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一通三防”管理細則
蘇家壕煤礦“一通三防”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煤礦瓦斯、煤塵、火災等02manbetx.com
的發生,實現“一通三防”的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各部門齊抓共管的作用,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2009版)及伊泰集團關於一通三防管理的規定,結合蘇家壕煤礦具體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礦屬各管理部門依照本規定對所管轄的煤礦“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隊遵照實施。
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第三條:礦長責任製:
1、礦長是本礦“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礦“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
2、嚴格執行煤礦相關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機構,配齊“一通三防”所必需的安全設施、設備。
3、每年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會議,貫徹上級“一通三防”工作會議精神,審查“一通三防”工作年度計劃和安技措工程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保證“一通三防”所需資金、人力和物力到位。
4、每天審閱礦井通風瓦斯日報,並及時簽署意見。
5、監督檢查本礦“一通三防”責任製執行情況,並進行考核。
6、每年進行一次礦井救災反風演習,每季至少安排檢查一次反風設施。礦井發生災變時,指揮處理02manbetx.com
。
第四條:礦總工程師責任製:
1、負責本礦“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對“一通三防”負直接領導責任和技術責任,落實各部門“一通三防”責任製。
2、負責通風係統設計,組織編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對“一通三防”各項設計、計劃、安技措工程、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安排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采掘施工部署時,充分保證“一通三防”的合理性。
4、每年負責組織編製“一通三防”工作計劃與安技措工程計劃,並貫徹實施,定期檢查完成情況。
5、每年負責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公司審批及貫徹實施,並於季度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訂。
6、每旬組織一次“一通三防”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7、對局部通風機停風停電、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盲巷封閉、防止煤層自燃及杜絕引爆火源等重要環節,重點把關,嚴防瓦斯、煤塵、火災等02manbetx.com
發生。
8、每天審閱通風瓦斯日報,並簽注處理意見。
9、礦井出現“一通三防”隱患,影響安全生產,有權停止隱患區域隊組作業,有權抽調人員進行處理。
10、經常進行“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不斷提高“一通三防”科技管理水平。
11、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會,03manbetx
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及時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條:生產副礦長責任製:
1、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對分管範圍的“一通三防”設施負管理責任,在組織生產過程中,重點抓好各采掘隊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
2、在主持研究生產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3、在組織生產時,必須遵照“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和措施執行,始終堅持不安全不生產,防止02manbetx.com
發生。
4、根據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力量實施“一通三防”遇到的應急工程。
第六條:機電副礦長責任製:
1、對分管機電工作範圍內“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與質量負責,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2、負責組織檢查主要通風機及其配套設施,保持其正常運行。
3、局部通風機按規定要堅持風電閉鎖的正常使用。
4、加強礦井有關“一通三防”機電設備管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消滅電氣失爆,機電設備上齊各類保護,防止因機電設備運行故障或發生明火以及失爆造成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
5、管好用好安全監測係統和注氮防滅火係統及其配套的束管監測係統的設備運行、維護和檢修。
第七條:駐礦安監處長責任製:
1、負責對“一通三防”各項設計、計劃、安技措工程、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製止違章行為,防止因監督檢查不力而造成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
2、負責組織對“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和處理。
第八條:生產辦通風主管責任製:
在總工程師和生產技術總管的領導下,具體抓好以下工作:
1、礦井采掘規劃設計必須符合“一通三防”技術規範。
2、及時掌握掘進巷道地質構造變化情況,盡量減少無效進尺和出現盲巷。
3、負責檢查協調通安隊的一通三防工作。
4、負責“一通三防”的技術業務具體工作。
5、負責編製有關“一通三防”工程的設計。
6、負責具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時上報和下發。並在每季度編製一次修改補充措施。
7、負責編製礦井年度反風演習計劃,參與組織實施礦井反風演習、通風阻力測定、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外部漏風測定等技術工作。
8、負責組織駐礦安監處、生產指揮中心、經營辦、生產辦質量組對通風服務隊的“一通三防”工程進行驗收簽證。
9、負責編製通風工作的年度、月度計劃和總結。
10、負責對礦井通風係統進行優化設計、改造,製定礦井合理的配風計劃。
11、負責組織一通三防的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及標準製定工作。
12、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一通三防”方麵的科研工作。
13、參與作業01manbetx
、施工措施的審批。
14、負責有關“一通三防”方麵的專項工作。
15、參與一通三防事故的調查處理。
16、參與礦“一通三防”方麵的業務培訓工作。
17、監督檢查協調指導礦井安全監測係統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九條:通安隊隊長責任製:
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
1、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的日常業務和管理工作。
2、負責本隊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負責安排和落實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
4、負責完善礦井通風係統,保證礦井經濟通風和按計劃通風。
5、參與組織實施礦井反風演習、通風阻力測定、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外部漏風測定等技術工作。
6、負責對通風儀器儀表的管理,及定期維護、校驗、更換、發放,並建立相應的記錄台帳。
7、負責全礦風筒的領用、發放、修補、計劃等管理工作。
8、負責管理礦井消防材料庫。
9、參與礦一通三防標準化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通安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條:通安隊副隊長工作責任製:
1、協助隊長做好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全礦通風係統的通風設施、瓦斯的巡回檢查,並做好記錄和彙報。
3、負責對全礦各采掘麵及其順槽的“一通三防”工作巡回檢查監督。
4、負責對全礦看風門工、采掘隊兼職瓦檢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全礦作業場所、采空區密閉內、盲巷的各種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記錄、報表工作。
6、負責對一通三防需整改的問題進行現場檢查。
7、負責本隊現場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通安隊工作責任製:
1、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的日常業務和管理工作,對礦井“一通三防”負主要安全管理責任。
2、負責安排和落實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
3、負責對通風儀器、儀表的管理、維護、校驗、更換、發放工作,並建立相應的記錄台帳。負責全礦自救器、風筒的領用、發放等管理工作。
4、負責礦井有毒有害氣體的測定和資料整理。
5、負責調整、完善礦井通風係統,保證礦井經濟通風和計劃通風。
6、參與井下電氣焊措施的審批,並負責建立健全井下電氣焊和巷道貫通工作的管理台帳。
7、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一通三防工作,對一通三防存在的隱患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消除一通三防隱患。
8、負責礦井風量、風速、粉塵的測定工作,及時填報一通三防的各種報表、記錄、台帳、圖紙等。建立健全“三圖”(通風係統圖、防塵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五板”(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通風儀器儀表管理牌板、安全監測管理牌板)、“五記錄”(調度值班記錄、通風隊值班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二台帳”(瓦斯調度台帳、防火密閉台帳)。
9、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
10、參與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
11、負責礦井的所有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包括生產過程中密閉、風門、風障、隔爆水棚等工程的施工及維護。
12、負責所有需要人工看管的風門的看護。
13、負責采掘隊和機運隊防塵責任區以外的粉塵治理工作,包括:煤層(盤區)輔運平硐(大巷)的灑水車衝塵、淨化水幕降塵、人工掃塵;總回風巷、盤區回風巷、盤區輔運巷的人工消塵和水幕降塵。
