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年度考試資料
2010年1號文
二、安全奮鬥目標
⑴實現元月安全月;⑵實現首季安全季;
⑶實現安全生產“雙過半”(2010年6月30日);
⑷實現安全生產九周年(2010年8月31日);
⑸杜絕重傷02manbetx.com
,輕傷率控製在0.5‰以內;
⑹實現安全年。
三、安全工作思路
按照“圍繞一條主線、增強三個能力、突出四個更加、嚴抓四個環節、堅持五個從嚴”“13445”的安全工作思路,根據一季度抓開局、抓起步,二季度抓落實、抓成效,三季度抓鞏固、抓提高,四季度抓決戰、抓衝刺的年度安全工作步驟,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執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治理“三項行動”,全麵加強安全生產製度機製、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安全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深化千日無輕傷安全競賽活動,全麵係統地強化安全管理,做到一季一主題,一月一部署,實現以月保季,以季促年,保持安全工作循序穩步推進,堅定不移實現全年安全奮鬥目標。
圍繞一條主線:即圍繞礦井實現安全生產第九個安全年這一主線。
增強三個能力:一是準確把握複雜多變的安全形勢,增強超前思危、科學研判的安全思考能力;二是正確認識安全工作麵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增強超前應對、主動控製的應變能力;三是正確有效地把握安全關鍵環節,製定落實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增強科學解決現場安全問題、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的能力。
突出四個更加:確保安全第一位置更加突出,確保安全管理機製更加健全,確保安全基礎保障更加有力,確保安全工作成效更加顯著,堅定不移實現安全生產年。
嚴抓“四個環節”:嚴抓風險辨識評估,嚴格做到各類安全危險因素超前辨識、分級管理、動態評估;嚴抓現場安全檢查確認,嚴格做到崗位操作、現場開工、係統運行全過程安全檢查確認;嚴抓隱患監控治理,嚴格做到隱患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應急預案和監控手段“六落實”;嚴抓安全應急預案體係健全、應急培訓演練及時、應急救援保障有力。
堅持五個從嚴:執行製度從嚴、落實責任從嚴、監督檢查從嚴、安全考核從嚴、追究問責從嚴。
興隆莊煤礦2010年安全質量考核獎懲辦法
五個不變:即安全壓倒一切的首要位置不變,嚴抓安全的堅定態度不變,嚴格安全監督檢查的措施不變,嚴格追究問責的考核力度不變,重獎重罰的安全經濟政策不變。
五個嚴防嚴防因安全周期持續延長而產生鬆懈麻痹思想和疏於管理、放鬆管理現象,嚴防因現場條件複雜多變而出現畏難發愁情緒和缺乏克服安全困難的勇氣,嚴防因重點工作頭緒多而降低抓安全工作的標準和力度,嚴防因認為經濟形勢企穩回升而弱化管理,嚴防因認為礦井自然條件好而忽視安全薄弱環節,薄弱地點的安全管理。
一、參與抵押人員範圍
在崗的全民職工、集體職工、采掘合同製工人、從業青年均屬於抵押範圍。抵押金實行月考核、月兌現。
二、抵押標準
1.地麵生活後勤服務單位及機關科室的工人安全抵押金額600元;機關非生產科室下井的工人安全抵押金額750元。
2.洗煤廠三八製工人、車間檢修工人、安監員,安全抵押金額800元;洗煤廠其他人員安全抵押金額600元。
3.井下輔助單位及生產科室下井工人安全抵押金額900元;井下單位的地麵工人安全抵押金額600元。
4.井下直接單位的下井工人、安監處井下安監員,安全抵押金額1200元。
5.井下單位的事務員、材料員、勤雜人員安全抵押金額700元。
2.井下輔助單位
(1)月度內單位杜絕輕傷02manbetx.com
,兌現抵押金額的100%;
(2)月度內單位出現1名輕傷02manbetx.com
或發生二、三級重大非人身事故,不予兌現;
(3)月度內單位出現2名輕傷事故或1名重傷事故或一級重大非人身事故,不予兌現,扣除單位所有人員抵押金本金的100%;
(4)月度內單位出現2名以上輕傷或重傷超過1名或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或內部特級非人身事故,扣除單位全部抵押人員的抵押金,並加罰抵押金額的300%。
其它規定:
(1)月度內單位工程質量達不到優良,扣除本單位所有人員兌現金額的30%;
(2)月度內單位安全生產“雙基”建設不合格,扣除本單位所有人員兌現金額的50%;
(3)月度內單位現場工程質量低劣,存在隱患或出現嚴重違章作業而被掛黃牌一次,扣除本單位所有人員兌現金額的10%;掛紅牌一次,扣除本單位所有人員兌現金額的20%,依次累加。因現場存在問題,被上級機關掛黃牌一次,扣責任單位所有人員兌現金額的20%;掛紅牌一次,扣責任單位所有人員兌現金額的40%,檢查罰款由責任單位承擔。
(4)有下井指標的區隊幹部月度內完不成下井和製止“三違”指標,扣除兌現金額的20%;
(5)月度內發生二次嚴重“三違”或發生三次一般“三違”的人員,不予兌現;
(6)礦井月度內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時,不予兌現。
興隆莊煤礦對“三違”人員的處罰規定
二、對“三違”人員的處罰
1.“三違”人員界定標準執行集團公司安發〔2007〕74號文。
2.各級管理幹部在發現“三違”時,要采取批評教育、罰款處理,使違章者受到教育。
3.出現事故,由值班領導牽頭03manbetx
,礦安全辦公會審查通過後,按辦公會決定處罰。
4.一般“三違”罰款30元。
5.嚴重“三違”罰款200-1000元(根據性質,由安監處研究處罰)。
6.安監處信息站設有“三違”人員台帳,月底由安監處統一出具罰款證明,交工資科統一辦理。
7.如果因“三違”造成重大事故,性質嚴重,經安監處研究後,報工資科扣發責任人月度獎。
三、對“三違”人員除執行罰款處罰外,根據“三違”性質實行分類教育
1.當日一般“三違”人員由安監處通知其單位,由單位隊長、書記或值班領導進行“雙關”教育。
(1)班後03manbetx
關。對當班查出的“三違”由區隊值班領導負責組織“三違”人員、當班職工、班長、跟班隊長在班後會上進行03manbetx
,找出“三違”原因,製定防範措施,並由值班領導負責填寫《“三違”03manbetx
記錄表》。
(2)定立保證關。區隊值班人員在班後會分析後要安排“三違”人員寫出保證書,不少於200字,貼在區隊亮相台上,使全隊職工都受到警示。
2.當月出現嚴重“三違”人員或有下列情況者要過“三關”下崗脫產教育。
被礦管理人員及安監人員查出的空頂作業、絞車過卷、帶電作業、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作業、絞車道行車行人、隨意停開局扇、同時開啟兩道風門、損壞通風設施、違章放炮、瓦斯檢查空班漏檢、蹬車趴車、坐滑頭、攜帶明令禁止的物品下井、下井不帶自救器、班組長不負責任、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安監人員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因違章造成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經濟損失價值10萬元以上)的嚴重“三違”人員、以及礦領導、安監人員認為有必要進行重點教育的有代表性的違章人員或一個月出現一次嚴重“三違”、兩次一般“三違”人員,由教培中心、安監處進行脫產教育,教育時間3-30天。
職工被查出並被認定為嚴重“三違”後,由安監處集中下達嚴重“三違”人員下崗教育通知書,到教培中心報到,接受下崗脫產教育。參加“三違”學習班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其所在單位黨政領導必須有一人陪同參加學習。
(1)下崗脫產學習關。對違章人員進行下崗脫產培訓,學習崗位工種應知應會知識、有關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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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礦有關規定以及安全法律法規等,並進行考試,由教培中心負責。
(2)下崗脫產檢查關。違章人員必須寫出不少於600字的檢查認識書,對自己的違章行為進行深刻反思,然後到井口喊話或亮相,時間1-3天,以達到教育自己警示他人的目的,由安監處負責。
(3)下崗脫產幫教關。采取家庭聯合幫教的形式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三違”人員在接受完學習關、檢查關的教育後,要請違章人員的妻子或父母共同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然後由違章人員與其家庭共同在安全協議上簽字,保證不再出現“三違”現象,由協管會負責。
下崗脫產教育結束後,向區隊下達職工返崗通知書,下崗脫產教育對象方可上班。嚴重“三違”人員拒不接受教育的,按欠勤處理並罰其單位每天500元(延遲報到下崗脫產教育,負有教育管理責任)。
四、“三違”罰款遞進製
為體現處處教育人、感化人、幫助人,從而從根本上減少“三違”現象的發生,使職工從“要我安全”逐步轉向“我要安全”、“我會安全”,形成人人關注安全,人人關愛生命,把安全變成全礦廣大幹部職工的向往,2010年對“三違”人員實行罰款遞進返還製:
1.當月出現一次一般性“三違”罰款30元;當月兩次一般性“三違”罰款200元,並下崗學習;當月三次一般性“三違”罰款500元。
2.在當月三次違章被罰款以後,連續三個月不再出現違章,可由職工寫出書麵申請,安監處核實後,給以開具罰款返還單(返還第二次和第三次罰款,計700元),到財務科領取“三違”罰款返回款。
五、程序考核標準
1.一般“三違”人員區隊教育後,填表做好記錄,建立好台帳作為本單位職工的誠信檔案。無記錄或填寫不認真每人次罰隊長、書記各50元,雙基考評中減發單位1000元。
2.安監處集中下達下崗脫產教育通知書,送到區隊、工資科、教培中心。各單位要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做好記錄,環節出現問題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給予50-100元罰款。
3.安監處建立違章人員台帳,作為全礦員工的誠信檔案管理。
4.“三違”人員誰製止,誰處理。
“三違”認定標準
三、機電專業:
(一)嚴重三違
1.帶電作業、帶電遷移電氣設備的;
2.嚴重失爆的;
3.檢漏繼電器甩掉不用的;
4.電器保護保險絲用銅絲、鐵絲代替的;
5.風電閉鎖不安設或安設不起作用的;
6.大絞車過速、過卷等保護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
7.大絞車提升鋼絲繩空班、漏檢的;
8.泵房司機脫崗、串崗、睡覺的;
9.乘坐皮帶的;
10.不按規定停、送電的;
11.中央泵房、2米以上絞車房單崗作業的;
12.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超限不更換就開車運輸的;
13.停電檢修電氣設備不掛牌上鎖、不站崗、不檢電放電、不掛接地線的;
14.在井下私自拆卸、維修礦燈的;
15.其他經分析認定屬於嚴重違章的。
(二)一般三違
1.維修工不帶停電牌、不帶驗電筆的;
