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煤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4-17 14:17
來源:本站原創
目 錄
一、總則………………………………………………………… 1
二、礦井通風 管理 製度………………………………………… 4
(一)通風係統 管理 製度……………………………………… 4
(二)通風仿真係統 管理 製度………………………………… 7
(三)局部通風 管理 製度……………………………………… 8
(四)通風設施 管理製度………………………………………11
(五)巷道貫通及盲巷 管理製度………………………………13
(六)綜掘工作麵除塵風機 管理製度…………………………15
三、礦井瓦斯 管理製度…………………………………………16
(一)瓦斯超限追查製度………………………………………16
(二)瓦斯檢查製度……………………………………………17
(三)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19
(四)瓦斯報表審批製度………………………………………20
(五)瓦斯排放製度……………………………………………21
四、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製度……………………………………22
五、礦井瓦斯監控管理製度……………………………………30
(一)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30
(二)超限信息手機短信發送管理製度………………………36
(三) 安全監控互聯網部分管理製度…………………………37
六、 安全儀器儀表和自救器管理製度…………………………38
七、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41
(一)礦井消防火係統管理製度………………………………41
(二)采煤工作麵防滅火管理製度……………………………44
(三)巷道及其它地點防滅火管理製度………………………48
(四)束管監測管理製度………………………………………49
八、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51
九、突出礦井防突管理製度……………………………………55
十、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管理製度…………………………58
十一、緊急避險係統管理製度…………………………………62
十二、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製度…………………………………64
十三、供水施救係統管理製度…………………………………65
十四、礦山救護管理製度………………………………………66
一、總則
為進一步強化“一通三防”管理,確保鐵煤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一通三防” 02manbetx.com ,根據《 煤礦安全 01manbetx 》及有關 法律、 法規、行業 標準,製定本管理製度。
鐵煤集團公司所屬各礦、礦建分公司、煤層氣公司和救護大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本管理製度。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一通三防”專業隊伍。
“一通三防”工作要從 設計源頭抓起,各單位在編製采區或工作麵 設計時,必須符合國家 法律、 法規和行業 標準,優先考慮“一通三防”工作,選擇合理的通風係統;采區、采煤工作麵 設計中,通風、防火、防治瓦斯、防塵、防突內容必須在總體 設計中分項說明,防突、瓦斯抽采、防火內容必須有專項設計;對需要布置的各種巷道、硐室要設計齊全,如專用回風道、瓦斯抽采巷、專用防火巷等。如需修改設計,需經原設計審批人員重新審批;要選擇合理的回采工藝,嚴禁采空區留浮煤。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要加強礦井瓦斯地質工作。各礦均要根據瓦斯地質圖編製工程設計及相關 安全技術 措施,加強瓦斯地質 03manbetx 研究及瓦斯的預測預報工作。對於采掘工作麵的地質變化情況要及時預報,采取切實可行的 措施,並根據采掘進度、瓦斯地質變化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瓦斯地質圖,否則,對造成隱患的責任者要追究責任。
礦井采掘麵施工要有動態圖,以采掘麵設計圖為底圖,每天進行跟蹤。采煤麵動態圖包括推進度、地質構造、鑽孔施工布置及參數、消防火施工、各種埋管位置和各種通風設施位置以及其它安全 措施施工等;掘進動態圖包括預測地質構造、地應力集中區、掘進進度、超前探孔布置、突出參數測試位置、防突 措施參數及主要數據、安全防護設施和通風設施以及其它 安全措施施工等。
采掘麵沒有動態圖的一處罰通風副總 工程師200元;跟蹤不及時每缺一項罰保安區長100元。
礦井必須按《AQ1056-2008》 標準進行通風能力核定,礦井、采區及采煤工作麵必須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井下各地點嚴禁出現瓦斯積聚和超限作業現象。否則,要立即停止作業,並按 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
采煤工作麵投入生產前,要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通風處組織驗收“一通三防”各項工程。未經驗收或工程未完工(包括2個鑽場的抽采鑽孔)嚴禁生產。
未經集團公司驗收擅自開工生產的罰生產礦長2000元。
抽采泵、局部通風機等“一通三防”的備用設備必須達到能正常使用的狀態;待用的製氮機必須處於完好狀態,隨時可以運轉。
抽采泵、局部通風機等“一通三防”的備用設備沒達到正常使用的狀態,待用的製氮機不能隨時運轉,罰分管礦領導1000元,責任區隊長500元。
采掘工作麵瓦斯監控係統出現故障時嚴禁作業,如發現人為因素使斷電值、斷電範圍與有關規定不符,將按重大未遂 02manbetx.com 處理,並追究責任者行政責任。
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消防火係統(注漿充填、注氮),要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礦井內因火災的管理,加強預測預報和取樣化驗 03manbetx 工作,要正確 03manbetx ,采取得力措施,及時解決問題。
各礦必須負責外委施工單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井上、下所有“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貫徹實施。
礦井發生災變時,嚴禁擅自改變通風係統,抽采係統維持原來狀態,需改變時,必須經指揮部批準。
本管理製度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釋權歸鐵煤集團公司。
二、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一)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主要通風機運行狀態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彙報通風處。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500元。
每三年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500元。
礦井主要通風機改變運行參數前,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措施,並上報通風處備案。主要通風機切換時,礦調度統一指揮,采掘工作麵作業人員按規定時間撤到進風巷中,切斷工作麵電源,局部通風機指定專人管理。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200元。
礦井通風負壓要符合行業 標準《AQ1028-2006》要求,否則必須采取降阻措施。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200元。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每季度至少測定一次,並做好記錄。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100元。
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火藥庫等主要用風地點實測風量必須大於 計劃風量,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不得大於 計劃風量的10%。
每發現一處實測風量不大於 計劃風量,罰款1000元;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大於 計劃風量的10%,罰款500元。
礦井各巷道中的風速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 01manbetx 》規定。超過最高或未滿足最低風速要求,要立即進行處理,嚴禁出現超風速或微風(無風)巷道。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200元。
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采掘工作麵入回巷道的有效斷麵不得低於設計斷麵的80%。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500元。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在風門的下風側,防止風機停機時通風係統不穩定。特殊情況上報公司審批。
局部通風機沒有設在風門的下風側,特殊情況未上報公司審批的處罰分管礦領導1000元,保安區區長200元。
反風設施檢查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分管領導主持,通風、機電、安監、救護部門參加,並有記錄可查。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500元。
自規定下發之日起禁止設計和施工立眼作為采區、采麵主要進、回風通路,現存在的通風立眼要采取 安全措施。掘進需要獨立通風的可臨時采用立眼回風。特殊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時,必須先在無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通風係統,為構成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同時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0元。
無論“采串采”、“采串掘”、“掘串掘”、“掘串采”等何種串聯通風方式,都不得超過一次,都必須編製專門安全 技術措施,並且在被串工作麵的進風流中安設瓦斯斷電裝置,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得超過0.5%,氧氣濃度不得低於20%。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采用“掘串采”的通風方式,隻有在為構成新采區通風係統而掘進的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方可采用“掘串采”通風方式,一旦構成通風係統,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0元。
硐室深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不小於1.5m,且無瓦斯湧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礦技術負責人每月必須巡視礦井通風係統,尤其是礦井總回風係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安排工程處理。
(二)通風仿真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建立仿真係統管理責任製,明確責任,指定專人進行管理、維護。
采區及采掘工作麵設計,應綜合仿真係統模擬運算結果,作為設計基礎。
礦井通風係統及采區通風係統改變前必須用仿真係統進行模擬,作為調整的依據之一。
巷道布置、風阻、風量有較大的變化或通風機參數改變後,必須及時對仿真係統的相關數據進行修改,每旬對仿真係統進行完善。
每月利用仿真係統對礦井通風係統進行全麵 03manbetx ,查找通風係統參數變化的原因,確認通風係統存在的隱患,為整改提供科學依據。
仿真係統計算機要專機專用,不得進行與仿真係統無關的其他工作。
仿真係統計算機IP地址不得隨意改變,如發生改變及時通知通風處,以保證通風處調用查看仿真係統。
(三)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9年第18號令的要求。局部通風機實現“三專兩閉鎖”,並且達到性能可靠。必須實行雙風機(同等能力)雙電源,雙風機必須有主、備之分。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同時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備用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主局部通風機必須人工啟動。否則不準開工。備用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工作麵不準作業。每天必須對自動切換功能進行一次試驗,並有原始記錄可查。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嚴禁無計劃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局部通風機(包括濕式除塵風機)必須由風機工持證、掛牌看管(瓦斯檢查員、電工和放炮員不能兼管)。風機工在崗工作範圍:局部通風機至風筒末端。風機工必須熟練掌握局部通風機操作程序,必須填寫“局部通風機停開記錄手冊”,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發生無計劃停風,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按重大責任 02manbetx.com 追查。違反其它條款者罰款50元。
濕式除塵風機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AQ-1028》標準。濕式除塵風機必須與掘進巷道中的主局部通風機聯動閉鎖,當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掘進巷道中的濕式除塵風機能自動停止運轉;主局部通風機未啟動時,掘進巷道中的濕式除塵風機不能啟動。
對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裝置齊全,安設符合標準要求,並掛局部通風管理牌板和檢查牌板。違反本條款罰款50元。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泄壓三通裝置或瓦斯自動排放器。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風筒(包括除塵風機風筒)要逐節編號,風筒和接頭要嚴密不漏風(末端20米除外)、吊掛平直、環環吊掛,拐彎地點必須設置彎頭。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不超過5m。
違反本條款,每處罰款50元。
嚴禁一台局部通風機向兩個及以上同時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嚴禁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兩台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時,兩趟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都必須符合本製度第37條規定。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2000元。
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且設計長度超過300米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在采取瓦斯抽放的前提下,必須設置兩套局部通風機供風係統,並全部實現雙風機雙三專電源供電和閉鎖功能。
沒有按規定設置的處罰分管礦領導1000元,保安區長、機電科長各300元。
啟動局部通風機時(包括自動切換實驗),必須執行“四人”(即風機工、瓦斯檢查員、電工、安檢員)同在製度,嚴禁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違反本條款的,每缺1人罰責任者200元。
因檢修或檢查設備(有計劃)需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要提前向保安區提出申請,申請單上要有機電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保安區、施工單位、礦調度、機電科負責人簽字。
沒有簽字的,每缺少1人罰款50元。
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巷道,不得停風,如停風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並填寫停風記錄。停風超過24小時必須封閉。
違反本條款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通風設施必須有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設計,並嚴格按設計及質量標準建築施工。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所有風門、密閉都必須編號管理。
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一道罰款50元。
風門必須安裝完好的閉鎖裝置(反向風門除外),確保兩道風門不能同時敞開。
違反本條款,每發現1處罰款200元。
凡是受調運、跑車威脅的風門必須在風門前10m處設置擋車裝置。
風門前應設未設擋車裝置處罰分管礦領導1000元。
必須製定風門使用、管理製度,所有風門必須指定通風部門和使用單位專人掛牌管理。
沒有風門使用、管理製度的,罰款200元。每發現1人次不掛牌者,罰款50元。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道設置風門。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在傾斜運輸巷道設置風門的,要有防止撞壞風門的安全 技術措施,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必須實現人工操作的自動風門,且必須有操作人員躲避硐室;
②必須安裝聲光語音警示裝置。
違反本條款1項的,罰款500元。
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采煤工作麵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需經 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1處罰款10000元。
風門使用期超過3個月必須建築永久風門。
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1處罰款200元。
在井筒之間、礦井(一翼、采區)進回風之間、石門、采區上下山車場、各區段車場等地點設置永久風門的,必須同時設置不少於兩道的反向風門,並能自動關閉。
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1處罰款1000元。
密閉設置柵欄,柵欄高度不小於巷道高度的三分之二,每個網眼邊長不大於200mm,留有合適的門並關閉。
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1處罰款100元。
測風站必須設在巷道斷麵無變化的直線段,前後10m內無雜物。
違反本條款罰款50元。
礦井嚴禁建築臨時性風橋。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五)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掘進巷道貫通前,非突出煤層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與被貫通巷道相距60m前,地質測量部門必須向礦技術負責人彙報,同時下發貫通通知單,貫通通知單內容包括:貫通地點、預計貫通時間、貫通地點示意圖。貫通通知單由地質測量部門編製,並有礦技術負責人及地測、安監、礦調度、生產科、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等有關人員簽字方可下發。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0元。
非突出煤層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與被貫通巷道相距6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0元。
巷道貫通前,必須編製掘進貫通施工、通風係統調整專項安全 技術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調度、地測、安監、施工單位、機電和通風部門共同研究會審後,貫徹實施。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巷道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安全 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①繪製貫通前、後通風係統圖,注明貫通前、後風流方向、風量、通風設施。
②明確貫通後調整通風係統的方法及防治瓦斯的措施。
③貫通時,明確瓦斯檢查員檢查範圍,礦分管領導統一指揮,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跟班,並記錄清楚。
④明確貫通前後向礦調度、保安區彙報製度。
⑤明確貫通前後,停電、撤人、局部通風機運行狀態。
⑥明確設置柵欄、警標地點。
違反本條款的,每缺少1項罰款50元。
與舊巷、積水區、曾有發火曆史地點貫通的,要編製專門的 安全技術措施,並經會審、貫徹。貫通時,要有礦山救護隊參加,並安排在白班進行貫通。
無措施罰款10000元;違反其它規定罰款200元。
(六)綜掘工作麵除塵風機管理製度
綜掘工作麵使用除塵風機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執行。無措施或不按措施執行,罰款1000元。
除塵風機安設在距工作麵不大於50m處,指定專人看管。除塵風機吸風口末端距工作麵不大於2m。壓入式風機的風筒要隨掘進接至距工作麵不大於5m處,按標準吊掛好,壓入式風機的風筒在除塵風機負壓端大於10m的位置設三通,除塵風機工作時打開三通調節風量,除塵風機停運關閉三通,恢複正常通風。
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必須保證除塵風機風筒與壓入式風機風筒重疊段的風速滿足《 煤礦安全 01manbetx 》要求,並保證無瓦斯超限和積聚現象。
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壓入式風機風筒末端風量要大於除塵風機的吸入風量,保證除塵風機不循環。
風量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除塵風機發生循環風罰款500元。
每天檢修時要對除塵風機停機進行檢修除塵,並有檢修記錄。停止除塵風機運轉前將壓入式風機至工作麵的備用風筒連接使用,保證工作麵有足夠風量。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除塵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工作麵受控電源負荷側,距風筒吸風口≤1m處安設瓦斯傳感器。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的工作麵嚴禁使用除塵風機。
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0元。
三、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一)瓦斯超限追查製度
礦井出現瓦斯超限,按責任事故追查。礦井出現瓦斯超限以《 煤礦安全 01manbetx 》規定為準(除校驗外)。分為礦追查和集團公司追查兩種,瓦斯超限10分鍾以上由安監局、通風處組織追查。礦方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報告兩日內上報通風處備案。
礦井出現瓦斯超限沒有追查的,追查報告不嚴肅、不認真、敷衍了事的對礦技術負責人、安監處長、通風副總各罰款1000元。