14、負責礦井岩粉的及時撒布工作。
15、負責所有通風設施、束管、大巷噴霧裝置、隔爆設施等的維護工作。
16、負責完成各種突發性通風事故的應急工作。
17、負責完成礦井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其它零星工程。
18、負責全礦風筒的計劃、領用、發放、修補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通安隊工程師責任製:
1、負責本隊有關“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規範的貫徹執行。
2、負責本隊內業資料的組織編製和完善工作。
3、參與井下電氣焊措施的審批,並負責建立健全井下電氣焊和巷道貫通工作的管理台帳。
4、參與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
5、負責本隊的工程質量管理。
6、負責編製本隊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貫徹學習和執行。
7、參與有關“一通三防”方麵的各種技術工作。
8、負責本隊的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9、負責本隊的短期用工的工資管理,並參與本隊的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連采隊責任製:
1、嚴格執行蘇家壕煤礦關於“一通三防”的管理規定。
2、按照作業01manbetx
及措施,負責組織實施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
3、負責管理工作麵範圍的通風、防塵、防火、監測等設施,保證數量、質量符合規定,並正常使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保證其正常工作狀態。對所管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負管理責任。
4、負責所轄範圍內“一通三防”隱患的自查及問題的整改。
5、負責本隊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檢查工作和消塵工作。
第十四條:綜掘隊工作責任製:
1、嚴格執行大柳塔礦關於“一通三防”的管理規定。
2、按照作業01manbetx
及措施,負責組織實施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
3、負責管理工作麵範圍的通風、防塵、防火、監測等設施,保證數量、質量符合規定,並正常使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保證其正常工作狀態。對所管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負管理責任。
4、負責所轄範圍內“一通三防”隱患的自查及問題的整改。
5、負責本隊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等有害氣體的檢查工作和消塵工作。
第十五條:機運隊工作責任製:
1、負責所管轄範圍內巷道、硐室的消塵工作和管路維護工作,以及皮帶機頭、皮帶巷噴霧、主運巷道淨化風流水幕的安設和維護工作。
2、負責落實所管轄範圍內機電火災(包括皮帶火災)預防措施的落實。
3、負責所管轄範圍內的所有風門的管理工作,落實管理人員,做到風門保持常閉。
4、負責本隊流動施工地點實施電、氣焊時的瓦斯檢查工作及電氣焊技術措施在施工現場的落實、貫徹執行。
5、負責礦井主要通風機、注氮係統和地麵束管監測係統等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和檢修工作。
6、負責大巷消防灑水管路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
7、負責主運輸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的日常注水工作。
8、負責所轄範圍內“一通三防”隱患的自查及問題的整改。
第十六條:測風、測塵員工作責任製:
1、負責每隔10天對全礦井進行一次全麵的風量測定,並做好記錄、旬報、月報。
2、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及時對礦井重點區域進行測風、測塵,並做好記錄。
3、負責檢查通風係統上的各種巷道失修情況和通風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做好記錄。
4、負責按規定對全礦采掘作業場所進行粉塵測定,並填製報表。
5、負責每旬測定一次全礦的局部通風機風量,並做記錄、報表。
6、參與礦井的係統調風、通風阻力測定 、反風演習、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外部漏風測定等技術工作。
7、負責全礦的通風儀器、儀表(包括自救器)的日常領用、發放、維修、保管、校驗等管理工作,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台帳。
8、參與通風現場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第三章 礦井通風管理
第一節 通風係統
第二十四條:礦井必須有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礦井、盤區及采掘工作麵設計時,首先要考慮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風係統,設計審查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未經通風部門同意不得安排生產。
第二十五條:礦井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分區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每月安排生產計劃前,要分盤區進行風量核定,保證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當礦井或盤區通風能力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必須以風定產。
第二十六條:生產礦井每三年對礦井通風阻力進行一次全麵測定。並針對礦井中影響通風係統的問題,提出改善技術措施。在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都應對通風網絡的阻力進行測定,繪製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網絡圖和礦井壓能圖。然後03manbetx
礦井通風網絡結構及阻力分布狀況,發現通風阻力分布不合理或火區及采空區進、回風側壓差較大時,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控風設施的設置要合理,要盡可能減少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漏風,在礦井各主扇承擔供風的最大阻力路線分支不得設置控風設施,在一條支路中不得重複(兩處以上)設置控風設施。
第二十八條:高瓦斯礦井和瓦斯湧出異常區的回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除盤區、順槽掘進的開口外、都必須采用獨立通風。
盤區、順槽掘進開口,可以串聯通風,但必須在掘到第一個聯巷位置時,先行施工獨立通風係統巷道,待形成獨立通風係統後方可繼續向前掘進。
回采工作麵在掘進準備時揭露的構造,需要打切眼時,也必須在開采前完成。
對於其它必須施工的臨時工程,構成全風壓通風確有困難的可以串聯通風,但串聯次數不得超過一次。
特殊情況下,如回采麵在開采中因遇到構造,確需新穿巷道時可以串聯通風,但隻能串聯一次,並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九條:低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以采用一次串聯通風。所有串聯通風,均必須製定措施並按規定程序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條:在通往兩個獨立用風的支路中,一般不準開掘連通巷道,以免形成角聯支路。采掘工作麵嚴禁布置在Ⅱ級(角聯中套角聯)以上的角聯支路上。
第三十一條:通風設施的設置要合理,要盡可能減少密閉、風橋等的漏風。
第三十二條:礦井要在采掘平麵圖上繪製通風係統圖,多煤層開掘要有分層通風係統圖,並每季報公司通風處一份。應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並繪製牌板懸掛。
第三十三條:井下調改風工作必須有專門的措施,改變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先由通安隊編製調風安全措施,然後由礦總工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盤區的通風係統時,由通風服務隊編製調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盤區以下通風係統調改時由通風主任工程師批準。
第三十四條:井下所有全風壓通風的地點,均不得采用鑽孔、圍岩、老塘以及通風設施的漏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
第三十五條: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風眼使用。
第三十六條:設有風機的風井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和與其配套的電動機,其中任一台工作時都能產生近似相同的工況。主要通風機因故停運時,必須在10min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否則,要切斷其負擔區域內的一切電源,並立即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進風大巷中,待風流恢複正常後經檢查瓦斯及有害氣體不超限時人員方可進入工作地點。經常保持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的能力與風網風阻相匹配,工況點處於合理工作範圍。
礦井主要通風機係統的通風阻力應符合如下要求:
第三十七條:改變主要通風機葉片角度或轉速時,必須編製改變主扇運行狀態的請示報告,並製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扇單機運行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三十八條:礦井主要通風機的負荷率應大於60%。如果電機負荷率小於或等於30%,應更換電機,以提高礦井通風的經濟性。
第三十九條:主要通風機要根據風機特性曲線和礦井風阻曲線計算工況點,要避開不穩定區。礦井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並建立完整可靠的性能測定數據庫。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前,編製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主要通風機測定後要及時繪製主要通風機靜壓(全壓)----風量、風量----輸出功率、風量----效率曲線,並編製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第四十條: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風眼、溜煤眼均應及時充填或封閉,以簡化通風係統和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性。
第四十一條: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必須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且風量不小於正常風量的40%;由總工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並將檢查結果記入專用的記錄薄內。
第四十二條:生產礦井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持續時間不應小於人員從礦井最遠地點撤退到安全地點所需的時間,且不得少於兩小時;