2.不試驗或不按規定時間試驗各種保護裝置的;
3.不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站在絕緣台上進行高壓停送電的;
4.標誌牌電流整定值與實際不符;
5.電纜外皮檢驗有電的;
6.設備帶病運轉的;
7.電氣維修作業不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
8.保護裝置試驗不靈敏或不起作用的;
9.電氣設備不按規定設置接地極、接地線或不合格的;
10.操作高壓不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
11.電氣維修作業不穿絕緣鞋的;
12.不按時填寫各種記錄的;
13.電器設備不上台、不上架的;
14.操作不認真造成一般性機械事故的;
15.未經批準隨意停、送電的;
16.操作高壓電器時一人操作無人監護;
17.檢修現場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通電試車;
18.瓦斯濃度在1.%以上打開隔爆外表進行檢查;
19.電纜、水管等管網不按規定要求吊掛;
20.電纜有明接頭、雞毛爪子、羊尾巴;
21.其他經分析屬於一般違章的。
六、綜合管理:
1.違反勞動紀律的;2.早上井的;
3.晚下井的;4.攜帶點火物品和煙草下井的;
5.不帶自救器下井的;6.穿化纖衣服下井的;
7.班中幹私活的;8.班中睡覺的;
9.班中脫崗、串崗的;10.特殊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的;11.被上級檢查人員查出的違章者;
12.新工人不簽師徒合同下井的;13.酒後下井的;14.混崗作業的;15.崗位工不在現場交接班的;
16.崗位工在崗點上看書、看報的17.不簽“六不準”下井的;18.作業01manbetx
與現場不符;19.酒後值班 ;20.檢查出問題有關單位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21.集體違章(3人以上)或當班出現5人次以上違章的班組長;
22.在生產崗位中打架的人員;
23.根據現場情況分析認定的其他嚴重“三違”。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生產作業現場紅黃牌執行標準和嚴重“三違”標準及處罰規定
一、礦井掛紅牌停止作業或設施停止使用執行標準
1. 風量不足的工作地點;瓦斯超限作業地點。
2. 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地點;出現循環風的局部通風地點。
3. 高瓦斯礦井抽放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4. 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 的煤塵堆積的。
5. 敞口盲巷未按規定封閉的。
6. 高低壓饋電線路或電氣設備不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設置各項保護的;電氣設備超整定值運行的。
7. 井下電氣設備不符合礦用標準和防爆性能要求的。
8. 井下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的。
9.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位護罩和遮攔等防護設施不全或防護功能失效的;井下作業地點防墜落等防護設施不全的。
10. 井下電氣設備應安裝保護接地裝置而未安裝的。
11. 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操作不執行“工作票”、“操作票”製度的。
12. 電氣作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設施或佩帶安全防護用具的。
13. 主要提升絞車、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保護失效的。
14. 起吊作業重物下站人的、超載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裝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
15. 采掘工作麵生產係統不完善、安全設施不齊全組織生產的。
16. 無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執行的。
17. 采掘工作麵沒有開展支護質量監測的。
18. 采掘工作麵支護質量低劣,危及安全的。
19. 采掘工作麵空頂範圍超過規定或出現冒頂沒有安排處
理繼續施工的。
20. 采煤工作麵超前支護距離達不到作業01manbetx
要求的。
21. 采掘工作麵有衝擊地壓危險,沒有編審防治實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其執行的。
22. 斜巷施工耙裝機固定不合格的;耙裝機或耙裝機回頭輪固定不合格的;耙裝機耙鬥與鋼絲繩的聯接不合格的。
23. 巷道頂板離層值超過規定未及時采取加固措施的。
24. 新型支護材料下井使用未經公司審查批準的。
25. 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安全措施的。
26. 采掘機械裝備緊停閉鎖裝置失效的。
27. 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不符合規定的。
28. 小絞車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機車的閘、信號、連接裝置不符合規定的。
29. 斜巷人行車、斜巷架空乘人裝置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的。
30. 裝封車不符合規定的。
31. 擅自在礦井各類保安煤(岩)柱中進行采掘活動的。
32. 有突水危險的區域,未建立防水閘門或未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而擅自采掘的。
33. 水體下和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方案設計未
按規定審批的。
34. 有出水征兆而未及時采取撤人措施的。35. 有疑不探的,未徹底疏放上部老空積水而頂水采掘的。
36. 提供虛假圖件或圖紙資料錯誤,影響事故搶險救災的。
二、礦井掛黃牌限期整改執行標準
1. 通防機構設置不健全或通防管理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的。
2. 局部通風風筒出口距迎頭距離不符合規定的。
3. 局部通風機未按照規定設置風電、瓦斯電閉鎖的;局部
通風機供電不符合規定的;未按規定進行局部通風機切換試驗的。
4. 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設施不全的。
5. 通風設施質量低劣的;風門不閉鎖的;臨時通風設施使用時間超期(7 天)的。
6. 采空區封閉不符合規定的;防滅火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7. 礦井安全監測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設或示值超差的。
8. 采煤工作麵安全出口寬度或高度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9. 電氣設備保護接地裝置製作規格、安裝方式、連接方式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
10. 未按規定進行高壓電氣設備、設施性能試驗、繼電保護整定試驗、絕緣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試驗的。
11. 電氣作業“工作票”、“操作票”中應設置的安全措施填寫不齊全,不按規定簽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問題的。
12. 電氣設備繼電保護定值整定與供電係統圖、標誌牌上標注不一致的。
13. 積煤磨皮帶、托輥及皮帶磨機架的。
14. 采掘工作麵支護質量監測手段(如液壓支架未實現架架安設壓力表、單體支柱現場無監測儀器等)不滿足要求的;煤巷錨杆支護巷道未按規定進行頂板離層監測的。
15. 采掘工作麵使用的頂板安全儀器儀表有未經檢測的,或失效損壞超過3 台(件)的。
16. 未按公司規定成立防衝機構,配齊防衝專業技術人員的。
17. 采煤工作麵出現超過3 棵單體支柱失效或液壓支架出現超過3 架因主部件損壞、失效影響支護能力的。
18. 采煤工作麵梁端距以及端頭區空頂距超過規程規定的。
19. 運輸機上竄下滑嚴重,與轉載機搭接不合理的。
20. 采煤工作麵超前支護區單體支柱初撐力有3 棵達不到要求的;支柱未按規定使用連鎖防倒裝置的。
21. 單體有打滑或失腳、活柱無行程或超高使用、受側壓彎
曲變形等現象超過3 棵的。22. 絞車壓趄柱、支撐起吊棚的單體達不到初撐力的。
23. 采煤工作麵傾角超過15°,液壓支架未采取防滑防倒措施的。
24. 轉載機未封閉段安全防護設施不合格的,沒有拉線急停裝置的。
25. 乳化液自動配比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規定使用乳化油的。
26. 煤巷特殊地點未按規定進行特殊支護的。
27. 試驗涉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報公司審批的。
28. 提升、運輸係統或行人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的。
29. 斜巷各車場無提升行車聲光報警信號的;機車運輸巷道的交叉道口、彎道無機車行車聲光報警裝置的。
30. 斜巷各車場信號室和躲避硐不齊全的。
31. 車場長度和坡度或過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
32. 軌道運輸係統構成小絞車跨風門運輸、拐彎運輸、在斜坡上摘掛鉤的。
33. 輔助運輸係統信號、通訊等不符合規定的。
34. 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通訊設施的。
35. 未按有關規定要求設立防治水機構、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儀器)、建立專門探放水施工隊伍的,以及未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製的。
36. 未按規定編製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投入的礦井防治水費用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
37. 防治水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按計劃實施、未按期完成的;未嚴格按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
38. 缺少《煤礦防治水規定》中要求的水文地質條件分類報告、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或內容不全,未按規定及時修編、填製的。
