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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樹礦業安全管理規範

作者:佚名 2011-04-03 20:30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管理規範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規 範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類管理行為,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使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逐步進入程序化、規範化軌道,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特製訂此規範。
第2條 本規範主要適用於本公司礦井安全生產範疇,地麵工業安全生產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程 序
第3條 行政管理程序: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董事長或執行董事主持董事會決定方案→總經理主持經理辦公會研究形成執行的措施和辦法→分管副總經理牽頭協調、各部門負責人具體組織實施→施工隊長、組長執行安排、落實。
第4條 技術管理程序:
凡與礦井安全生產有關的工程、項目的技術工作,均納入技術管理程序進行管理,技術管理實行總工程師負責製。堅持一工程一措施製度,認真貫徹執行《杉木樹礦業有限公司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1)機構設置及技術人員配備:技術工作按隊、公司(部、處、科)兩級劃分並配備工程技術人員。各部(處、科)內部技術工作的具體業務分工和管理要求,由各單位具體規定。
(2)技術工作職責、範圍劃分:技術工作職責、範圍共分為長遠規劃與生產計劃管理、技術設計01manbetx 措施管理、“一通三防”和日常防災治災技術管理、采掘施工與地質測量技術管理和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共五個方麵,嚴格按照《杉木樹礦業有限公司技術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3)技術工作管理和要求:
1)每季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綜合性技術例會。
2)每月由生產副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地測工作、采掘接替03manbetx 會和01manbetx 措施複查專題會,及時修改或補充完善01manbetx 措施的有關規定。
3)每月由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通風係統03manbetx 會。
4)每月由機運副總牽頭組織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工作會。
5)每月由安全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召開一次01manbetx 、措施及技術管理規定、要求執行情況檢查03manbetx 會。
6)日常工作中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及時研究處理。
7)每半年和年底由各單位或科室技術負責人書麵總結本單位(本部門)技術工作情況,並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報總工程師)。
第5條安全管理程序:凡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與公司員工人身安全有關的工作,均納入安全管理程序進行管理,安全管理實行行政首長總負責和業務分管領導直接負責製。安全管理業務與行政程序示意圖如下:

第6條 安全管理職責範圍按照專業化管理要求共分為: “一通三防”及防重災、機電運輸、頂板與水害、放炮與火工、地麵工業與交通、宣傳教育與培訓等六個方麵,分別由總工程師、機運副工程師(或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或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或副總工程師)、總經理(或安全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等直接業務分管負責。
第7條 安全管理工作常規要求:
1)每班:由值班部長主持,調度室組織值班隊幹(或值班長)召開調度班前會,值班隊幹(或值班長)組織召開小班班前會,班前會50%的時間講解安全要求。
2)每天:由公司值班領導主持,調度室組織各部門召開安全生產調度平衡會,通報當天安全狀況、典型違章、重大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布置次日安全工作安排、傳達上級指示和指令。
3)每周:a.一次安全辦公會議製度。由安全副總經理主持,安全部門牽頭組織,公司全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分采掘與火工、通風與防災、機運與地麵三個大組,分別進行現場辦公檢查和專題會議辦公,公司領導按照直接分管負責製分別主持辦公會議。b.一次安全學習製度。以隊(操作組)為單位,隊(組)長主持,本單位全體員工參加,學習《規程》、措施、標準03manbetx 一周來安全工作的漏洞、批評處罰違章人員,講解、座談02manbetx.com 案例,落實針對性措施。