在曆史曲線發現超限的,每次超限1~10分鍾,根據情節對礦井單位罰款500~1000元,事故責任單位的礦分管領導和責任單位負責人200~500元。每次超過10分鍾以上的根據情節對單位罰款5000~10000元,事故責任單位的礦分管領導和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1000元。影響安全生產情節嚴重的,對礦井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礦分管領導罰款1000~5000元。
公司及上級檢查機關在現場檢查發現瓦斯超限的(不記時間),根據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並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瓦斯檢查製度
各生產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瓦斯檢查員。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包括備采、安裝、拆除、正在封閉、停掘不停風的工作麵、動用火電焊地點)必須至少有1名瓦斯檢查員;每個采區每個小班必須至少有2名巡回檢查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必須專職。
每缺少1人次,罰款500元。
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員 01manbetx 。檢查次數要符合下列規定:正常生產的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彙報三次;遇瓦斯變化異常的地點要隨時檢查、及時彙報;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時,增設隨機瓦斯檢查員;井下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抽采鑽場、采區專用回風道、總回風道每小班至少檢查一次,並設瓦斯檢查牌板。
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牌板設置地點:
上隅角往前第十組支架或10~15m的切眼裏;
上隅角;
回風瓦斯傳感器處。
掘進工作麵瓦斯檢查牌板設置地點:
距離工作麵20m處;
回風瓦斯傳感器處。
每漏檢1次罰款1000元。
瓦斯檢查員檢查實行“三定”(定時間、定路線、定地點),按巡回圖表進行檢查。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瓦斯檢查員的瓦斯檢查記錄,要認真填寫(不得塗改),瓦斯最大值的填寫要說明地點、範圍、持續時間、原因、處理情況及方法。
一項不合格罰款50元。
放炮作業施工地點必須執行“一炮四檢”、“四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斯檢查員、安檢員要跟蹤裝藥及放炮前、後全過程。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元。
處理礦井、采區煤倉時,必須有瓦檢員在現場檢查瓦斯、煤塵情況,否則嚴禁施工。
綜采工作麵過岩牆、火成岩等特殊地質情況時,要加強瓦斯檢查、放炮管理工作,嚴禁意外事故發生。
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並佩帶“火棍”和膠管,按時記錄。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元。
嚴禁瓦斯檢查員在崗睡覺、脫崗、漏檢和虛報假報瓦斯情況。違反本條款按嚴重“三違”處理。
瓦斯檢查員必須對負責區域內的通風、防火、防塵、抽采、監控、防突等設施進行監督檢查並彙報。
違反本條款罰款50元。
各礦必須裝備環境壓力傳感器,通過壓力傳感器觀測大氣壓變化,建立因氣壓變化引起瓦斯超限的記錄,並按月進行分析和 總結規律。違反本條款的,罰責任者100元。
(三)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地點要設有明顯交接班標誌牌板(采煤工作麵在上隅角,掘進工作麵在距離工作麵小於10m處)。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時,要在瓦斯檢查員手冊上互相蓋專用名章,否則按未交接班處理。
交班瓦斯檢查員要向接班瓦斯檢查員交待如下內容:分擔區域內各種通風設施狀態、工作麵瓦斯狀態、自然發火情況及瓦斯抽采、監控設備等情況。交待清楚後方可按交接程序辦理交接手續,接班瓦斯檢查員要對交待情況檢查核實。
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視為嚴重“三違”,罰款1000元,並按各礦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四)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生產礦井必須建立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井下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領導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記錄等)和瓦斯監控日報表製度。
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要求真實全麵,並與調度台帳數據相符,逐日上報。
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和瓦斯監控日報表要有製表人、區長、隊長(班長)、礦技術負責人、礦長簽字。如礦長離礦,由生產礦長代簽;技術負責人離礦,由通風副總 工程師代簽;區長、隊長(班長)離礦,由副職代簽。
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分別報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 工程師、礦調度室、保安區長、保安區調度室、保安區技術組。
違反上述條款之一者,每人次罰款50元。
(五)瓦斯排放製度
通風部門要對井下每一掘進工作麵事先編製“臨時排放瓦斯 安全技術措施”(礦井、采區通風係統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報礦通風副總 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向有關人員貫徹。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內瓦斯濃度不超過3%時,可執行“臨時排放瓦斯 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編製專門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向參加排放瓦斯工作的所有人員貫徹,礦通風負責人現場指揮。無措施罰款1000元,未貫徹罰款500元,現場無礦通風負責人指揮罰款500元。
因全礦性停電檢修,必須編製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向參加排放瓦斯工作的所有人員貫徹。措施提前一周報送通風處備案。無措施罰款1000元,未貫徹罰款500元,不報送通風處罰款200元。
啟封舊巷時,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貫徹實施(措施報通風處備案)。排放瓦斯工作由救護隊負責,礦通風負責人現場指揮。
無措施罰款1000元,未貫徹罰款500元,現場無礦通風負責人指揮罰款500元,不報送通風處罰款200元。
排放瓦斯必須嚴格執行《煤礦 01manbetx 》和“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四、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製度
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以及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在編製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組織編製相應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
開采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層、采煤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必須采取抽采措施;掘進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或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必須采取抽采措施。
對於預抽突出煤層滿足如下規定,當所有測點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含量都小於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壓力都小於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壓力,以及在沒有考察出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含量或壓力情況下,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含量都小於8m3/t或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壓力都小於0.74MPa(表壓),同時,在施工測定鑽孔時沒有噴孔、頂鑽或其它動力現象,則認為已達到了工作麵可以進行采掘作業的基本要求。
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要滿足如下規定:
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Q
m3/min 工作麵抽采率
% 備注
5≤Q<10 ≥30
10≤Q<20 ≥55
20≤Q<40 ≥70
40≤Q<60 ≥80
60≤Q<100 ≥85
100≤Q ≥90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滿足如下規定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Q
m3/min 礦井抽采率
% 備注
Q<20 ≥35
20≤Q<40 ≥45
40≤Q<80 ≥50
80≤Q<160 ≥55
應抽未抽罰款500元,抽采率每低1%罰款50元。
凡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采區、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采工程專門設計。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0m3/min應采用瓦斯專用抽采巷抽采,瓦斯專用抽采巷抽采設計由礦井設計部門設計並報集團公司審批。
預抽煤層瓦斯的施工設計(包括順層預抽煤層瓦斯、穿層預抽煤層瓦斯和揭煤預抽區域瓦斯)應在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的基礎上進行。鑽孔控製範圍應滿足《AQ1026-2006》抽采指標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 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設計應包括抽采鑽孔布置圖、鑽孔參數表(鑽孔直徑、間距、開孔位置、鑽孔方位、傾角等)、施工要求、鑽孔(鑽場)工程量、施工設備與進度計劃、預抽時間、預期效果指標以及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等。
卸壓瓦斯抽采時應根據鄰近煤層瓦斯含量、層間距離與岩性、工作麵瓦斯湧出來源分析等,采用斜交鑽孔、水平長鑽孔、采空區密閉、采空區埋管、明管多種方式綜合抽采。卸壓抽采施工設計應包括鑽孔直徑與位置(開孔、方位、傾角)、鑽孔工程量、巷道斷麵與位置、巷道工程量、埋管管徑與開口步距、施工設備與進度計劃、預期效果指標以及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等。
瓦斯抽采鑽孔(地麵立孔、瓦斯巷道)設計參數應符合抽采達標的要求,鑽孔布孔位置、瓦斯專用抽采巷位置應根據頂底板岩性、地質構造、煤層賦存參數、開采條件、流場分布等合理確定,鑽孔間距根據實際考察的有效影響半徑等確定。
沒有抽采設計罰款1000元;每發現1項設計內容不符合本條款罰款100元。
地麵采動區鑽井由生產礦井、煤層氣公司、設計院共同研究設計,報集團公司逐級審批。采煤工作麵推進到距離每一個地麵抽采立孔30m前,都要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未審批提前施工罰款5000元,造成廢孔不予結算;審批並施工鑽孔後修改工作麵設計造成廢孔,費用由礦承擔並罰礦5000元;違反其它規定罰款500元。
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每個鑽孔竣工後礦要安排專人進行驗收;抽采工程(包括地麵立孔工程、井下區域預抽工程和瓦斯專用抽采巷工程等)需要繪製抽采工程竣工報告,內容包括竣工圖、參數表、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異常瓦斯動力現象(如噴孔、卡鑽等)等內容,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采煤工作麵頂板瓦斯抽采巷必須在開采前一次性施工到位,布置在煤層中的低位瓦斯抽采巷要分段封閉使用。特殊情況報集團公司審批。
開采前采煤工作麵頂板瓦斯抽采巷未施工到位,罰礦技術負責人2000元。
保證鑽孔封孔質量,提高瓦斯抽采濃度。穿層鑽孔和斜交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6m,順層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10m;報廢鑽孔進入采空區前必須填實,其中斜交鑽孔填實末端必須越過煤層頂板2m以上。
鑽孔施工完畢後應及時封孔接抽,並準確記錄鑽孔接抽時間。
抽采管路要采取防砸、防壓和防撞措施。嚴格管路放水、管路檢查和觀測製度,達到管路無漏氣、無積水、日觀測,並有記錄可查。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元。
鑽場、鑽孔、瓦斯專用抽采巷、采區均要有測定流量裝置,有條件的礦井可采用監測係統進行監測和計量。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元。
有成孔的鑽場要設瓦斯檢查牌板和抽采管理牌板,抽采管理牌板內容包括鑽孔參數、抽采參數、觀測日期、觀測人等。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元。
正在抽采的鑽場內不得堆放雜物,並設置柵欄。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元。
具有煤層瓦斯預抽和采空區瓦斯抽采方式的礦井應分別建立高、低濃度兩套抽采係統。水環式真空泵的備用泵能力不小於工作泵的能力。
地麵抽采泵要實現異地斷電,抽采泵停止運轉後能夠切斷其服務的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中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如不需斷電或閉鎖的報集團公司批準。
地麵抽采泵未實現與工作麵、回風巷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閉鎖,罰機電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各1000元。
地麵瓦斯泵和移動瓦斯泵抽采管路必須安裝一氧化碳傳感器,隨時掌握抽采管路中的一氧化碳變化量。
設置井下移動泵站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建立移動式瓦斯抽采係統時,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編製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在抽采係統圖中標明係統情況。
移動泵站應安設在新鮮風流中,並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移動泵不得間歇運轉。移動泵上方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濃度≥0.5%,複電濃度<0.5%,斷電範圍為移動泵站內非本質安全型電源。抽出的瓦斯必須引排到總回風道或分區回風道,已建立永久抽采係統的礦井,移動泵站抽出能利用的瓦斯要送至永久抽采係統內。
移動泵管路排放口處,要實現瓦斯快速稀釋,設行人區和排放區,實現排放區瓦斯流與巷道頂板、幫有效隔離,實現行人區與瓦斯排放區有效隔離,並設置危險警示標牌。瓦斯排放區內不能通車,不能有電氣設備。隔離區域上風側為管路出口外5m,下風側為管路出口外30m。
隔離區下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濃度≥1.0%,複電濃度<1.0%,斷電範圍為移動瓦斯泵站電源。
移動泵站要懸掛 01manbetx 。
移動泵站要有停水斷電保護裝置。
井下移動抽采泵要與工作麵和回風巷中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閉鎖。
違反第③、⑦條款的,罰礦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各1000元;違反其它條款的,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500元。
嚴禁利用全負壓及抽出式風機引排瓦斯。
煤層自燃傾向性為自燃、易自燃的采區或其上鄰近層抽采瓦斯,必須控製抽采負壓、抽采量,每天取樣化驗分析,做好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元。
采空區瓦斯抽采監控技術規範
一般要求
開采煤層自燃傾向性為自燃或易自燃的工作麵,抽采采空區瓦斯時,應執行《礦井瓦斯抽采規範》的規定,並進行采空區瓦斯抽采監控。
抽采采空區瓦斯的工作麵,應首先測定采空區指標性氣體CO濃度、CO濃度增量值或其他自然發火標誌性氣體,並結合以往的經驗數據,確定出指標性氣體CO濃度臨界值、CO濃度增量臨界值或自然發火標誌性氣體。
采空區瓦斯抽采應根據指標性氣體CO濃度值、CO濃度增量臨界值或自然發火標誌性氣體,合理控製采空區瓦斯抽采參數。
自動監控要求
自動監控裝備應符合煤礦井下使用條件,具有自動采集氣樣、自動檢測、自動控製功能。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且ch4濃度≥40%時,可增加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且ch4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且ch4濃度在25%~40%之間時,應保持現有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臨界值時,應停止采空區瓦斯抽采。
人工監控要求
每班由采樣工定時采取抽采管路中的氣樣,用CH4和CO檢定器(或檢知管)即時測定CH4和CO濃度,並作好記錄,同時將氣樣送實驗室進行氣體組分分析。
抽采管路中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臨界值或出現指標性氣體時,應停止抽采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查明原因。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40%時,可增加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在25%~40%之間時,應保持現有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停止采空區瓦斯抽采時,用取氣裝置采集采空區內氣樣,送實驗室進行氣體組分分析采空區自然發火狀況,采取相應措施。
日常管理。進行采空區瓦斯抽采監控礦井,日常管理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采空區瓦斯抽采監控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監控作業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
監控工作應製定作業規程;
認真作好監控記錄;
監控報表必須報礦技術負責人閱簽;
監控中發現指標異常或停止抽采時必須報礦技術負責人,查明原因,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違反本規定,每項罰款50元。
五、礦井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礦井建立隸屬於保安區的通風安全監控機構,配足通風安全監測工,監測工具備通風、安全監控基本知識並熟練使用計算機,培訓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機構不健全罰500元,安全監控工不足罰500元,未持證上崗罰100元。
按國家頒布的《煤礦 01manbetx 》、《AQ6201-2006》技術規範、《AQ1029-2007》管理規範等相關 法規為依據執行。按照規定配齊瓦斯監控裝置,包括各種傳感器、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便攜式瓦檢儀等安全監控設備,備用量不小於20%。
未依照國家規定執行罰500元,備用量不足罰款200元。
礦井應有獨立的安全監控微機室、裝置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並應做到整潔。
每少一個獨立工作場所罰500元,每處髒、亂場所罰100元。
礦井建立安全監控運行管理製度、安全監控聯網運行管理製度、中心站機房管理製度、中心站彙報製度、數據信息備份製度、值班人員交接班製度等,通風安全監測工崗位責任製、通風安全監測工值班崗位責任製、中心站崗位責任製及 01manbetx ,通風安全監測工 01manbetx 。
缺少一項製度罰200元,內容不全罰100元。
井下使用的安全儀器必須有國家授權單位簽發的“防爆檢驗合格證”、國家授權計量檢定部門簽發的“MC”認證和安全“MA”標誌。
違反上述規定罰500元。
監控係統的構成必須符合本係統提供經檢驗合格的關聯配套產品明細配置,嚴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設備與器件。電纜的型號是由廠家在使用說明書給出的,用戶不得擅自更改。
違反上述規定罰500元,聯檢證書不全罰100元。
安全監控儀器出問題時,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需要更換電子元器件時,必須保證型號參數與原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變電子元器件型號參數;更換電池組和傳感元件時,應向生產廠家購買配件,不得隨意使用替代件。
違反上述規定罰500元。
監控係統的安設必須按《煤礦 01manbetx 》及《AQ1029-2007》相關規定執行;定義為“應設”部分按“必須”執行,定義為“宜設”部分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其他地點的傳感器安設及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斷電範圍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
監控設備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傳感器應垂直懸掛,氣室位置距頂板(頂梁、屋頂)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牆壁)不得小於200mm,聲光報警器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儀器完好,控製功能符合《AQ6201-2006》規定,有專用開關、取受控開關電源側電源、嚴禁控製手動饋電開關;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斷電範圍符合規定,斷電及故障閉鎖功能正常。
違反上述規定罰50-500元。
下井人員按《AQ1029-2007》規定配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煤機、掘進機、煤與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及所有有瓦斯湧出的固定作業地點、運輸巷道電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要求完好並且工作正常。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調校標準與甲烷傳感器相同。
違反上述規定罰50-500元,使用不正常罰50-200元。
