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煤裝〔2011〕51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麵加強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提高煤礦企業安全技術水平和安全技術保障能力,現就進一步加強煤礦企業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安全技術管理職能
1.健全安全技術管理體係。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為首的安全技術管理體係,總工程師應為同級領導班子成員,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設通風副總工程師,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煤礦應設水文地質副總工程師。要設立采掘生產技術、礦井“一通三防”、地質測量、水害防治、職業危害防治、工程設計和科研等安全技術管理機構,配齊技術管理和工作人員。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設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門機構。礦井的采煤、開拓(掘進)、通風、機電、運輸等生產區(隊)必須配備技術負責人,專職技術管理工作。
2.明確安全技術管理責任。煤礦企業要落實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技術管理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實際控製人,下同)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領導和支持總工程師行使安全技術決策、指揮等職權;總工程師全麵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行使技術決策權和指揮權,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及時排查治理煤礦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落實各部門的安全技術職責,建立健全部門安全技術業務保安責任製和技術人員崗位責任製,業務部門和生產區(隊)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有關技術措施和規範,並根據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製定針對性的技術措施,保證作業01manbetx
和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3.強化安全技術管理決策機製。總工程師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總結和布置企業技術管理工作,研究確定礦井開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產係統調整,技術措施製定,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推廣應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術問題。煤礦的采區設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報礦主要負責人或礦務局(集團公司)審批。回采工作麵設計由礦設計單位編製,礦總工程師審批。綜采、水采工作麵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水害、火災威脅嚴重的采掘工作麵,以及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的工作麵的設計,報礦主要負責人或礦務局(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新工作麵移交生產前,應當組織驗收。
4.完善安全技術管理製度。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標準規範等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完善安全技術管理製度(重點包括:企業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等的編製、審查和決策;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與應急救援計劃的製定和審批管理;專項工程和專業係統等的設計、審批和備案;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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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等各專業的技術管理;各專業技術管理02manbetx.com
的追查03manbetx
、責任追究;各種資料存檔、保管、借閱、保密、登記及銷毀等製度),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製度落到實處。
5.完善安全技術標準。煤礦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緊密結合自身實際,以工程設計、“一通三防”、地質測量、防治水害、防滅火、頂板控製等為重點,製定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形成滿足本礦井、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需求的安全技術標準體係。要緊密結合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動安全技術標準的落實。
6.加強安全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要嚴格隊伍管理,明確技術崗位職責,加強監督考核,落實技術管理責任。建立完善安全技術人才評價體係和晉升管理體係,推進實施技術帶頭人製度,形成“合理用人、人盡其才、才盡其能”的用人機製。要為專業技術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發展環境,努力做到隊伍穩定、結構合理、專業齊全、更替有序。
7.完善人才培養機製。煤礦企業要著眼於企業長遠發展,製定企業安全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人才培養引進計劃,完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機製。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聯合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大力培養專業技術人才。要高度重視安全科技隊伍教育培訓工作,重點圍繞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開展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培訓,以科研項目、科技交流等為載體,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寬安全技術人員教育培訓渠道。
二、加強安全技術管理
8.做好技術基礎資料工作。各煤礦企業應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全麵調查、收集、掌握、整理和03manbetx
本井田及周邊礦井地質、水文、瓦斯賦存、衝擊地壓、煤層自燃、煤塵爆炸等重大災害因素基礎資料,建立重大災害因素基礎數據庫,為針對性預防重大災害提供支持。
9.夯實預防重大災害的技術基礎。要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展技術創新,研發和推廣使用預防煤礦重大災害02manbetx.com
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加強預防重大災害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一通三防”、提升運輸、供電、排水、壓風等大型固定設備以及瓦斯、衝擊地壓、水害等監測監控設施的裝備和技術水平。要按照《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5號)、《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試行)》(安監總煤裝〔2011〕33號)等規定要求,建設完善包括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係統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增強礦井抗災和安全避險能力。
10.嚴格礦井設計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設計規範做好礦井改擴建、技術改造、開拓延深、采區和工作麵等項目的設計工作,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必須在原有勘探部門提交的礦井精查地質報告基礎上,根據礦井建設生產實踐和補勘的地質資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編報生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礦井改擴建、技術改造、開拓延深要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必須嚴格執行設計審批和備案程序,並建立工程技術檔案。
11.強化現場技術管理。采、掘工作麵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業01manbetx
。重要工程,如大型設備安裝、大硐室開鑿、巷道維修、巷道貫通、過斷層等都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水害、衝擊地壓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防治災害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執行,並要根據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補充完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工程,都必須有工程質量標準,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製度。