4)每月由安全副總經理主持,通風安全監察處牽頭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安全管理考核仲裁會,各部門安全負責人參 加。分析、總結當月安全工作存在問題,提出次月安全工作重點,討論裁定當月安全考核中的獎勵、處罰意見。
5)每季由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總結一個季度以來安全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分析安全管理製度、規定、要求執行情況,布置下個季度安全工作重點。
6)每年:在公司年度工作安排之下,由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組織製定當年安全工作目標,總體布署年度安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8條 生產管理程序:凡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與公司生產任務有關的工作,均納入生產管理程序進行管理,生產管理實行行政首長總負責和分管領導直接負責製。
第9條 生產管理按照專業管理要求共分為: “一通三防”、機電運輸、采煤、掘進等四個方麵,分別由總工程師、機運副工程師(或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或副總工程師)等直接分管負責。
第10條 生產管理常規要求:
1)每班:由值班部長主持,調度室組織值班隊幹(或值班長)召開調度班前會,值班隊幹(或值班長)組織召開小班班前會,布置落實當班生產任務。
2)每天:由公司值班領導主持,調度室組織各部門召開生產調度平衡會,通報當天生產狀況、影響環節、解決協調生產矛盾。
3)每旬:一次生產問題分析會議製度。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生產部門牽頭組織,公司有關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分析近期生產、銷售形勢,解決影響生產的各類問題,調整任務指標。
4)每月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生產部門牽頭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召開生產計劃會、製定次月生產作業計劃、下達任務指標;進行任務考核仲裁、裁定當月生產過程中的獎勵、處罰意見。
5)每季由生產副總經理牽頭組織召開季度生產工作會,總結一個季度以來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分析管理製度、規定、要求執行情況,布置下個季度重點工程、目標。
6)每年:在公司年度工作安排之下,由生產副總經理牽頭組織製定當年產銷工作目標,總體布署年度生產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章 規 程 措 施 管 理
第11條 各類技術方案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研究確定。
第12條 技術設計、規程、措施編審的時間要求:
大型方案設計在初步設計前、采區初步設計在施工設計前、各類大型施工技術設計應在工程開工前30天編審完畢。
各類小型施工技術設計應在工程開工前15天編審完畢,作業規程應在工程開工前7天編審完畢,安全技術措施應在工程開工前編審完畢。
第13條 技術設計、規程、措施編製的內容要求:
①各類技術設計、規程、措施的編製者必須是工程技術人員。其編製依據必須充分、有效,各技術方案和參數選擇要本著“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的原則進行,技術要求和技術措施對生產現場要具有針對性和適應性。
②各類技術設計、規程、措施的審簽人員必須是各級職能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指定的人員。
③各類技術設計、規程、措施必須做到圖文並茂、格式統一、內容完整,並將相應的技術參數標注清楚,交待完整、齊全,不得模棱兩可、含混不清。
第14條 技術設計、規程、措施審批要求:
①技術設計、作業規程均由生產部、通安處負責組織進行會審,經逐級職能技術負責人及分管副總工程師審簽,報總工程師審批後貫徹執行。
②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部、通安處組織審查(大型或重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需進行會審),經逐級職能技術負責人審簽,報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後貫徹執行。
第15條 技術設計、規程、措施的技術交底及貫徹考試:
①各類技術設計在實施前,必須由設計人員及單位職能技術負責人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讓施工單位人員弄清設計意圖和相關技術參數、技術要求等內容(技術人員要做好技術交底記錄存檔備查)。
②各類規程和重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在實施前,必須由施工單位行政負責人組織,技術人員或單位職能技術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人員進行貫徹,並對施工單位所有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進行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工作(技術人員要做好貫徹考試記錄,試卷和成績單要存檔備查)。