地麵中心站值班人員及安全監測工24h值班,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等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彙報,同時填寫記錄備案。
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在8h內處理完,故障期間應有 安全措施,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填寫故障記錄,按時打印日報表。
無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罰500元,違反上述其他規定罰100元。
安全監控設備應有標識牌,模擬量傳量器應有說明牌,安全監測工按分管區域每日到現場巡檢,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清除積塵,電纜吊掛符合《規程》規定,及時填寫各種記錄。
違反上述規定罰50-100元。
傳感器的調校應按照規定執行,傳感器的調試應規範化。
①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甲烷傳感器每7天現場調校1次,同時做1次斷電功能試驗,檢驗精度、控製功能是否靈敏可靠。其它傳感器按說明書規定方法每月調試1次。特殊地點的傳感器調校周期礦自行規定。並有記錄可查。
誤差超標準、零點漂移每台罰200元,未按時調校每台罰100元,違反其他規定罰50元。
②同一采、掘工作麵的傳感器同時出現兩台及以上同類誤差,認定為人為故意調整傳感器。
每發現一處人為故意調整傳感器,罰500元。
標準氣樣應按存放,在用的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及氣樣標準按照《AQ1029-2007》執行,校準時的氣樣標準:甲烷0%、1%、2%,一氧化碳0ppm、50ppm、200ppm。
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傳感器大修後的調校方法及氣樣標準按《AQ1029-2007》執行,其基本誤差測定時的氣樣標準:0.5%、1.5%、2.0%、3.0%。
違反上述規定罰50-200元。
中心站應達到計算機機房標準的B級要求(全年:室內溫度15-30℃,相對濕度40-70%,溫度變化率﹤10℃/h不得結露)。係統功能必須符合《AQ6201-2006》技術規範規定,有聲光報警或語音報警功能,具備雙回路供電、在線式UPS(有載荷運行狀態大於2h)、接地極、經聯檢認證的防雷過壓保護裝置、防火牆、錄音電話、空調等。
係統功能不健全(不完整)罰500元。設備裝備不全扣罰300元,使用不正常扣罰200元。數據跟蹤誤差不符標準罰50元。
實現雙機備用24h不間斷運行,轉換時間應符合規定,定期更新備機數據,3個月備份1次數據,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2年。
違反上述規定罰50-200元。
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作業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送電。
違反本條款罰500元。
各礦安全監控係統不得無故中斷係統運行(包括停產檢修、節日放假)。
違反本條款罰500元。
各礦發現瓦斯監控聯網通訊中斷情況,分析原因及時處理,保證聯網係統24小時運行,通訊中斷處理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信息中心負責的網絡線路故障除外)。
監控係統如果在超限狀態下中斷,視為人為中斷。
礦內聯網通訊中斷1次罰100元,人為中斷罰款500元。
以下終端必須由監控係統局域網實現: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安監處長、通風副總、礦調度室、保安區調度、保安區長、監測隊長。
礦調度、保安區調度客戶端實現24小時連續監測,並必須實現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的聲光報警或語音報警功能。
少設1處終端及礦調度、保安區調度未達到24小時連續監控罰200元,功能不全或使用不正常罰50-100元。
測點定義原則:應在8h內完成測點更新刪除,地點描述、工程單位(小寫)、量程等設置正確。
否則按數據更新不及時、報表記錄1處有誤罰50元。
測點排序原則:各礦按分站號升序順序,按先采煤(串聯風、上隅角、工作麵、中部回風、回風)後掘進(工作麵、中部回風、回風)順序定義,最後定義其它地點,同地點集中顯示。
否則按報表記錄不規範罰50元。
礦應按《AQ1029-2007》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台帳、記錄、報表、 圖紙,填寫及時、準確保存2年,按《AQ1029-2007》規定繪製安全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
保存少於2年及缺1種記錄,內容不全及1處有誤罰50元。
礦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編製時,由礦技術負責人來協調機電部門的供電係統設計,為安全監控係統的供電及控製功能和斷電範圍提供合理的邏輯控製關係,滿足安全監控的要求。
否則罰500元。
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並按規定繪製布置圖及斷電控製圖。
無監控內容罰200元,內容不全及有誤罰50元。
凡是建立瓦斯抽采係統並實現瓦斯利用的礦井都應裝備瓦斯抽采自動監控裝置。裝備標準按《煤礦瓦斯抽放規範》和《采空區瓦斯抽放監控技術規範》執行。檢查評比辦法依據《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的“瓦斯抽采監測”來考核。
(二)超限信息手機短信發送管理製度
礦監控中心站應建立瓦斯超限手機短信發送裝置,並保證連續可靠運行。
礦監控中心站按礦瓦斯超限彙報製度的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超限信息的發送。
礦監控中心站負責短信裝置的維護工作,出現故障及時處理。
(三)安全監控互聯網管理製度
責任範圍:
集團公司內的所有硬件係統及網絡信息轉輸媒介由集團公司信息化管理中心全程負責。
各礦安全監控係統主機至井上、下所有地點和地麵本係統所裝備軟、硬件係統和安全監控聯網上傳係統由礦方負責。
因礦網絡故障造成安全監控聯網中斷超2小時未能及時處理,罰200元。
網絡裝備要求:
集團公司防火牆、交換機應實現互為備用,以備故障時轉換運行。
信息管理中心要組織人員,從技術手段及管理機製上做到精細化管理,做到對所承擔的責任範圍工作經常檢查,及時排除故障。因公司網絡故障造成安全監控聯網中斷超2小時未能及時處理,罰200元。
六、安全儀器儀表和自救器管理製度
安全儀器儀表必須統一發放、集中管理。要按規定定期對儀器儀表標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超期使用。
每發現1台次不合格罰款50元。
入井幹部、 班組長、流動電鉗工、采煤機司機、綜掘機司機、放炮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定器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電機車司機必須攜帶與其工作相適應的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保安區幹部、瓦斯檢查員、安檢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定器;瓦斯檢查員必須同時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溫度計;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員必須同時攜帶一氧化碳測定儀。
每發現1人次儀器攜帶不合格,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儀器儀表不完好,追究使用人、發放人和保安區長責任,並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自救器管理製度:
建立健全自救器的驗收製度、定期檢測製度、使用製度、教育和培訓製度、自救器存放製度。
每少一項製度,罰100元。
入井使用的自救器,必須有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產品,方可使用。違反上述條款,罰1000元。
各礦入井人員必須攜帶使用時間為30分鍾及以上的隔離式自救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自救器必須有自啟動裝置。
選型不符合規定,罰1000元。
自救器的配備標準按入井人員每人一台計算,並保持10%的備用量。
每少一個百分點,罰500元。
負責自救器管理的自救器工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並持證上崗。
無證上崗,罰100元。
各礦負責對入井人員進行自救器的 基礎知識的教育與使用訓練,使每一入井人員在30秒時間內熟練、正確完成佩戴自救器,並建立培訓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單位、姓名、年齡、入礦日期、培訓日期、培訓內容、何時參加避災演習、避災演習內容。培訓內容由培訓教師和本人簽字,培訓中心核準確認。
未培訓或檔案內容不全,罰100-500元。
井下每一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都要注明該作業區域所帶自救器的類別與規格型號。審查規程缺少該內容,罰100元。
礦用自救器氣密性檢測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確保防護性能可靠,嚴禁使用超過檢測周期的自救器,凡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不準重複使用,凡過期失效的自救器一律報廢。每發現一台,罰200元。
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攜帶方法必須以個人在緊急情況以最快速度打開為標準,保證災變發生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取下自救器及時佩戴。每發現一項不合格,罰100元。
自救器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重新配備。
根據煤安字[1996]第286號文件規定,自救器由礦井集中管理,提供符合自救器存放環境要求的場所(存放環境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溫度應在0~45度之間),便於隨時檢查自救器的完好狀態,確保損壞或失效的自救器及時淘汰,不再使用。
發現一處不合格,罰1000元。
七、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礦井消防火係統管理製度
生產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注漿充填係統。係統改造不能使用期間,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改變和注銷注漿充填係統,必須報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永久製氮機(廠)實現雙回路供電,臨時製氮機供電必須使用專用電源。注漿站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編製保證供電可靠的措施。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0元。
超過30天沒有使用的充填係統,必須進行充填注沙試驗一次,並有記錄可查。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每一礦井、采區、采煤工作麵和有自燃傾向的密閉都必須形成防滅火係統。礦井注漿係統主幹管路必須處於完好狀態。
采煤工作麵運、回順的注漿充填管路(不能兼作他用)距工作麵不大於30m,並備有延至采空區的管材。
采煤工作麵運、回順的消火水管距工作麵不大於30m,並備有能接到工作麵的膠管。
采煤工作麵設計時,必須設計注氮防火工藝。采煤工作麵要有注氮管路,並接到距工作麵30m內,有自然發火潛在危險的必須設置獨立的注氮係統。
違反本條款一處罰款500元。
各礦每年要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設計、通風等部門共同研究編製本年度的防滅火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會審後貫徹執行。主要內容包括采煤工作麵布置、開采方法、通風管理等。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製度,開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確定煤層自然發火的標誌性氣體,並有科學依據。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采掘工作麵遇煤柱、舊巷、火成岩侵入、斷層構造等地點必須編製專項防火措施。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每一處火區必須編號,並按《規程》規定建立管理卡片,詳細填寫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火區管理措施要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啟封火區要有計劃和經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專門措施。火區注銷必須編製報告,上報集團公司複查、審批。
無編號、管理卡片和位置圖,每發現1次罰款200元;火區管理措施未經過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罰款500元;啟封火區無計劃和措施,罰款20000元,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礦必須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庫,並設器材牌板,實行專人看管,庫內材料和工具禁止平時借出和挪做他用,庫內器材按標準備齊,易損材料要及時更新。
每缺少一種器材罰款100元,每一種器材數量不足罰款50元。
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要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每缺少一種器材罰款100元,每一種器材數量不足罰款50元。
井下嚴禁進行火電焊施工,特殊情況必須編製符合《煤礦 01manbetx 》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的措施並逐級審批,入風井口(井下)100米以外地點需進行火電焊施工時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二)采煤工作麵防滅火管理製度
在采區開采設計中,預先選定構築防火門的位置,采區進、回風道和采煤工作麵進、回風順槽構築好防火門牆(門牆要接幫、接頂,用不燃性材料建築,門口內不得有電纜、管路通過),並儲備標準數量的封閉防火門的材料;在煤巷掘進工作麵回風口以裏30m範圍內設置防火門,防火門處備有直徑不小於800mm穿堂管(或等麵積裝置)。
每發現1項不合格罰款200元。
高瓦斯礦井易自燃綜采放頂煤工作麵設計中,開切眼和采止線的位置必須沿煤層頂板布置。
有自然發火潛在危險的采煤工作麵,設計中要明確工作麵注氮、注漿、架後充填河沙等工藝。
每發現1項不合格罰款500元。
綜采放頂煤工作麵要單獨編製防滅火措施,報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內容包括:開采初期(出切眼)、開采期間、過地質構造、尾采期間、停采期間的防滅火措施。其它采煤工作麵要將防滅火措施納入到作業規程之中。
綜采放頂煤采煤工作麵兩巷和煤巷瓦斯道在進入采空區前必須有溫度預測、氣體化驗分析手段及降溫、防火措施,嚴禁高溫火點進入采空區。
沒有編製措施罰款500元,措施內容不全每發現1項罰款200元。
有自然發火潛在危險的采煤工作麵要進行充填河沙。停采(放假)期間要編製專門的防火措施。
發火期小於1個月的每30m進行一次河沙充填;發火期超過1個月且在3個月之內的每50m進行一次河沙充填;發火期在3個月以上的充填河沙工作在作業規程中自行規定;停采前進行河沙充填。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采煤工作麵正常生產過程中,采用錨杆、錨鎖支護的巷道,要提前將巷道中的錨杆托盤或錨鎖鎖頭卸下,金屬網每隔2~3m要斷開,掩護架上部要墊木質材料(或皮帶),以防發生意外事故。采煤工作麵要控製漏風量,上、下隅角都要用不燃性材料封堵嚴實。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綜采工作麵運輸機尾輪、綜采放頂煤工作麵前、後運輸機尾輪都要有噴霧灑水裝置,運輸機運轉時必須進行噴霧灑水。
采煤工作麵要有防止采煤機割煤引燃瓦斯的措施,工作麵後20m及有構造地點割煤,必須向滾筒和煤壁噴霧灑水。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生產單位在井下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切斷故障設備前級電源,嚴禁帶電查找故障,嚴禁用甩保護的方法處理故障。
采煤工作麵要進行自然發火的檢查檢測工作。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每天至少化驗分析一次;特殊情況每8小時化驗分析一次。
氣體化驗、束管監測數據必須形成日報,報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審閱。
檢查地點: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道、所有瓦斯抽采鑽孔及其它可能發火地點。
觀測內容:氣體成份、氣溫、水溫等。
每發現1項次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元。
采煤工作麵結束,以停止采煤之日計起,要在45天之內封閉完。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采區、采煤工作麵及長度超過15m的廢舊巷道封閉要先充填砂帶,後砌築永久密閉,長度小於15m的廢舊巷道要砌築永久密閉。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密閉和砂帶必須留有觀測管、補充充填措施管,有湧水的密閉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與采空區相連通的砂帶和密閉要有抽采管。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封閉質量要求:
永久密閉建築前,必須用砂帶形成隔爆牆,施工砂帶時必須向幫、頂打注漿孔,引至砂帶外,充填結束後注漿堵漏,並通過集團公司驗收。
(1)砂帶長度不小於10m,密閉厚度不小於0.5m,密閉與外砂門距離不大於3m,並用防火材料充滿。密閉距巷道口3~6m。
(2)密閉必須掏槽,見硬幫硬底,嚴禁镟下建閉,保證密閉嚴密不漏風。閉麵、閉前巷道(幫、頂)、上下風側各3m巷幫,噴混凝土,厚度不小於50mm,有裂隙時要及時處理。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密閉管理要求:
(1)密閉前支架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2)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檢查箱和壓差計;
(3)密閉牆麵平整無裂縫、重縫、空縫;
(4)所有密閉外上風側和下風側20m範圍內嚴禁設置機電硐室或放置電氣設備,非設不可時應在距閉麵不大於500mm處設甲烷傳感器(報警值1.0%、斷電值1.0%、複電值<1.0%,斷電範圍為上風側和下風側20m範圍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5)有瓦斯湧出的密閉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傳感器位置及報警值符合本條第(4)款規定。
(6)密閉、采空區管理嚴禁以抽代管。抽放管路每天進行取樣化驗,避免自然發火。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采空區密閉和巷道要日檢查、月分析,發現一氧化碳超限要立即向礦、集團公司彙報;有發火危險地點要班檢查、班分析。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現場檢查牌板上,同時將檢查分析結果填寫到防滅火檢查記錄上。每發現1次一氧化碳超限隱瞞不報的,罰款1000元,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不按時檢查、分析,未及時填寫檢查牌板、防滅火記錄的,每發現1次罰款100元。
(三)巷道及其它地點防滅火管理製度
煤巷中的巷道交叉點、通風設施、高頂和有自燃傾向的起伏煤巷底板前後5米範圍內必須設置明顯標誌,設置自然發火觀測點,設置管理牌板,牌板上繪製巷道平剖麵圖,標明各項數據,編製防火措施。煤巷鬆動圈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處理,不準巷道裝修。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煤和半煤岩巷道、硐室服務期超過自然發火期,有自然發火危險,必須對巷道幫、頂進行噴漿封閉。
違反本條款者罰款1000元。
綜采放頂煤工作麵運、回順巷道頂板要設防火觀察站,對有發火危險的地點要采取防火措施。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200元。
煤與半煤岩巷道設置的風門、擋風牆前後5m巷道要進行噴漿,厚度不得小於50mm。頂板及兩幫破碎,要采取防火措施,並建立防火觀察點。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200元。
(四)束管監測管理製度
礦井必須建立束管監測係統管理製度,建立健全專業管理機構,實現對煤炭自燃的早期預測預報。不正常使用罰款1000元。
建立健全束管監測工崗位責任製、束管監測工操作規程,束管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建立健全束管監測係統的管理台帳,對地麵至井下所有設備及各測點進行統一編號,當束管進行調整後,必須及時修改台帳;係統運行時的數據管理要做到每天一份束管監測報表,並繪製24小時趨勢曲線,要注明監控人員和監控時間,向分管負責人彙報,以便及時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每天對束管監測係統的井上、下所有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檢查,檢查束管的漏氣、堵塞、損壞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時填報運行記錄,不得漏項。
凡裝備束管監測係統的礦井,必須選用有國家授權單位簽發的安全標誌(MA)產品。
束管監測室及數據處理的安裝要整潔、幹燥、無腐蝕性氣體、振動小、無強磁場幹擾,一般應達到微機機房標準的B級要求(室內溫度15-30℃,相對溫度40-70%,溫度變化率10℃/h,不結露),分析儀器出口必須引出室外,儀器設備必須有專用接地線。
主抽氣泵應采用雙台方式,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使用水環泵的要有水封槽一隻及能儲裝連續8小時以上水量的水池一座,貯水池要設水位報警器,泵的排氣管必須接到泵房外麵。
束管監測室和抽氣泵室必須設置瓦斯報警儀,當達到0.5%時聲光報警,切斷該區域電源,同時停止作業,查找故障及時處理。
束管監測室至井口的束管應避免陽光直射,並有保暖、防凍措施。
束管和電纜間距應大於0.5M。
遇有轉彎時小於90°的彎曲, 轉彎半徑大於1.5M,大於90°的彎曲,轉彎半徑大於1.0M。
束管監測地點的選擇:有浮煤、被壓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點(如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回風上隅角和停采線,煤巷的高溫區等)的回風側,采掘過程中有漏風和可能積熱的地點,采空區、密閉內和主要漏風通道中壓差較大處。
八、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建立健全防塵係統和防塵工作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不健全罰款500元。
防塵係統健全的標準:
采煤工作麵運、回順及掘進工作麵均要設防塵管路,要求距工作麵距離不大於30m。
主要入、回風大巷及超過50m的巷道都要接設防塵管路。
一般巷道要每100m設一個消塵三通閥門;皮帶道、采煤工作麵運順及回順要設直徑不小於2寸水管,並每50m設消塵三通閥門,閥門要有完好扳手。皮帶頭處儲備20m膠管。
防塵管路要保證水壓充足,無跑、冒、滴、漏現象。
違反①、②條款,每發現1項罰款100元;違反第③、④條款,每發現1處罰款50元。
防塵設施標準:
