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檢查的通知
安監總廳煤裝〔2011〕7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切實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對“六大係統”建設完善的時限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以下簡稱“六大係統”)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督促煤礦企業按照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文件、《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5號)和《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試行)》(安監總煤裝〔2011〕33號)等要求,加快推進“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
二、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六大係統”建設完善規劃製定情況,煤礦“六大係統”設計方案編製情況。
2.所有煤礦監測監控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建設完善工作完成情況。
3.中央企業和原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建設完善工作完成情況;其他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建設完善工作進展情況。
4.緊急避險係統建設完善工作進展情況。
三、時間安排
本次檢查分為2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4月中旬至4月底),為煤礦企業自查階段;第二階段(5月份),為有關部門聯合檢查階段。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將此次檢查作為推進《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有關“六大係統”建設完善要求落實的一項重要舉措,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製定工作方案,組織專業力量,認真開展檢查工作。
2.煤礦企業要做好自查工作,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3.加強聯合執法。根據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文件的要求,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會同同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開展此次檢查,各部門要加強合作,開展聯合執法。
4.加大執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建設完善任務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煤礦,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5.認真編寫檢查報告。檢查結束後,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會同同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編寫檢查總結報告(主要包括:檢查的基本情況,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意見,加快推進“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的建議等),並按附件格式彙總本地區“六大係統”建設完善進展情況,於2011年6月10日前一並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聯係人及電話:陳東科,010-64464024、64463954〈帶傳真〉;電子郵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