③一般性技術安全措施在實施前,由施工單位組織,技術人員向施工單位人員進行貫徹,讓施工單位人員弄清措施中的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技術人員要做好貫徹記錄存檔備查)。
④各級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各類規程和技術安全措施,掌握規程措施對生產現場的相關技術安全要求。
第16條 規程、措施的現場執行及修改補充:
①各類規程和技術安全措施經審批貫徹後,即為生產現場安全生產的主要技術依據,由各施工單位行政負責人負責組織落實規程措施中的具體規定,不得違反。各級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規程措施的現場執行負管理和監督管理職責。
②由於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發現規程措施中的有關技術參數和規定不能滿足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時,各施工單位、各級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立即向生產調度中心或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人彙報,由公司分管技術負責人組織及時修改或補充完善規程措施的有關規定,並認真貫徹執行。
第17條 技術設計、規程措施發放及存檔:
①編製單位要建立技術設計、規程措施發放簽字製度,使用單位必須在發放簿上簽字。
②各類技術設計發放單位為:各施工單位2份、生產部2份(其中1份存檔)、通安處1份、公司檔案室1份。
③各類規程和技術安全措施發放單位為:各施工單位1份、生產部2份、調度室1份、通安處1份、存檔1份、生產部存檔1份。
第18條 技術02manbetx.com 分析、追查、處理:
(1)公司建立技術02manbetx.com 分析、追查製度。一般性技術02manbetx.com 由相關部門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參加進行分析;重大技術事故(工程報廢,人身傷亡,較長時間停產等)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進行分析、追查處理。
(2)所有技術事故追查均應做到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認真汲取教訓,製訂有效防範措施。典型技術事故要追究經濟責任並通報全公司。
第四章 工 程 開 竣 工 管 理
第19條 建立工程開竣工管理組織機構:由分管工程項目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業務主辦)為成員,組成驗收組。驗收小組負責組織開(竣)工驗收工作,簽發開工許可證(竣工報告)。收集彙總驗收時所查出的各類問題和隱患,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整改期限,並負責跟蹤現場落實情況。
第20條 驗收程序:
1、由施工單位書麵出具開(竣)工驗收申請,經分管部長簽字,在驗收前8小時報主管工程項目的安全(或行政、業務)部門。
2、由主管工程項目的安全(或行政、業務)部門通知驗收小組,相關成員及施工隊長參加,按申報的驗收範圍、時間開展驗收。
3、由主管工程項目的安全(或行政、業務)部門負責收集彙總所查安全隱患,並落實隊伍限期整改,由組長發出是否同意開(竣)工的指令。
4、驗收合格後,在8小時內由施工隊長到主管工程項目的安全(或行政、業務)部門辦理開工許可證(竣工報告),經驗收人員簽字後主管部門蓋章、組長簽字生效。
第21條 驗收把關要求:
1、綜采工作麵:生產(或安全)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為組長,各專業組業務主辦及以上人員參加,安全、生產部門各至少有一名領導參加。
2、掘進磧頭和炮采工作麵:生產或安全部門一名領導及以上為組長,各專業組業務主辦及以上人員參加。
3、專項工程驗收:分管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為組長,各專業組業務主辦及以上人員參加,主管部門至少有一名領導參加。
4、機電工程及設備管理按照《機電專項工程及設備(管、線)移交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 安 全 生 產 調 度 指 揮 程 序
第22條 安全信息調度與生產調度的關係:凡是涉及安全問題,生產調度必須服從安全調度、不得隱瞞情況,必須接受安全部門的安排和監督。凡是涉及生產性工作,安全調度必須服從生產調度、不得拒絕安排,安全管理要為生產服務。
第23條 上級安全指令、規定、通知、通報的處理:
1、接受部門承送公司領導簽閱、轉送主管部門辦理或存檔;
2、按上級要求、領導簽署意見在班前會全麵進行傳達貫徹三個小班以上,特殊要求的轉發到施工隊或具體人員;
3、主管部門可根據情況在宣傳欄上公布或轉發放;
4、各部門、隊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按規定貫徹學習,並有專門記錄;
5、主管業務、調度部門要搜集彙總指令落實情況存檔備查;
6、業務部門把上級規定納入本單位規章製度中一並檢查考核;
7、調度中心及有關部門收到上級通知後,按規定的時間、範圍,按上級要求貫徹到基層,並做好原始記錄。
第24條 本公司安全指令、規定、通知、通報的處理:
1.接受部門承送部門領導簽閱、轉送主管部門辦理或存檔;
2、按要求、領導簽署意見在班前會全麵進行傳達貫徹三個小班以上,特殊要求的轉發到施工隊;
3、可根據情況在宣傳載體上公布;
4、部門、隊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按規定貫徹學習,並有專門記錄;