井下轉載點落差應小於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各轉載點均要安設固定、可調的噴霧裝置。噴霧裝置噴霧要成霧狀(噴霧壓力應大於0.7MPa),噴射位置合理,使用正常。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
每發現1處沒有噴霧裝置罰款100元;每發現1處噴霧裝置不合格罰款50元。
主要進風大巷、入風斜井、采區入風及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麵入風及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麵回風都要安設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淨化水幕設置:距工作麵上下出口不大於30m和回順距外出口不大於30m處各設1道,掘進工作麵淨化水幕距工作麵不大於50m。炮掘工作麵安設放炮噴霧裝置,距工作麵不大於30m。所有淨化水幕和放炮噴霧必須形成霧狀,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每發現1處沒有淨化水幕或放炮噴霧罰款100元;每發現1處不合格罰款50元。
炮采和炮掘工作麵必須安設灌水炮泥裝置。
每缺少1處裝置罰款100元。
掘進工作麵必須準備一根不少於20m長的膠管,放炮前後和出貨前衝洗煤岩幫。每缺少1根膠管罰款100元。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並安設水壓表,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風機。沒有內、外噴霧裝置或不使用罰款500元;霧化效果不好罰款200元。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水質清潔不堵噴嘴。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8MPa,否則必須使用高壓噴霧泵。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沒有內、外噴霧裝置或不使用罰款1000元;霧化效果不好罰款200元;破碎機沒有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罰款500元。
綜采工作麵、綜采放頂煤工作麵必須每架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綜采放頂煤工作麵每個放煤口必須安裝高壓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架間噴霧和放煤噴霧要成霧狀、使用正常。
每缺少1處罰款100元;每發現1處不合格罰款50元。
隔爆設施標準: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都要設置主要隔爆設施,其水量按每平方米巷道斷麵400升計算,主要隔爆水袋規格要大於40升。
采煤工作麵進風巷道與回風巷道,超過130m煤與半煤岩掘進巷道,都要設置輔助隔爆設施,其水量按每平方米巷道斷麵200升計算。
隔爆水棚安設標準:主要隔爆總長度不少於30m,輔助隔爆總長度不少於20m,水棚距軌麵高度不少於1.8m,首排水棚距工作麵必須保持在60~200m之間(回撤工作麵可以小於60m)。水棚要封閉全斷麵,吊鉤安設齊全、方向正確、水量充足、無雜物。
水棚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回撤工作麵可以小於50m)。
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的質量,並有記錄可查。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罰款50元。
建立健全洗塵製度,定期清洗巷道積塵。
每發現1處煤塵超限罰款200元。
必須實行濕式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采煤工作麵應有由國家認定的機構提供的煤層可注性鑒定報告,並應對可注水煤層采取注水防塵措施,不可注水的要有經集團公司審批的報告。
九、突出礦井防突管理製度
突出礦井建立防突科,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並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
每發現1項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突出礦井做好長遠生產規劃時,同時做好礦井防突工程的計劃和實施,將防突的預抽煤層瓦斯、保護層開采等工程與礦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統一安排,使礦井的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突出煤層(或被保護層)開采區按比例協調配置,確保在突出層采掘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突出礦井在編製年度、季度、月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一同編製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計劃,保證抽、掘、采平衡。
沒有防突計劃罰款1000元;未按措施計劃落實,每發現1項罰款500元。
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每發現1人次未經過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突出礦井應當根據礦井實際狀況和條件,編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按四位一體的內容編製,明確區域危險性預測預報、防突措施選擇方法、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和區域驗證內容,報集團公司審批。
區域措施效果檢驗要有檢驗報告,並報集團公司審批。
在區域防突效果檢驗達標的前提下,可實施采掘作業。
采掘麵編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實施安全防護設施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後可進行采掘作業。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中的防突措施實施後要有 總結報告,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報通風處備案。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突出煤層(或按突出管理)的掘進工作麵,施工前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實現獨立通風,經集團公司驗收後方可掘進。
未經集團公司驗收擅自掘進的罰掘進礦長、掘進副總、礦技術負責人和通風副總各2000元。
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非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正常掘進的煤層過岩牆、落差超過煤層厚度的斷層按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實施;突出礦井突出煤層石門揭煤按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揭煤和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揭煤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揭煤措施實施後要有 總結報告,報通風處備案。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麵應力集中範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麵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範圍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於30m。
突出礦井和地質條件複雜且區域內曾經出現過瓦斯異常的高瓦斯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施工至少一個超前距10米的超前探孔,發現瓦斯濃度異常、噴孔、鑽屑量大和斷層等地質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施工,向礦技術負責人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的煤巷掘進工作麵正常掘進時,發現瓦斯濃度異常、煤變質、頂板壓力大、煤炮和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向礦調度彙報,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處理。
突出礦井在石門遠距離爆破揭煤、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過應力集中區、地質構造帶等防突環節,必須有礦領導現場指揮作業,否則嚴禁施工。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礦井地質測量部門與防突科、通風部門共同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相對瓦斯湧出量等資料,作為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編製防突措施的依據。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麵距離未保護區邊緣50m前,編製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交有關采掘區(隊)。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十、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建立隸屬於保安區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管理機構,負責該係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工作,配足監測工,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按照《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規定執行,按規定配齊各種設備,備用量不小於10%。
礦井必須製定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管理製度、識別卡管理製度、打卡製度、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值班製度等規章製度。
違反上述條款,罰款1000元。
礦井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依據《AQ6210-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通用技術條件》和《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的技術指標進行考核及工程驗收,形成書麵報告。
違反上述條款,罰款500元。
係統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必須取得“MA標誌準用證”方可入井使用。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的構成必須符合本係統提供經檢驗合格的關聯配套產品明細配置,嚴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設備與器件。電纜的型號是由廠家在使用說明書給出的,用戶不得擅自更改。
違反上述條款,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設備故障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需要更換電子元器件時,必須保證型號參數與原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變電子元器件型號參數;更換電池組時,應向生產廠家購買配件,不得隨意使用替代件。
違反上述條款,罰款200元。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裝置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
斷電範圍內;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內;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掘進工作麵內;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違反上述條款,罰款200元。
裝置應安設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遮擋的位置。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100元。
裝置應安設在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裝置應安設在巷道分支處,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100元。
入井人員均應佩帶唯一的識別卡入井,不得擅自拆開;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下井人員未攜帶識別卡不得入井。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裝置,並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裝置應有專門人員監督管理,負責打卡和統計工作;裝置應顯示攜卡人員身份信息;監督人員並備有移動式檢卡器。礦應製定入、升井人員井口打卡製度,並規範行為,進一步保證人員統計的準確性。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礦應建立識別卡發放檢驗室,有專職人員管理,對入井人員所發放的識別卡進行編號登記,明確識別卡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驗和不定期檢驗(檢驗識別卡的工作狀態、電量、磨損程度等),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建立識別卡發放記錄和識別卡檢驗記錄。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監測工24h值班,按分管區域每日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清除積塵,並填寫巡檢記錄。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中心站值班人員填寫故障登記表。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50-100元。
中心站值班人員24h值班,接到報警後,值班人員應立即彙報,並填寫報警記錄備案,值班人員應按時打印日報表。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中心站應達到計算機機房標準的B級要求,雙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轉換時間應符合規定,應具備雙回路供電、2h在線式UPS、接地極、防雷裝置、防火牆、錄音電話等,並能正常使用。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24h連續運行。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礦井應按《AQ1048-2007》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台帳、記錄、報表、 圖紙,填寫及時準確無塗改,並保存1年。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安裝設計要經礦分管領導審批,以采掘工程平麵圖為底圖繪製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圖, 圖紙中標明中心站、光纜、交換機、電纜、分站、電源箱、讀卡裝置等位置,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十一、緊急避險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緊急避險係統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按國家安監總局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組織有資質的部門設計、建設、驗收,達到標準。
礦井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事故應急 預案、采區設計及作業規程中必須有緊急避險係統的相關內容。礦井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30分鍾的隔離式自救器。突出礦井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超過500m範圍內應建設采區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非突出礦井掘進麵1000m範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緊急避險設施由礦保安區或救護隊安排技術人員和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待用狀態。
緊急避險設施應有簡明、易懂的使用說明,指導避險礦工正確使用。
應定期對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並按期更換產品說明書規定需要定期更換的部件及設備。必須保證儲存的食品、水、藥品等始終處於保質期內,外包裝應明確標識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每3個月對配備的氣瓶進行1次餘量檢查及係統調試,氣瓶內壓力低於8MPa時,應及時補氣。每10天對設備電源(包括備用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
每年對避險設施進行1次係統性的功能測試,包括氣密性、電源、供氧、有害氣體處理等。
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維護處理。采掘區域的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停止采掘作業。
礦井建立健全緊急避險設施的技術檔案,準確記錄緊急避險設施安裝、使用、維護、配件和給養更換等相關信息。
礦井應將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作為入井人員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入井人員熟悉井下緊急避險係統,掌握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安全避險基本知識。
礦井對緊急避險係統進行調整後,應及時對入井人員進行再培訓,確保所有入井人員準確掌握緊急避險係統的實際狀況。
礦井應每年開展一次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並將應急演練情況報集團公司。
各礦井要把緊急避險係統納入標準化檢查內容。
十二、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在《 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立壓風係統的基礎上,按照所有采掘作業地點災變期間能夠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完善壓風自救係統。
礦井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事故應急 預案、采區設計及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壓風自救係統的相關內容。
井下壓風管路要采取保護措施,嚴禁使用除鋼管以外任何輕便管,防止災變破壞。
壓風自救係統由礦保安區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待用狀態。使用單位負責日常使用和維護。
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設置壓風自救裝置。非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要安設壓風管路,並設置壓風閥門,壓風管路末端距工作麵距離不低於20m。
地麵壓風機要實現雙回路電源供電,保證壓風機供電的可靠性。
地麵壓風機不得隨意停壓風。特殊情況需要停壓風必須采取措施,受壓風影響的供風範圍必須停止作業。無計劃停壓風按事故追查。
各礦井要把壓風自救係統納入標準化檢查內容。
十三、供水施救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按《 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設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除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三通及閥門外,還要在所有的采掘工作麵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設置供水閥門,保證各采掘工作麵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提供應急供水的要求。
礦井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事故應急 預案、采區設計及作業規程中必須有供水施救係統的相關內容。
井下供水管路要采取保護措施,嚴禁使用除鋼管以外任何輕便管,防止災變破壞。
供水施救係統由礦保安區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使用單位負責日常安裝、使用和維護。管路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保證其閥門開關靈活。
供水施救係統要保證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沒有達到飲用水標準的礦井要建立獨立的供水施救係統,保證在災變時安全飲用水。
各礦井要把供水施救係統納入標準化檢查內容。
十四、礦山救護管理製度
各中隊24小時保證有值班隊,並有1名中隊領導值班,任何人不許調動值班隊從事與救護無關的工作,值班小隊必須在9人以上(含9人)。違反本條款者,每發現1次罰款1000元。
救護車輛和裝備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可用,車輛專車專用,有救災召請,必須按時出動。每發現1次調用救護車做與救護無關工作,罰款500元;救災出動遲到1次,罰款5000元。
救護車應滿足救護工作需要,設施完備,每次缺1件(套)罰款200元。大明、小康中隊要求值班裝備上車,否則,發現1次罰款500元。
每月至少進行1次佩戴呼吸器訓練,時間不少於3小時。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高溫濃煙演習訓練(如本礦不具備條件,可到救護大隊完成)。違反本條款者,每發現1次罰款1000元。
安全技術工作資料齊全(按資質認定和《 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要求)。每缺少1項或1份,罰款100元。
技術裝備專人維護,定期保養。不設專人罰款500元;不定期保養,每次罰款100元。
發現儀器和裝備不好用,每台次罰款100元。
值班室電話10秒內無人接聽,每次罰款200元。
月報和月計劃、 總結要按時上報,否則每次每項罰款100元。
中隊班子變動必須經大隊同意,否則,每人次罰款5000元。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在25%~40%之間時,應保持現有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40%時,可增加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且ch4濃度在25%~40%之間時,應保持現有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且ch4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且ch4濃度≥40%時,可增加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一、總則………………………………………………………… 1
