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2011年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1 總則 1
1.1編製目的 1
1.2編製依據 1
1.3適用範圍 1
1.4應急預案體係 2
1.5應急工作原則 2
2 危險性03manbetx
3
2.1神東煤炭集團生產概況 3
2.2危險源與風險03manbetx
4
2.3神東應急搶險救援能力評估 4
2.4神東應急醫療救援能力評估 8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9
3.1應急組織體係 9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10
3.3指揮部下設機構 12
4預防與預警 19
4.1危險源監控與信息報告 19
4.2預警預報行動 21
5 應急響應 22
5.1分級響應 22
5.2 響應程序 26
5.3應急結束 30
6 信息發布 31
7 後期處置 31
7.1 善後處置 31
7.2保險31
8 應急保障措施32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32
8.2 救援裝備保障 33
8.3 應急隊伍保障 33
8.4 交通運輸保障 33
8.5 醫療衛生保障 33
8.6 治安保障 34
8.7 物資保障 34
8.8 資金保障 34
8.9 社會動員保障 34
8.10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35
8.11科技儲備保障 35
8.12 基本生活保障 35
8.13 其它保障 35
9宣傳、培訓和演習 35
9.1 公眾宣傳教育 35
9.2 培訓 36
9.3 演習 36
10獎懲與責任追究 37
10.1 獎勵 37
10.2 責任追究 37
11 附則 38
11.1 響應分級標準38
11.2 應急預案的體係及預案修訂 40
11.3監督檢查 41
11.4 溝通與協作 41
11.5預案備案 41
11.6 預案解釋部門 41
11.7 預案實施時間 41
神東煤炭集團應急救援通訊錄 42
神東煤炭集團救援區域聯防一覽表 43
表1-1 礦山救援隊伍主要車輛情況表 44
表1-2 礦山救援隊伍滅火、個體防護主要裝備情況表 45
表1-3 礦山救援隊伍氣體監測、03manbetx
儀表主要情況表 46
表1-4礦山救援隊伍通訊、急救等設備表 47
表1-5礦山救援隊伍主要消防設備表 48
表1-6 礦山救援隊伍森林設備情況調查表 49
集團主要防水物資儲備明細表 50
1 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了規範神東煤炭集團及各礦、廠、處安全02manbetx.com
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保證02manbetx.com
發生時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02manbetx.com
救援工作,控製或消除02manbetx.com
,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等後果,並在事故後盡快恢複正常的生產、生活狀態,維護礦區穩定和諧發展。
1.2編製依據
依據1.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意見》;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AQ2009002—2006);4.《安全生產法》;5.《礦山安全法》;6.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73號);7.《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⑴本預案指導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⑵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及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涉及跨行業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單位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⑷洪水造成礦區公路主幹線或鐵路運煤專線中斷6小時以上無法恢複通行。
⑸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或本公司居民供暖或供水中斷造成連續停止12小時以上的事故。
⑹地震、空襲及恐怖活動造成嚴重災害影響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係
本預案與神華集團公司預案和下屬各生產礦井、地麵廠處單位預案相銜接,包含煤礦五大自然災害等專項預案。
1.5應急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傷害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骨幹作用和職工群眾的基礎作用。
⑵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所屬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職責,編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製。
⑶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為主。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本單位搶險指揮部為主,實行行政負責製;有必要時啟動本預案由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直接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各礦及地麵廠處有關成員部門應與事故單位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⑷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平時要加強戰備演練,在實戰中要能夠調得動、用得上、救得下。
⑸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充分發揮礦區各方麵,尤其是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 危險性03manbetx
2.1神東煤炭集團生產概況
神華神東煤炭集團2009年5月20日在神東礦區四公司的基礎上整合成立。地跨陝、蒙、晉三省區,有15個煤礦。 2011年產量達到2億噸,率先建成了國內億噸級現代化大型煤炭生產基地。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神東煤田地質構造簡單,煤層穩定,開采條件優越,在生產戰線長,安全生產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神東連續8年保持了每年遞增千萬噸的發展速度,並創出安全生產先進水平,杜絕了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曆年平均百萬噸死亡率控製在0.05以下。為我國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和安全生產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神東煤炭集團是大型煤炭企業,同樣存在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各類重大安全隱患和地麵廠處生產的安全事故隱患,集團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的要求,並進行了危害辨識,對重特大冒頂事故、重特大水災事故、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重特大瓦斯煤塵事故、重大鍋爐或壓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重大燃氣泄漏事故、重大停電事故、重大大型設備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上訪事故、重大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重大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地震災害和恐怖分子破壞活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疫情傳播食物中毒等重大危險源納入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進行重點控製,並製定了專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其餘一般危險源采用運行控製或培訓方式進行日常管理、控製。
2.3神東應急搶險救援能力評估
神東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救護消防大隊完成,神東救護消防大隊成立於1997年。主要承擔神東煤炭集團公司礦山救援和礦區地麵消防救援任務,同時還肩負著社會救援職責——為陝西省榆林市、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以及山西省忻州市境內百餘座煤礦提供緊急救援服務,服務半徑達150公裏。
2007年,神東集團救護消防大隊被國家安監總局批準為國家礦山救援鄂爾多斯基地,是23個國家救援基地之一。
2.3.1機構設置
神東集團救護消防大隊隸屬安監局管理,實行大隊、中隊兩級管理。2009年四公司整合成立神東煤炭集團公司後,將原萬利公司布