第四十三條:礦井主要通風機由礦機電隊負責派人每班看管,並負責日常維護與檢修。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轉。因計劃內檢修、停電等原因需停風時,機電隊提前一天辦理有關手續,同時通安隊編製停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主要通風機因故突然停運時,司機必須在10分鍾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同時向礦調度室和機電隊彙報,並向總工彙報。機電隊接到彙報後,應立即派人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當備用風機也不能啟動時,司機必須打開防爆門和人行通道風門或提起反風進風門,並向礦調度室和機電隊彙報,礦調度室立即向總工程師、值班領導彙報。礦總工程師或值班領導根據停運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主要通風機恢複通風後,必須先檢查瓦斯在《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範圍之內,方可送電恢複工作。
第四十四條:主要通風機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監測儀表。主要通風機由專職司機負責運轉,司機至少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
第四十五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單機運行期間,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單機運行在一周之內,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時間超過一周的,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局部通風
第四十六條:局部通風機的安設、管理、維護和回收以及風筒的吊掛、維護、延伸和回收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遷移)具體位置由通風技術主管指定。5.5KW以上的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低噪音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風筒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吊掛到位。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4~5)S1/2。(S指巷道斷麵積)
第四十七條:局部通風機管理由使用單位隊長指定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準停、開。凡事先未經批準停局部通風機或由於其它原因引起局部通風機停運的,均屬無計劃停風,必須按事故進行03manbetx
處理。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
第四十八條: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運時,其負責人或生產隊組負責人應立即將人員撤至全風壓新鮮風流中,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室和通風部門彙報。
嚴格工作麵供電管理,對有計劃的停電停風要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停電停風前必須撤出人員,並設置柵欄、警標,設專人看管。
第四十九條:恢複局部通風機運轉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和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方可人工給局部通風機送電。要杜絕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如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立即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要進行追查處理。
第五十條:局部通風嚴禁采用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為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五十一條: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實現“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所有的連采(掘)工作麵必須實現“風電閉鎖”,瓦斯湧出異常區的連采(掘)麵必須實現“瓦斯電閉鎖”。
第五十二條: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和瓦斯檢查牌板應寫明供風地點、風機功率、風機型號、風筒長度、風筒直徑、負責管理人員姓名、檢查時間、風機吸風量、風筒出口風量、風筒百米漏風率和風壓等內容。
第五十三條:掘進工作麵供風量必須充足,滿足稀釋CH4、CO2等氣體和風速不低於0.15m/s的要求。若工作麵風速達不到要求或不能稀釋氣體時,必須采取更換大功率風機配套大直徑風筒或其它措施提高工作麵風量。
第五十四條:局部通風機安設要離地高度大於0.3m,局扇周圍要清理幹淨,無雜物堆積。礦井供給該處的全風壓風量要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且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風筒吊掛要靠幫、靠頂、平直,逢環必掛。風筒無破口,接頭嚴密(手距接頭處10㎝處感覺不到漏風),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雙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要加墊上緊螺釘。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彎度小於或等於90°)。異徑風筒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一台局扇應用同一直徑風筒,發現破口要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百米漏風率要符合下列規定:
第三節 礦井測風管理
第五十六條:礦井至少每10天要進行一次全麵風量測定,同時測量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礦井外部漏風每月測定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根據要求隨時進行測定。測風點的設置應齊全,所布置的測點要求能夠準確反映出所測區域所有用風點及進回風分支的實際風量。每次測定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按時填寫通風旬報和月報並進行審批,上報有關部門。每旬測風後要進行通風係統和風量03manbetx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十七條:井下測風地點應包括: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大巷,盤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以及其它通風巷道、機電硐室,火藥庫、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和風筒出風口。
第五十八條:在主要巷道和盤區進回風巷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測風站,並要有鮮明的標誌,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於4m,前後10m內沒有拐彎和其它障礙。
綜采工作麵測風點布置:進風順槽入口30米處、工作麵中部、回風順槽內距總回風巷(或盤區回風巷)40m處。
掘工作麵測風點布置:進風順槽入口30米處、局部通風機吸風口、風筒末端出風口、回風順槽內距總回風巷(或盤區回風巷)40m處。
其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十九條: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站的布置地點、斷麵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風壓、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數值,並填寫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
第六十條: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查儀器、儀表。風速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
第六十一條:抽出式通風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壓入式通風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0%。配風合格率達到100%,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
第四節 巷道貫通管理規定
第六十二條:掘進巷道同其它各類巷道貫通前,由施工單位編製專項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通安隊編製貫通時調整通風係統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由礦總工組織有關部門審查,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六十三條:貫通前,炮掘巷道距貫通點25米、煤巷綜掘巷道距貫通點60米、掘進機掘進距貫通點100米時,隻準從一個掘進麵向對方工作麵貫通(此時另一掘進麵必須停止工作),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通安、機運、安監等部門。貫通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編製實施,調風安全措施由通風服務隊編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重要貫通調風措施由礦總工組織有關部門會審,報公司批準。貫通前,通風部門必須事先組織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貫通措施和調風措施需經審批完並現場落實到位後方可貫通。
第六十四條:貫通前,通風部門要進行係統分析,分析貫通前後的通風網絡變化,對貫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無風、微風巷道提前做好預處理措施。
第六十五條:貫通前,停掘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除進行瓦斯檢查、排水工作外,不準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進行瓦斯等氣體檢查時,對方巷道不得進行裝藥和爆破工作,隻有當對方工作麵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貫通前,要向參加貫通工作的所有人員貫徹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六十六條:巷道貫通調整通風係統措施內容包括:
1、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
2、對影響區域的風量、瓦斯檢查安排。
3、貫通前的準備工作。
4、調整通風係統的具體步驟。
