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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幹部走動管理的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5-02 21:47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幹部走動 管理的規定

根據陽煤集團下發的《關於強化煤炭生產建設單位幹部走動 管理和督查的通知》。我礦特製定如下有關規定,根據要求,我礦安排所有科級以上幹部實行跟班帶班 製度(具體安排時間見後表)。並要求跟班人員要做到如下規定:
1、 管理人員要按規定下井,如有事不能下井的,要自行調換,但要告知調度。
2、跟班幹部要做到“上班在前,下班在後,班中在位,在位盡責。”跟班首先到關鍵地點、邊遠地區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3、跟班人員要做到上崗盡責,要及時發現隱患並做出處理,現場有權停止生產組織整改。
4、跟班幹部按要求執行“三彙報” 製度,上井後要填寫下井寫實,內容包括發現隱患及查處整改記錄。
5、對不按規定下井和下井時間不夠及跟班不盡責的幹部要通報批評,並處以300~1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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