爾台中隊合並,大隊直屬中隊由原來2個增加到5個。大隊建製由副處級升格為正處級。目前,大隊設戰訓科、後勤裝備科、
應急救援調度室3個職能科室,下設5個中隊。分別是:上灣中隊、布爾台中隊、保德中隊、東勝中隊和正在建設中的錦界中隊。
2.3.2人員配備
按照神東隊伍建設目標一個大隊五個中隊,人員編製221人。目前,大隊現有員工170人。大隊管理幹部5人(設大隊長1人,副大隊長2人,隊長助理1人,副總工程師1人)。機關設戰訓科、後勤裝備科、應急救援調度室3個職能科室,共17人。下設上灣中隊、布爾台中隊、保德礦中隊、東勝中隊和錦界5個中隊。至此,覆蓋神東礦區的應急救援隊伍的基本格局已經形成。今後缺編人員將陸續補充到位。
2.3.3基礎設施建設
1995年,神華集團公司成立後,在內蒙古伊旗上灣小區開始建設救護基地,1996年年底神華集團安全救護中心建成投用。
後來,隨著公司的快速發展和救援服務範圍的不斷擴大,公司更加重視救護基地建設,每年投入大量資金用於改善辦公、訓練、生活設施。
1997年建設1200平米高標準的綜合訓練館1座(可以組織籃球、排球、羽毛球等訓練及比賽),國內一流的高溫濃煙訓練館1座;2006年,建成全國第一個高溫濃煙訓練館;2007年,公司投入30多萬元,建成全國礦山救護隊全國第一個心理行為訓練係統;2008年,動工興建保德、錦界中隊基地,2009年年底保德中隊入住,錦界中隊現正在建設中;2009年動工興建的東勝中隊基地於今年7月建成並投入使用。2010年,公司投資3000多萬元改造大隊基礎設施。2010年4月開工建設,10月底主體工程完成,年底前全部投用。
2.3.4裝備配備
神東集團救護消防大隊在全國率先淘汰了負壓氧氣呼吸器,1997年一次性購置了40套BG4正壓氧氣呼呼器,成為全國第一個使用正壓氧氣呼吸器的礦山救護隊。2004年公司又投入448萬元購置全國最高的53米消防雲梯車,成為全國第一個擁有最高消防雲梯車的礦山救護隊。2004年至2010年共投入資金9993萬元,用於訓練設施新建、改建和裝備補充更新。
目前大隊有各種搶險救護車30輛。其中:消防車13輛;救護車9輛(每小隊1輛);裝備車4輛;氣體化驗車1輛;指揮車3輛。指戰員使用的氧氣呼吸器全部是正壓的,大部分是德國產的BG4,備用30台;少部分使用美國產240正壓氧氣呼吸器。高泡機5套,可視化救援指揮係統1套,熱視儀1套,南非產PR2000型災區電話2套(12部手機),PXS-1聲能電話7套,荷蘭荷馬特全套破拆工具1套,各種氣體檢測儀器齊全,大部分為進口產品。現大、中、小隊裝備基本配齊,能滿足01manbetx
要求和搶險救災需要。
2.3.5技術競賽
2005年8月末在內蒙平莊舉行的第三屆礦山救護技術比武中,神東救護消防大隊獲得了集體第三名,並有4名隊員獲得個人獎項,個人技能資格晉升一級。
2006年,神東救護消防大隊代表神華集團參加了在河南平頂山舉辦的全國救護比武中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在神華集團公司2006年舉辦的第六屆職工技能大賽中,神東救護消防大隊4名參賽選手分別取得了第一、第二、第七、第八的優異成績。
2008年,神東救護消防大隊代表神華集團參加了在山西汾西舉辦的全國第七屆救護比武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2010年,神東救護消防大隊代表神華集團參加了在安徽新集舉
辦的全國第八屆救護比武。按照國際比武細則選拔參賽隊員,組織大
練兵,經過105天的刻苦訓練,在比武中取得了好成績。
2.3.6標準化建設
通過全麵演練和嚴格考核,現我隊的綜合管理、設施裝備、演習訓練和隊伍綜合實戰能力顯著提升。截止2009年,大隊已連續四年在國家、內蒙古、神華集團救護隊檢查考核中達到質量標準化特級救護隊標準。2010年國家局和內蒙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我大隊質量標準化考核驗收仍為特級救護隊。
2.4神東應急醫療救援能力評估
神東應急醫療救援及現場處置主要依靠神東總醫院完成。神東總醫院在2008年被陝西省衛生廳評為二級甲等醫院,2009年6月獲得證書和正式掛牌。現有職工360餘人,其中獲得國家正式認可的主任醫師4人,副主任醫師24人,主治醫師(護師等)100餘人,醫師、護師160多人;獲得執業資格證書並在當地衛生部門注冊登記備案。近三年來進行了大量急診急救等應急醫療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應急救治知識和技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醫療設備較齊全:其中有64排CT機1台、核磁共振機1台、菲力普彩超2台、除顫監護儀15台、進口X光機1台、全自動生化分析儀2台、自體血液回輸機1台、進口多功能麻醉機1台、全能麻醉機1台、腹腔鏡、宮腔鏡、關節鏡各1台、多功能呼吸機5台、鷹眼1台、救護車2台、體檢車1台、全自動血球分析儀2台等。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神東煤炭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組織體係由集團、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成。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各有關單位。
3.2.1神東煤炭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總經理。組織指揮全礦區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總 工程師、副總經理。根據相應預案、由總指揮下達具體指揮工作,協助總指揮完成任務。
指揮部成員:
安全監察局、生產管理部、通風處、機電管理部、總工辦、 科技中心、信息管理部、治安處、救護消防大隊、工會、黨委工作部、規劃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企業管理部、總醫院、總工辦、總調度室、設備管理中心、電水暖中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及事故單位有關人員。
3.2.2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負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製定、修訂,統一安排和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揮參與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⑵領導、組織、協調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⑶全麵準確地了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各種信息資料,分析把握事故災難事態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做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協調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以外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⑸指揮部設在神東集團調度室,或必要時指揮部可設在事故單位調度室, 集團調度室聯係電話為8279111、8279582。必要時開通應急救援專線電話。
3.2.3各礦及地麵廠處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各礦及地麵廠處負責人。組織指揮本單位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總 工程師(分管技術負責人)、副礦(廠)長。根據相應預案、由總指揮下達具體指揮工作,協助總指揮完成任務.
指揮部成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進行事故處置,搶險救災。
3.3指揮部下設機構
3.3.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專業協調指揮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公司調度室
其主要職責:
⑴負責接受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隨時掌握事故情況;
⑵按事故報告程序圖通知相關部門及有關領導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⑶根據總指揮決定,及時發布應急行動命令;保證信息通暢;發揮應急救援指揮作用;
⑷負責做好事故處置通訊記錄,確保各項紀錄齊全完整(包括災害程度、處置預案、應急 措施、行動指令、災區人員情況、搶救進度及危險區域狀況等),並嚴格管理應急資料。
3.3.2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總工辦(總調度室),為常設機構。
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組織編製、修訂《神東煤炭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專項與綜合預案)。組織審核各單位和業務職能部門編製的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全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係建設;
⑵組織協調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監督、指導各專業協調指揮機構和各單位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應急工作;
⑶負責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內部各部門、單位相關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聯係,傳達集團指揮部的指令並監督落實;