39. 年度、季度、月度水害分析預測資料內容不全、預報不及時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測量貫通通知等因漏報或錯誤,造成工程事故或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
40. 未按規定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和水文地質觀測,未定期進行周邊相鄰礦井情況調查,以及未按規定彙報各類水害事故的。
41. 地質、水文地質勘查程度低,不符合有關規範、規定的;重要的地質、水文地質勘查工程設計變更,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42. 礦井水文動態(水倉攝像頭、湧水量、水位、水壓觀測等)及井筒監測係統不健全、不完善或不能正常運轉的。
43. 礦井、水平、采區排水係統不健全、不規範或受到破壞影響正常使用,配電、管路、水泵、水倉等能力不符合規定要求。泵房安全出口、泵房和水倉通道不暢。未及時檢修水泵、清挖水倉、進行聯合排水試驗,水倉入口無箅子的。
44. 井下構築的防水閘門、防水閘牆,其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不符合規定要求。未按規定期限進行防水閘門關閉試驗的。
45. 隨意變動礦井各類保安煤(岩)柱的。
46. 井田範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而進行采掘作業的。
47. 采掘工作麵缺少防治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其內容不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采掘生產中未嚴格執行防治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
48. 存在老空積水、斷層水、底板水等水害隱患,未消除隱患而進行采掘施工的。
49. 采掘工作麵未編製防排水設計或內容不全,采掘工作麵排水係統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足或管理不善影響正常排水的。
50. 受水害威脅或影響的采掘工作麵未進行水文地質條件超前探查和未采取有效的水害隱患治理措施的。地質構造複雜的工作麵,采掘前未采用井下物探等手段預查的。
51. 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或探放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的,未嚴格執行探放水設計、措施的。探放水作業未按規定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鑽機;探放水作業地點巷道支護條件差、積矸較多、排水係統不健全、避災標誌不醒目、路線不暢通、通風不暢通、有害氣體超限、無專用電話等。
52. 未及時對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修訂完善、雨季前未進行避水災演練。井下巷道避水災路標未設置或不清晰的。
53. 采掘工作麵無計劃無措施貫通采空區、老巷道(或硐室)、各類安全技術邊界。貫通工程或測量標定未達到規定要求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以上情況未及時彙報的。54. 采掘工程平麵圖中井巷工程或硐室等內容填繪錯誤或漏填的。
55. 貫通通知單未按規定及時發放有關部門的。
56. 重要測量工程未獨立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觀測和計算的。
57. 未按《兗礦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礦井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審批有關地測防治水設計、報告或安全技術措施的。
五、礦井嚴重“三違”標準
1.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2. 必須現場交接班的固定崗位人員在設備運行中睡崗、脫崗的。
3. 在生產崗位上打架的。
4. 瓦斯超限作業的。
5. 破壞通防、安全監控係統等安全設施的。
6. 違章放炮的。
7. 采掘工作麵不按規定存放火工品的。
8. 井下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電纜的。
9. 甩掉機電設備的主要保護裝置不用的。
10. 井下在用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破口等嚴重失爆仍繼續操作設備的。
11. 強行送電或約時停送電的。
12. 無安全設施進行斜巷運輸的,違反斜巷運輸“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規定的。
13. 扒、蹬、跳運行中的車輛或乘坐皮帶的。
14. 井口20m 範圍內及井下無措施燒焊的。
15. 空頂作業的。
16. 不執行超前探放水及其它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或發現有透水預兆強行作業的。
17. 其它經集團公司檢查人員分析認定屬於嚴重“三違”的。
六、地麵嚴重“三違”標準
1.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
2. 必須現場交接班的固定崗位人員在設備運行中睡崗、脫崗的。
3. 在生產崗位上打架的。
4. 無措施帶電作業的。
5. 約時停送電的,帶負荷拉刀閘的。
6. 甩掉機電設備的主要保護裝置不用的。
7. 用起重設備提升人員的。
8. 工作行燈未采用安全電壓的。
9. 使用未裝設漏電保護的手持電動工具且無絕緣防護作業的。
10. 高處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帶的,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的。
11.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作業票證進行作業的。
12. 化工危險場所不按規定使用保護用具、不穿安全服的。
13. 在重點防火區域、防爆場所吸煙的。
14. 其它經集團公司檢查人員分析認定屬於嚴重“三違”的。
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
實 施 細 則
第一條 必備條件
1.考核期無重大機電直接責任事故或機電人身死亡事故。
2.礦井供電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檢查考核期間無電氣設備失爆。
3.礦井每個風井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其中一套備用。
4.礦井主排水泵房必須設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且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備用水泵的能力不應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湧水量。
5.主提升機必須設有過卷保護、過速保護、過負荷保護、井口限速保護、深指器失效保護、鬆繩保護、滿倉保護、減速功能保護、閘間隙保護、欠壓保護和過電流保護。
6.無國家或行業明令煤礦企業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
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第二條 評定等級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采用百分製評分。
一級:礦井考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設備綜合完好率95%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級:礦井考核評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礦井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
因機電責任事故死亡1人,礦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按降級後得分輸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分。死亡2人,取消評級資格。
第三條 考核評級辦法(具體見附表)
1.依據本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山東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及行業其他相關標準、規定,並參照《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辦法(試行)》,逐項考核,現場檢查、查閱有關技術資料、圖紙、記錄,口試或者筆試應知應會。
2.本標準中所提到的機電設備是指生產設備,不包括綜機機電設備。
3.大型固定設備是指主副井提升機,井上下2m及以上的絞車、主壓風機、主通風機、主排水泵(服務水平的泵房),2t/h及以上鍋爐,主提升膠帶輸送機,35kV及以上的主變壓器。專業公司每季對大型固定設備抽查30%,全年檢查覆蓋率100%。
4.扣分原則:本項分數扣完為止,每一大項中有缺項時(影響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計算公式進行折算:
本大項折合分數=[本大項標準分數/(本大項標準分數一缺項分數)] 本大項檢查實得分數
設備完好率=〔(完好設備台數)/(設備在籍台數+租〈借〉入台數-租〈借〉出台數)〕×100%。
設備待修率=〔(待修設備台數)/(設備在籍台數+租〈借〉入台數-租〈借〉出台數)〕×100%。
機電事故率=(機電事故影響當期產量/當期計劃產量)×100%。
附表: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一、設備與指標
30.1.機電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設備還必須有防爆合格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再投入使用。5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不合格不得分。
2.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5%及以上,5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3.在用大型固定設備台台完好,3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不完好扣1.5分。
