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長和財務科長貪汙公款分別獲刑14年和10年
昨日,鄭州市檢察院向本報通報了這起近年來鄭州市檢察係統查辦的貪汙數額最大的案件處理情況。因構成貪汙罪,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張溝煤礦原礦長呂朝營以及張溝煤礦原副總會計師、財務科長王學勤,分別被法院判處14年和10年有期徒刑。
可疑“裝渣費”牽出“巨貪”礦長
2010年5月,根據群眾舉報,新密市檢察院反貪局對時任鄭煤集團張溝煤礦礦長的呂朝營及該礦副總會計師、財務科長王學勤涉嫌貪汙一案立案偵查。在對該礦財務賬目進行審查時,辦案人員發現,一係列“裝渣費”支出十分可疑,因為根據辦案人員掌握的情況,近年來,這部分費用一般不再由礦方承擔。
隨後的票據調查顯示,這一係列的“裝渣費”發票均經由一個名叫張某的男子開出,共計17份,通過多方調查,辦案人員最終認定總額高達500多萬元的17份發票均為虛開。5月14日,呂朝營、王學勤被控製,二人很快交代了通過虛開發票貪汙公款的犯罪事實。從接到群眾舉報到將二人控製到案,新密市反貪局隻用了3天。
原來,2007年8月的一天,剛剛升任張溝煤礦礦長的呂朝營,在辦公室向前來彙報工作的該礦財務科長王學勤吐露了煩心事,他稱手頭有些費用無法處理,讓王學勤想法處理一下。
“圓(意思是到稅務部門代開發票)裝車費發票吧。”王學勤說。這一提法得到了呂朝營的同意。
幾天後,王學勤用礦上鏟車司機的身份證複印件,開具了一張14.6萬多元的裝車費發票入賬報銷。他將稅後的13萬多元拿給呂朝營,呂將其中的10萬元留下,把37735.85元給了王學勤,這成了倆人的“首次合作”。
在隨後的兩年時間裏,王學勤用同樣的方式,經由張某之手先後17次虛開了總值500多萬元的裝車費發票。呂朝營時不時地從王學勤拿來的現金中分出少部分,讓王學勤拿出“處理一些事”。
情報信息揭出“暗藏玄機”
經檢察機關查明,從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經呂朝營同意,王學勤讓張某以裝車費等名義,先後虛開發票17份,共計金額5246500元人民幣,入賬報銷。這當中,繳納稅金293616.49元,餘額495萬餘元被二人貪占,其中呂朝營占有402萬元,王學勤占有93萬餘元。目前,涉案贓款已被全部追回。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起被譽為鄭州市檢察係統近年來查辦的數額最大的貪汙案件中,檢察機關創新的情報管理機製在案件偵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了解,擁有103家煤礦的新密,是全國煤礦數量最多的縣級市,為全麵掌握轄區內煤礦行業動態,2010年,新密市檢察院反貪部門主動創新了情報管理機製,利用走訪、調研、建立聯絡員、發展線人等方式初步構建了社會化煤炭行業情報收集網絡,並將收集來的信息分類輸入專門的信息庫中。正是近年來收渣方自行負責裝渣,礦方一般不負擔任何費用的情報信息,讓辦案人員從看似毫無破綻的煤礦賬麵上發現了“暗藏的玄機”。
2010年11月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呂朝營、王學勤貪汙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呂朝營有期徒刑14年,判處王學勤有期徒刑10年,二人對判決均未提出上訴。(記者 康錦 周慶華 張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