⑷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掌握各類應急資源和協調工作,發揮協調指導樞紐作用;
⑸負責接收和辦理向上級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集團安全會議有關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
⑹協調各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演練、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及應急宣傳培訓等工作。
3.3.3專業協調指揮機構
集團、各礦及地麵廠處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神東煤炭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成立相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領導由各專業負責人擔任。
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製定、管理並實施相關專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貫徹落實集團有關決定事項。
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中,各成員單位的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服從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協調指揮,並做好與對口管理部門、地方對口管理部門和指揮部成員及其它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的有關工作。
3.3.4專業協調指揮機構及職責
3.3.4.1救援專家組( 科技儲備保障組)
組 長:集團總 工程師
副組長: 科技中心主任
集團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提供相關幫助。
集團應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體係的專家機構,研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麵臨的重大問題,組織應用先進的處置技術和裝備。
3.3.4.2通信與信息保障組
組 長: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信息中心主任
負責全集團信息網絡、通訊安全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並配合上級對口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與地方(鄂爾多斯市、神木縣、保德縣) 信息網絡、通訊應急聯係和銜接工作。
建立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係統和較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係統;建立完善全集團重大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集團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基層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本係統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法與程序,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基層單位負責本部門、本係統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並按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要求,定期向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集團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集團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全力保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部門(單位)、本係統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係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3.3.4.3救援裝備保障組
組 長: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救護消防大隊隊長
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和有關 製度,實現資源共享。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3.3.4.4應急隊伍保障組
組 長: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救護消防大隊隊長
集團依法建立和完善了以礦山救護消防大隊為骨幹的應急隊伍。各專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各單位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集團安監局應對集團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實行統一規劃和布局,能及時有效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故。
3.3.4.5交通運輸保障組
組 長: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車管處處長
發生較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集團指揮部應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提供交通運輸保障。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3.3.4.6醫療衛生保障組
組 長: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醫院院長
負責全集團危險化學品、放射及幅射危險源的醫療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作業場所重大惡性(含食物)中毒事故災難應醫療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集團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醫療救援;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並配合上級(地方)對口專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與地方(鄂爾多斯市、神木縣、保德縣) 醫療衛生部門應急聯係和銜接工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3.3.4.7治安保障組
組 長: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治安保衛處處長
負責全集團礦區道路交通、社會治安等安全應急管理和發生重大事故災難,建立與地方(鄂爾多斯市、神木縣、保德縣)治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應急聯係和銜接工作;配合各礦及地麵廠處及上級(地方)對口專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治安保衛處迅速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治安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管製。加強對重要單位、重要場所、重要人員、重要設施、設備和物資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現場人員。工會等有關部門應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調各有關單位實施治安秩序穩定工作。
發生跨集團事故災難時,由地方公安局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3.3.4.8物資保障組
組 長: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物供中心主任
負責全集團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及各類救災物資和裝備的儲備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災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集團物供中心及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製度,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器材等必要救援物資。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負責監督檢查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具體儲備及完好情況。
3.3.4.9資金保障組