4.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率100%,5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5.小型電器合格率95%及以上,2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6.電纜吊掛合格率95%及以上,2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7.按規定使用雙光源礦燈,完好率95%,井下在用礦燈無紅、滅燈。
2現場檢查,不使用按GB7957-2003標準製造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礦燈,不得分,低於95%不得分,抽查不少於50盞,井下發現一盞紅燈扣0.5分,滅燈扣1分。
8.設備待修率5%以下,2現場檢查,每增加1%扣1分。
9.機電事故率1%以下,2查報表和記錄,按月累計,超過2%不得分,與記錄不相符不得分。
10.設備更新改造有計劃並按計劃執行,1無年度計劃或完不成,或上半年完成率達不到30%不得分。
11.有專業公司下達的設備大修計劃,並能完成90%及以上。
1查賬目,無大修計劃或計劃完成率達不到90%,上半年達不到25%不得分。
二、機電安全,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合格率100%
(一)主提升係統
4.1安全保護
⑴必須設有“過卷保護、過速保護、過負荷保護、井口限速保護、深指器失效保護、鬆繩保護、滿倉保護、減速功能保護、閘間隙保護、欠壓保護和過電流保護”。
2過卷保護、過速保護和滿倉保護現場試驗,其他保護查看試驗記錄,一項不合格或未按要求試驗,扣1分。累計扣分從“機電安全”項中扣除。
⑵防止過卷、過速、限速、減速功能保護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查資料,一項不合格,扣1分。
⑶應具備信號與控製回路閉鎖,單繩罐籠提升有防墜裝置,通信信號完善符合要求。現場檢查,發現一處未按規定設置或失效扣1分。
⑷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加設定車裝置;
⑸副井及負力提升的係統配齊電氣製動。查現場,核對圖紙,無電氣製動,扣1分。
⑹斜井提升製動減速度達不到規程要求時裝設二級製動裝置。查資料,製動減速度超規定,扣1分。
⑺提升機設置高、低壓雙回路。查現場,未設置或起不到備用作用,不得分。
⑻立井井口設施聯鎖、立井提升係統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立井提升係統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符合規定。查現場,一處不符合規定,不得分。
⑼主井提升機裝設定重裝置。查現場,未裝設或不起作用,扣1分。
⑽上下井口和主井底或尾繩環處安裝工業電視監視器,監視器放在提升機操作間。摩擦式提升機主井底裝設堆煤保護裝置。查現場,未設置或不起作用,扣1分。
⑾在日常檢修人員常出入的地點,應裝設提升機閉鎖開關和指示燈。
查現場,未設置或不起作用,扣0.5分。
⑿副井過卷試驗每班一次,主井每天一次;閘間隙檢測每周一次,防墜罐不脫鉤每半年試驗一次,重載脫鉤試驗每年一次;托罐裝置每年試驗一次。
查資料,現場無保護試驗方法或方法不符合實際、未按規定試驗,一處扣0.5分。累計扣分從“機電安全”項中扣除。
2運行管理
⑴主井提升機實現自動化運行
1查現場,主井提升機未實現自動化運行不得分。
⑵嚴禁超額定或設計能力運行,查運行記錄,查現場,發現一次超額定或設計能力運行,扣1分;主井提升未實行定重管理,副井提升的提升靜張力差、最大靜張力和罐籠最大裝載物件的外形尺寸未在井口張掛,扣0.5分。累計扣分從“機電安全”項中扣除。
⑶礦井應製定符合礦井實際的提升應急預案,查資料,未製定符合礦井實際的提升應急預案,扣0.5分。
⑷摩擦式提升鋼絲繩和平衡鋼絲繩的更換周期分別為2年和4年,繼續使用不得超過1年。
查資料,鋼絲繩更換未按規定進行的,發現一處扣1分;查鋼絲繩檢查記錄,檢查不嚴不細,一處扣0.5分。
⑸井筒裝備的檢查每半年由分管機電的副礦長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機電管理部門每月組織一次,其他日常檢查檢修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進行;主要控製設備每年至少清掃檢查兩次。
查檢查維護記錄,井筒裝備和設備檢查未按規定進行或未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進行日常檢查檢修的,扣0.3分。
⑹設備和電纜標識明確;設備之間或與牆壁之間的距離、電纜之間的距離符合規程要求。
查現場,設備、電纜標識不明確、設備的安設或電纜的敷設不符合規程規定,一處扣0.2分。
⑺設備包機到人,關鍵設備或部件明確檢查、檢驗和更換周期,在設備位置標識。
查製度規定和執行情況,一處不符合規定扣0.2分。
⑻提升係統檢修執行檢修牌製度,查運行記錄,發現一處未執行或執行不嚴,扣0.3分。
3係統接地
⑴供電係統的零線嚴禁與電子設備或控製係統的保護地線相連接,必須單獨接地,且接地點距電子設備或控製係統的接地點大於15m。
0.5查現場,供電係統的零線接地不符合規定,發現一處扣0.5分。
⑵避雷接地應單獨設置,並且其接地點距電子設備或控製係統的接地點大於20m。
查現場,避雷接地不符合規定,發現一處扣0.5分。
⑶控製係統地線接地電阻控製在2Ω及以下。查測試記錄,一處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測試扣0.3分。
⑷保護接地和供電係統零線的接地電阻控製在4Ω以下。
⑸各類接地線必須每年檢測一次,將相關數據記錄備查。
4機房或變配電場所
⑴裸露帶電部位或設備必須設安全柵欄0.5查現場,裸露帶電部位或設備未設安全柵欄,一處扣[]0.5分。
⑵提升機房應設置獨立的司機操作間,查現場,未設置獨立的司機操作間,一處扣0.2分。
⑶設有不少於4個幹粉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查現場,一處滅火器材設置數量不足或失效扣0.2分。
⑷設置要害場所警示牌,嚴格控製閑雜人員進入,對進入車房的人員嚴格執行登記製度。
查現場,查製度執行記錄,無要害場所警示牌或未嚴格執行登記製度,一處扣0.2分。
(二)供電係統
14.1電源線路
⑴礦井必須具有雙回路電源線路,每一回路均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且電源線路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1查現場,查係統圖,礦井不具有雙回路電源線路,該項不得分。
⑵井下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礦井主通風機、提升機、主壓風機、抽放瓦斯和監測監控等重要負荷,應實現雙回路供電。
1查看現場或係統圖,發現一處未按要求實現雙回路供電或線路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安全保護⑴有完善的保護定值管理體係。
6查資料,供電係統設計或保護整定校驗不合格,或定值管理混亂,扣1分。
⑵中性點不接地的高壓係統必須裝設可靠的選擇性單相接地選線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低壓係統必須裝設可靠的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 查現場,未設置或失效一處,不得分。
⑶有反送電危險的開關櫃有閉鎖裝置和明顯標識。查現場,一處不符合規定,扣0.2分。
⑷地麵供電
①礦井主變應設置:電流縱差保護、瓦斯保護、時限電流速斷保護和過負荷保護。
查現場,未設置或失效一處,扣0.5分。
②高壓饋電櫃應設置:瞬時速斷保護、過電流保護;開關櫃“五防”功能;直供電機或帶有電容器的開關應有欠壓保護。
③照明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用電應設漏電保護器。查現場,發現一處未按規定設置扣0.3分。
④變電所應有可靠的跳閘電源。查現場,發現一處跳閘工作電源不可靠不得分。
⑸井下供電
①高壓隔爆開關應安裝:欠壓釋放保護、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選擇性接地保護裝置和過電壓保護。查現場,未設置或失效一處,扣0.5分。
②礦用一般型高壓開關應安裝:欠壓保護、短路保護。
③高壓電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開關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
④低壓電機裝設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製裝置。
⑤40kW及以上電機應使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製,並使用電動機綜合保護。
查現場,發現一處違反規定扣0.4分。
⑹掘進工作麵采用“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應實現“三專”供電(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變壓器最多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供電。“風電閉鎖、甲烷電閉鎖”裝置符合規程要求。查現場,一處未按規定設置或閉鎖功能失效,不得分。
3運行管理
⑴井下“四小線”和動力電纜必須使用阻燃電纜,嚴禁使用油開關和油浸電纜。
3查現場,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⑵電氣設備選型應有計算和設計,達到係統要求。供電設備、設施或線纜不應超額定或設計能力運行。
查資料,設備、設施或線纜選型時未進行計算和設計,扣1分。查現場,達不到係統要求或超能力的運行設備,每發現一台件,扣1分。
⑶礦井應製定符合礦井實際的供電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查資料,未製定符合礦井實際的供電應急預案,扣0.2分。
⑷供電電能質量良好,壓降滿足要求;高壓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符合國家標準或規程要求,供電係統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檢測一次。 查資料,超標準或未按規定測試,不得分。
⑸礦每年一月份前組織編製出供電係統預防性試驗與檢修計劃,並組織實施;有合格的供電係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校驗報告,每年必須對供電係統保護進行一次核算、調校和整定,並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日常檢查檢修按本單位規定進行。
檢查預防性試驗、檢修計劃和記錄,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⑹設備和電纜標識明確。設備之間或與牆壁之間的距離、電纜之間的距離符合規程要求。
查現場,設備、電纜標識不明確、設備的安設或電纜的敷設不符合規程規定,一處扣0.2分。
⑺防爆設備性能檢查每月一次,並記錄。
查現場,防爆設備性能檢查不及時或違反規定,一處扣0.3分。
