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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結業證書》式樣的通知

作者: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11-04-14 19:12 來源:本站原創

關於印發《煤礦工程師安全培訓結業證書》式樣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1〕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實施“萬名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工程”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1〕40號),國家煤礦安監局設計製定了《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式樣,現予印發,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結業證書》由國家煤礦安監局監製,省級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的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培訓考核部門)或委托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按統一樣式自行印製。

二、《結業證書》內“證書編號”欄的證書編號應為9位。編碼規則為:第1~2位為發證年份的後2位;第3~4位為地區碼,其中省級培訓考核部門核發的《結業證書》為國家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國家煤礦安監局核發的《結業證書》為00;第5~9位為流水號,按照唯一性原則由發證機關自行編製。

附件:《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結業證書》式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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