組 長: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財務部經理
集團各單位應做好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集團協調解決。集團負責轄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係建設資金和經費的落實,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集團財務預算。
3.3.4.10社會動員保障組
組 長:集團黨委書記
副組長:工會主席
全集團各單位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礦區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事故單位以外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支援搶險時,有關單位應為其提供必要的物資及生活保障。
3.3.4.11應急避難場所保障組
組 長:集團黨委書記
副組長:工會主席
集團及各單位負責提供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3.3.4.12基本生活保障
組 長:集團黨委書記
副組長:工會主席
神東綜合服務公司應會同事故單位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衣、食、住宿,做到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3.3.4.13其它保障
未列出的應急救援工作保障,由集團根據事故災難的特殊需要製定相應的臨時保障方案。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與信息報告
圖2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流程示意圖
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送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並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它災害、災難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及相關部門。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調度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調度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集團調度指揮中心。調度指揮中心應當立即報告集團領導及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集團總調度室應立即核實並按規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領導。
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接到上級領導部門轉來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後,應立即核實並及時反饋。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治安等安全方麵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逐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安監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指揮部研究製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集團所屬單位在外地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事故單位應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集團總調,集團總調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如果需要社會的援助,由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上報上級領導部門請求支持。
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在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的同時,要及時落實黨委工作部與負責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2預警預報行動
集團所屬各單位、部門調度指揮中心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集團各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基層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真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集團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集團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響應行動按一般(IV級)、較大(Ⅲ級)、特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相應預案,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上報各省區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救援中心組織實施;集團各有關單位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上報神華集團公司或省區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實施;集團各有關單位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集團決定。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1.1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響應
⑴及時向神華集團公司、省區煤礦安全監察局、省區應急救援中心等上級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⑵開通與事故單位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係,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⑶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事故單位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⑷指派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赴事故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周邊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⑸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礦區安全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同時負責通報相關區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⑹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通知有關應急成員單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趕到公司或相關事故單位指揮機構組織應急救援。
⑺協調指揮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5.1.2集團有關成員單位的應急響應
Ⅲ級以下響應時,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啟動並實施本部門(單位)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集團總調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它部門或應急力量援助時,向集團總調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1)礦井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神東煤炭集團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2)發生山體滑坡阻塞交通、地麵、林區火災等事故時,按照《神東煤炭集團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神東煤炭集團林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3)發生電網大麵積停電事故,按照《神東煤炭集團電網大麵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4)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方麵發生事故災難,《神東煤炭集團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5)發生危害礦區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的事件,按照《神東煤炭集團人群聚集、信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6)發生雨季洪水、山體滑坡等事故,按照《神東煤炭集團夏季“三防”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發生冬季火災、凍結等事故,按照《神東煤炭集團冬季“三防”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7)發生地震事故,《神東煤炭集團地震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8)發生恐怖及空襲事件,按照《神東煤炭集團防恐反恐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9)發生傳染疾病、食物中毒事故,按照《神東煤炭集團傳染疾病、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救援。