⑻文件形式明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簽發人,並現場存放。
查現場,違反規定不得分。
⑼電氣作業工作票、操作票規範管理,按月裝訂,保存期不低於1年。查資料,管理不規範不得分。
⑽變配電場所應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係統圖,圖中標注:設備編號、型號、用途和保護定值等。
查現場,變配電場所係統圖不符合要求,一處扣0.1分。
⑾安全標識牌按規定配齊,並正確使用。查現場,安全標識牌管理混亂,不得分。
⑿電氣作業應穿合格工作服和配備齊全防護用具。查現場,不穿工作服從事電氣作業的,發現一人次扣0.1分。
⒀礦井主變電所實現調度工業監視,並實現在線監測監控。
查現場,礦井變電所未實現調度工業監視,扣0.2分;未實現在線監測監控扣0.1分。
4防觸電
⑴裸露帶電部位或設備必須設安全柵欄。查現場,裸露帶電部位或設備未設安全柵欄,一處扣0.5分。
⑵安全用具嚴格按規定周期試驗,並正確使用。
查現場,發現一處安全用具失去安全性能或超期使用扣0.5分。累計扣分從“機電安全”項中扣除。
⑶保護接地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井下接地極接地電阻測試周期應符合規程規定。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0.2分。累計扣分從“機電安全”項中扣除。
⑷嚴禁帶電搬移或檢修電氣設備。查現場,發現一處違反規定扣0.5分。
5變配電場所
⑴井下變電所或變配電硐室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查現場,發現一處變電所或變配電硐室用可燃性材料支護不得分。
⑵井下變電所或變配電硐室應設置向外打開的門,場所長度超過6m的,應在其兩端各設置一個出口。
查現場,變電所或變配電硐室出口或門的設置不符合規定,一處扣0.5分。
⑶設有不少於2個幹粉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查現場,一處滅火器材設置數量不足或失效扣0.2分。
⑷地麵變配電場所設有防小動物措施。查現場,變配電場所無有效的防小動物措施,一處扣0.2分。
⑸設置要害場所警示牌;無人值守的變電所應采取防止閑人進入的措施。
查現場,無要害場所警示牌,或未采取防止閑人進入的措施扣0.2分。
⑹礦井主變電所和井下主水平中央變電所設有與調度室通訊的專用電話。
查現場,與調度室無通訊的專用電話,礦井主變電所無專用錄音電話,扣0.3分。
(三)煤流運輸係統
4.1安全保護
⑴井下膠帶輸送機必須設有:欠壓保護、過電流保護、堆煤保護、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裝置、輸送帶張力下降保護和沿線急停保護裝置。
2查現場,一處保護未按規定設置或不起作用,扣1分。
⑵井下主要膠帶輸送機應設防撕裂保護裝置,鋼絲繩芯膠帶就設斷帶保護裝置,並動作於跳閘。
查現場,一處保護未按規定設置或不起作用,扣1分。
⑶上運膠帶輸送機必須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膠帶輸送機必須裝設軟製動裝置。
查現場,一處保護未按規定設置或不起作用,扣1分。
⑷在給煤點、卸載點和機尾應裝設動作於停機的膠帶跑偏保護。
查現場,一處保護未按規定設置或失效,扣1分。
⑸直接搭接的膠帶輸送機間實現逆煤流方向的電氣閉鎖。查現場,一處未實現,扣1分。
⑹給煤點、轉載點、司機操作地點安裝處和過橋處等需要人員經常作業的地點必須安設急停保護。
查現場,一處保護未按規定設置或不起作用,扣1分。
⑺溫度保護和煙霧保護裝置,每天檢查一次,防滑保護、防跑偏保護、堆煤保護、自動灑水和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沿線緊停保護裝置每周所有緊停開關試驗一遍。實驗方法存放於膠帶輸送機現場操作室,試驗記錄存檔3個月備查。
查現場、試驗記錄,現場無體現原理的試驗方法,或未按規定周期進行保護試驗,一處扣0.2分。
⑻各項保護的安裝布置圖現場懸掛。查現場,保護的安裝布置圖未現場懸掛,一處扣0.2分。
⑼主要膠帶輸送機實現調度工業監視。一處未實現扣0.5分
2安全設施
⑴井下使用阻燃膠帶或材料。查現場,查資料,發現一處非阻燃膠帶或材料,扣0.5分。
⑵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調整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查現場,發現一處可燃介質偶合器使用,扣0.5分。
⑶機頭、機尾、驅動段、張緊裝置工作區段、給煤點、煤倉上口和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旋轉部位必須裝設護欄或護罩。查現場,發現一處未按規定設置,扣0.5分。
⑷機道有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必須設過橋。查現場,發現一處未按規定設置,扣0.5分。
⑸給煤點、轉載點、司機操作地點、清掃器安裝處和過橋處等需要人員經常作業的地點必須安設照明燈。查現場,發現一處未按規定設置,扣0.2分。
⑹在膠帶輸送機卸載點、裝載點下皮帶運行前方、中間驅動點的前方和機尾滾筒前方下皮帶處要裝設清掃器。查現場,發現一處未按規定設置或失效,扣0.2分。
⑺膠帶輸送機巷、主要煤倉的上、下口的供水管路規格、支管和閥門配置符合規定要求。
查現場,膠帶輸送機巷水管直徑小於φ50mm,設置支管和閥門間隔大於50m,或配套軟管長度小於25m,一處扣0.2分。主要煤倉的上、下口的供水管路直徑小於φ75mm,一處不符合規定扣0.2分。
3運行管理
⑴嚴禁超額定或設計能力運行。[]0.5查現場,發現超額定或設計能力運行一處,不得分。
⑵實現主要膠帶機遠程集中控製,實現停機無載。
查現場,未實現膠帶機遠程集中控製或不能確保停機無載,扣0.2分。
⑶膠帶與底板有0.2m的安全間距,無膠帶磨地板或積煤現象;膠帶輸送機邊梁與巷道壁之間留有不小於0.5m的安全距離;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的距離不得小於0.7m。
查現場,膠帶與底板或機架與巷道壁之間的安全間距不符合規定要求,扣0.2分。
⑷膠帶輸送機信號必須暢通,聲光齊全,膠帶輸送機啟動前在全巷道有預警信號。
查現場,膠帶輸送機信號不符合規定要求,扣0.3分。
⑸設備包機到人,關鍵設備或部件明確檢查、檢驗和更換周期,在設備位置標識。
查現場,查記錄,未建立包機責任製或包機責任製不嚴不細,扣0.5分。
⑹膠帶輸送機檢修執行檢修牌製度。查記錄,未執行檢修牌製度,扣0.5分。
⑺膠帶輸送機運行時,上膠帶應不超出托輥外沿,底膠帶不磨H架。
查現場,膠帶輸送機運行時,上膠帶超出托輥外沿或底膠帶磨H架,發現一處扣0.2分。
⑻嚴禁使用膠帶輸送機下皮帶運送物料(裝有專用裝、卸物料台的膠帶輸送機除外),正常情況膠帶輸送機不得逆向運行,確需倒轉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查現場,違反規定一處,扣0.5分。
⑼在機頭、機尾、驅動段、張緊裝置工作區段、煤倉上口或其它旋轉部位進行作業時,必須執行停機掛牌製度。查現場,違反規定一處,扣0.5分。
⑽在煤倉上口附近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且有專項措施。查現場,違反規定一處,扣0.5分。
⑾在膠帶輸送機運行的情況下,嚴禁進行煤泥或其它雜物的清理作業。查現場,違反規定一處。
⑿對通風係統影響較大的煤倉不得放空,否則,應製定專項措施。查現場,違反規定一處,不得分。
4.場所
⑴膠帶輸送機巷不得存放備用油脂。查現場,機巷違反規定存放油脂,有煤塵堆積一處扣0.5分。一處滅火器材設置數量不足扣0.3分。未推廣使用塗塑鋼管一處扣0.1分。
⑵巷道定期衝塵,不得出現煤塵堆積現象。
⑶變配電硐室和膠帶機驅動點設有不少於2個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
(四)主通風裝備
3.1裝備能力
礦井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其中一套備用,並且備用風機能在10min內開動。礦井需要反風時,能保證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且反風風量不小於正常風量的40%。
1違反規定不得分。
2安全保護與安全設施:可靠的雙電源。主電機有速斷、過流保護和無壓釋放裝置;有防爆門、風門、反風設施、水柱計,風機軸承有超溫指示和警報信號。1缺少一種安全保護與安全設施,扣1分,累計扣分從“機電安全”項中扣除。缺少一種儀表扣0.5分。
3運行管理
⑴設備包機到人,關鍵設備或部件明確檢查、檢驗和更換周期,並現場標識。
0.5查現場,查記錄,未建立包機責任製或包機責任製不嚴不細,扣0.3分。
⑵主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主要控製設備每年至少清掃檢查一次。查檢修檢查記錄和資料,一處違反規定扣0.3分。
⑶應製定符合礦井實際的主通風機應急預案。查資料,未製定符合礦井實際的主通風機應急預案,扣0.5分。
⑷司機應每小時對通風機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巡查,並記錄有關數據。
查現場,查運行記錄,一處違反規定扣0.2分。
4.場所
⑴有防小動物的措施。查現場,未采取防小動物的措施,一處扣0.2分。
⑵設有不少於4個幹粉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查現場,一處滅火器材設置數量不足或失效扣0.2分。
⑶設置要害場所警示牌,嚴格控製閑雜人員進入,對進入機房的人員嚴格執行登記製度。
查現場,查製度執行記錄,無要害場所警示牌或未嚴格執行登記製度,一處扣0.2分。
⑷設有與調度室通訊的專用電話。查現場,與調度室無通訊的專用電話,扣0.5分
(五)壓風係統
2.1安全保護與設施
⑴主電機必須設有速斷、過流保護和無壓釋放裝置。
1查現場,查試驗記錄,一處保護未按規定設置或不起作用,扣0.5分。
⑵壓縮機設有壓力表、安全閥、斷油保護、斷水保護和超溫保護等。
查現場,缺少一種安全保護與安全設施,或保護動作值違反《煤礦01manbetx
》和《特種設備檢查條例》規定、性能要求,扣0.5分,累計扣分從“機電安全”項中扣除。
⑶風包上設有安全閥、釋壓閥和放水閥。
⑷空氣入口必須加裝過濾裝置。查現場,缺少過濾裝置不得分。
2運行管理
⑴設備包機到人,關鍵設備或部件明確檢查、檢驗和更換周期,並現場標識。
0.5查現場,查記錄,未建立包機責任製或包機責任製不嚴不細,扣0.5分。
⑵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檢查條例》的規定進行檢查。
查記錄,檢查檢修未按規定進行或未嚴格按《特種設備檢查條例》規定進行檢查、檢修和檢驗的扣分。
3場所
⑴裸露帶電部位、轉動部位或設備必須設安全柵欄或設施。0.5查現場,裸露帶電部位或設備未設安全柵欄、設施,一處扣0.4分。
⑵風包設在室外陰涼處,通風良好。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0.2分。
⑶設有不少於4個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
⑷設置要害場所警示牌,嚴格控製閑雜人員進入,對進入機房的人員嚴格執行登記製度。
查現場,查製度執行記錄,無要害場所警示牌或未嚴格執行登記製度,一處扣0.2分。
(六)主排水係統
2.1裝備能力