5、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6、貫通時的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第六十七條:貫通時,必須由通安部門派主管通風人員在現場指揮。貫通後必須由通風部門按規定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因調整通風係統受到影響的區域,必須停電撤人,待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五節 礦井風量管理
第六十八條:礦井風量計算: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及產生尾氣的車輛最多數量計算:
Q礦=(4×N人+q×N車)×K礦 m3/min
式中:
Q礦——礦井總需風量, m3/min
N人————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 人。
q ---- 每輛車用以稀釋排放尾氣所需的風量,m3/min
N車——井下使用車輛的最多數量, 輛。
K礦——礦井通風備用係數,包括礦井內部漏風和調配風不均等係數。抽出式通風礦井取1.15~1.2,壓入式通風礦井取1.25~1.3。
2、礦井各用風地點計劃需風量的總和計算:
Q礦=(∑Q采+∑Q掘+∑Q備+∑Q硐+∑Q其它)×K礦
式中:Q礦——礦井總需風量, m3/min
∑Q采 ——各采煤工作麵需風量總和,m3/min
∑Q掘——各掘進工作麵需風量總和,m3/min
∑Q備——各備用工作麵需風量總和,m3/min
∑Q硐——各硐室需風量總和,m3/min
∑Q其它——除采掘麵、硐室外其它供風地點需風量總和,m3/min
K礦 ——礦井通風備用係數,包括礦井內部漏風和調配風不均等係數。抽出式通風礦井取1.15~1.2,壓入式通風礦井取1.25~1.3。
兩項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作為礦井計劃需風量。
注:盤區計劃需風量可參照礦井總計劃需風量的計算方法執行。
第六十九條:采煤工作麵配風標準:
1、按氣溫、風速等氣象條件計算:
Q采 =200×Kh×Kb×Kt ×Km×Kd 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麵需風量,m3/min
Kh-----采煤工作麵采高調整係數
Kb-----采煤工作麵長度調整係數
Kt-----采煤工作麵溫度調整係數
Km-----采煤工作麵采煤方法調整係數
Kd----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調整係數
注:雙高係數按工作麵年產量選取,200萬噸/年以下取小值;
200萬噸/年以上取大值。
頂板管理係數 能自然垮落 強製放頂
Kd 1.0 1.1
2、按CH4、CO2湧出量計算:
(1)、Q采=100×qCH4×K m3/min
(2)、Q采= 70×qCO2×K 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麵需風量,m3/min
qCH4——工作麵平均瓦斯絕對湧出量,m3/min
qCO2--工作麵平均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m3/min
K———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衡備用風量係數,低瓦斯礦井取2.0,高瓦斯礦井取2.5。
按CH4、CO2湧出量計算取最大值作為Q采值。
3、按人數計算:
Q采=4N m3/min
式中:N----采煤工作麵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人。
4、按最低風速計算:
Q采=15×S大 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麵需風量,m3/min
S大——采煤工作麵最大控頂距麵積,㎡
按以上各因素計算風量取最大值作為Q采值。
5、把確定後的Q采值按《煤礦安全規程》最高風速校核:
Q采≤240×S小
式中:240——巷道允許最高風速,m3/min
S小——采煤工作麵最小控頂斷麵積,㎡
經校核後,風速不超規定的風量為工作麵所必須達到的需風量。
在保證CH4、CO2等有害氣體濃度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前提下,銜接工作麵(未準備)供風量以滿足巷道最低風速0.25m/s確定。準備工作麵和采後撤移工作麵、備采工作麵(已準備完畢、備采)的供風量按不少於正式生產工作麵的60%供給。
第七十條:掘進工作麵配風標準:
1、按CH4、CO2湧出量計算:
(1)、Q掘=100×qCH4×K m3/min
(2)、Q掘= 70×qCO2×K m3/min
式中:Q掘----掘進工作麵需風量,m3/min
qCH4——工作麵平均瓦斯絕對湧出量,m3/min
qCO2——工作麵平均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m3/min
K---------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衡備用風量係數,低瓦斯礦井取2.0,高瓦斯礦井取2.5。
按CH4、CO2湧出量計算取最大值作為Q掘值。
2、按人數計算:
Q掘=4N m3/min
式中:N----掘進工作麵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人。
3、按最低和最高風速驗算:
a)、考慮風筒漏風滿足工作麵最低風速,風機所必須提供的風量計算:
Q掘=V×S×P
式中:
V——巷道允許的最低風速,岩巷取9m/min,煤或半煤岩巷取15m/min
S——巷道斷麵積,㎡
P——局部通風機風量比,為局扇風量與工作麵風量之比。通過實測確定,也可參考以下值選取:
全壓計算公式為:H=R×Q吸×Q工+HV
式中:
H——局扇全壓, Pa
R——風筒風阻, NS2/m8
Q吸——局扇吸風量,m3/s
Q工——風筒末端風量,m3/s
HV——動壓, Pa , 可忽略不計。
b)、按最高風速驗算:
Q掘≤240×S掘 m3/min
3、全風壓供風量:
全風壓供風量要滿足局部通風機的最大吸風量並保持局部通風機至掘進回風口有不低於15m/min(岩巷掘進為9 m/min)的風速。
Q全=Q吸+V×S m3/min
式中:Q全——掘進工作麵全風壓供風量。m3/min
Q吸——取局部通風機實測最大吸風量,m3/min
V—— 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距回風口之間的風速,m/min
S—— 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距回風口之間的巷道斷麵,㎡
常用局扇的工作參數表
第七十一條:硐室和其它巷道配風標準:
1、在保證CH4、CO2等有害氣體濃度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前提下,硐室按以下值供給風量:
(1)火藥庫:100~150 m3/min ,火藥發放點應保證在60 m3/min以上;
(2)機電硐室:應根據硐室內設備的降溫要求進行配風,但不得少於50 m3/min;
(3)井下充電室:≥100 m3/min,必須保證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超0.5%, 一般取150 m3/min。
如果硐室所處的單獨進回風支路長度超過60m或支路鄰近有采空區、盲巷等封閉區和氣體異常湧出地點,其配風量按同時滿足最低風速和有害氣體不超限為準。
2、配風量以CH4、CO2等有害氣體濃度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並保證巷道最低允許風速進行計算,取其最大值。
第七十二條:其它說明:
1、特殊地點的供風量(如遇災害處理或有害氣體異常湧出地點,新技術應用等)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但不得違反《煤礦01manbetx
》。
2、必須滿足礦井需風量的要求,允許有上下10%的波動。采掘麵硐室及它供風點供風量允許在需風量下限10%至上限20%範圍內波動,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規定,被視為風量不足或供風不經濟、風量調配不合理。
第六節 通風設施管理
第七十三條: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築必須嚴格按照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和礦井通風設施建築標準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礦井永久性通風設施必須有施工設計,其內容包括:設施位置、規格、施工順序、輔助性設施和裝置。要對通風工程質量嚴格驗收把關。
第七十五條: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橫硐、采空區密閉必須建築防火密閉;盤區進回風巷之間不使用的橫硐、順槽之間需隔離橫硐,必須建築永久密閉。主進回風巷之間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
第七十六條:通風設施的拆除必須辦理申請單,經通風部門及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拆除。井下通風設施的增加、減少必須在24小時內反映在通風係統圖上。
第七十七條:封閉有發火危險的采空區,必須留有足夠的距離砌築氣室密閉。
第七十八條: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進出物料。對重要地點的風門要設專人看管。
第七十九條:為使密閉與巷頂接實,保證嚴密不漏風,在密閉靠頂處加膨脹劑封死。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要封堵嚴實。
第八十條:各密閉前5米內要支護完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各永久密閉必須設置說明牌,要注明:地點、砌築日期、材料、砌築厚度、麵積、施工負責人、施工監理等;檢查箱內要有每旬檢查記錄,記錄紙上數據要填寫齊全,包括CO、CO2、CH4濃度、溫度、檢查日期、檢查人等,發現異常問題及時處理。
第八十一條:礦每周要對井下通風、防塵、隔爆設施及地表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采空區、永久密閉內的氣溫以及有害氣體、漏風等情況全麵觀測一次,並做好記錄。
第八十二條:工作麵在回采完畢後必須在一個月內進行永久性封閉,井下不使用的煤倉、溜煤眼、風眼以及其它巷道要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 第八十三條:通風設施建築標準:(見下附表)
第八十四條:通風設施施工質量標準:
風橋 與礦井進回風、盤區進回風的貫通處。 1、有工程設計,按圖紙施工、驗收。2、橋腿用料石(磚)建築,水泥砂漿抹麵,要求平整光滑,牆體要邊砌築邊灌注水泥砂漿,橋頂架設鋼梁,用背板鋪頂,上麵灌注不小於0.1m的水泥砂漿。3、牆體與巷幫接口及坡麵建成流線型,坡麵坡度小於30度,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原斷麵的五分之四。4、橋腿厚度按永久牆規定建築,橋耳厚度磚為0.37m,料石為0.5m。5、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邦、實底,要填實、結實不漏風。
永久
風門 用於盤區或盤區以上的進、回風之間。 1、用鐵板或雙層木板中夾隔風材料,每層木板厚度不小於2cm,鐵板厚度不小於3mm。壓入式通風礦井大巷的通車風門必須用鐵板製作。2、牆垛用不燃性材料建築,質量要求同永久密閉。3、門框用不小於0.15×0.15m方木,過底框用0.15×0.15m木材製作。門框安裝傾角3~5度。4、門與框的接觸部分,要加釘襯墊,要嚴密不透光;門上要加釘門帶,要設置把手。5、每處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門間距不小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門不小於5 m。6、盤區以上的進、回風的風門還要設反向風門。
臨時
風門 用於采掘工作麵和服務期限不超過兩年的其它地點。 1、風門牆垛建築與臨時密閉相同。2、其它同永久風門。
調節
風窗 用於盤區、采掘工作麵、其它地點的風流控製。 1、必須設置兩道,牆垛用不燃性材料構築。2、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一般應設在上方。3、牆體建築同臨時密閉,風窗能任意調節風量,采用插板調風,木製、鐵製等均可。4、調節風窗的行人門同臨時風門。