二、礦井通風 管理 製度………………………………………… 4
(一)通風係統 管理 製度……………………………………… 4
(二)通風仿真係統 管理 製度………………………………… 7
(三)局部通風 管理 製度……………………………………… 8
(四)通風設施 管理製度………………………………………11
(五)巷道貫通及盲巷 管理製度………………………………13
(六)綜掘工作麵除塵風機 管理製度…………………………15
三、礦井瓦斯 管理製度…………………………………………16
(一)瓦斯超限追查製度………………………………………16
(二)瓦斯檢查製度……………………………………………17
(三)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19
(四)瓦斯報表審批製度………………………………………20
(五)瓦斯排放製度……………………………………………21
四、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製度……………………………………22
五、礦井瓦斯監控管理製度……………………………………30
(一)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30
(二)超限信息手機短信發送管理製度………………………36
(三) 安全監控互聯網部分管理製度…………………………37
六、 安全儀器儀表和自救器管理製度…………………………38
七、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41
(一)礦井消防火係統管理製度………………………………41
(二)采煤工作麵防滅火管理製度……………………………44
(三)巷道及其它地點防滅火管理製度………………………48
(四)束管監測管理製度………………………………………49
八、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51
九、突出礦井防突管理製度……………………………………55
十、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管理製度…………………………58
十一、緊急避險係統管理製度…………………………………62
十二、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製度…………………………………64
十三、供水施救係統管理製度…………………………………65
十四、礦山救護管理製度………………………………………66
一、總則
為進一步強化“一通三防”管理,確保鐵煤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一通三防” 02manbetx.com ,根據《 煤礦安全 01manbetx 》及有關 法律、 法規、行業 標準,製定本管理製度。
鐵煤集團公司所屬各礦、礦建分公司、煤層氣公司和救護大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本管理製度。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一通三防”專業隊伍。
“一通三防”工作要從 設計源頭抓起,各單位在編製采區或工作麵 設計時,必須符合國家 法律、 法規和行業 標準,優先考慮“一通三防”工作,選擇合理的通風係統;采區、采煤工作麵 設計中,通風、防火、防治瓦斯、防塵、防突內容必須在總體 設計中分項說明,防突、瓦斯抽采、防火內容必須有專項設計;對需要布置的各種巷道、硐室要設計齊全,如專用回風道、瓦斯抽采巷、專用防火巷等。如需修改設計,需經原設計審批人員重新審批;要選擇合理的回采工藝,嚴禁采空區留浮煤。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要加強礦井瓦斯地質工作。各礦均要根據瓦斯地質圖編製工程設計及相關 安全技術 措施,加強瓦斯地質 03manbetx 研究及瓦斯的預測預報工作。對於采掘工作麵的地質變化情況要及時預報,采取切實可行的 措施,並根據采掘進度、瓦斯地質變化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瓦斯地質圖,否則,對造成隱患的責任者要追究責任。
礦井采掘麵施工要有動態圖,以采掘麵設計圖為底圖,每天進行跟蹤。采煤麵動態圖包括推進度、地質構造、鑽孔施工布置及參數、消防火施工、各種埋管位置和各種通風設施位置以及其它安全 措施施工等;掘進動態圖包括預測地質構造、地應力集中區、掘進進度、超前探孔布置、突出參數測試位置、防突 措施參數及主要數據、安全防護設施和通風設施以及其它 安全措施施工等。
采掘麵沒有動態圖的一處罰通風副總 工程師200元;跟蹤不及時每缺一項罰保安區長100元。
礦井必須按《AQ1056-2008》 標準進行通風能力核定,礦井、采區及采煤工作麵必須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井下各地點嚴禁出現瓦斯積聚和超限作業現象。否則,要立即停止作業,並按 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
采煤工作麵投入生產前,要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通風處組織驗收“一通三防”各項工程。未經驗收或工程未完工(包括2個鑽場的抽采鑽孔)嚴禁生產。
未經集團公司驗收擅自開工生產的罰生產礦長2000元。
抽采泵、局部通風機等“一通三防”的備用設備必須達到能正常使用的狀態;待用的製氮機必須處於完好狀態,隨時可以運轉。
抽采泵、局部通風機等“一通三防”的備用設備沒達到正常使用的狀態,待用的製氮機不能隨時運轉,罰分管礦領導1000元,責任區隊長500元。
采掘工作麵瓦斯監控係統出現故障時嚴禁作業,如發現人為因素使斷電值、斷電範圍與有關規定不符,將按重大未遂 02manbetx.com 處理,並追究責任者行政責任。
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消防火係統(注漿充填、注氮),要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礦井內因火災的管理,加強預測預報和取樣化驗 03manbetx 工作,要正確 03manbetx ,采取得力措施,及時解決問題。
各礦必須負責外委施工單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井上、下所有“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貫徹實施。
礦井發生災變時,嚴禁擅自改變通風係統,抽采係統維持原來狀態,需改變時,必須經指揮部批準。
本管理製度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釋權歸鐵煤集團公司。
二、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一)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主要通風機運行狀態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彙報通風處。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500元。
每三年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500元。
礦井主要通風機改變運行參數前,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措施,並上報通風處備案。主要通風機切換時,礦調度統一指揮,采掘工作麵作業人員按規定時間撤到進風巷中,切斷工作麵電源,局部通風機指定專人管理。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200元。
礦井通風負壓要符合行業 標準《AQ1028-2006》要求,否則必須采取降阻措施。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200元。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每季度至少測定一次,並做好記錄。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100元。
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火藥庫等主要用風地點實測風量必須大於 計劃風量,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不得大於 計劃風量的10%。
每發現一處實測風量不大於 計劃風量,罰款1000元;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大於 計劃風量的10%,罰款500元。
礦井各巷道中的風速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 01manbetx 》規定。超過最高或未滿足最低風速要求,要立即進行處理,嚴禁出現超風速或微風(無風)巷道。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200元。
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采掘工作麵入回巷道的有效斷麵不得低於設計斷麵的80%。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500元。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在風門的下風側,防止風機停機時通風係統不穩定。特殊情況上報公司審批。
局部通風機沒有設在風門的下風側,特殊情況未上報公司審批的處罰分管礦領導1000元,保安區區長200元。
反風設施檢查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分管領導主持,通風、機電、安監、救護部門參加,並有記錄可查。
違反本條款,每次罰款500元。
自規定下發之日起禁止設計和施工立眼作為采區、采麵主要進、回風通路,現存在的通風立眼要采取 安全措施。掘進需要獨立通風的可臨時采用立眼回風。特殊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時,必須先在無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通風係統,為構成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同時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0元。
無論“采串采”、“采串掘”、“掘串掘”、“掘串采”等何種串聯通風方式,都不得超過一次,都必須編製專門安全 技術措施,並且在被串工作麵的進風流中安設瓦斯斷電裝置,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得超過0.5%,氧氣濃度不得低於20%。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采用“掘串采”的通風方式,隻有在為構成新采區通風係統而掘進的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方可采用“掘串采”通風方式,一旦構成通風係統,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0元。
硐室深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不小於1.5m,且無瓦斯湧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礦技術負責人每月必須巡視礦井通風係統,尤其是礦井總回風係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安排工程處理。
(二)通風仿真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建立仿真係統管理責任製,明確責任,指定專人進行管理、維護。
采區及采掘工作麵設計,應綜合仿真係統模擬運算結果,作為設計基礎。
礦井通風係統及采區通風係統改變前必須用仿真係統進行模擬,作為調整的依據之一。
巷道布置、風阻、風量有較大的變化或通風機參數改變後,必須及時對仿真係統的相關數據進行修改,每旬對仿真係統進行完善。
每月利用仿真係統對礦井通風係統進行全麵 03manbetx ,查找通風係統參數變化的原因,確認通風係統存在的隱患,為整改提供科學依據。
仿真係統計算機要專機專用,不得進行與仿真係統無關的其他工作。
仿真係統計算機IP地址不得隨意改變,如發生改變及時通知通風處,以保證通風處調用查看仿真係統。
(三)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9年第18號令的要求。局部通風機實現“三專兩閉鎖”,並且達到性能可靠。必須實行雙風機(同等能力)雙電源,雙風機必須有主、備之分。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同時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備用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主局部通風機必須人工啟動。否則不準開工。備用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工作麵不準作業。每天必須對自動切換功能進行一次試驗,並有原始記錄可查。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嚴禁無計劃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局部通風機(包括濕式除塵風機)必須由風機工持證、掛牌看管(瓦斯檢查員、電工和放炮員不能兼管)。風機工在崗工作範圍:局部通風機至風筒末端。風機工必須熟練掌握局部通風機操作程序,必須填寫“局部通風機停開記錄手冊”,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發生無計劃停風,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按重大責任 02manbetx.com 追查。違反其它條款者罰款50元。
濕式除塵風機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AQ-1028》標準。濕式除塵風機必須與掘進巷道中的主局部通風機聯動閉鎖,當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掘進巷道中的濕式除塵風機能自動停止運轉;主局部通風機未啟動時,掘進巷道中的濕式除塵風機不能啟動。
對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裝置齊全,安設符合標準要求,並掛局部通風管理牌板和檢查牌板。違反本條款罰款50元。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泄壓三通裝置或瓦斯自動排放器。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風筒(包括除塵風機風筒)要逐節編號,風筒和接頭要嚴密不漏風(末端20米除外)、吊掛平直、環環吊掛,拐彎地點必須設置彎頭。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不超過5m。
違反本條款,每處罰款50元。
嚴禁一台局部通風機向兩個及以上同時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嚴禁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兩台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時,兩趟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都必須符合本製度第37條規定。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2000元。
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且設計長度超過300米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在采取瓦斯抽放的前提下,必須設置兩套局部通風機供風係統,並全部實現雙風機雙三專電源供電和閉鎖功能。
沒有按規定設置的處罰分管礦領導1000元,保安區長、機電科長各300元。
啟動局部通風機時(包括自動切換實驗),必須執行“四人”(即風機工、瓦斯檢查員、電工、安檢員)同在製度,嚴禁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違反本條款的,每缺1人罰責任者200元。
因檢修或檢查設備(有計劃)需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要提前向保安區提出申請,申請單上要有機電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保安區、施工單位、礦調度、機電科負責人簽字。
沒有簽字的,每缺少1人罰款50元。
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巷道,不得停風,如停風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並填寫停風記錄。停風超過24小時必須封閉。
違反本條款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通風設施必須有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設計,並嚴格按設計及質量標準建築施工。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所有風門、密閉都必須編號管理。
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一道罰款50元。
風門必須安裝完好的閉鎖裝置(反向風門除外),確保兩道風門不能同時敞開。
違反本條款,每發現1處罰款200元。
凡是受調運、跑車威脅的風門必須在風門前10m處設置擋車裝置。
風門前應設未設擋車裝置處罰分管礦領導1000元。
必須製定風門使用、管理製度,所有風門必須指定通風部門和使用單位專人掛牌管理。
沒有風門使用、管理製度的,罰款200元。每發現1人次不掛牌者,罰款50元。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道設置風門。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在傾斜運輸巷道設置風門的,要有防止撞壞風門的安全 技術措施,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必須實現人工操作的自動風門,且必須有操作人員躲避硐室;
②必須安裝聲光語音警示裝置。
違反本條款1項的,罰款500元。
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采煤工作麵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需經 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1處罰款10000元。
風門使用期超過3個月必須建築永久風門。
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1處罰款200元。
在井筒之間、礦井(一翼、采區)進回風之間、石門、采區上下山車場、各區段車場等地點設置永久風門的,必須同時設置不少於兩道的反向風門,並能自動關閉。
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1處罰款1000元。
密閉設置柵欄,柵欄高度不小於巷道高度的三分之二,每個網眼邊長不大於200mm,留有合適的門並關閉。
違反本條款的,每發現1處罰款100元。
測風站必須設在巷道斷麵無變化的直線段,前後10m內無雜物。
違反本條款罰款50元。
礦井嚴禁建築臨時性風橋。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五)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掘進巷道貫通前,非突出煤層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與被貫通巷道相距60m前,地質測量部門必須向礦技術負責人彙報,同時下發貫通通知單,貫通通知單內容包括:貫通地點、預計貫通時間、貫通地點示意圖。貫通通知單由地質測量部門編製,並有礦技術負責人及地測、安監、礦調度、生產科、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等有關人員簽字方可下發。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0元。
非突出煤層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與被貫通巷道相距6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0元。
巷道貫通前,必須編製掘進貫通施工、通風係統調整專項安全 技術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調度、地測、安監、施工單位、機電和通風部門共同研究會審後,貫徹實施。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巷道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安全 技術措施內容包括:
①繪製貫通前、後通風係統圖,注明貫通前、後風流方向、風量、通風設施。
②明確貫通後調整通風係統的方法及防治瓦斯的措施。
③貫通時,明確瓦斯檢查員檢查範圍,礦分管領導統一指揮,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跟班,並記錄清楚。
④明確貫通前後向礦調度、保安區彙報製度。
⑤明確貫通前後,停電、撤人、局部通風機運行狀態。
⑥明確設置柵欄、警標地點。
違反本條款的,每缺少1項罰款50元。
與舊巷、積水區、曾有發火曆史地點貫通的,要編製專門的 安全技術措施,並經會審、貫徹。貫通時,要有礦山救護隊參加,並安排在白班進行貫通。
無措施罰款10000元;違反其它規定罰款200元。
(六)綜掘工作麵除塵風機管理製度
綜掘工作麵使用除塵風機必須編製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執行。無措施或不按措施執行,罰款1000元。
除塵風機安設在距工作麵不大於50m處,指定專人看管。除塵風機吸風口末端距工作麵不大於2m。壓入式風機的風筒要隨掘進接至距工作麵不大於5m處,按標準吊掛好,壓入式風機的風筒在除塵風機負壓端大於10m的位置設三通,除塵風機工作時打開三通調節風量,除塵風機停運關閉三通,恢複正常通風。
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必須保證除塵風機風筒與壓入式風機風筒重疊段的風速滿足《 煤礦安全 01manbetx 》要求,並保證無瓦斯超限和積聚現象。
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壓入式風機風筒末端風量要大於除塵風機的吸入風量,保證除塵風機不循環。
風量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除塵風機發生循環風罰款500元。
每天檢修時要對除塵風機停機進行檢修除塵,並有檢修記錄。停止除塵風機運轉前將壓入式風機至工作麵的備用風筒連接使用,保證工作麵有足夠風量。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除塵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工作麵受控電源負荷側,距風筒吸風口≤1m處安設瓦斯傳感器。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的工作麵嚴禁使用除塵風機。
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0元。
三、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一)瓦斯超限追查製度
礦井出現瓦斯超限,按責任事故追查。礦井出現瓦斯超限以《 煤礦安全 01manbetx 》規定為準(除校驗外)。分為礦追查和集團公司追查兩種,瓦斯超限10分鍾以上由安監局、通風處組織追查。礦方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報告兩日內上報通風處備案。
礦井出現瓦斯超限沒有追查的,追查報告不嚴肅、不認真、敷衍了事的對礦技術負責人、安監處長、通風副總各罰款1000元。
在曆史曲線發現超限的,每次超限1~10分鍾,根據情節對礦井單位罰款500~1000元,事故責任單位的礦分管領導和責任單位負責人200~500元。每次超過10分鍾以上的根據情節對單位罰款5000~10000元,事故責任單位的礦分管領導和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1000元。影響安全生產情節嚴重的,對礦井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礦分管領導罰款1000~5000元。
