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各級幹部下井天數和下井彙報、寫實的補充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5-02 21:47
來源:本站原創
關於各級幹部下井天數和下井彙報、寫實的補充規定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對各級幹部下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做以下補充規定:
各級幹部下井規定天數及下井考核天數:
礦 長: 8天 考核天數 6 天
生產副礦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銜接副礦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機電副礦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安 監 處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總 工 程師:14天 考核天數12天
經 營 礦長: 8天 考核天數 6天
總經理助理: 6天 考核天數 4天
礦 長 助理:14天 考核天數12天
生產技術部部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通風安全部部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機電運輸部部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綜 合 部 部 長: 6天 考核天數 4天
(以上部門部長包括正、副職)
礦機關管理人員:14天 考核天數12天
考核辦法:
1.各級幹部每下井一天補助20元,每少下井一天對等考核。
2. 嚴格執行幹部井下彙報製度並及時填寫下井寫實記錄。彙報製度即進入所到區域彙報一次、升井時彙報一次,升井後及時填寫下井寫實記錄,未執行彙報製度和下井寫實記錄者,均視為未下井處理。
3. 嚴格執行幹部下井摘、掛牌製度,下井時間必須保證兩小時以上(掛牌起至升井後),否則不予記井下工。
4. 調度必須嚴格掌握各級領導下井情況,建立各級領導下井登記表,月終進行彙總,報送綜合部人力資源考核。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對各級幹部下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做以下補充規定:
各級幹部下井規定天數及下井考核天數:
礦 長: 8天 考核天數 6 天
生產副礦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銜接副礦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機電副礦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安 監 處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總 工 程師:14天 考核天數12天
經 營 礦長: 8天 考核天數 6天
總經理助理: 6天 考核天數 4天
礦 長 助理:14天 考核天數12天
生產技術部部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通風安全部部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機電運輸部部長:14天 考核天數12天
綜 合 部 部 長: 6天 考核天數 4天
(以上部門部長包括正、副職)
礦機關管理人員:14天 考核天數12天
考核辦法:
1.各級幹部每下井一天補助20元,每少下井一天對等考核。
2. 嚴格執行幹部井下彙報製度並及時填寫下井寫實記錄。彙報製度即進入所到區域彙報一次、升井時彙報一次,升井後及時填寫下井寫實記錄,未執行彙報製度和下井寫實記錄者,均視為未下井處理。
3. 嚴格執行幹部下井摘、掛牌製度,下井時間必須保證兩小時以上(掛牌起至升井後),否則不予記井下工。
4. 調度必須嚴格掌握各級領導下井情況,建立各級領導下井登記表,月終進行彙總,報送綜合部人力資源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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