測風
站 礦井總進、回風及盤區進、回風巷 1、用磚建築,或利用斷麵規整的巷道抹麵。2、測風站建成後的斷麵應不小於原斷麵的95%。3、測風站直線長度不小於4m,形狀、斷麵一致;牆麵平直,站耳成流線型。4、測風站前後10m內無風流分支、彙合點,巷道無拐彎、無障礙。5、測風站設置記錄牌板。
第七節 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第八十五條: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必須采取分區進行,分別按各主要通風機擔負的區域進行核定,最後進行累加。
一、礦井年度通風能力核定
分別按各主要通風機擔負的區域依次進行核定,最後將各區通風能力累加:
n 式中: P------礦井生產能力, 萬噸/年。
P=∑Pi Pi-------第i個區生產能力,萬噸/年。
i=1 n------全礦總區數,n值一般取礦井安裝主要通風機風井的數量,區的範圍以每一個風井主要通風機所承擔供風地點劃分。
m1 m2
Pi =∑P采j+∑P掘j
j=0 j=0
P采j-----第i區的第j個回采工作麵正常生產條件下的年產量,萬噸/年。
P掘j-----第i區的第j個掘進工作麵正常生產條件下的年進尺換算成煤的產量,萬噸/年。
m1---------第i區正常生產時期的回采工作麵數量,個。
m2---------第i區正常生產時期的回采工作麵數量,個。
m1、m2值按以下關係確定:
(1)按本年度滿足該區主要通風機合理穩定運行的風量確定:
(∑Q采+∑Q掘+∑Q備(退)+∑Q停掘+∑Q硐+∑Q其它)×K礦×K外≤Q扇i
式中:
∑Q采 ----------各采煤工作麵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掘 ----------各掘進工作麵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備(退)-------各備采麵或撤退麵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停掘----------各停掘供風工作麵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硐----------各硐室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其它----------除采掘麵、硐室外的其它供風地點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K礦--------------礦井通風備用係數,包括礦井內部漏風和調配風不均等係數。抽出式通風礦井取1.15~1.2,壓入式通風礦井取1.25~1.3。
K外--------------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係數,無提升設備取1.05,有提升設備取1.15。
Q扇i-------------第i個風井主要通風機排風量,m3/min
選取滿足上式關係並符合該區生產采掘配比的最大(m1、m2)值。
(2)按照該區煤層儲量、可采情況等因素,可最多安排的采掘隊組(m1、m2)值。
選取以上兩項關係的最小值,作為最後的采掘隊組數量計算滿足通風能力下的礦井最大生產能力。即:根據上式計算出回采工作麵與掘進工作麵的數量,將各采掘隊組的產煤量相加即為該區的生產能力,最後將礦井各區生產能力累加,就是全礦井滿足通風能力下的生產能力。即:
n m1 m2
P礦井 = ∑ (∑P采j+∑P掘j)
i=1 j=0 j=0
二、礦井最大通風能力
以各主要通風機最大風量核定礦井最大生產能力:
n
P = ∑Pi
i=1
Q扇大 ×350
Pi = ————————— (萬噸/年)
q×K×K外×10000
P-----------礦井生產能力, 萬噸/年。
Pi----------第i個區生產能力,萬噸/年。
n-----------全礦總區數,n值一般取礦井安裝主要通風機風井的數量。
Q扇大------主要通風機最大排風量,m3/min 。
K----------總回風與總進風比係數,抽出式通風取1.1,壓入式通風取1.0。
K外--------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係數,無提升設備取1.05,有提升設備取1.15。
q-----------礦井(區)正常生產條件下的日產噸煤配風量,m3/min。
三、驗算核定的通風能力
1、以礦井進風井筒、回風井筒;總進風巷、總回風巷最大允許風速進行驗算,要求各井巷風速不能超過《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
Q進(回)
V進(回) = ——————
60×S進(回)
式中:V進(回)-----礦井進風井、回風井;總進風巷、總回風巷平均風速,m/s。
Q進(回)-----礦井總進風量、總回風量,m3/min。
S進(回)-----礦井進風井筒、回風井筒;總進風巷、總回風巷總斷麵積,m2。
2、以合理的礦井主要通風機係統的通風阻力進行驗算:
Q扇=3000~5000m3/min h阻力<1500Pa
Q扇=5000~9000m3/min h阻力<2000Pa
Q扇=9000~12000m3/min h阻力<2500Pa
Q扇=12000~15000m3/min h阻力<3000Pa
如果礦井主要通風機係統的通風阻力不在合理工作範圍,按調整主要通風機工況在規定範圍內,以計算出的風量進行核定。
四、有關參數的選取和要求
1、確定∑Q扇大應進行風網解算。解算時,在滿足礦井主要通風機係統的通風能力在規定範圍內和電機容量的前提下,解算出Q扇大,代入主要通風機最大能力核定計算式,進行礦井最大通風能力核定。
2、如果礦井外委隊組作業計算風量時,應以礦井總產量進行計算。凡存在產量不計入大井而用風從礦井供給的地點,核定時,應從礦井總風量中扣除其用風量。
3、通風能力核定後,必須編製礦井通風能力核定說明書,報公司有關部門。
五、礦井各盤區月度風量核定
以礦每一個盤區的實測風量為基礎,按照礦井月度生產計劃,核定下一個月該盤區風量是否滿足要求,風量核定時,必須要將核定月出現的備用麵、銜接麵、撤退麵、停掘供風麵以及掘進工作麵更換局部通風機情況考慮在內,以此計算風量是否滿足生產,因生產計劃安排導致生產需風超過盤區最大通風能力時,必須重新安排隊組,嚴格以風定產。
(∑Q采+∑Q掘+∑Q備(退)+∑Q停掘+∑Q硐+∑Q其它)×K礦≤Q實
式中:
Q實--------------盤區能達到的實測風量,m3/min
∑Q采 ----------各采煤工作麵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掘 ----------各掘進工作麵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備(退)-------各備采麵或撤退麵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停掘----------各停掘供風工作麵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硐----------各硐室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Q其它----------除采掘麵、硐室外的其它供風地點計劃需風量總和,m3/min
K礦--------------礦井通風備用係數,包括礦井內部漏風和調配風不均等係數。抽出式通風礦井取1.15~1.2,壓入式通風礦井取1.25~1.3。
第八節 礦井反風演習規定
第八十六條: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全礦井反風及避災路線演習,每季度至少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機電等有關部門對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並有記錄。
第八十七條:當礦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產或更換主要通風機時都應進行反風演習一次。
第八十八條:礦井反風演習前,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反風演習計劃,報公司批準。反風演習計劃內容包括:
1、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要求規定火災發生的假設地點。
2、確定反風演習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
3、明確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
4、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其方法。
5、預計反風後的通風網絡、風量和瓦斯情況。
6、規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分工和培訓工作。
7、明確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製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九條:礦井反風演習後,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反風演習報告的編製,並報公司通風處備案。反風演習報告應包括:
1、礦井通風情況。
2、主要通風機運轉情況。
3、井巷中風量和瓦斯濃度。
4、反風演習時空氣中瓦斯或二氧化碳達到2%的井巷。
5、反風操作時間和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時間。
6、礦井通風係統(包括反風前和反風時的通風係統)。
7、反風演習參加人數。
8、經驗與教訓。
9、存在問題,解決辦法和日期。
第四章 礦井瓦斯防治
第一節 瓦斯防治
第九十條: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十一條: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第九十二條: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十三條: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時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彙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第二節 瓦斯檢查管理規定
第九十四條:低瓦斯礦井的所有采、掘、準備工作麵都必須配齊瓦斯檢查人員(專職或兼職)。兼職瓦檢員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檢查,通安隊負責全礦井的瓦斯不定期巡回檢查,杜絕出現死角。
第九十五條:低瓦斯礦井中個別盤區或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或湧出異常時,該盤區按高瓦斯盤區進行管理,並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審批。
第九十六條:瓦檢員檢查次數要遵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無空班、漏檢、假檢現象,不得虛報瓦斯。瓦斯檢查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領導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內容等)每日上報礦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第九十七條:瓦斯檢查點的設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回采工作麵設三個點: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
2、掘進工作麵設兩個點:工作麵、回風流。
3、硐室設一個點:回風口處。
4、封閉的盲巷、窒息區設兩個點:孔內、牆外。
5、礦井主要回風、盤區回風設在該巷的下風側。
6、回風井設一個點。
7、對有異常湧出、變化較大的地點要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瓦斯檢查點,要做到能夠全麵掌握各地點的瓦斯情況。
第九十八條:瓦斯檢查點的設置與增減由通風服務隊長確定。