公司及上級檢查機關在現場檢查發現瓦斯超限的(不記時間),根據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並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瓦斯檢查製度
各生產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瓦斯檢查員。井下各采、掘工作麵(包括備采、安裝、拆除、正在封閉、停掘不停風的工作麵、動用火電焊地點)必須至少有1名瓦斯檢查員;每個采區每個小班必須至少有2名巡回檢查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必須專職。
每缺少1人次,罰款500元。
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員 01manbetx 。檢查次數要符合下列規定:正常生產的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彙報三次;遇瓦斯變化異常的地點要隨時檢查、及時彙報;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時,增設隨機瓦斯檢查員;井下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抽采鑽場、采區專用回風道、總回風道每小班至少檢查一次,並設瓦斯檢查牌板。
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牌板設置地點:
上隅角往前第十組支架或10~15m的切眼裏;
上隅角;
回風瓦斯傳感器處。
掘進工作麵瓦斯檢查牌板設置地點:
距離工作麵20m處;
回風瓦斯傳感器處。
每漏檢1次罰款1000元。
瓦斯檢查員檢查實行“三定”(定時間、定路線、定地點),按巡回圖表進行檢查。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瓦斯檢查員的瓦斯檢查記錄,要認真填寫(不得塗改),瓦斯最大值的填寫要說明地點、範圍、持續時間、原因、處理情況及方法。
一項不合格罰款50元。
放炮作業施工地點必須執行“一炮四檢”、“四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斯檢查員、安檢員要跟蹤裝藥及放炮前、後全過程。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元。
處理礦井、采區煤倉時,必須有瓦檢員在現場檢查瓦斯、煤塵情況,否則嚴禁施工。
綜采工作麵過岩牆、火成岩等特殊地質情況時,要加強瓦斯檢查、放炮管理工作,嚴禁意外事故發生。
瓦斯檢查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並佩帶“火棍”和膠管,按時記錄。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元。
嚴禁瓦斯檢查員在崗睡覺、脫崗、漏檢和虛報假報瓦斯情況。違反本條款按嚴重“三違”處理。
瓦斯檢查員必須對負責區域內的通風、防火、防塵、抽采、監控、防突等設施進行監督檢查並彙報。
違反本條款罰款50元。
各礦必須裝備環境壓力傳感器,通過壓力傳感器觀測大氣壓變化,建立因氣壓變化引起瓦斯超限的記錄,並按月進行分析和 總結規律。違反本條款的,罰責任者100元。
(三)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地點要設有明顯交接班標誌牌板(采煤工作麵在上隅角,掘進工作麵在距離工作麵小於10m處)。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時,要在瓦斯檢查員手冊上互相蓋專用名章,否則按未交接班處理。
交班瓦斯檢查員要向接班瓦斯檢查員交待如下內容:分擔區域內各種通風設施狀態、工作麵瓦斯狀態、自然發火情況及瓦斯抽采、監控設備等情況。交待清楚後方可按交接程序辦理交接手續,接班瓦斯檢查員要對交待情況檢查核實。
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視為嚴重“三違”,罰款1000元,並按各礦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四)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生產礦井必須建立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井下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領導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記錄等)和瓦斯監控日報表製度。
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要求真實全麵,並與調度台帳數據相符,逐日上報。
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和瓦斯監控日報表要有製表人、區長、隊長(班長)、礦技術負責人、礦長簽字。如礦長離礦,由生產礦長代簽;技術負責人離礦,由通風副總 工程師代簽;區長、隊長(班長)離礦,由副職代簽。
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分別報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 工程師、礦調度室、保安區長、保安區調度室、保安區技術組。
違反上述條款之一者,每人次罰款50元。
(五)瓦斯排放製度
通風部門要對井下每一掘進工作麵事先編製“臨時排放瓦斯 安全技術措施”(礦井、采區通風係統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報礦通風副總 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向有關人員貫徹。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內瓦斯濃度不超過3%時,可執行“臨時排放瓦斯 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編製專門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向參加排放瓦斯工作的所有人員貫徹,礦通風負責人現場指揮。無措施罰款1000元,未貫徹罰款500元,現場無礦通風負責人指揮罰款500元。
因全礦性停電檢修,必須編製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並向參加排放瓦斯工作的所有人員貫徹。措施提前一周報送通風處備案。無措施罰款1000元,未貫徹罰款500元,不報送通風處罰款200元。
啟封舊巷時,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貫徹實施(措施報通風處備案)。排放瓦斯工作由救護隊負責,礦通風負責人現場指揮。
無措施罰款1000元,未貫徹罰款500元,現場無礦通風負責人指揮罰款500元,不報送通風處罰款200元。
排放瓦斯必須嚴格執行《煤礦 01manbetx 》和“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四、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製度
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以及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在編製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組織編製相應的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抽、掘、采平衡。
開采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層、采煤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必須采取抽采措施;掘進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或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必須采取抽采措施。
對於預抽突出煤層滿足如下規定,當所有測點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含量都小於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壓力都小於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壓力,以及在沒有考察出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含量或壓力情況下,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含量都小於8m3/t或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壓力都小於0.74MPa(表壓),同時,在施工測定鑽孔時沒有噴孔、頂鑽或其它動力現象,則認為已達到了工作麵可以進行采掘作業的基本要求。
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要滿足如下規定:
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Q
m3/min 工作麵抽采率
% 備注
5≤Q<10 ≥30
10≤Q<20 ≥55
20≤Q<40 ≥70
40≤Q<60 ≥80
60≤Q<100 ≥85
100≤Q ≥90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滿足如下規定
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Q
m3/min 礦井抽采率
% 備注
Q<20 ≥35
20≤Q<40 ≥45
40≤Q<80 ≥50
80≤Q<160 ≥55
應抽未抽罰款500元,抽采率每低1%罰款50元。
凡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采區、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采工程專門設計。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0m3/min應采用瓦斯專用抽采巷抽采,瓦斯專用抽采巷抽采設計由礦井設計部門設計並報集團公司審批。
預抽煤層瓦斯的施工設計(包括順層預抽煤層瓦斯、穿層預抽煤層瓦斯和揭煤預抽區域瓦斯)應在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的基礎上進行。鑽孔控製範圍應滿足《AQ1026-2006》抽采指標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 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設計應包括抽采鑽孔布置圖、鑽孔參數表(鑽孔直徑、間距、開孔位置、鑽孔方位、傾角等)、施工要求、鑽孔(鑽場)工程量、施工設備與進度計劃、預抽時間、預期效果指標以及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等。
卸壓瓦斯抽采時應根據鄰近煤層瓦斯含量、層間距離與岩性、工作麵瓦斯湧出來源分析等,采用斜交鑽孔、水平長鑽孔、采空區密閉、采空區埋管、明管多種方式綜合抽采。卸壓抽采施工設計應包括鑽孔直徑與位置(開孔、方位、傾角)、鑽孔工程量、巷道斷麵與位置、巷道工程量、埋管管徑與開口步距、施工設備與進度計劃、預期效果指標以及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等。
瓦斯抽采鑽孔(地麵立孔、瓦斯巷道)設計參數應符合抽采達標的要求,鑽孔布孔位置、瓦斯專用抽采巷位置應根據頂底板岩性、地質構造、煤層賦存參數、開采條件、流場分布等合理確定,鑽孔間距根據實際考察的有效影響半徑等確定。
沒有抽采設計罰款1000元;每發現1項設計內容不符合本條款罰款100元。
地麵采動區鑽井由生產礦井、煤層氣公司、設計院共同研究設計,報集團公司逐級審批。采煤工作麵推進到距離每一個地麵抽采立孔30m前,都要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未審批提前施工罰款5000元,造成廢孔不予結算;審批並施工鑽孔後修改工作麵設計造成廢孔,費用由礦承擔並罰礦5000元;違反其它規定罰款500元。
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每個鑽孔竣工後礦要安排專人進行驗收;抽采工程(包括地麵立孔工程、井下區域預抽工程和瓦斯專用抽采巷工程等)需要繪製抽采工程竣工報告,內容包括竣工圖、參數表、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異常瓦斯動力現象(如噴孔、卡鑽等)等內容,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采煤工作麵頂板瓦斯抽采巷必須在開采前一次性施工到位,布置在煤層中的低位瓦斯抽采巷要分段封閉使用。特殊情況報集團公司審批。
開采前采煤工作麵頂板瓦斯抽采巷未施工到位,罰礦技術負責人2000元。
保證鑽孔封孔質量,提高瓦斯抽采濃度。穿層鑽孔和斜交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6m,順層鑽孔封孔長度應不小於10m;報廢鑽孔進入采空區前必須填實,其中斜交鑽孔填實末端必須越過煤層頂板2m以上。
鑽孔施工完畢後應及時封孔接抽,並準確記錄鑽孔接抽時間。
抽采管路要采取防砸、防壓和防撞措施。嚴格管路放水、管路檢查和觀測製度,達到管路無漏氣、無積水、日觀測,並有記錄可查。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元。
鑽場、鑽孔、瓦斯專用抽采巷、采區均要有測定流量裝置,有條件的礦井可采用監測係統進行監測和計量。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元。
有成孔的鑽場要設瓦斯檢查牌板和抽采管理牌板,抽采管理牌板內容包括鑽孔參數、抽采參數、觀測日期、觀測人等。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元。
正在抽采的鑽場內不得堆放雜物,並設置柵欄。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元。
具有煤層瓦斯預抽和采空區瓦斯抽采方式的礦井應分別建立高、低濃度兩套抽采係統。水環式真空泵的備用泵能力不小於工作泵的能力。
地麵抽采泵要實現異地斷電,抽采泵停止運轉後能夠切斷其服務的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中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如不需斷電或閉鎖的報集團公司批準。
地麵抽采泵未實現與工作麵、回風巷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閉鎖,罰機電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各1000元。
地麵瓦斯泵和移動瓦斯泵抽采管路必須安裝一氧化碳傳感器,隨時掌握抽采管路中的一氧化碳變化量。
設置井下移動泵站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建立移動式瓦斯抽采係統時,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編製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在抽采係統圖中標明係統情況。
移動泵站應安設在新鮮風流中,並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移動泵不得間歇運轉。移動泵上方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濃度≥0.5%,複電濃度<0.5%,斷電範圍為移動泵站內非本質安全型電源。抽出的瓦斯必須引排到總回風道或分區回風道,已建立永久抽采係統的礦井,移動泵站抽出能利用的瓦斯要送至永久抽采係統內。
移動泵管路排放口處,要實現瓦斯快速稀釋,設行人區和排放區,實現排放區瓦斯流與巷道頂板、幫有效隔離,實現行人區與瓦斯排放區有效隔離,並設置危險警示標牌。瓦斯排放區內不能通車,不能有電氣設備。隔離區域上風側為管路出口外5m,下風側為管路出口外30m。
隔離區下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濃度≥1.0%,複電濃度<1.0%,斷電範圍為移動瓦斯泵站電源。
移動泵站要懸掛 01manbetx 。
移動泵站要有停水斷電保護裝置。
井下移動抽采泵要與工作麵和回風巷中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閉鎖。
違反第③、⑦條款的,罰礦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各1000元;違反其它條款的,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500元。
嚴禁利用全負壓及抽出式風機引排瓦斯。
煤層自燃傾向性為自燃、易自燃的采區或其上鄰近層抽采瓦斯,必須控製抽采負壓、抽采量,每天取樣化驗分析,做好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元。
采空區瓦斯抽采監控技術規範
一般要求
開采煤層自燃傾向性為自燃或易自燃的工作麵,抽采采空區瓦斯時,應執行《礦井瓦斯抽采規範》的規定,並進行采空區瓦斯抽采監控。
抽采采空區瓦斯的工作麵,應首先測定采空區指標性氣體CO濃度、CO濃度增量值或其他自然發火標誌性氣體,並結合以往的經驗數據,確定出指標性氣體CO濃度臨界值、CO濃度增量臨界值或自然發火標誌性氣體。
采空區瓦斯抽采應根據指標性氣體CO濃度值、CO濃度增量臨界值或自然發火標誌性氣體,合理控製采空區瓦斯抽采參數。
自動監控要求
自動監控裝備應符合煤礦井下使用條件,具有自動采集氣樣、自動檢測、自動控製功能。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且ch4濃度≥40%時,可增加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且ch4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且ch4濃度在25%~40%之間時,應保持現有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臨界值時,應停止采空區瓦斯抽采。
人工監控要求
每班由采樣工定時采取抽采管路中的氣樣,用CH4和CO檢定器(或檢知管)即時測定CH4和CO濃度,並作好記錄,同時將氣樣送實驗室進行氣體組分分析。
抽采管路中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臨界值或出現指標性氣體時,應停止抽采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查明原因。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40%時,可增加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抽采管路內指標性氣體CO濃度增量值(或CO濃度值)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在25%~40%之間時,應保持現有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停止采空區瓦斯抽采時,用取氣裝置采集采空區內氣樣,送實驗室進行氣體組分分析采空區自然發火狀況,采取相應措施。
日常管理。進行采空區瓦斯抽采監控礦井,日常管理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采空區瓦斯抽采監控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監控作業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
監控工作應製定作業規程;
認真作好監控記錄;
監控報表必須報礦技術負責人閱簽;
監控中發現指標異常或停止抽采時必須報礦技術負責人,查明原因,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違反本規定,每項罰款50元。
五、礦井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礦井建立隸屬於保安區的通風安全監控機構,配足通風安全監測工,監測工具備通風、安全監控基本知識並熟練使用計算機,培訓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機構不健全罰500元,安全監控工不足罰500元,未持證上崗罰100元。
按國家頒布的《煤礦 01manbetx 》、《AQ6201-2006》技術規範、《AQ1029-2007》管理規範等相關 法規為依據執行。按照規定配齊瓦斯監控裝置,包括各種傳感器、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便攜式瓦檢儀等安全監控設備,備用量不小於20%。
未依照國家規定執行罰500元,備用量不足罰款200元。
礦井應有獨立的安全監控微機室、裝置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並應做到整潔。
每少一個獨立工作場所罰500元,每處髒、亂場所罰100元。
礦井建立安全監控運行管理製度、安全監控聯網運行管理製度、中心站機房管理製度、中心站彙報製度、數據信息備份製度、值班人員交接班製度等,通風安全監測工崗位責任製、通風安全監測工值班崗位責任製、中心站崗位責任製及 01manbetx ,通風安全監測工 01manbetx 。
缺少一項製度罰200元,內容不全罰100元。
井下使用的安全儀器必須有國家授權單位簽發的“防爆檢驗合格證”、國家授權計量檢定部門簽發的“MC”認證和安全“MA”標誌。
違反上述規定罰500元。
監控係統的構成必須符合本係統提供經檢驗合格的關聯配套產品明細配置,嚴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設備與器件。電纜的型號是由廠家在使用說明書給出的,用戶不得擅自更改。
違反上述規定罰500元,聯檢證書不全罰100元。
安全監控儀器出問題時,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需要更換電子元器件時,必須保證型號參數與原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變電子元器件型號參數;更換電池組和傳感元件時,應向生產廠家購買配件,不得隨意使用替代件。
違反上述規定罰500元。
監控係統的安設必須按《煤礦 01manbetx 》及《AQ1029-2007》相關規定執行;定義為“應設”部分按“必須”執行,定義為“宜設”部分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其他地點的傳感器安設及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斷電範圍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
監控設備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傳感器應垂直懸掛,氣室位置距頂板(頂梁、屋頂)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牆壁)不得小於200mm,聲光報警器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
儀器完好,控製功能符合《AQ6201-2006》規定,有專用開關、取受控開關電源側電源、嚴禁控製手動饋電開關;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斷電範圍符合規定,斷電及故障閉鎖功能正常。
違反上述規定罰50-500元。
下井人員按《AQ1029-2007》規定配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煤機、掘進機、煤與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及所有有瓦斯湧出的固定作業地點、運輸巷道電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要求完好並且工作正常。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調校標準與甲烷傳感器相同。
違反上述規定罰50-500元,使用不正常罰50-200元。
地麵中心站值班人員及安全監測工24h值班,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等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彙報,同時填寫記錄備案。
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在8h內處理完,故障期間應有 安全措施,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填寫故障記錄,按時打印日報表。
