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平運輸大巷中部探煤巷掘進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編 製:
安全礦長:
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總工程師:
礦 長: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一水平運輸大巷中部探煤巷掘進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工程說明
該探煤下山位於一水平運輸大巷中部,原已施工50m,由於迎頭遇斷層停止掘進,未再施工,現由於資源枯竭,準備利用該探煤下山向兩側掘進探煤。
該探煤下山沿煤層為傾斜布置木支護,上幫空幫,打了兩排木支柱,整個頂板情況完好,未出現頂板破裂及冒頂現象。該下山原軌道未拆除,可以利用。
二、準備工作
1.在一水平運輸巷距該探煤下山進風側不少於10m地點安裝一台5.5kw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安裝500mm風筒向迎頭供風。
2.原小絞車已拆除,現在原絞車位置安裝一台11kw調度絞車供提升及下料使用。
3.原探煤下山上幫空幫,在上幫每隔5m打一個木垛,對原巷道進行加固維修,確保後路安全暢通。
三、技術規格
1.巷道采用木支護,梯形棚,規格腿×腿×梁=2.1m×2.1m×1.9m巷道淨高1.8m、上口淨寬1.6m、下口淨寬2.4m。
2.用料:小頭直徑不小於Φ16cm的圓木。
3.棚距:中-中0.6m。
4.每棚幫頂各用4塊背板,背幫、背頂,空幫、空頂處用廢木料接實、接嚴,嚴防出現勁棚。
四、臨時支護
本工作麵臨時支護采用雙排帶帽點支護,帽板厚度0.05m、長0.3~0.5m、寬0.1~0.2m,點柱直徑為12cm以上,支護密度為0.7×0.7。
五、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前,由隊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傳達貫徹《作業01manbetx
》及相關措施,並進行考試、簽字,考試合格後方可下井作業。
2、施工前地測科必須提前給出開口位置,標好中、腰線,施工單位嚴格按線施工。
3、開工前必須對支護和環境進行檢查、加固和清理。
4、施工前按設計要求,形成正規的通風係統和其它係統,並能正常的使用。
5、開工前必須經相關科室檢查同意後,並且持有批準的開工報告方可施工。
第二節 頂板管理
一、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用長柄工具在安全地點將頂幫的活矸、馬棚、片幫、傘簷等一切不安全隱患處理掉,確保安全無誤後,方可開工。
2、遇斷層等地質構造或頂板破碎時,必須及時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的支護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打眼:
1)、頂板壓力大,臨時支護未跟上。
2)、巷道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3)、眼內有瓦斯湧出,有響聲,瓦斯超限時。
4)、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
第三節 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並取得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
3、爆破時,瓦斯檢查員、爆破工、班組長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
4、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采用2號煤礦許用乳化炸藥和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超過130ms,並不得跳段使用
6、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出單個的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
7、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8、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而造成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9、爆破采用正向裝藥。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用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10、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1、裝藥前,首先必須用壓風清除炮眼內的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1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結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鋼絲繩、運輸設備、電氣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
1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可燃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材料封實。嚴禁用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4、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掘進工作麵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未清除的矸石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3)、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岩石鬆散等情況。
(5)、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
15、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準確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處理瞎炮、殘炮時,必須在班組長的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由於連線不良而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爆破。
(2)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外另打與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瞎炮(殘炮)炮眼。
(4)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17、工作麵放炮安全距離直巷100米,彎巷75米。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當井下放炮距離符合安全距離後,采用放炮器放炮,嚴禁用動力電源放炮。
18、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通往放炮地點各通道口的安全地點設置警戒,班長未通知撤離警戒,警戒人員不得撤離警戒地點。
19、爆破後,爆破工和班組長及瓦檢員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頂板、拒爆、殘暴等情況,如有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0、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把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1、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
22、嚴禁將起爆藥卷與炸藥裝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內運往井底工作麵。
23、爆破後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當班退回爆炸材料庫。
其它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執行。
第四節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風管理
1、嚴格風機管理製度,風機必須設專人並掛牌管理,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開停風機。
2、風機安裝位置:距乏風口大於10m處的寬敞處。
3、工作麵通風必須按照煤巷掘進係列化要求,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三專兩閉鎖”。每天八點班由瓦檢員與當班電工共同試驗風機自動倒台情況,並向調度室彙報備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風筒要吊掛平直,破口要及時修補,風筒口距工作麵距離不得超過5 ,並按規定正確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嚴格瓦斯檢查製度,通風隊必須派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並按規定填寫牌板,瓦斯牌板距工作麵不超過30 m。
6、工作麵無論何種原因突然停風,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至進風巷道中,並切斷電源。恢複通風時嚴格遵守《01manbetx
》第129條和141條之規定。