礦井必須設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備用水泵的能力不應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湧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不應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管設有工作和備用水管,其能力與水泵相匹配,供電設備應能滿足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的能力。水倉設有主、副水倉,水倉容量滿足《煤礦01manbetx
》要求。查現場,違反規定任一條不得分。
2.安全保護與安全設施
⑵有可靠引水設施。0.5查現場,不具備兩套引水設施或一處失效,不得分。
⑶泵房與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製閥門。
泵房與水倉的連接通道未設置控製閥門或閘門失效,不得分。
⑷水泵設有排水口壓力表、入水口真空表和電壓、電流等儀表。缺少一種儀表或儀表失效扣0.2分。
⑸防水密閉門齊全有效,關閉靈活、密封可靠,否則不得分
⑹安全通道暢通有雜物影響暢通,扣0.2分
⑺實現井下主水平排水泵房地麵遠程監控。查現場,一處違反不得分。
3.場所
⑴轉動部位或設備必須設安全防護。
⑵設有不少於2個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
查現場,轉動部位或設備未設安全防護設施,或滅火器材設置數量不足、失效的,一處扣0.2分。
⑶設置要害場所警示牌,嚴格控製閑雜人員進入,對進入機房的人員嚴格執行登記製度。
查現場,查製度執行記錄,無要害場所警示牌或未嚴格執行登記製度,一處扣0.2分。
⑷礦井主水平排水泵房設有與調度室通訊的專用電話。查現場,與調度室無通訊的專用電話,扣0.1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40必查內容:專業組管理情況,停產檢修執行情況,節能管理與改進情況,員工培訓情況,大型設備技術檔案管理,檢查近期設備或組織變更後的製度建設和技術管理情況。
1有機電主管部門和電氣、電纜、小型電器、防爆檢查、設備、配件、油脂、膠帶、鋼絲繩專業化管理小組。
5⑴有機電管理主管部門(專門機構),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主管業務領導作用1沒有主管部門不得分。機電主管部門必須配備正職、副職、主管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缺正職或主管工程師扣1分,缺副職或工程技術人員一人扣0.5分。各崗位按相應的崗位責任製行使職責。主管部門或崗位不起作用不得分。
⑵有適合綜合管理的業務流程圖
1沒有不得分。業務流程圖應包含礦井機電綜合業務管理的拓撲結構及職能等內容,最底層至少為專業化小組及生產區隊。業務流程圖中有漏項的,發現一處不完整扣0.5分,機電管理工作未按流程圖運作的,發現一處扣0.2分。
⑶加強專業化管理①電氣管理;②電纜管理;③小型電器管理;④防爆檢查;⑤設備管理;⑥配件管理;⑦油脂管理(包括管理乳化油);⑧膠帶管理;⑨鋼絲繩管理。
3發現一項沒人管理或管理不善扣1分。各專業化管理組應有工作場所,職能明確,落實到人。有包括相應崗位責任製在內的工作製度並切實執行,明確承擔的任務和考核的內容。對計劃要有考核,對消耗、工作量均要有統計,無固定工作場所、製度不完善、不考核各扣0.5分。
2開展設備的綜合管理
與主要設備的全麵規劃,1查資料,無規則或貫徹執行不好,不得分
⑵合理選型
1查設備,發現一台設備不符合實際工藝要求或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設備不得分。選型論證不符合有關設備管理規定的,發現一處扣0.5分。
⑶及時安裝
1檢查設備到貨、驗收及安裝、調試、投運的時間,是否按計劃及時到貨、安裝並投入使用。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扣0.5分
⑷正確使用
1根據設備01manbetx
等製度,查設備能否正確使用,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⑸精心維護:沒有日檢修計劃或日檢少於2~4h不得分。
⑹科學檢修:無停產檢修計劃或礦年停產檢修不足12天不得分,主要設備檢修執行包機製,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1台主要機電設備未執行包機製扣0.5分。無故不按規定時間檢修扣0.5分,設備外委大修理不符合有關設備大修理管理規定的,發現一處扣0.5分。
⑺高耗能,低效率大型固定設備應適時更新改造。對設備的能耗進行計量,並嚴格考核兌現[]
1發現一台未及時更新改造扣0.2分,未建立計量係統不得分,計量係統不完善扣0.5分。根據GB17167規定,無主要用能設備台帳和主要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一覽表扣0.2分。發現一台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設備,不得分。
⑻按規定報廢,1發現一台報廢手續不全不得分。
3機電的基礎工作
27⑴職工按計劃培訓、持證上崗5①有機電職工2年輪訓規劃
1查機電職工2年輪訓規劃資料,沒有不得分。
②有機電年度技術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培訓考核,查正式下達的培訓計劃和培訓總結材料,無培訓計劃或執行不好不得分。
③各類司機和維修電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一個人未培訓、不持證上崗或現場口試、筆試不合格扣1分。
④對各類司機和維修電工應每年考核一次,在證件上登記成績並蓋章,證件逾期、無考核成績、未蓋章者不得分。(在證件法定有效期內,承認單位對司機和維修電工的考核)
⑵健全規章製度
⑴電氣試驗製度;⑵01manbetx
(裝訂成冊);⑶崗位責任製(裝訂成冊);⑷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⑸設備定期檢查製度;⑹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⑺設備管理製度;⑻安全活動製度;⑼事故分析追查製度;⑽設備包機製度;⑾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⑿電纜管理製度;⒀小型電器管理製度;⒁油脂管理製度;⒂配件管理製度;⒃阻燃膠帶管理製度;⒄雜散電流管理製度;⒅特種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試驗製度;⒆機電故障及事故彙報製度。
4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缺一種製度(規程)或一種製度(規程)執行不好扣1分,一種內容不完善或應裝訂成冊未裝訂成冊的扣0.5分
⑶設備技術檔案及管理
3①設備技術檔案及係統圖
a.健全技術檔案,實行專人管理,微機建檔。主變壓器、主通風機、主提升機、主壓風機、主排水泵、鍋爐等大型主要設備,做到一台一檔內容齊全。
b.設備檔案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原理圖、調試安裝驗收單,試驗記錄,設備曆次事故記錄,設備曆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位探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設備履曆薄(曆次大修理、更換重要部件等)和技術改造記錄,技術特征卡片,安裝圖紙,配件圖冊。
c.各類圖紙完整齊全,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礦井必須有礦井主提升、通風、排水、壓風、供熱、供水、通訊、井上下供電係統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2查閱技術檔案資料,檔案無專人管理不得分,發現一台無檔或內容不全,1987年及以後進礦的設備扣1分,以前進礦設備扣0.5分。技術檔案資料目錄及清單應微機化管理,否則扣0.5分
②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的帳、物綜合管理,現場檢查設備、電纜、小型電器檔案管理實行微機化管理,缺一種扣0.5分,與現場不對發現一台(條、處、件)扣0.5分
⑷全麵實施微機管理工作
1現場檢查,機電科配備微機,並開展微機管理工作,否則不得分
⑸技術基礎
8①主提升機技術測試,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1新安裝和大修後進行一次測定。以後每1年進行一次測定,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②主排水泵技術測定,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每年測定一次,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③主通風機技術測定,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1新安裝和大修後進行一次測定,以後每3年進行一次測定,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④壓風機技術測定,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1每年測定一次,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
⑤鍋爐檢驗,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1按鍋爐監察規程,每年少檢驗一台不得分,檢驗報告不合格不得分,檢驗缺陷未整改不得分。
⑥主要設備的關鍵部件(主絞車的主軸、製動杆件、天輪軸、連接裝置;主通風機的主軸、風葉)探傷周期按規程規定,如無規定為2年,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5查閱資料,缺一件主要設備的零部件探傷記錄或不按期進行探傷扣0.5分,檢驗報告不合格扣0.5分,未及時更換不合格部件不得分。
⑦定期遠方漏電試驗、接地電阻測試、井下開關保護插件試驗1.5未按規定試驗周期進行,一處不合格扣0.5分
⑹文明生產①礦上必須有機電設備庫、棚,按設備性能妥善存放,擺放整齊,標誌清楚
1現場檢查,無機電設備庫、棚不得分,擺放不整齊、標誌不清楚扣0.5分;發現一台保管不善扣0.2分,設備電纜及機電配件露天存放,每台件扣0.2分
②井下移動電氣設備全上架,有標誌牌,防爆電器設備和五小件(電鈴、按鈕、打點器、三通、四通)貼防爆性能檢驗合格證,五小件上板。
1現場檢查、發現一個無合格證、標誌牌或一台設備未上架、一件五小未上板扣0.2分
③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窗明幾淨,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不受外力。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1現場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新敷設管路沒采用塗塑複合鋼管扣1分