無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罰500元,違反上述其他規定罰100元。
安全監控設備應有標識牌,模擬量傳量器應有說明牌,安全監測工按分管區域每日到現場巡檢,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清除積塵,電纜吊掛符合《規程》規定,及時填寫各種記錄。
違反上述規定罰50-100元。
傳感器的調校應按照規定執行,傳感器的調試應規範化。
①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甲烷傳感器每7天現場調校1次,同時做1次斷電功能試驗,檢驗精度、控製功能是否靈敏可靠。其它傳感器按說明書規定方法每月調試1次。特殊地點的傳感器調校周期礦自行規定。並有記錄可查。
誤差超標準、零點漂移每台罰200元,未按時調校每台罰100元,違反其他規定罰50元。
②同一采、掘工作麵的傳感器同時出現兩台及以上同類誤差,認定為人為故意調整傳感器。
每發現一處人為故意調整傳感器,罰500元。
標準氣樣應按存放,在用的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及氣樣標準按照《AQ1029-2007》執行,校準時的氣樣標準:甲烷0%、1%、2%,一氧化碳0ppm、50ppm、200ppm。
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傳感器大修後的調校方法及氣樣標準按《AQ1029-2007》執行,其基本誤差測定時的氣樣標準:0.5%、1.5%、2.0%、3.0%。
違反上述規定罰50-200元。
中心站應達到計算機機房標準的B級要求(全年:室內溫度15-30℃,相對濕度40-70%,溫度變化率﹤10℃/h不得結露)。係統功能必須符合《AQ6201-2006》技術規範規定,有聲光報警或語音報警功能,具備雙回路供電、在線式UPS(有載荷運行狀態大於2h)、接地極、經聯檢認證的防雷過壓保護裝置、防火牆、錄音電話、空調等。
係統功能不健全(不完整)罰500元。設備裝備不全扣罰300元,使用不正常扣罰200元。數據跟蹤誤差不符標準罰50元。
實現雙機備用24h不間斷運行,轉換時間應符合規定,定期更新備機數據,3個月備份1次數據,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2年。
違反上述規定罰50-200元。
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作業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送電。
違反本條款罰500元。
各礦安全監控係統不得無故中斷係統運行(包括停產檢修、節日放假)。
違反本條款罰500元。
各礦發現瓦斯監控聯網通訊中斷情況,分析原因及時處理,保證聯網係統24小時運行,通訊中斷處理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信息中心負責的網絡線路故障除外)。
監控係統如果在超限狀態下中斷,視為人為中斷。
礦內聯網通訊中斷1次罰100元,人為中斷罰款500元。
以下終端必須由監控係統局域網實現: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安監處長、通風副總、礦調度室、保安區調度、保安區長、監測隊長。
礦調度、保安區調度客戶端實現24小時連續監測,並必須實現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的聲光報警或語音報警功能。
少設1處終端及礦調度、保安區調度未達到24小時連續監控罰200元,功能不全或使用不正常罰50-100元。
測點定義原則:應在8h內完成測點更新刪除,地點描述、工程單位(小寫)、量程等設置正確。
否則按數據更新不及時、報表記錄1處有誤罰50元。
測點排序原則:各礦按分站號升序順序,按先采煤(串聯風、上隅角、工作麵、中部回風、回風)後掘進(工作麵、中部回風、回風)順序定義,最後定義其它地點,同地點集中顯示。
否則按報表記錄不規範罰50元。
礦應按《AQ1029-2007》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台帳、記錄、報表、 圖紙,填寫及時、準確保存2年,按《AQ1029-2007》規定繪製安全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
保存少於2年及缺1種記錄,內容不全及1處有誤罰50元。
礦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編製時,由礦技術負責人來協調機電部門的供電係統設計,為安全監控係統的供電及控製功能和斷電範圍提供合理的邏輯控製關係,滿足安全監控的要求。
否則罰500元。
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並按規定繪製布置圖及斷電控製圖。
無監控內容罰200元,內容不全及有誤罰50元。
凡是建立瓦斯抽采係統並實現瓦斯利用的礦井都應裝備瓦斯抽采自動監控裝置。裝備標準按《煤礦瓦斯抽放規範》和《采空區瓦斯抽放監控技術規範》執行。檢查評比辦法依據《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的“瓦斯抽采監測”來考核。
(二)超限信息手機短信發送管理製度
礦監控中心站應建立瓦斯超限手機短信發送裝置,並保證連續可靠運行。
礦監控中心站按礦瓦斯超限彙報製度的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超限信息的發送。
礦監控中心站負責短信裝置的維護工作,出現故障及時處理。
(三)安全監控互聯網管理製度
責任範圍:
集團公司內的所有硬件係統及網絡信息轉輸媒介由集團公司信息化管理中心全程負責。
各礦安全監控係統主機至井上、下所有地點和地麵本係統所裝備軟、硬件係統和安全監控聯網上傳係統由礦方負責。
因礦網絡故障造成安全監控聯網中斷超2小時未能及時處理,罰200元。
網絡裝備要求:
集團公司防火牆、交換機應實現互為備用,以備故障時轉換運行。
信息管理中心要組織人員,從技術手段及管理機製上做到精細化管理,做到對所承擔的責任範圍工作經常檢查,及時排除故障。因公司網絡故障造成安全監控聯網中斷超2小時未能及時處理,罰200元。
六、安全儀器儀表和自救器管理製度
安全儀器儀表必須統一發放、集中管理。要按規定定期對儀器儀表標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超期使用。
每發現1台次不合格罰款50元。
入井幹部、 班組長、流動電鉗工、采煤機司機、綜掘機司機、放炮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定器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電機車司機必須攜帶與其工作相適應的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保安區幹部、瓦斯檢查員、安檢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定器;瓦斯檢查員必須同時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溫度計;采煤工作麵瓦斯檢查員必須同時攜帶一氧化碳測定儀。
每發現1人次儀器攜帶不合格,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儀器儀表不完好,追究使用人、發放人和保安區長責任,並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自救器管理製度:
建立健全自救器的驗收製度、定期檢測製度、使用製度、教育和培訓製度、自救器存放製度。
每少一項製度,罰100元。
入井使用的自救器,必須有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產品,方可使用。違反上述條款,罰1000元。
各礦入井人員必須攜帶使用時間為30分鍾及以上的隔離式自救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自救器必須有自啟動裝置。
選型不符合規定,罰1000元。
自救器的配備標準按入井人員每人一台計算,並保持10%的備用量。
每少一個百分點,罰500元。
負責自救器管理的自救器工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並持證上崗。
無證上崗,罰100元。
各礦負責對入井人員進行自救器的 基礎知識的教育與使用訓練,使每一入井人員在30秒時間內熟練、正確完成佩戴自救器,並建立培訓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單位、姓名、年齡、入礦日期、培訓日期、培訓內容、何時參加避災演習、避災演習內容。培訓內容由培訓教師和本人簽字,培訓中心核準確認。
未培訓或檔案內容不全,罰100-500元。
井下每一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都要注明該作業區域所帶自救器的類別與規格型號。審查規程缺少該內容,罰100元。
礦用自救器氣密性檢測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確保防護性能可靠,嚴禁使用超過檢測周期的自救器,凡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不準重複使用,凡過期失效的自救器一律報廢。每發現一台,罰200元。
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攜帶方法必須以個人在緊急情況以最快速度打開為標準,保證災變發生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取下自救器及時佩戴。每發現一項不合格,罰100元。
自救器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重新配備。
根據煤安字[1996]第286號文件規定,自救器由礦井集中管理,提供符合自救器存放環境要求的場所(存放環境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溫度應在0~45度之間),便於隨時檢查自救器的完好狀態,確保損壞或失效的自救器及時淘汰,不再使用。
發現一處不合格,罰1000元。
七、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礦井消防火係統管理製度
生產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注漿充填係統。係統改造不能使用期間,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改變和注銷注漿充填係統,必須報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永久製氮機(廠)實現雙回路供電,臨時製氮機供電必須使用專用電源。注漿站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編製保證供電可靠的措施。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0元。
超過30天沒有使用的充填係統,必須進行充填注沙試驗一次,並有記錄可查。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每一礦井、采區、采煤工作麵和有自燃傾向的密閉都必須形成防滅火係統。礦井注漿係統主幹管路必須處於完好狀態。
采煤工作麵運、回順的注漿充填管路(不能兼作他用)距工作麵不大於30m,並備有延至采空區的管材。
采煤工作麵運、回順的消火水管距工作麵不大於30m,並備有能接到工作麵的膠管。
采煤工作麵設計時,必須設計注氮防火工藝。采煤工作麵要有注氮管路,並接到距工作麵30m內,有自然發火潛在危險的必須設置獨立的注氮係統。
違反本條款一處罰款500元。
各礦每年要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設計、通風等部門共同研究編製本年度的防滅火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會審後貫徹執行。主要內容包括采煤工作麵布置、開采方法、通風管理等。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製度,開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確定煤層自然發火的標誌性氣體,並有科學依據。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采掘工作麵遇煤柱、舊巷、火成岩侵入、斷層構造等地點必須編製專項防火措施。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每一處火區必須編號,並按《規程》規定建立管理卡片,詳細填寫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火區管理措施要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啟封火區要有計劃和經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專門措施。火區注銷必須編製報告,上報集團公司複查、審批。
無編號、管理卡片和位置圖,每發現1次罰款200元;火區管理措施未經過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罰款500元;啟封火區無計劃和措施,罰款20000元,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礦必須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庫,並設器材牌板,實行專人看管,庫內材料和工具禁止平時借出和挪做他用,庫內器材按標準備齊,易損材料要及時更新。
每缺少一種器材罰款100元,每一種器材數量不足罰款50元。
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要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
每缺少一種器材罰款100元,每一種器材數量不足罰款50元。
井下嚴禁進行火電焊施工,特殊情況必須編製符合《煤礦 01manbetx 》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的措施並逐級審批,入風井口(井下)100米以外地點需進行火電焊施工時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
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二)采煤工作麵防滅火管理製度
在采區開采設計中,預先選定構築防火門的位置,采區進、回風道和采煤工作麵進、回風順槽構築好防火門牆(門牆要接幫、接頂,用不燃性材料建築,門口內不得有電纜、管路通過),並儲備標準數量的封閉防火門的材料;在煤巷掘進工作麵回風口以裏30m範圍內設置防火門,防火門處備有直徑不小於800mm穿堂管(或等麵積裝置)。
每發現1項不合格罰款200元。
高瓦斯礦井易自燃綜采放頂煤工作麵設計中,開切眼和采止線的位置必須沿煤層頂板布置。
有自然發火潛在危險的采煤工作麵,設計中要明確工作麵注氮、注漿、架後充填河沙等工藝。
每發現1項不合格罰款500元。
綜采放頂煤工作麵要單獨編製防滅火措施,報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內容包括:開采初期(出切眼)、開采期間、過地質構造、尾采期間、停采期間的防滅火措施。其它采煤工作麵要將防滅火措施納入到作業規程之中。
綜采放頂煤采煤工作麵兩巷和煤巷瓦斯道在進入采空區前必須有溫度預測、氣體化驗分析手段及降溫、防火措施,嚴禁高溫火點進入采空區。
沒有編製措施罰款500元,措施內容不全每發現1項罰款200元。
有自然發火潛在危險的采煤工作麵要進行充填河沙。停采(放假)期間要編製專門的防火措施。
發火期小於1個月的每30m進行一次河沙充填;發火期超過1個月且在3個月之內的每50m進行一次河沙充填;發火期在3個月以上的充填河沙工作在作業規程中自行規定;停采前進行河沙充填。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采煤工作麵正常生產過程中,采用錨杆、錨鎖支護的巷道,要提前將巷道中的錨杆托盤或錨鎖鎖頭卸下,金屬網每隔2~3m要斷開,掩護架上部要墊木質材料(或皮帶),以防發生意外事故。采煤工作麵要控製漏風量,上、下隅角都要用不燃性材料封堵嚴實。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綜采工作麵運輸機尾輪、綜采放頂煤工作麵前、後運輸機尾輪都要有噴霧灑水裝置,運輸機運轉時必須進行噴霧灑水。
采煤工作麵要有防止采煤機割煤引燃瓦斯的措施,工作麵後20m及有構造地點割煤,必須向滾筒和煤壁噴霧灑水。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生產單位在井下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切斷故障設備前級電源,嚴禁帶電查找故障,嚴禁用甩保護的方法處理故障。
采煤工作麵要進行自然發火的檢查檢測工作。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每天至少化驗分析一次;特殊情況每8小時化驗分析一次。
氣體化驗、束管監測數據必須形成日報,報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副總審閱。
檢查地點: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道、所有瓦斯抽采鑽孔及其它可能發火地點。
觀測內容:氣體成份、氣溫、水溫等。
每發現1項次違反本條款的,罰款50元。
采煤工作麵結束,以停止采煤之日計起,要在45天之內封閉完。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采區、采煤工作麵及長度超過15m的廢舊巷道封閉要先充填砂帶,後砌築永久密閉,長度小於15m的廢舊巷道要砌築永久密閉。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密閉和砂帶必須留有觀測管、補充充填措施管,有湧水的密閉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與采空區相連通的砂帶和密閉要有抽采管。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封閉質量要求:
永久密閉建築前,必須用砂帶形成隔爆牆,施工砂帶時必須向幫、頂打注漿孔,引至砂帶外,充填結束後注漿堵漏,並通過集團公司驗收。
(1)砂帶長度不小於10m,密閉厚度不小於0.5m,密閉與外砂門距離不大於3m,並用防火材料充滿。密閉距巷道口3~6m。
(2)密閉必須掏槽,見硬幫硬底,嚴禁镟下建閉,保證密閉嚴密不漏風。閉麵、閉前巷道(幫、頂)、上下風側各3m巷幫,噴混凝土,厚度不小於50mm,有裂隙時要及時處理。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密閉管理要求:
(1)密閉前支架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2)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檢查箱和壓差計;
(3)密閉牆麵平整無裂縫、重縫、空縫;
(4)所有密閉外上風側和下風側20m範圍內嚴禁設置機電硐室或放置電氣設備,非設不可時應在距閉麵不大於500mm處設甲烷傳感器(報警值1.0%、斷電值1.0%、複電值<1.0%,斷電範圍為上風側和下風側20m範圍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5)有瓦斯湧出的密閉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傳感器位置及報警值符合本條第(4)款規定。
(6)密閉、采空區管理嚴禁以抽代管。抽放管路每天進行取樣化驗,避免自然發火。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采空區密閉和巷道要日檢查、月分析,發現一氧化碳超限要立即向礦、集團公司彙報;有發火危險地點要班檢查、班分析。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現場檢查牌板上,同時將檢查分析結果填寫到防滅火檢查記錄上。每發現1次一氧化碳超限隱瞞不報的,罰款1000元,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不按時檢查、分析,未及時填寫檢查牌板、防滅火記錄的,每發現1次罰款100元。
(三)巷道及其它地點防滅火管理製度
煤巷中的巷道交叉點、通風設施、高頂和有自燃傾向的起伏煤巷底板前後5米範圍內必須設置明顯標誌,設置自然發火觀測點,設置管理牌板,牌板上繪製巷道平剖麵圖,標明各項數據,編製防火措施。煤巷鬆動圈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處理,不準巷道裝修。
違反本條款罰款200元。
煤和半煤岩巷道、硐室服務期超過自然發火期,有自然發火危險,必須對巷道幫、頂進行噴漿封閉。
違反本條款者罰款1000元。
綜采放頂煤工作麵運、回順巷道頂板要設防火觀察站,對有發火危險的地點要采取防火措施。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200元。
煤與半煤岩巷道設置的風門、擋風牆前後5m巷道要進行噴漿,厚度不得小於50mm。頂板及兩幫破碎,要采取防火措施,並建立防火觀察點。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200元。
(四)束管監測管理製度
礦井必須建立束管監測係統管理製度,建立健全專業管理機構,實現對煤炭自燃的早期預測預報。不正常使用罰款1000元。
建立健全束管監測工崗位責任製、束管監測工操作規程,束管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建立健全束管監測係統的管理台帳,對地麵至井下所有設備及各測點進行統一編號,當束管進行調整後,必須及時修改台帳;係統運行時的數據管理要做到每天一份束管監測報表,並繪製24小時趨勢曲線,要注明監控人員和監控時間,向分管負責人彙報,以便及時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每天對束管監測係統的井上、下所有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檢查,檢查束管的漏氣、堵塞、損壞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時填報運行記錄,不得漏項。
凡裝備束管監測係統的礦井,必須選用有國家授權單位簽發的安全標誌(MA)產品。
束管監測室及數據處理的安裝要整潔、幹燥、無腐蝕性氣體、振動小、無強磁場幹擾,一般應達到微機機房標準的B級要求(室內溫度15-30℃,相對溫度40-70%,溫度變化率10℃/h,不結露),分析儀器出口必須引出室外,儀器設備必須有專用接地線。
主抽氣泵應采用雙台方式,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使用水環泵的要有水封槽一隻及能儲裝連續8小時以上水量的水池一座,貯水池要設水位報警器,泵的排氣管必須接到泵房外麵。
束管監測室和抽氣泵室必須設置瓦斯報警儀,當達到0.5%時聲光報警,切斷該區域電源,同時停止作業,查找故障及時處理。
束管監測室至井口的束管應避免陽光直射,並有保暖、防凍措施。
束管和電纜間距應大於0.5M。
遇有轉彎時小於90°的彎曲, 轉彎半徑大於1.5M,大於90°的彎曲,轉彎半徑大於1.0M。
束管監測地點的選擇:有浮煤、被壓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點(如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回風上隅角和停采線,煤巷的高溫區等)的回風側,采掘過程中有漏風和可能積熱的地點,采空區、密閉內和主要漏風通道中壓差較大處。
八、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建立健全防塵係統和防塵工作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不健全罰款500元。
防塵係統健全的標準:
采煤工作麵運、回順及掘進工作麵均要設防塵管路,要求距工作麵距離不大於30m。
主要入、回風大巷及超過50m的巷道都要接設防塵管路。
一般巷道要每100m設一個消塵三通閥門;皮帶道、采煤工作麵運順及回順要設直徑不小於2寸水管,並每50m設消塵三通閥門,閥門要有完好扳手。皮帶頭處儲備20m膠管。
防塵管路要保證水壓充足,無跑、冒、滴、漏現象。
違反①、②條款,每發現1項罰款100元;違反第③、④條款,每發現1處罰款50元。
防塵設施標準:
井下轉載點落差應小於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或導向板。各轉載點均要安設固定、可調的噴霧裝置。噴霧裝置噴霧要成霧狀(噴霧壓力應大於0.7MPa),噴射位置合理,使用正常。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MPa。
每發現1處沒有噴霧裝置罰款100元;每發現1處噴霧裝置不合格罰款50元。