第九十九條:每台瓦檢儀要配備膠管和瓦斯檢查棍。采掘麵及其它檢查地點都要設瓦斯檢查牌板,牌板設置的位置:1)連采工作麵的設在工作麵向外15~20m的回風巷,工作麵回風流的設在距回風口10~15m的安全地點,工作麵上隅角的設在工作麵距上隅角3~5m的支架上;2)掘進工作麵的設在距工作麵迎頭20~30m的巷幫上,工作麵回風流的設在工作麵回風流中距全風壓回風口10~15m的巷幫上;3)串聯通風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牌板設在被串聯掘進工作麵風機前或被串聯回采工作麵前3~5m的巷幫上;4)其它瓦斯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板設在被檢查地點附近5米範圍內的適當位置。瓦檢員每檢查一次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內容填寫在檢查手冊和牌板上,做到手冊、牌板、台帳“三對口”。
第一百條: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瓦斯檢查棍和膠皮管,其最小可伸出長度不得少於2.0m。使用瓦斯檢定儀檢查煤倉瓦斯時,以膠皮管伸入煤倉2m處為準,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時,停止附近20m範圍內的電氣設備運轉。
第一零一條: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在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一炮三檢製”:要在每茬炮的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進行瓦斯檢查。“三人聯鎖放炮製”:由班組長、放炮員、兼(專)職瓦檢員執行,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爆破命令,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爆破員發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第三節 瓦斯排放管理規定
第一零二條:礦井因主要通風機停運或瓦斯超限時,必須嚴格按排放瓦斯規定進行排放。
第一零三條:全礦性的停電停風檢修前,必須製定通風瓦斯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批準。
第一零四條: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在有計劃停止運轉前,必須采取斷開進入該主要通風機所帶的供風區域巷道內(或掘進巷道)的水管、電纜等一切導電體或水管、電纜等一切導電體設有可靠的接地極,並在通往影響區域的各巷道口設置全斷麵柵欄。
第一零五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受該通風機影響的停風區域必須全部斷電撤人,並安排專人在通向停風區和影響區的各巷(井)口設警戒攔人。當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時,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在恢複礦井或盤區通風係統時,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礦井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第一零六條: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在恢複送電前應由瓦檢工全麵檢查,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外向裏逐級送電。
第一零七條:當停風時間在30min以內,連采(掘)麵的回風巷距回風大巷以裏20m範圍瓦斯濃度不超過2%,由通風部門領導安排瓦檢工就地排放;停風時間在30min至8h以內,采(掘)麵的回風巷距回風大巷以裏20m範圍瓦斯濃度不超過3%,由通風部門領導提出措施,指定人員進行排放;瓦斯濃度檢查超過3%或停風時間超過8h的采掘工作麵以及啟封盲巷等地點(不論瓦斯超過3%與否),排放瓦斯風流可直接進入盤區回風巷的,由礦通風部門編製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批後,由礦山救護隊按措施進行排放。
第一零八條: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一個盤區內嚴禁兩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放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進風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後,如串聯通風,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一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瓦斯。
第一零九條:排放瓦斯措施內容包括:
1、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濃度、範圍、積存量,采取控製排放瓦斯的措施,供風量和排放時間,計劃排放日期。
2、製定排放瓦斯的方法,嚴禁一風吹,確保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在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安設瓦斯報警檢測儀。
3、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位置,瓦斯監測探頭的位置,明確停電撤人範圍,凡是受到排放風流影響的巷道、硐室以及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撤人斷電,停止作業,指定警戒人員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員進入,必須做到文圖齊全,並在圖上標明。
4、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盤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並掛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5、瓦斯排完後,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供電係統必須完好,隻有排放瓦斯巷道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方準指定專人恢複供電。並填寫排放瓦斯記錄。
6、加強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明確排放瓦斯人員名單,落實責任。
第一一零條:獨頭巷道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1、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或將要啟封的盲巷內未拆出風筒的)排放時,在本麵局部通風機至回風道之間的風筒上加“三通”進行風量調節,利用該麵風筒將風流直接送入工作麵,供風量以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彙合後不超過1.5%為限。非救護隊員不準進入停風區。
2、無風筒的巷道(盲巷)排放時,采用局部通風機從外部向裏接風筒逐段排放的方法,用風筒延接的快慢來控製。
3、當巷道有積水時,應先排瓦斯後排水,然後再排瓦斯,交替作業逐段進行,嚴禁平行作業。排水時風筒出風口要超前水泵20米,排水期間水泵處要設瓦斯監測傳感器,並與水泵實現瓦斯電閉鎖。
第一一一條:回采工作麵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1、當上隅角瓦斯濃度達到1.0%以上時,通過調整風量、風壓不能解決時,應使用抽排瓦斯專用風機進行處理。
2、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 m3/min時,應進行瓦斯抽放。
3、對瓦斯湧出較大的,采用抽放措施仍不能解決時,應采用排瓦斯尾巷進行排放。
4、嚴禁在工作麵一側(包括進風巷),采取增阻辦法利用均壓原理控製采空區瓦斯湧出。嚴禁用局部通風機強製稀釋上隅角瓦斯。
第一一二條:出現以下情況,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排放方案及措施,經礦會審後,報公司批準後實施。
1、因主要通風機停轉造成一個盤區或全礦井瓦斯積聚;
2、因主要回風巷積水、冒頂等,造成無風,導致一個盤區或一翼瓦斯積聚;
3、貫通已封閉的采空區、古窯及其它情況不明區域需進行排放瓦斯的;
4、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且串入下風側采掘工作麵或硐室的。
第四節 抽出式風機抽排回采麵上隅角瓦斯管理規定
第一一三條:抽出式風機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專用抽排瓦斯的風機,不得采用其它風機抽排。
第一一四條:抽排風機入井運輸過程中不得碰撞,安裝後先必須進行空載試運行1h,確認風機正常,方可接風筒抽排上隅角瓦斯。抽排負壓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和阻燃性能。
第一一五條:風筒必須吊掛,吊掛高度(風筒上緣)距頂板不得大於30㎝,風筒不得和電纜吊在同一側。
第一一六條:抽排風筒內的瓦斯濃度不得大於3%,若超過3%時,必須采取措施稀釋。
第一一七條:抽出式風機的安裝位置距采麵安全出口不得小於150m,風機出風側應安有緩慢釋放風筒(在風筒上開若幹小孔),其長度不少於20m,上隅角風筒伸入采空區的距離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一八條:風機抽出的風流與工作麵回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若采取措施不能將工作麵回風巷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則必須將排出的風流直接送入盤區回風巷。
第一一九條:抽出式風機必須專用供電,保證連續運轉,並指定專人對風機和風筒負責維護管理。
第一二零條:工作麵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除正常檢查點外,還應對上隅角風筒內和風機出口處進行檢查、記錄,隨時掌握抽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第一二一條:采用抽出式風機處理工作麵上隅角瓦斯,要由通風部門負責編製專項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會審,並貫徹執行。
第五節 尾巷排放瓦斯管理規定
第一二二條:按《煤礦安全規程》布置尾巷治理瓦斯的工作麵,尾巷與盤區總回風巷要求直接相通,具有獨立通風係統。
第一二三條:工作麵風流必須可靠,尾巷的回風量必須滿足工作麵上隅角瓦斯不超限和尾巷的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大於2.5%且風速不低於0.5m/s,在滿足以上條件基礎上,尾巷風量一般情況下不超過最低要求風量的1.5~2.0倍。
第一二四條:尾巷內必須設置瓦斯和一氧化碳監測探頭,探頭應懸掛在距回風口15m的地方,當尾巷中瓦斯濃度達到2.5%時,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並切斷工作麵電源,工作麵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尾巷探頭的管理、懸掛方式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一二五條:專用排瓦斯巷內不得進行生產和設置電氣設備,尾巷各出口處要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攜帶瓦斯氧氣兩用檢測儀2人同行,必要時可派救護隊監護。如需進行巷道維修工作,瓦斯濃度必須在1.5%以下,否則不得進入工作。所有進入尾巷的人員,都要配帶隔離式自救器。