④井下管路推廣使用塗塑複合鋼管,並統一規定管路顏色。供水管路:藍色,排水管路:綠色,通風管路:紅色,注氮管路:桔紅色。
⑤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現場檢查,發現一人次不得分
1、煤礦生產的三大規程是: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技術01manbetx
。
2、煤礦生產經常提到的“三不傷害”指的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3、生產的五大自然災害是指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事故。
4、生產的三大規程是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供電的“三全”指的是即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6、下供電的“兩齊”指的是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7、一通三防”的內容是通風、防瓦斯、防塵和防滅火。
8、爆破“三保險”,設置警標,吹哨。
9、井下供電的“三無”指的是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10、井下供電的“四有”指的是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11、人連鎖”放炮製中的三人是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指三人。
12、“三違”指的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13、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規定的“四不漏”的具體內容是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電。
14、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要做到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15煤礦井下機電設備“三大保護”指的是過電流保護,接地保護,漏電保護。
16、“六項權利” 答:區隊班前不講安全,工人有權拒絕下井;現場中沒有跟班領導和安監員,工人有權停止生產,i幹部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拒絕生產;安全設施不完善,工人有權不池入現場;安全設施沒有保障,工人有權撤離現場;跟班、盯崗幹部早-上井,工人有權早上井。
17、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哪些規定?答:(一)非專職和非值班電氣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氣設備。(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三)操作人員身體任何部分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規程》要求,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隔欄、護架等。(四)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其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18、事故分析“四本放過”原則的具體內容是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群眾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19、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攜帶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20、井下供電應做到"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保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21、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多少度? 答:30度。
22、放跑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必須檢查瓦斯。
23、六不準下井簽字內容::不保證自身和他人安全不準下井;幹部不布置安全,工人有權不下井;喝酒不準下井;帶著情緒和疲勞不準下井;不按照規程作業不準下井;以上五條不簽字不準下井
24、人力推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o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鳴¨不得小於30m; ②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峒室出口時,推車人都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③嚴禁放飛車。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25、瓦斯爆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答:(1)瓦斯濃度 5-16%;(2)高溫熱源650-750℃(3)足夠的氧氣。氧氣濃度不低於12%。
26、煤塵爆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答:(1)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2)煤塵呈浮遊狀態,且達到一定的濃度45-2000g/m3(3)具有足以點燃煤塵爆炸的熱源。一般700-800℃
27、安全生產管理應堅持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8、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高壓,不超過10000v;低壓不超過1140v;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29、搬遷電氣設備時應做到搬遷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將開關閉鎖. 確需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時,應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瓦斯爆炸、燃燒和窒息事故常見發生地點
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
②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
③風流短路。如風門不關閉,巷道貫通後不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等,都可能造成通風係統的風流短路而引起瓦斯積聚,會造成瓦斯爆炸。
④不通風的巷道。
⑤巷道冒頂處。
(2)礦井發生突水事故時的預兆
①掛汗;②掛紅;③水叫;④空氣變冷;⑤出現霧氣;⑥頂板淋水加大;⑦頂板來壓、底板鼓起;⑧水色發渾,有臭味;⑨采掘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向外散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⑩裂隙出現滲水,如果出水清淨,則離積水區較遠,如果出水渾濁,則離積水區已近。
4、簡要回答礦工井下避災基本原則:
積極搶救、安全撤離、、妥善避災。
煤礦機電應知應會
1、開關櫃的五防是指:
①防止誤分、合斷路器。
②防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③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開關)。
④防止帶接地線(接地開關)合斷路器。
⑤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2、局部接地極的安設地點、尺寸和阻值及接地母線有哪些要求?
2.1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2.1.1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1.2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2.1.3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2.1.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機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2.1.5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2.2局部接地極尺寸
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小於0.75m。
2.3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2.3電壓在36V以上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阻值不得大於1Ω。
3.兩票、三製:
工作票和操作票;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設備定期試驗、輪換製度。
4.井下電纜
4.1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嚴禁敷設電纜。
4.2敷設電纜應遵守下列規定:
4.2.1電纜必須懸掛: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並不得損傷電纜。
4.2.2水平巷道或傾角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馳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
4.2.3電纜懸掛點間距,水平或傾斜井巷內不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超過6m。
4.3電纜不應懸掛 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距離。