主要進風大巷、入風斜井、采區入風及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麵入風及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麵回風都要安設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淨化水幕設置:距工作麵上下出口不大於30m和回順距外出口不大於30m處各設1道,掘進工作麵淨化水幕距工作麵不大於50m。炮掘工作麵安設放炮噴霧裝置,距工作麵不大於30m。所有淨化水幕和放炮噴霧必須形成霧狀,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每發現1處沒有淨化水幕或放炮噴霧罰款100元;每發現1處不合格罰款50元。
炮采和炮掘工作麵必須安設灌水炮泥裝置。
每缺少1處裝置罰款100元。
掘進工作麵必須準備一根不少於20m長的膠管,放炮前後和出貨前衝洗煤岩幫。每缺少1根膠管罰款100元。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並安設水壓表,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風機。沒有內、外噴霧裝置或不使用罰款500元;霧化效果不好罰款200元。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水質清潔不堵噴嘴。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8MPa,否則必須使用高壓噴霧泵。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沒有內、外噴霧裝置或不使用罰款1000元;霧化效果不好罰款200元;破碎機沒有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罰款500元。
綜采工作麵、綜采放頂煤工作麵必須每架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綜采放頂煤工作麵每個放煤口必須安裝高壓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於8MPa)。架間噴霧和放煤噴霧要成霧狀、使用正常。
每缺少1處罰款100元;每發現1處不合格罰款50元。
隔爆設施標準: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都要設置主要隔爆設施,其水量按每平方米巷道斷麵400升計算,主要隔爆水袋規格要大於40升。
采煤工作麵進風巷道與回風巷道,超過130m煤與半煤岩掘進巷道,都要設置輔助隔爆設施,其水量按每平方米巷道斷麵200升計算。
隔爆水棚安設標準:主要隔爆總長度不少於30m,輔助隔爆總長度不少於20m,水棚距軌麵高度不少於1.8m,首排水棚距工作麵必須保持在60~200m之間(回撤工作麵可以小於60m)。水棚要封閉全斷麵,吊鉤安設齊全、方向正確、水量充足、無雜物。
水棚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回撤工作麵可以小於50m)。
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的質量,並有記錄可查。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罰款50元。
建立健全洗塵製度,定期清洗巷道積塵。
每發現1處煤塵超限罰款200元。
必須實行濕式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違反本條款罰款500元。
采煤工作麵應有由國家認定的機構提供的煤層可注性鑒定報告,並應對可注水煤層采取注水防塵措施,不可注水的要有經集團公司審批的報告。
九、突出礦井防突管理製度
突出礦井建立防突科,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並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
每發現1項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突出礦井做好長遠生產規劃時,同時做好礦井防突工程的計劃和實施,將防突的預抽煤層瓦斯、保護層開采等工程與礦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統一安排,使礦井的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突出煤層(或被保護層)開采區按比例協調配置,確保在突出層采掘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突出礦井在編製年度、季度、月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一同編製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計劃,保證抽、掘、采平衡。
沒有防突計劃罰款1000元;未按措施計劃落實,每發現1項罰款500元。
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每發現1人次未經過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突出礦井應當根據礦井實際狀況和條件,編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按四位一體的內容編製,明確區域危險性預測預報、防突措施選擇方法、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和區域驗證內容,報集團公司審批。
區域措施效果檢驗要有檢驗報告,並報集團公司審批。
在區域防突效果檢驗達標的前提下,可實施采掘作業。
采掘麵編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實施安全防護設施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後可進行采掘作業。
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中的防突措施實施後要有 總結報告,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報通風處備案。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罰款1000元。
突出煤層(或按突出管理)的掘進工作麵,施工前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可靠,實現獨立通風,經集團公司驗收後方可掘進。
未經集團公司驗收擅自掘進的罰掘進礦長、掘進副總、礦技術負責人和通風副總各2000元。
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非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正常掘進的煤層過岩牆、落差超過煤層厚度的斷層按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實施;突出礦井突出煤層石門揭煤按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揭煤和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揭煤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揭煤措施實施後要有 總結報告,報通風處備案。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麵應力集中範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麵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範圍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於30m。
突出礦井和地質條件複雜且區域內曾經出現過瓦斯異常的高瓦斯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麵必須施工至少一個超前距10米的超前探孔,發現瓦斯濃度異常、噴孔、鑽屑量大和斷層等地質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施工,向礦技術負責人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的煤巷掘進工作麵正常掘進時,發現瓦斯濃度異常、煤變質、頂板壓力大、煤炮和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向礦調度彙報,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處理。
突出礦井在石門遠距離爆破揭煤、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過應力集中區、地質構造帶等防突環節,必須有礦領導現場指揮作業,否則嚴禁施工。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礦井地質測量部門與防突科、通風部門共同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相對瓦斯湧出量等資料,作為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編製防突措施的依據。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麵距離未保護區邊緣50m前,編製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交有關采掘區(隊)。
每發現1處違反本條款的,罰款1000元。
十、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建立隸屬於保安區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管理機構,負責該係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工作,配足監測工,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按照《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規定執行,按規定配齊各種設備,備用量不小於10%。
礦井必須製定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管理製度、識別卡管理製度、打卡製度、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值班製度等規章製度。
違反上述條款,罰款1000元。
礦井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依據《AQ6210-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通用技術條件》和《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的技術指標進行考核及工程驗收,形成書麵報告。
違反上述條款,罰款500元。
係統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必須取得“MA標誌準用證”方可入井使用。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的構成必須符合本係統提供經檢驗合格的關聯配套產品明細配置,嚴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設備與器件。電纜的型號是由廠家在使用說明書給出的,用戶不得擅自更改。
違反上述條款,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設備故障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需要更換電子元器件時,必須保證型號參數與原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變電子元器件型號參數;更換電池組時,應向生產廠家購買配件,不得隨意使用替代件。
違反上述條款,罰款200元。
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裝置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
斷電範圍內;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內;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掘進工作麵內;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違反上述條款,罰款200元。
裝置應安設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遮擋的位置。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100元。
裝置應安設在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裝置應安設在巷道分支處,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100元。
入井人員均應佩帶唯一的識別卡入井,不得擅自拆開;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下井人員未攜帶識別卡不得入井。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裝置,並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裝置應有專門人員監督管理,負責打卡和統計工作;裝置應顯示攜卡人員身份信息;監督人員並備有移動式檢卡器。礦應製定入、升井人員井口打卡製度,並規範行為,進一步保證人員統計的準確性。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礦應建立識別卡發放檢驗室,有專職人員管理,對入井人員所發放的識別卡進行編號登記,明確識別卡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驗和不定期檢驗(檢驗識別卡的工作狀態、電量、磨損程度等),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建立識別卡發放記錄和識別卡檢驗記錄。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監測工24h值班,按分管區域每日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清除積塵,並填寫巡檢記錄。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中心站值班人員填寫故障登記表。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50-100元。
中心站值班人員24h值班,接到報警後,值班人員應立即彙報,並填寫報警記錄備案,值班人員應按時打印日報表。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中心站應達到計算機機房標準的B級要求,雙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轉換時間應符合規定,應具備雙回路供電、2h在線式UPS、接地極、防雷裝置、防火牆、錄音電話等,並能正常使用。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24h連續運行。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礦井應按《AQ1048-2007》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台帳、記錄、報表、 圖紙,填寫及時準確無塗改,並保存1年。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安裝設計要經礦分管領導審批,以采掘工程平麵圖為底圖繪製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圖, 圖紙中標明中心站、光纜、交換機、電纜、分站、電源箱、讀卡裝置等位置,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罰款200元。
十一、緊急避險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緊急避險係統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按國家安監總局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組織有資質的部門設計、建設、驗收,達到標準。
礦井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事故應急 預案、采區設計及作業規程中必須有緊急避險係統的相關內容。礦井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30分鍾的隔離式自救器。突出礦井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超過500m範圍內應建設采區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非突出礦井掘進麵1000m範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緊急避險設施由礦保安區或救護隊安排技術人員和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待用狀態。
緊急避險設施應有簡明、易懂的使用說明,指導避險礦工正確使用。
應定期對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並按期更換產品說明書規定需要定期更換的部件及設備。必須保證儲存的食品、水、藥品等始終處於保質期內,外包裝應明確標識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每3個月對配備的氣瓶進行1次餘量檢查及係統調試,氣瓶內壓力低於8MPa時,應及時補氣。每10天對設備電源(包括備用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
每年對避險設施進行1次係統性的功能測試,包括氣密性、電源、供氧、有害氣體處理等。
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維護處理。采掘區域的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停止采掘作業。
礦井建立健全緊急避險設施的技術檔案,準確記錄緊急避險設施安裝、使用、維護、配件和給養更換等相關信息。
礦井應將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作為入井人員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入井人員熟悉井下緊急避險係統,掌握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安全避險基本知識。
礦井對緊急避險係統進行調整後,應及時對入井人員進行再培訓,確保所有入井人員準確掌握緊急避險係統的實際狀況。
礦井應每年開展一次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並將應急演練情況報集團公司。
各礦井要把緊急避險係統納入標準化檢查內容。
十二、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在《 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立壓風係統的基礎上,按照所有采掘作業地點災變期間能夠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完善壓風自救係統。
礦井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事故應急 預案、采區設計及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壓風自救係統的相關內容。
井下壓風管路要采取保護措施,嚴禁使用除鋼管以外任何輕便管,防止災變破壞。
壓風自救係統由礦保安區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待用狀態。使用單位負責日常使用和維護。
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麵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設置壓風自救裝置。非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麵要安設壓風管路,並設置壓風閥門,壓風管路末端距工作麵距離不低於20m。
地麵壓風機要實現雙回路電源供電,保證壓風機供電的可靠性。
地麵壓風機不得隨意停壓風。特殊情況需要停壓風必須采取措施,受壓風影響的供風範圍必須停止作業。無計劃停壓風按事故追查。
各礦井要把壓風自救係統納入標準化檢查內容。
十三、供水施救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按《 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設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除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三通及閥門外,還要在所有的采掘工作麵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設置供水閥門,保證各采掘工作麵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提供應急供水的要求。
礦井編製的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大事故應急 預案、采區設計及作業規程中必須有供水施救係統的相關內容。
井下供水管路要采取保護措施,嚴禁使用除鋼管以外任何輕便管,防止災變破壞。
供水施救係統由礦保安區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使用單位負責日常安裝、使用和維護。管路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保證其閥門開關靈活。
供水施救係統要保證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沒有達到飲用水標準的礦井要建立獨立的供水施救係統,保證在災變時安全飲用水。
各礦井要把供水施救係統納入標準化檢查內容。
十四、礦山救護管理製度
各中隊24小時保證有值班隊,並有1名中隊領導值班,任何人不許調動值班隊從事與救護無關的工作,值班小隊必須在9人以上(含9人)。違反本條款者,每發現1次罰款1000元。
救護車輛和裝備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可用,車輛專車專用,有救災召請,必須按時出動。每發現1次調用救護車做與救護無關工作,罰款500元;救災出動遲到1次,罰款5000元。
救護車應滿足救護工作需要,設施完備,每次缺1件(套)罰款200元。大明、小康中隊要求值班裝備上車,否則,發現1次罰款500元。
每月至少進行1次佩戴呼吸器訓練,時間不少於3小時。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高溫濃煙演習訓練(如本礦不具備條件,可到救護大隊完成)。違反本條款者,每發現1次罰款1000元。
安全技術工作資料齊全(按資質認定和《 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要求)。每缺少1項或1份,罰款100元。
技術裝備專人維護,定期保養。不設專人罰款500元;不定期保養,每次罰款100元。
發現儀器和裝備不好用,每台次罰款100元。
值班室電話10秒內無人接聽,每次罰款200元。
月報和月計劃、 總結要按時上報,否則每次每項罰款100元。
中隊班子變動必須經大隊同意,否則,每人次罰款5000元。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在25%~40%之間時,應保持現有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或無指標性氣體,且ch4濃度≥40%時,可增加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且ch4濃度在25%~40%之間時,應保持現有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且ch4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臨界值,且ch4濃度≥40%時,可增加采空區瓦斯抽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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