取均壓措施。改變礦井通風係統、主要通風機工況後,必須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的穩定。
第十條 開采有自燃發火煤層的回采工作麵,當出現發火征兆時,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隅角及回風有害氣體(包括CO、CO2)及溫度情況,特殊情況由礦總工程師確定檢查地點和次數。
第十一條 開采有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必須實行嚴格的通風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風措施,進入回采工作麵采空區的抽放鑽孔必須及時封堵。
第十二條 礦井必須建立火區管理卡片,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定期對火區防火牆內外氣體成分、溫度、壓差等進行檢測和03manbetx ,發現異常變化時,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發生煤層自燃發火後,必須及進封閉火區,並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進行治理。隻有經取樣化驗03manbetx 後,具備火區熄滅的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區已熄滅;啟封熄滅的火區,必須事先製訂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啟封。
第十四條 必須建立礦井反風係統,用於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總進風巷發生火災時采用。
第十五條 必須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庫存設備的數量和種類,按每年《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的規定準備。
五、防突管理製度
第一條 所有防突人員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二條 突出礦井應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在編製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編製年、季、月的防突措施計劃,並按計劃進行施工。
第三條 所有防突的采、掘工作麵(包括石門揭煤工作麵),必須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門措施(或設計),並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後上報局審批,上報時間按照采、掘麵開工前一周,石門揭煤在揭煤前一個月。
第四條 凡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決執行“四位一體”的預防突出措施,凡按突出威脅管理的區域和煤層的工作麵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每30~100m連續進行兩次檢驗性預測,如其中有一次預測為突出危險時,即按突出危險工作麵管理。
第五條 所有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包括石門揭煤)工作麵,均必須在進風側放炮,同時還要安設堅固的正反向風門,並在距工作麵25~40m及放炮地點各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袋,每組6~8個壓風自救袋,自救袋間的間隔距離不小於400mm且自救袋前無雜物堆積。
第六條 所有突出危險工作麵每一防突措施循環均必須由防突部門組織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並根據預測結果實施防突措施,然後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措施效果檢驗後由防突部門通知施工單位按通知的允許施工進度進行施工,保證工作麵前方有至少5m的安全屏障,嚴禁超掘或超推。防突預測允掘(允推)單必須由防突辦主任和總工程師簽字後生效。
第七條 所有防突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回風係統,如不能獨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且回風係統必須暢通。
第八條 定期檢查防突措施執行情況,礦每月組織一次防突檢查,組織一次防突平衡會,平衡解決防突中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 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為有預見性的采取防突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地測部門將地質預報資料及時報防突辦,以便采取相應防突措施。
第十條 每年組織公司領導、科(部)長、隊長、工程技術人員、調度員、瓦檢員以及防突區域工人等進行防突知識方麵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每次發生突出後,由生產部地測組按《防突細則》的要求收集資料,填好卡片,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專門會議分析突出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六、防治粉塵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井新水平各煤層都必須進行煤塵爆炸性鑒定。
第二條 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即掘進工作麵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衝洗巷幫和放炮噴霧,炮前炮後灑水措施。如因煤層頂底板為粘土頁岩,遇水後易膨脹,使頂底板難於管理,可不進行放炮後灑水和濕式打眼,但必須補報專門措施經總工程師同意後執行。
第三條 傾斜煤層回采工作麵應采取煤體注水。
第四條 井下任何地點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於5m的粉塵堆積和連續長度小於5m體積大於0.5m3的粉塵堆積。
第五條 防塵設施的安裝及維護檢查的有關規定。所有礦井必須建立完善防塵灑水係統,防塵係統必須做到水源可靠,有足夠容量的專用水池。回采工作麵機、風巷及掘進巷道等均應敷設防塵灑水管路,皮帶運輸巷每隔50m設置“三通”閥門或堵頭。各轉載點(包括溜煤眼口、翻罐籠均有噴霧灑水裝置),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第一分支(合流點)20m範圍內以及距工作麵30~50m範圍內,掘進工作麵距離回風20m內和距工作麵30~50m範圍內,均必須各設一組防塵噴霧淨化水幕。所有防塵灑水噴霧裝置都必須靈敏可靠,使用正常,防塵灑水管路做到鋪設平直,不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