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開停工和複工許可掛牌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02 21:09
來源:本站原創
工程開停工和複工許可掛牌
製度
為確保全礦
安全生產和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杜絕工程開工、停工和複工的隨意性,實現有
計劃、有組織、科學合理的施工,特製定本
管理
製度:
一、開工、停工和複工的工程,必須按照礦上的統一部署,有
計劃、有組織地進行。
二、新開工的工程必須由專業人員
設計報分管副總
工程師批準後,由施工單位技術員依據
設計
標準和地測科提供的地質說明書編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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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開工、停工和複工前,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總
工程師或副總
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通防、機電等部門對開工、停工和工程複工地點進行鑒定,重點鑒定頂板、通風、供電、運輸、支護、積水等情況是否達到開工、停工和工程複工的
安全
標準。
四、各環節達到開工、停工和工程複工
安全
標準後,由施工單位填寫開工、停工和複工通知單,待各職能部門領導審批後,並在施工地點附近掛上開工許可牌板後,方可進行施工。
五、工程開工、複工前,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向全體職工傳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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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職工學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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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簽字。
六、對沒有開工、停工和複工通知單及施工地點沒有牌板擅自施工的,一經發現,除停止施工外,按違章指揮處罰,並追究施工單位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