第一二六條: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禁止采用金屬支架支護。並有防止產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花措施。嚴禁各種管線(監測電纜除外)進入尾巷。在尾巷進行抽放的,瓦斯管路在進入尾巷前要加絕緣段,絕緣段以裏的瓦斯管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以防止靜電積聚。
第一二七條:回風巷與外錯尾巷相通的橫硐隻保留工作麵以裏1~2個,其餘應進行封閉。尾巷內不得留有盲巷。
第一二八條:采用尾巷抽放的工作麵要有專項防火設計。開采過程中,定期對其一氧化碳等氣體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
第五章 安全監測
第一二九條:裝備要求及標準:
1、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安全監控係統安設防雷電保護裝置;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具備自動報警、全電壓(即各等級電壓)斷電、故障閉鎖功能和斷、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2、低瓦斯礦井應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並實現就地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或設置瓦斯斷電儀。
3、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風電閉鎖裝置。
4、礦井監測監控係統中心站應配備兩台計算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並配有打印機和屏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經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中心站機房應采用空調設施及抗靜電地板。
第一三零條:裝備有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調試和校正。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第一三一條:監測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儀及其電纜,其安裝由礦信息組負責落實完成;其日常使用屬於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區域的隊組負責管理使用,其餘地點的由信息組負責;各隊管轄區域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和信息組彙報。
第一三二條:礦井應按以下要求裝備各種類型的傳感器,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綜采工作麵至少安設1台甲烷傳感器和1台CO傳感器。
2、旺采工作麵至少安設2台甲烷傳感器,其區段回風口安設1台CO傳感器。
3、掘進工作麵至少安設2台甲烷傳感器,其區段回風口安設1台CO傳感器。
4、局部通風係統:局部通風機全部安設開停傳感器,並全部上齊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
5、礦井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安設風速和壓差傳感器。
6、礦井主要進風大巷內的測風站應安設風速、溫度傳感器。
7、每一盤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安設風速、溫度、甲烷和CO傳感器。
8、有獨立通風係統的變電所應安設風速、溫度、甲烷和CO傳感器。
9、火區下、臨近火區開采或有自燃發火的工作麵應安設一氧化碳和溫度傳感器。
第一三三條:安裝位置 :
1、連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應安裝在正在掘進或回采的巷道風筒出風口的另一側,CO傳感器應安裝在區段回風平巷距回風口不大於10m處。高瓦斯區掘進工作麵的另一台甲烷傳感器應設在掘進巷道距回風口10~15 m的範圍內。
2、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應裝設在巷道內風筒出風口的另一側一側,CO傳感器應安裝在回風巷道距回風口不大於10m處。高瓦斯區掘進工作麵的另一台甲烷傳感器應設在掘進巷道距回風口10~15 m的範圍內。
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瓦斯報警、斷電點為0.5%。
3、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折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麵的地點。其它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實際測值的地方。
4、井下分站及電源箱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第一三四條: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技術資料(監測係統圖、台帳、記錄、報表)。
第一三五條:瓦斯傳感器的報警、斷電、複電點及斷電範圍見下表:
甲烷傳感器
設置地點 報警濃度 斷電濃度 複電濃度 斷電範圍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麵 CH4≥1.0% CH4≥1.5% CH4<1.0%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專用排瓦斯巷 CH4≥2.5% CH4≥2.5% CH4<2.5% 工作麵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 CH4≥0.5% CH4≥0.5% CH4<0.5% 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 CH4≥1.0% CH4≥1.5% CH4<1.0%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 CH4≥1.0% CH4≥1.0% CH4<1.0%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風機前 CH4≥0.5% CH4≥0.5% CH4<0.5% 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回風流中機電硐室進風側 CH4≥0.5% CH4≥0.5% CH4<0.5% 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瓦斯傳感器的報警、斷電、複電點及斷電範圍表
第六章 礦井防滅火
第一三六條:礦井在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時,必須有專門的篇章製定礦井防滅火措施,經批準後實施。蘇家壕井的消防管路、注氮係統消、防管路由機運隊負責日常維護,通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上述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一三七條:地麵必須在井口附近建立消防材料庫,庫內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第一三八條:井下各機電硐室、皮帶機頭、移變列車及采掘工作麵均應設置0.2m3的滅火沙箱和2~4隻滅火器,所有入井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一三九條:礦井必須開展內因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對采空區密閉牆內氣體成分進行檢測一次;每班對有一氧化碳出現的工作麵由本麵兼職瓦檢員進行檢查,發現有異常隨時檢查並彙報調度室。及時掌握火區、采空區等區域自然發火動態。通風服務隊人員不定期對可能發火的地點進行檢查,做好各種防滅火記錄和台帳。
第一四零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後退式開采。
第一四一條:所有與已采區隔絕的永久密閉牆都要按防火密閉施工;要經常觀測地表塌陷裂隙區,及時進行地表裂隙的堵漏工作,以減少漏風量防止采空區自然發火。
第一四二條:在綜采麵推進過程中,嚴格控製頂煤厚度保持在30cm以內,並要把產生的浮煤及時清理上運輸係統,減少向采空區遺煤。
第一四三條:在連采麵生產過程中,嚴格控製巷道浮煤保持在10cm以下,原則上浮煤必須及時上主運係統,禁止將浮煤堆積至聯巷或排矸巷內,因煤質等因素不能上主運係統的,每隔5個聯巷設1個專門排放聯巷,並在排放完畢後,由通風部門安排及時進行兩頭永久封閉。
第一四四條:加強對外因火災的防範。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立健全明火和可燃物管理製度。在移變(移變列車、開關)、皮帶機頭、油脂存放點應設至少2隻滅火器和0.5m3的滅火沙箱。每一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一四五條:井下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因工作需要確需在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每次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長批準,嚴格按措施執行。電氣焊操作者須持證上崗,特別是現場指揮者、瓦斯檢查工作、消防灑水管路、滅火器要到位,否則不準開工。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
第一四六條: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可與防塵管路係統共用),係統要完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得小於200 m3的水量,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三通閥門,在膠帶運輸機的巷道中每隔50 m設置三通閥門。水源總控閥門應接在進風巷,在井下各硐室進風口前後10m範圍設置三通閥門,主要硐室要配備消防器材。
第一四七條:井口附近必須設立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的品種、數量由礦總工程師按礦具體情況而定。
第一四八條:加強井下各巷道浮煤、電纜皮等可燃物的檢查,發現後視具體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或撒布岩粉等)。
第一四九條: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帶,要經常檢查托輥運轉情況,發現壞托輥要及時更換。
第一五零條:各地麵原煤倉崗位工在原煤倉上口檢測溫度和CO濃度,每天兩次並彙報礦調度室。通風服務隊不定期對兩井原煤倉上口的溫度和CO濃度進行檢測,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井下不用的煤倉(溜煤眼)要按要求及時封閉。
第一五一條:井下聯巷原則上不準堆放浮煤,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堆放,必須整形後撒布岩粉覆蓋。對綜采麵順槽聯巷、旺采區主輔運聯巷、大巷聯巷間要撒布岩粉(厚度為3cm)覆蓋。
第七章 綜合防塵
第一五二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地麵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200 m3,並有備用水池。每年對水池進行一次清理。
第一五三條: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盤區進、回巷,采掘工作麵所屬各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的地點必須敷設管路,皮帶巷的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轉載點要安設防塵罩或噴霧灑水裝置。
