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車運行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04 20:36
來源:本站原創
電機車運行
管理
製度
為提高電機車使用 管理水平,保證 安全,提高機車運行效率,延長其壽命,減少維護工作量,特製定本 管理 製度。
第一條 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凡發現無證上崗對其罰款200元。
第二條 司機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 標準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按照《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相關 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第三條 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四條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都不能使用該機車。否則一項不完好罰款50元。使用電瓶車時,應按時充電解液,不得將蓄電池過放電。違反一次罰款100元。
第五條 架線電機車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路線行走,嚴禁拉電機車集電弓子進行調速行駛,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嚴禁采用蓄電池電機車在主運大巷線路上調車,因特出情況需進入架線下時,需製定 安全 措施,確保架線停電。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 保險。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六條 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斷電,將控製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製手把或鑰匙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七條 南北大巷及井底車場嚴禁人力推車,行人必須按照規定路線行走,不得肩扛手提長把金屬物件,跨越道軌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確保無車時方可通過。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穩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八條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違反一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 機車掉道後,不得用機車動力複位。嚴禁異道頂車,嚴禁不連環頂車。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十條 列車占線停留,應在道岔警衝標以外,不應停在主要運輸線路上或進入正在工作線路,確需進入應先征得放車人員同意。停車應停在道路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 安全區段。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一條 開車前應認真檢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之一情況不得開車。
1、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超過規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違反以上規定停班學習。
第十二條 接到發車信號,先示警(夜間亮燈)然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鬆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控製器操作手柄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下一位置,若列車依然不動,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重新啟動。控製器操作手柄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違反以上規定,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不服從指揮,違反規定罰款50-100元。
第十四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等。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零部件的情況。接近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機車前麵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降低速度並發出警號。違反規定野蠻開車罰款50元。
第十五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段時,必須服從現場施工人員的指揮,嚴禁在車上扳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不服從指揮強行通過罰款50元。
第十六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製器手把轉到零位,然後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應回庫檢修。 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 02manbetx.com 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製器手把轉至零位,操作製動閘,並連續均勻地撒砂。對電機車帶病工作,不及時檢修的,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第十七條 運輸工區每天必須嚴格按照檢修 製度進行檢修,對架線電機車、架空線路、絕緣導軌、回流線等設備設施要檢修到位。嚴禁在架空線帶電情況下從事維修機車工作,在巷道內從事巷道、軌道、架線、設備和設施的施工和維修時,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 措施,防止架線觸電。每班工作結束後,須填寫有關記錄並履行交接班手續後,方可離開崗位。不認真交接班者,罰款50元。
為提高電機車使用 管理水平,保證 安全,提高機車運行效率,延長其壽命,減少維護工作量,特製定本 管理 製度。
第一條 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凡發現無證上崗對其罰款200元。
第二條 司機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 標準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按照《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和相關 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第三條 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四條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都不能使用該機車。否則一項不完好罰款50元。使用電瓶車時,應按時充電解液,不得將蓄電池過放電。違反一次罰款100元。
第五條 架線電機車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路線行走,嚴禁拉電機車集電弓子進行調速行駛,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嚴禁采用蓄電池電機車在主運大巷線路上調車,因特出情況需進入架線下時,需製定 安全 措施,確保架線停電。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 保險。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六條 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斷電,將控製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製手把或鑰匙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七條 南北大巷及井底車場嚴禁人力推車,行人必須按照規定路線行走,不得肩扛手提長把金屬物件,跨越道軌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確保無車時方可通過。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穩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八條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違反一次罰款100元。
第九條 機車掉道後,不得用機車動力複位。嚴禁異道頂車,嚴禁不連環頂車。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十條 列車占線停留,應在道岔警衝標以外,不應停在主要運輸線路上或進入正在工作線路,確需進入應先征得放車人員同意。停車應停在道路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 安全區段。違反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一條 開車前應認真檢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之一情況不得開車。
1、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超過規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違反以上規定停班學習。
第十二條 接到發車信號,先示警(夜間亮燈)然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鬆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控製器操作手柄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下一位置,若列車依然不動,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重新啟動。控製器操作手柄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違反以上規定,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不服從指揮,違反規定罰款50-100元。
第十四條 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等。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零部件的情況。接近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機車前麵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降低速度並發出警號。違反規定野蠻開車罰款50元。
第十五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段時,必須服從現場施工人員的指揮,嚴禁在車上扳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不服從指揮強行通過罰款50元。
第十六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製器手把轉到零位,然後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應回庫檢修。 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 02manbetx.com 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製器手把轉至零位,操作製動閘,並連續均勻地撒砂。對電機車帶病工作,不及時檢修的,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第十七條 運輸工區每天必須嚴格按照檢修 製度進行檢修,對架線電機車、架空線路、絕緣導軌、回流線等設備設施要檢修到位。嚴禁在架空線帶電情況下從事維修機車工作,在巷道內從事巷道、軌道、架線、設備和設施的施工和維修時,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 措施,防止架線觸電。每班工作結束後,須填寫有關記錄並履行交接班手續後,方可離開崗位。不認真交接班者,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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