5.2 響應程序
進入Ⅰ、Ⅱ、Ⅲ級響應後,集團有關成員單位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單位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和保障。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的緊急處置行動。
5.2.1 礦井及地麵廠處單位響應程序
⑴首先啟動本單位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向調度報告事故災難情況。
⑵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並向集團總調報告事故災難情況。
⑶全麵掌握事故現場情況,製訂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應急救援方案。
⑷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或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⑸集團領導及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按事故響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進入IV級響應的主要職責:
⑴啟動本單位相應的應急預案,其他部門配合事故單位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⑵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
⑶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或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⑷協調指揮本單位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⑸及時向集團調度室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5.2.2 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響應程序
進入Ⅰ、Ⅱ、Ⅲ級響應的主要職責:
⑴進入Ⅰ級響應立即啟動《國家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進入Ⅱ級響應啟動《神華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進入Ⅲ級響應啟動《神東煤炭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向神華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災難情況。
⑵主要負責人應迅速趕往事故現場,根據神華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示組織成立或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⑶組織指揮和協調集團應急各成員單位參加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⑷組織指揮和協調參加救災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及其它有關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⑸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或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⑹及時向神華集團公司領導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主要決策、方案製訂和救援進展情況。
5.2.3應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全集團或本單位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方麵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單位的影響較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神華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提出並協調實施,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報神華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集團組織實施。
5.2.4 醫療衛生救助
神東總醫院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傷員救治和現場防疫處置工作。
神東總醫院根據事故傷病情況,及時協調有關醫療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同就近醫院協調救助工作。
神東總醫院應根據事故單位疾病控製類型,按照專業01manbetx
,進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
5.2.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2.6 群眾的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⑴事故單位應當與當地政府建立應急互動機製,確定保護群眾安全應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⑵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⑷啟用應急避難場所,集團物供中心做好物資準備工作,神東綜合服務公司應全力配合落實。
⑸負責治安管理。治安處協調礦區公安分局應全力配合實施。
5.2.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救援需要組織調動礦區全部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故單位處置能力時,集團請求社會救援力量支持。
5.2.8 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檢測與評估報告由事故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上報集團,由集團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3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由事故單位宣布應急結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由集團宣布應急結束;特大以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上級部門宣布應急結束。並按規定將應急結束逐級上報上級部門批準後實施。
5.3.1 事故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事故單位,同時報送集團及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組織相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集團、安監局,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6 信息發布
在指揮部的指導下,集團各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宣傳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信息發布方案,確定發布內容,由指揮部組織新聞發布會。
對可能產生社會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由指揮部負責組織對外報道。各單位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不準擅自對外發布任何信息。
7 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置
集團會同有關單位負責組織重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其工作任務是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複正常秩序。分析總結事故處理經驗和教訓,補充完善預案.