7、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8%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並采取措施處理。當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回風瓦斯達到1%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巷道內體積大於0.5立方米的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其附近20米範圍內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0、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人工恢複送電。
11、掘進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彙報礦調度所,查明原因,並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12、工作麵必須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工作麵的瓦斯情況;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瓦斯檢查工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超限區域內電器設備電源,並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13、掘進工作麵施工時,迎頭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二、安全監測措施:
1、巷道必須按《規程》要求安設瓦斯報警監測係統,並可靠使用,且必須具備故障閉鎖功能。
2、監測係統電纜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共用。
3、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測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的電纜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測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報告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4、安全監測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5、每天有瓦檢員、機電工配合監測隊檢查安全監測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並與現場便攜式瓦斯報警器或便攜式光瓦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報有關部門,當發現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應以讀數較大者為準,采取安全措施,並及時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
6、瓦斯探頭報警,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待瓦斯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時,方可恢複工作。
三、防塵管理
1、利用壓力水管作為防塵管路,每隔30m設一個閥門。
2、巷道設兩道水幕:一道為固定水幕,距回風口50m;;另一道為移動水幕,水幕不小於巷寬的90%,距頂板不大於0.3米。
3、各轉載點噴霧要設專人管理,隨機開停,嚴禁長流水;巷道內所設的淨化水幕等防塵設施,施工單位要管理使用好,嚴禁損壞。
4、定期衝洗巷幫,防止粉塵堆積,每周一次。
5、配戴防塵口罩加強個人防護。
6、堅持濕式打眼,放炮時堅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放炮地點20m範圍內必須灑水降塵,裝煤(岩)前後向煤(岩)堆灑水。
四、防火管理
1、巷道內浮煤,定期清理,煤塵定期衝洗。
2、電器著火,首先切斷電源,然後進行處理,並向調度室、隊值班人員彙報清楚。
3、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等易燃品放到蓋嚴的桶內,定期帶上井,嚴禁將剩油、廢油留在或潑灑在巷道內。
4、嚴禁明火作業和電器失爆
5、嚴禁使用變質炸藥,以防拒爆燃燒。
第五節 機電運輸安全措施
1、井下電器設備嚴禁失爆,其防爆性能完好,機械部位的定位銷、安全閘、信號設施必須完好,靈活,可靠。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2、機電設備的接地保護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接成一個總接地網。
3、電氣設備檢修、搬遷必須停電(包括電纜和電線),井下電氣設備檢查,必須在瓦斯濃度小於1%,沒有淋水、積水的地點進行。檢修時,嚴格執行停送電作業製度,嚴格執行“誰掛牌,誰摘牌”製度。
4、非專職或非電氣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5、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的機電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靠背輪、鏈輪、膠帶和齒輪等),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
6、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
7、敷設電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電纜必須懸掛,嚴格執行製定的管線吊掛標準,在水平巷道中,電纜應用吊鉤、帆布帶吊掛,嚴禁用鐵絲吊掛。
(2)水平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在隨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掉落時不落在軌麵上。
(3)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內不得超過3m。
(4)電纜不應該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體。如果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側敷設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8、各種機電設備必須懸掛責任牌,落實責任人專人維修,經常檢查維修,保持完好。開關上架並保持幹淨、整潔。
9、線路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停送電製度。停電線路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0、起吊、拆除安裝設備時,必須有專人檢查所使用過的工具是否良好,起吊點和工具是否有足夠的承載強度,起吊時必須做到嚴、穩、緩,起吊重物附近嚴禁無關人員逗留、通行。巷道支護不得作為起吊點使用,嚴禁帶電起吊電氣設備。
11、井下供電應做到: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二齊”:電纜吊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照明、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12、井下人員,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第六節 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人力同向推車時,推車的車距,不得小於10米。人力推車時,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彎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2、在車場摘掛連環時要等車停穩後再進行,嚴禁把頭探入兩車之間。
3、當礦車掉道時,要用人力複轍,複轍前要觀察前後是否有正在運行的車輛,如果有,必須停止運行,並用木楔掩住,再進行複轍工作。
第七節 防治水措施
1、施工期間加強水文地質調查,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發現透水預兆時及時停頭,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發現異常征兆時,必須采取處理措施,施工中發現透水征兆,如工作麵出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鼓等現象,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報告調度室,如情況危急必須撤出所有威脅區人員。
3、遇斷層等特殊地質構造和富水區時,必須編製專項防治水措施。
第八章 避災路線
一、遇火災、瓦斯爆炸、避災路線、措施
1、發生火災時,應視火災的性質、瓦斯情況等情況,立即一切可能的方法滅火,控製火勢。電器設備著火,應先切斷電源,隻準用不導電的器材滅火。滅火過程中,必須由跟班幹部或班長統一指揮,在通風、安監人員的監護下進行,並要指定專職瓦檢員檢查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采取防止人員中毒的措施,同時立即彙報調度室。如控製不住火勢,所有人員戴上自救器,向進風方向撤離。
2、避災路線
工作麵→一水平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
二、遇水災措施
1、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現透水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人員,並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2、避災路線:
工作麵→一水平運輸大巷→井底車場→主斜井→地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