第一五四條:礦井管路管徑根據防塵用水量和用水壓力確定為:大巷主幹管不小於ф150 mm、盤區供水管不小於ф100 mm、綜采工作麵供水管不小於ф75 mm、其它供水管不小於ф50 mm,並在上述分段管路的首尾必須安裝過濾器,保證水質清潔。采掘工作麵的供水壓力保證在1.5MPa以上。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吊掛牢固,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
第一五五條:采煤機、連采機必須使用好內、外噴霧裝置。回采麵進、回風順槽在距工作麵50m範圍內設置淨化風流水幕,淨化水幕要覆蓋全斷麵,確保正常使用。連采、連掘麵距工作麵50~100米範圍內、一部機頭處至總回段範圍內分別設置1道淨化風流水幕。
第一五六條:礦井必須建立定期衝洗巷道製度,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至少衝洗一次,盤區進回風巷、皮帶大巷、盤區皮帶巷每月至少衝洗兩次,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連采巷道、炮掘巷每月至少衝洗三次;溜煤眼、皮帶頭、轉載點及易產生粉塵飛揚的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衝洗,確保各類巷道沒有粉塵堆積。(連續長度大於5m,厚度超過2mm的粉塵為堆積)。
第一五七條:為消除巷道的煤塵沉積,杜絕內因火災及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以防患於未然,現隊全礦的防塵業務劃分及管理要求如下:
一、主運係統管理單位:機運隊
(一)管理範圍:從綜采麵皮帶順槽、盤區皮帶巷、主皮帶運輸大巷、地麵皮帶走廊至原煤倉。
(二)管理要求:人工消塵與全斷麵水幕相結合。具體要求如下:
1、主運係統每月人工消塵不少於三次,衝洗時要把巷道頂、底、兩幫、管線上、電纜上、皮帶架子上及聯巷的煤塵要衝洗幹淨,保持無積塵。
2、主運係統範圍內每500米設一道全斷麵防塵水幕,並且噴霧霧化效果要好,如有霧化效果不好,要及時處理。
3、地麵皮帶走廊要定期衝洗,每月不少於四次。
4、綜采麵一部機頭至總回段要安設一道全斷麵水幕,且霧化效果要好。
二、連采麵:
(一)管理範圍:連采隊要對本隊的移變列車至回風順槽超前支護段範圍內進行防塵管理。
(二)管理要求:
1、對管理範圍內的設備上、管線上、電纜上、皮帶架子上及聯巷口的煤塵、巷道頂、底、兩幫等的煤塵要進行徹底清掃,然後進行人工衝洗巷道消塵,每月不少於三次。
2、噴霧裝置敷設要求:要在距機頭50米範圍內安設一道全斷麵噴霧裝置,機尾超前支護段安設全斷麵噴霧裝置,工作麵每隔20架安設1道架間噴霧裝置,且定期維護,確保霧化效果好。
三、掘進麵:
(一)管理範圍:各掘隊要對本隊管轄的皮帶巷(工作麵直至總回口)負責消塵工作。
(二)管理要求:
1、對膠運平巷每月至少衝洗二次,對區段巷每月至少衝洗三次,對連掘麵的皮帶順槽每月至少衝洗三次,以消除積塵。衝洗時要對巷道的頂、底、兩幫、管線上、電纜上、皮帶架子上及聯巷的煤塵要衝洗幹淨。
2、管轄範圍內的皮帶巷每500米設一道全斷麵防塵水幕,且霧化效果要好。
3、在機頭處至總回段要設一道全斷麵水幕且霧化效果要好。
四、炮掘麵:
1、施行爆破作業的工作麵,必須有消防灑水管路敷設到位,每次放炮前,應對距工作麵100米範圍內的巷道進行全斷麵衝洗。
2、炮掘隊每隔15天對所施工巷道衝洗1次。
四、通安隊
(一)管理範圍:除上述各隊的防塵業務劃分區域外,其餘巷道均屬於通安隊。
(二)管理要求:
1、兩井的輔運平硐、輔運大巷、盤區輔運大巷及其所有聯絡巷,由固定的18個消塵人員每天8小時消塵。
2、煤層回風大巷、盤區回風大巷、回風斜井(煤門)及其所有聯絡巷、進風斜井等地段,由固定的4個消塵人員每天8小時衝洗。
3、其餘地段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清掃或衝洗,確保無粉塵堆積。
五、總體要求:
1、所有工作麵(作業點)接塵人員必須佩帶齊全個體防塵裝備。
2、凡是皮帶巷的三通閥門均要求為50米設立一個,若現在已有管路的三通閥門為每100米一個,則以後延伸管路時三通閥門要按每50米一個設立。
3、現無三通閥門的皮帶巷要盡快組織按每50米一個設立三通閥門,安好後立即組織進行消塵工作。
4、各隊要對管轄範圍內的消塵工作按要求認真負責實施。特別是機頭至總回段易於疏忽的地方。
5、消塵工作要按要求常抓不懈,要注重消塵質量。
6、對巷道衝洗後的煤泥根據消塵區域劃分,由本隊自己負責定期清理,巷道內不得有積水浮煤淤泥堆積。
7、各隊所轄範圍內的水溝要保持暢通,不定期要對水溝進行檢查清淤工作。
第一五八條:防塵水幕按要求進行設置,消塵工作要按要求進行;各單位按要求負責好自己所轄範圍內水幕的安設、維護、管理及消塵工作(除綜掘隊、連采隊、機電隊管轄範圍外,其餘屬通安隊管理範圍)。大巷的消塵工作由通風服務隊負責。大巷灑水車冬季每天兩遍,上下午各一遍,夏季每天一遍。
第一五九條:礦井必須健全防塵係統圖,並每季度標注一次。必須健全防塵設備台帳、防塵設施牌板和隔爆設施記錄(包括設置地點、數量、檢查記錄等內容)。
第一六零條:隔爆水棚的設置
1、主要隔爆水棚設置地點:礦井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盤區之間的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水棚設置地點: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道,盤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主要隔爆棚不少於400L/m2;輔助棚不少於200 L/m2。
4、主要棚的棚區長度不少於30m,輔助棚的棚區長度不少於20 m。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3.0m,水棚之間的間隙與水棚同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 m,棚邊與巷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1 m,水棚下邊緣距巷道底板不應小於3.2m,棚區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
5、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不得小於50 m。
6、水棚掛鉤位置要對正,相向布置(鉤尖與鉤尖相對)持鉤角度為(60±5)度,鉤尖長度為25mm。
7、建立隔爆設施管理台帳。
第一六一條:皮帶大巷隔爆設施由機電隊負責維護管理,其餘隔爆設施由通風服務隊負責維護管理;發現損壞的及時更換,水量不足的及時補充,排列不整齊的及時調整。通風服務隊負責檢查、督促工作。
第一六二條:礦井要配備測塵人員負責測塵工作,測塵人員應按計劃定期對井上下作業場所的粉塵進行測定,並填寫粉塵測定記錄。
第一六三條:粉塵測定要求:
1、井下每個測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井上測點每月測定一次,在測定全塵濃度的同時,還必須測定呼吸性粉塵濃度。每個測塵點的布置要符合規定。
2、選擇測塵位置的總原則是把測點布置在塵源的回風側且粉塵擴散得較均勻地區的呼吸帶(呼吸帶是指作業場所距巷道底板高1.5m左右,接近作業人員呼吸的地帶)。
3、由公司通風實驗室負責對礦井粉塵分散度和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4、粉塵測定測點分布:
A、掘進麵:采煤機割煤機後回風側10米、操作煤機司機作業地點、移支架工作業地點、運順進風側、回順回風距工作麵50米。
B、連采麵:連采機割煤機後回風側5米、操作連采機司機作業地點、連運係統3#機處(運煤車運煤卸煤處)、運輸回風一聯巷處。
C、轉載點:按巷道長度計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轉載點粉塵濃度平均值作為一個測點;大於1000m巷道作為兩個測點。
第八章 通風安全儀器管理
第一六四條:煤礦安全計量檢定儀器包括:光幹涉甲烷測定儀、光幹涉甲烷校正儀、風表、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氧氣檢測報警儀、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
第一六五條:上述儀器均屬於國家規定的強製檢定計量儀器,必須執行強製檢定計劃。超檢定周期、未經檢定(包括新購置儀器)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均不準使用。
強製檢定儀器周期表
儀器名稱 檢定周期(月) 備注
光幹涉甲烷測定儀 12
光幹涉甲烷校正儀 6
熱催化甲烷測定儀 12
風 表 6
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 3
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 3
氧氣檢測報警儀 3
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 3
第一六六條: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計量儀器,必須每7~10天調校一次,並有記錄,確保儀器的準確度。
第九章 其 它
第一六七條:“一通三防”安技措專項資金必須用於防治瓦斯、煤塵、火災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項目,保證通風儀器、儀表購置,監測監控、火災防治、綜合防塵以及通風係統改造等方麵的基本投入、要做到專款專用。
第一六八條:嚴禁一切非防爆電氣設備下井,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做到“三無”,杜絕電氣設備失爆隱患。
第一六九條:在井下使用的皮帶、電纜都必須具有阻燃性能。
第一七零條:井下放鄰近采空區積水,放水孔必須設置反水管,放水結束,必須對放水孔進行可靠封堵,防止放水孔泄出瓦斯。
本管理細則未盡事宜,均遵照執行國家煤炭行業的相關規定、《煤礦安全規程》和伊泰集團相關規定。
本管理細則的解釋權歸生產辦技術組。
本管理細則一經下發後,各單位應嚴格遵照執行,原《蘇家壕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辦法》自行廢除。
附錄一:關於生產辦質量組“一通三防”巡查內容的規定
1、負責檢查在用的局部通風機及風筒的完好;
2、負責檢查煤塵和浮煤堆積情況;
3、負責檢查安全監測係統的各種傳感器懸掛位置正確性,以及用自帶儀器複核兼職瓦檢員氣體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4、負責檢查采煤機噴霧係統的完好使用情況,以及轉載點噴霧設施和防塵罩的完好使用情況。
5、負責檢查瓦檢牌板和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的懸掛位置正確性和填寫內容的準確性。
6、負責檢查綜采麵架間噴霧和機頭機尾噴霧裝置的完好使用情況;
7、負責檢查行車沿線的通風設施完好使用情況;
8、負責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協調解決,解決不了的以書麵形式彙報質量組領導。
附錄二:蘇家壕煤礦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管理規定 1、由通安隊對便攜式瓦檢儀進行統一編號,固定專人使用。按照儀器保養方法,嚴格履行保養製度並定期進行校驗。
2、各隊每班保證儀器的清潔完好,擺放整齊有序,並對儀器進行充電。
3、通安隊儀器維修工應掌握儀器一般故障的維修和調整,建立發放台帳。每七天用標準氣樣對儀器進行一次校正,並做好記錄,保證正常使用。特殊問題送公司通風處維修。
4、礦領導、爆破工、跟班幹部、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機電隊回風尾巷排水人員,下井要佩帶便攜式瓦檢儀。
5、儀器使用者必須加強思想認識,牢固樹立愛護儀器的觀念,不容許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使用者必須隨身攜帶並注意保護,要防止碰撞摔打,防止碰壞或被水淋濕影響使用性能,並注意保持儀器清潔。儀器不準轉借他人,防止丟失,班後交回隊充電。發現儀表零點不準應及時送回通風報信組調校。
6、儀器不準在瓦斯濃度超過4%的環境下使用,以保證儀器的準確性和使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