7.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企業投保的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和社保處負責協調處置。
8 應急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集團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係統和較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係統;建立完善全集團重大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集團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基層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本係統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法與程序,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集團應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基層單位負責本部門、本係統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並按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要求,定期向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集團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全力保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部門(單位)、本係統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係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8.2 救援裝備保障
集團綜合協調辦公室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和有關製度,實現資源共享。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8.3 應急隊伍保障
集團安監局依法建立和完善了以礦山救護消防大隊為骨幹的應急隊伍。各專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各單位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集團安監局應對全集團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實行統一規劃和布局。
8.4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集團指揮部應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提供交通運輸保障。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8.5 醫療衛生保障
神東總醫院應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8.6 治安保障
治安保衛處迅速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治安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管製。加強對重要單位、重要場所、重要人員、重要設施、設備和物資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現場人員。工會等有關部門應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調各有關單位實施治安秩序穩定工作。
發生跨集團事故災難時,由地方公安局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7 物資保障
集團物供中心及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製度,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器材等必要救援物資。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負責監督檢查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具體儲備及完好情況。
8.8 資金保障
集團各單位應做好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集團協調解決。集團負責轄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係建設資金和經費的落實,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集團財務預算。
8.9 社會動員保障
集團各單位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礦區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集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事故單位以外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支援搶險時,有關單位應為其提供必要的物資及生活保障。
8.10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集團及各單位負責提供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8.11 科技儲備保障
集團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提供相關幫助。
集團應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體係的專家機構,研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麵臨的重大問題,組織應用先進的處置技術和裝備。
8.12 基本生活保障
神東綜合服務公司應會同事故單位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衣、食、住宿,做到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8.13 其它保障
本預案未列出的應急救援工作保障,由集團(安監局)根據事故災難的特殊需要製定相應的臨時保障方案。
9宣傳、培訓和演習
9.1 公眾宣傳教育
集團(安監局)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與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級宣傳新聞媒體應予以支持配合。
集團所屬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9.2 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集團培訓中心應組織各級應急救援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內蒙救援中心負責指導。
安監局救護消防大隊做好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誌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各單位應將突發公共事件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內容列入幹部培訓的課程。
安監局各處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參加編寫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培訓教材。
9.3 演習
集團安監局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和演練的監督與指導,應適時組織事故災難聯合應急救援演習。集團各單位的安監部門和各基層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各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集團各單位安監部門和各基層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結束後,應向安監局提交書麵總結報告。
10獎懲與責任追究
10.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集團有關規定給以獎勵:
⑴出色完成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防止事故災難或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搶險中有功,使國家和職工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⑶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後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10.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不按照規定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或遲報、漏報、瞞報的;
⑶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應急響應時因失職、瀆職或臨陣脫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物資或資金的;
⑸阻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礦區社會治安秩序的;
⑺有其它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11 附則
11.1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緊急與嚴重程度及發展勢態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啟動Ⅰ級響應:
⑴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及以上中毒(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⑵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事故,或造成神東礦區35KV和6KV係統電網大麵積停電事故,或構成嚴重威脅生產礦井安全的事故。
⑶大型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啟動Ⅱ級響應:
⑴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及以上1萬人以下的事故。
⑵造成神東礦區電網或區域電網、雙回路供電事故,或中斷生產礦井供電8小時以下,或構成威脅礦井安全的事故。
⑶造成特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或本公司居民供暖或供水中斷造成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下的事故。
⑷大型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⑸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啟動Ⅲ級響應:
⑴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及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洪水造成礦區公路主幹線或鐵路運煤專線中斷6小時以上12小時內無法恢複通行。
⑶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或本公司居民供暖或供水中斷造成連續停止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事故。
⑷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⑸通信故障或大麵積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啟動Ⅳ級響應:
⑴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人以下的事故。
⑵洪水造成礦區公路主幹線或鐵路運煤專線中斷6小時內無法恢複通行。
⑶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或本公司居民供暖或供水中斷造成連續停止6小時以內。
11.2 應急預案的體係及預案修訂
本應急預案體係由各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構成。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從集團、單位到區隊車間崗位分別製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體係,互相銜接,並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同集團綜合預案銜接,並應明確做到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清楚,應急預案責任明確,應對措施正確有效,應急響應及時迅速應急資源準備充分,立足搶險、自救、互救到位,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可以合並編寫。
隨著國家、省區政府和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各部門(單位)職責或應急資源有改變的,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總工辦及時組織修訂,報安監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並報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
11.3監督檢查
集團安監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11.4 溝通與協作
安監局應積極建立與上級及其他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構的聯係,組織參加集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活動,開展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
11.5預案備案
各單位、部門的預案抄送集團安監局評審,評審後在集團總調、安監局備案。本預案報神華集團公司、陝西榆林安監局、內蒙古鄂爾多斯安監局、山西忻州安監局備案。
11.6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神東集團應急預案編製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11.7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