12.強化通風技術管理。嚴格執行《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和《煤礦通風能力核定標準》(AQ1056-2008)等標準規範,加強礦井通風和局部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可靠,嚴禁礦井超通風能力生產。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總工程師審批。礦井必須按季繪製通風係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通風部門還應繪製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通風網絡圖,多煤層開采的礦井必須繪製分煤層通風係統圖。要按規定做好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完善通風係統,保證各采掘地點風量充足,風流穩定。
13.強化礦井防塵技術管理。嚴格落實《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AQ1020-2006)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等要求,開展粉塵監測工作,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各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煤礦企業應根據煤塵的爆炸性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等安全措施。
14.強化礦井防滅火技術管理。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製定井上、下防滅火措施,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必須編製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的綜合措施,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封閉,沿空送巷必須采取防止采空區漏風的措施。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
15.強化瓦斯抽采技術管理。嚴格落實《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關於加強煤礦瓦斯先抽後采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裝〔2007〕188號)等規定,應抽采瓦斯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地麵或井下瓦斯抽采係統。瓦斯先抽後采要納入礦井設計和生產規劃,煤層瓦斯抽采工程必須做到與采掘工程同步設計、超前施工、超前抽采,生產安排必須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采掘生產活動要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加強瓦斯預抽管理,定期測定、收集瓦斯基礎參數,建立瓦斯基本參數數據庫,按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和突出危險區域預測。加強抽采係統維護管理,嚴格鑽孔的設計、施工、驗收。實施先抽後采的礦井要建立瓦斯抽采達標的評估體係,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獎懲等製度,確保抽采達標。
16.強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管理。嚴格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煤礦企業要編製落實礦井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及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製防突專項設計。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建立滿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做到多措並舉、可保盡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並製定並落實礦井防突能力評估辦法,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按規定及時開展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和礦井鑒定工作。
17.強化防治水技術管理。嚴格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在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製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並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準確的地測資料。采掘工作麵必須由專職隊伍、專用設備探放水,並編製探放水設計。
18.強化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按規定進行技術檢測,保持設備性能完好。堅持日常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設備檢修製度,煤礦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檢修許可證製度。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可靠。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礦井運輸設備應做到技術資料齊全、完整。礦井應有運輸係統圖、電機車運行圖表和行車記錄以及主要運輸設備的各種圖牌板和技術履曆簿、維修和大修技術記錄檔案、配件圖冊,各項運輸設備安全裝置和關鍵部位的檢查試驗記錄,電機車製動試驗和斜井人車空載重載脫鉤試驗記錄和報告等。按規定淘汰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
19.強化火工品管理。嚴格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中關於火工品管理的要求,嚴禁貯存、使用不合格的火工品。煤礦井下炸藥庫必須符合設計規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井下炸藥庫必須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出入登記,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當班的發放、結存數量要交接清楚,並做到班清、日結,賬、卡、物、票相符。對變質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規定及時進行銷毀處理。
三、提高礦井安全技術保障能力
20.製定重大災害防治計劃。煤礦企業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認真組織落實。煤礦企業應根據礦井開采條件,針對製約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製定安全技術創新發展規劃,重點解決“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地溫、地壓”等災害對安全生產的威脅,加強規劃實施的管理,保障規劃實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定期檢查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規劃按步驟實施。
21.加大科技攻關力度。煤礦企業要加大安全科技研發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科技經費,並在年度財務預算中予以明確。要根據自身的實際,逐步建立技術中心等技術創新平台,配足科研人員,加大自主創新力度,積極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突破製約煤礦安全生產的瓶頸。根據安全生產實際,與科研院所等機構聯合,針對安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進行研究攻關。
22.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和工藝。煤礦企業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和工藝,改造和淘汰落後技術、裝備和工藝。要根據自身條件,因地製宜地開展試驗和推廣工作。在試驗推廣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消化吸收和改進工作,逐步摸索形成適合本企業實際的技術、裝備和工藝。要以裝備現代化、係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為方向,積極推廣綜合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技術和先進的煤礦災害防治技術,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勞動效率。
四、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管監察
23.加強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管監察,重點圍繞安全技術管理體係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規程執行情況、重大災害預防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開展監管監察,促進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要加強基層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充實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監管監察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24.完善煤礦安全技術管理推進機製。要建立煤礦安全技術管理持續完善和推進的工作機製。煤礦企業要及時將法規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在生產實踐中具有推廣價值的技術和管理辦法反饋有關部門,提出改進和推廣的建議。有關部門應注意和發現企業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中的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及時總結、提煉、推廣,直至上升為製度。要充分發揮政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職能作用,組織召開學術會議、專題研討、交流座談等,為企業搭建安全技術管理交流平台;要大力支持和推動安全生產評價、安全技術服務等規範發展,促進企業加強安全技術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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