5、主管業務(或調度部門)要搜集彙總落實情況,記錄備查;
6、職能業務部門要對照檢查考核;
7、調度中心及有關部門收到上級通知後,按規定的時間、範圍,按要求通知、通報到人,並做好記錄。
第25條 安全信息的反饋與處理程序:生產、工作現場→電告調度中心、信息站→報告分管部長、處長(科長)研究製定整改、處理意見後→電告調度中心、信息站→向責任單位負責人、參加指導督促組室布置任務→組織指揮落實生產、工作現場整改、處理→向調度中心、信息站彙報完成情況→報告領導,完成循環程序。當分管部長、處長(科長)不能確定解決時→報告分管副總工程師、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研究製定整改、處理方案意見後→電告調度中心、信息站→(與上過程相同)。
第26條 事故彙報程序:
1)各施工地點發生人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緊急征兆時,當班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或事故發生的目擊者,必須立即向調度中心彙報。
2)調度中心一旦接到事故彙報,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同時根據事故性質,將事故災情向有關領導彙報。
3)發生重大災事故時,要立即將事故災情向公司搶險救災指揮長作簡要彙報。並通知指揮部及相關執行組人員趕到調度中心,緊急研究救災方案和措施。
第27條 搶救指揮程序:
1)事故發生地點的當班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或事故發生的目擊者,必須全力組織自救和互救,同時立即向調度中心彙報。
2)調度中心接到事故彙報後,必須立即弄清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和有關災情,按首先搶救人的原則,通過電話向井下值班長、瓦檢員等發出組織救人及撤人的緊急指令,將人員盡快救、撤出災區。並向受波及區域內所有人員發出緊急撤人指令。
3)調度中心在弄清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影響範圍的情況下全力組織搶救工作:
①一般事故由調度值班主任和值班領導負責組織搶救,根據事故性質通知相關領導並調動井上下人員、醫生、救護隊和相關財物。
②重大災害事故發生時,立即啟動防止重大事故工作程序,由公司防止重大災害事故指揮部組織緊急研究救災方案和措施,指揮長統一指揮、組織搶救。
第28條 公司設立防止重大事故指揮部。指 揮 長:公司總經理;副指揮長:公司總工程師、分管生產與安全的副總經理;成員由黨委書記、經營副總經理、通風安全與采掘及機運副總工程師等領導和通風安全監察處、生產部、調度中心、物資供應科、救護中隊、經營部、綜合部、煤銷公司、工會等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29條 生產安排程序:分管副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副總以上領導參加,共同研究確定月度、臨時生產計劃任務目標,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向隊貫徹落實,調度中心協調生產過程、環節。
第30條 生產信息反饋與處理程序:生產、工作現場→電告調度中心→報告分管部長(科長)研究製定處理意見後→電告調度中心→向責任單位負責人、參加指導督促組室布置任務→組織指揮落實生產、工作現場處理→向調度中心彙報完成情況→報告領導,完成循環程序。當分管部長(科長)不能確定解決時→報告分管副總工程師、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研究製定處理方案後→電告調度中心→(與上過程相同)。
第六章 安 全 隱 患、生 產 問 題 管 理
第31條 安全隱患分類: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指:現場存在的環境條件(或物的狀態)和人的管理操作行為存在不完全符合要求、標準、規定的方麵,對安全生產有一定威脅,但程度較小。重大安全隱患指:現場存在的環境條件(或物的狀態)和人的管理操作行為存在與要求、標準、規定完全相反的情況,不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對安全有較大威脅,且程度高,極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設備嚴重損壞)。
第32條 生產問題分類:分為一般問題和重點問題。一般生產問題指:現場存在的環境條件(或物的狀態)和人的管理操作行為存在不完全符合要求、標準、規定的方麵,對生產有一定影響,但能夠維持生產的進行。重點生產問題指:現場存在的環境條件(或物的狀態)和人的管理操作行為存在與要求、標準、規定發生矛盾的情況,不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對生產有嚴重影響,且影響較大,極有可能或已經造成完全停產。
第33條 一般安全隱患的處理:現場向值班長(隊幹)落實處理方法並督促整改後離開。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現場整改的,先現場向值班長、瓦斯員交待後,電告安全信息和生產調度部門,出井後清楚記錄在下井交班本上或製作《安全隱患處理通知書》,生產調度負責安排整改時間、責任者和收集完成,安全信息負責監督整改過程並與生產調度核實情況。對造成隱患的責任者,檢查人員依據《礦井安全隱患與三違處罰條例》直接出具三違處罰通知書。
