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大機電責任事故和安全隱患的考核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5-02 21:45
來源:本站原創
對重大機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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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安全隱患的考核規定
一、重點加強井下機電
安全
管理,井下供電係統要實現“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杜絕電氣設備的失爆現象。消滅井下“三把火”(電氣設備和電纜著火、液力偶合器著火、皮帶著火)。嚴格貫徹執行
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短路保護、檢漏保護、保護接地)整定和檢修工作細則,確保井下機電設備的各種保護靈敏、可靠。
1、每發現一處電氣“失爆”或“三無”問題,處罰10000元;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放頂煤工作麵後溜機尾與掘進盲巷內電氣設備出現電氣“失爆”或“三無”問題,處罰20000元。
2、井下每發生一次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液力偶合器著火、皮帶著火,處罰10000元。
3、井下電氣係統的接地、過流、漏電三大保護裝置,應齊全、靈敏、準確、可靠,每發現一處過流整定不合格處罰5000元;漏電保護不起作用處罰3000元;保護接地一處不合格處罰 3000元;每發現一次人為甩掉保護處罰10000元。
4、凡井下使用的膠帶輸送機必須按規定裝設皮帶保護,不裝設皮帶保護每部處罰5000元,皮帶保護裝設不合格或缺裝保護每項處罰1000元;液力偶合器必須安裝合格的防爆塞和易熔塞,對安裝不合格的處罰10000元;轉載機和破碎機之間應裝設急停閉鎖裝置,未安裝或不起作用的處罰5000元。
5、采、掘、開工作麵供電必須有正規的供電
設計,且選型合理、保護齊全、
圖紙規範,按規定審批,否則處罰3000元。采煤工作麵瓦斯電閉鎖應靈敏可靠,掘進工作麵供電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否則處罰10000元。
6、采煤機上的急停刮板輸送機的閉鎖裝置不起作用處罰5000元;綜掘機的緊急停止按鈕失靈處罰5000元;采煤機、掘進機應裝設機載式瓦斯檢測裝置或便攜式瓦檢儀,每缺一處處罰5000元。
7、檢修、搬遷電氣設備要嚴格執行停送電
製度,違反規定者,每發生一人(次)處罰10000元。
8、嚴禁非阻燃皮帶和非阻燃電纜入井使用,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處罰10000元。
9、加強非防爆電氣設備入井使用
管理,每發現一台(件)非法入井,處罰20000元;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
安全標誌”,否則,每發現一台(件)處罰10000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必須有“防爆檢驗合格證”,否則,每發現一台(件)處罰1000元。
10.凡是入煤倉的膠帶輸送機離機頭100米處必須加裝防止人員墜入煤倉的急停保護裝置,否則處罰5000元。
11、凡發生高壓停電和5台以上(包括5台)無
計劃停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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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礦安監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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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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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報集團公司機電動力部,由機電動力部酌情進行考核。
(1)因
管理責任造成井下采區高壓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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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核責任單位10000元,影響到地麵變電所分路開關停電的考核責任單位20000元,造成主扇停機的考核責任單位30000元。一個月內連續造成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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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加倍考核。
(2)凡發生因
管理責任造成一次5台以上無
計劃停風事故的考核責任單位10000元。
(3)通風區試驗二級斷電裝置必須及時辦理停電聯係單,並經機電部審批,通知生產單位。凡因誤操作、未聯係造成的停電停風事故對責任單位考核10000元。
(4)凡發現高壓停電和無
計劃停風事故瞞報、漏報、不報的,高壓停電每次考核20000元,無
計劃停風每台考核10000元。
二、強化對大型固定設備的
安全運行與維護的管理工作,杜絕重大責任事故。
1、造成提升絞車(包括主井、副井提升絞車、斜井人車、矸山絞車和材料斜井絞車)斷繩、卡罐、過卷、跑車、墜物等惡性責任事故,每發生一次處罰10000-40000元。
2、主扇風機每發生一次損壞主軸、風葉、軸承等責任事故,處罰10000-20000元;主扇風機每發生一次管理性停機10分鍾及以上事故,處罰10000-30000元。
3、主提升皮帶運輸機發生斷帶、斷繩和主要滾筒斷軸事故,處罰10000-30000元;發生皮帶撕裂等長時間停產事故,處罰5000-30000元。
4、壓風機發生頂缸、斷軸等事故,處罰2000-10000元。
5、井下主排水泵房每發生一次主排水管路跑水、淹泵、淹巷等重大事故,處罰5000-20000元。
6、提升絞車、主皮帶運輸機、主扇風機、壓風機等固定設備必須按規定裝設各種保護裝置(特殊情況無法裝設的,應製定
措施報集團公司或上級管理部門批準的除外),並保證正確使用,動作可靠。每發現一次保護裝置不起作用,處罰5000-10000元。
7、供熱係統發生非正常停運鍋爐,熱交換係統非正常停運交換器,主供熱管道破裂,視影響範圍、影響時間,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30000元。