第34條 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責令現場停止其他工作(或停產整改)、告知值班長和瓦斯員,現場明確整改的具體方法、責任人,同時電告安全信息和生產調度部門,出井後立即製作《安全隱患處理通知書》、情況十分嚴重的製作《安全監察人員意見書》。對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任單位(人員)的處罰,依據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裁定。
第35條 填寫《安全隱患處理通知書》的內容要求:
1、明確責任隊、責任人、隱患地點、發現時間、整改起止期限;
2、準確闡述存在具體危險因素、違背那些規定;
3、是否停產整改、提出整改方案與措施、明確驗收責任人或部門;
4、檢查人員簽字、部門分管領導(不停產的可由業務主辦)簽字、部門蓋章。
第36條 《安全隱患處理通知書》至少一式四份,要存檔,送達責任隊長、生產調度、安全信息,接收部門在存單上簽字,生產調度負責安排整改時間、責任者和收集完成,安全信息負責監督整改過程並與生產調度核實情況。生產調度和安全信息分別建立《隱患登記處理台帳》,完全反映出從發現隱患到整改完成驗收的過程與負責人,驗收責任人或部門檢驗合格後登記消號,當天不能整改完成的進入交班安排。
第37條 填寫《安全監察人員意見書》的要求:
1、明確責任人、隱患地點、發現時間;
2、準確闡述存在的具體危險因素、違背那些規定;
3、是否停產整改、提出建議由哪級組織(或領導)確定整改方案與措施;
4、監察人員簽字、處長簽字、部門蓋章。
第38條 《安全監察人員意見書》至少一式五份,必須存檔一年,送達責任者及其上級管理者、生產調度、安全信息,接收部門(人員)在存單上簽字,上級分管領導或業務部門確定整改方案與措施後在生產調度安排布置整改時間、責任者,生產調度跟蹤收集動態情況,安全信息掌握整改過程,責任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麵申請、公司分管領導組織驗收合格後簽署意見、安全部門歸檔。生產調度和安全信息分別建立專項檔案,隨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整改期間要作為安全重點監控對象進行管理,不能徹底整改完成的要由管理責任者製定保障安全的強化管理措施。
第39條 一般生產問題的處理:隊長4~8小時內組織處理、解決,否則分管部長組織處理、解決。
第40條 重點生產問題的處理:隊長2小時內、分管部長2~4小時內組織處理、解決,否則分管副總經理組織處理、解決。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41條 依托公司黨委、工會、共青團、員工學校、各業務部門、連隊班前會與安全學習,多渠道地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42條 員工學校負責組織、製定公司員工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和教育管理,黨委負責組織隊幹及以上的安全培訓教育,工會負責組織群監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共青團負責組織青安崗的安全培訓教育,工會與共青團聯合組織安全宣傳,各業務部門配合各個渠道安全教育培訓。
第43條 招收員工首先必須經過一般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崗位,員工學校組織進行。
第44條 上崗前必須進行“三大規程”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入井作業,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新招收員工在試用期三個月內必須簽訂師徒合同,隊長落實。
第45條 員工學校組織各要害工作崗位,堅持正常的年審製度,年審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崗;
第46條 在生產過程中,《作業規程》貫徹考試、施工措施要貫徹,轉換崗位要培訓《01manbetx 》,各隊長組織,業務部門指導、監督。
第八章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第47條 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按照兩條主線進行,一是安全生產業務管理監督,二是行政紀律監督,其中行政紀律監督以監事會為最高機構、可對經營管理各級領導和部門、基層實施監督,監督程序如下圖所示:

第48條 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還配套兩個輔助網絡進行,一是工會組織的群眾安全監督網,二是黨委領導下共青團組織的青年安全監督崗。
第49條 通風安全監察處是代表公司進行安全行政管理的業務職能部門,行使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權、有安全管理監督權。生產部是代表公司進行生產行政管理的業務職能部門,行使公司生產管理考核權、有生產管理監督權。
第50條 監事會是公司章程、規範、製度、規定等執行過程的紀律監督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管理考核過程的監督權。
第51條 公司工會是保護員工勞動安全利益的群眾組織,積極參與製定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協調勞資雙方出現的矛盾,帶動員工遵章守紀,監督各級組織保護員工利益。青安崗是協助監管安全生產的積極前哨,積極配合公司各級黨政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使監督權。

杉木樹礦業公司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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