8、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
安全技術檢測、探傷、試驗,凡不按規定執行,每少檢測、探傷、試驗一台,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5000元。
三、加強井上、下機電設備的檢修質量及定期檢修和包機
製度,綜采、綜掘設備的包機製要做到“三定”(定人員、定設備、定任務)、“四包”(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排除故障)。
1、設備檢修過程中未按修理
標準進行檢修,因使用不合格軸承、密封、齒輪、螺栓等配件而造成設備檢修質量差;因清洗、裝配工藝差而造成設備質量事故,影響安全生產的,每發生一次,對責任單位按修理費用的5%進行處罰。
2、凡租賃設備因使用單位使用管理不善,違章用高壓水、高壓液衝洗電機水道造成電機水臌的;不正規操作,頻繁啟動或強行送電造成電機燒損嚴重的;使用不合格潤滑油、潤滑脂或不按規定注油造成減速器、截割部、電機等設備嚴重損壞的;違章運輸,造成設備上、下井過程中碰撞或違章帶電牽引設備列車,造成設備嚴重損壞的;工作麵過構造,放炮
措施不當,支架維護
措施不到位造成立柱、千斤等崩壞嚴重的;每發生一起經機電動力部和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共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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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50000元,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按損壞設備價值的20%進行處罰。
四、要認真做好電力設施的各項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兩票”
管理
製度,加強對電氣設備的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事故隱患,杜絕人為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電網安全可靠運行。
1、在電氣設備倒閘操作過程中,嚴重違反《電網調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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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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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真履行“兩票”
管理
製度,擅自解除“五防”閉鎖裝置,造成變電站全站停電或重大設備損壞事故,處罰責任單位30000-50000元。
2、接入電網運行設備未按規定進行交接試驗或未按周期進行預防性試驗,造成設備損壞或導致發電機解列、主扇停機事故,處罰責任單位10000-30000元。
3、因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工作不到位,造成輸配電線路杆塔傾倒、短路、接地、斷線事故,處罰責任單位10000-30000元。
4、安全防護
措施不完善,造成變(配)電室的水淹、火災、小動物短路事故,處罰責任單位5000-20000元。
5、繼電保護定值計算、整定不合理;各級保護配合不當造成的越級跳閘,擴大停電範圍事故,處罰責任單位3000-10000元。
7、防雷電設施不完善,造成送變電設備雷擊損壞或導致重大停電事故,處罰責任單位10000-30000元。
8.電氣作業人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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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造成高空墜落、觸電傷亡事故,處罰責任單位30000-50000元。
五、進一步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乘人索道(猴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與維護的管理工作,杜絕重大責任事故。
1、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由於管理不善,發生缺水、爆管、爐牆倒塌、超壓等事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30000元;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設備損壞等惡性事故,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考核。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不按規定進行檢驗的,未辦理使用證的,停止其運行,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20000元;上述設備的安全附件和儀表不按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的,安全附件不起作用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5000元;
3、鍋爐給水水質不合格,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10000元。
4、特種設備進行安裝、改造、大修時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進行,未辦理有關手續擅自開工的,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20000元。
六、機電崗位工種應按規定嚴格執行持證上崗製度。凡經檢查發現無證上崗,或證件過期的,對責任單位處罰500-1000元。
七、對一年內重複發生類似事故的責任單位,加倍處罰;對發生事故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責任單位加重處罰;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一經發現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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