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為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200米、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
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5.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5.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器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5.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5.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6.保護:
6.1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
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斷相、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和遠程控製裝置。
6.2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出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每天必須進行1次低壓檢漏裝置的跳閘試驗。
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7.失爆判別
8.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周期
9.設備防爆: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9.1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分為以下9類:
隔爆型電氣設備“d”;
增安型電氣設備“e”;
本質安全型電路和電氣設備“ia、ib”;
正壓性電氣設備“p”;
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充砂型電氣設備“q”;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澆封型電氣設備“m”;
氣密型電氣設備“h”;
9.2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及其標誌: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
I類: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II類:工廠用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總標誌為“Ex”
防爆電氣設備的標誌:
防爆電氣設備外殼的明顯處,須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誌。I類電氣設備須標出標誌Ex和防爆型式、類別標誌。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可采用標誌牌鉚在或焊在外殼上,也可采用凹紋標誌。例如,煤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防爆標誌為“ExdI”;煤礦用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防爆標誌為“ExibI”。
9.3井下電氣設備失爆判別
9.3.1、隔爆性能:
隔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並有清晰的防爆標誌、防爆合格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失爆。
1.1、隔爆外殼有裂紋、開焊或外殼嚴重變形的(嚴重變形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凹凸深度超過5mm者)為失爆;
1.2、使用未經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工廠生產的設備與部件(指受壓傳爆關鍵件)為失爆;
1.3、防爆開關或母線盒的隔爆殼內外嚴重脫漆、有鏽皮脫落且外殼有明顯的鏽蝕麻點的為失爆;
1.4、機械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使設備起不到機械閉鎖的作用的為失爆;
1.5、防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為失爆;
1.6、兩個隔爆腔之間貫通或去掉隔爆絕緣座者為失爆;
1.7、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的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的為失爆;
1.8、隔爆結合麵(I類)的間隙、直徑差或最小有效長度(寬度)必須符合表2中的規定。否則即為失爆。
轉軸與軸孔隔爆結合麵最大直徑差。
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結合麵的最小有效長度須不小於25mm。
1.9、操縱杆直徑(d)與隔爆結合麵長度(L)應符合表3中規定否則為失爆;
表3 操縱杆直徑或圓筒直徑與隔爆結合麵的結構參數 mm
1.10、隔爆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結合麵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用圓筒隔爆結合麵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用滾動軸承結構時,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2中規定W值的2/3,否則為失爆。
1.11、隔爆結合的粗糙度Ra為6.3µm。但操縱杆或轉軸的粗糙度Ra為3.2µm。
1.12、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須不低於6H或6g,螺距須不小於0.7mm。螺紋的最小齧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均須符合表4的規定否則為失爆。
表4 螺紋的最小齧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 mm
1.13、隔爆接合麵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於原厚度的15%,否則為失爆。
1.14、隔爆結合麵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於無傷表麵的凸起部分磨平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否則為失爆;
a、隔爆麵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寬的隔爆麵上,每1cm不得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麵上,不得超過2個。
b、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和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1.15、隔爆結合麵不得有鏽蝕及油漆,應塗防鏽油或磷化處理。如有鏽跡,用棉紗擦淨後,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
1.1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結合麵,其緊固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不鬆動為合格。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a、缺螺栓、彈簧墊圈(或備帽)者;
b、彈簧墊圈未壓平、螺栓鬆動者;
c、隔爆結合麵間隙超過規定者;
d、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換上同直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e、彈簧墊圈的規格與螺栓不配套、彈簧墊圈斷裂及失去彈性者(及時更換者除外);
f、螺栓與不透螺孔緊固後,螺紋餘量不大於2倍防鬆墊圈厚度者;
g、結合麵緊固用螺栓和螺母使用塑料或輕合金材料製造者;
h、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未露出1-3個螺距者;
i、緊固用螺孔不得穿通外殼壁,螺孔周圍及底部的厚度須不小於螺栓直徑的三分之一,且至少為3mm,否則為失爆;
j、工藝用透孔或結構上必須穿透外殼的螺孔,其配合應采用圓筒隔爆結構或螺紋隔爆結構。外露的端頭須永久性固定,也可將其埋入護圈內,否則為失爆。
1.17、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一致。平墊、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相符合。否則為失爆;
1.18、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麵不得超過護圈高度、並需用專用工具才能鬆、緊,否則為失爆。
2、電纜引入裝置
2.1、引入電纜須采用壓盤式或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必須具有防鬆與防止電纜拔脫的措施。
2.2、進線嘴連接緊固,密封良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否則為失爆:
a、密封圈材質用邵爾硬度為45-60度的橡膠製造,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b、接線後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線嘴壓緊應有餘量,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應加厚度不小於2mm的金屬墊圈。壓盤式線嘴壓緊電纜後的壓扁量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c、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小於1mm;密封圈外徑差與進線嘴內徑差應符合表6的規定;密封圈寬度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於10mm。厚度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於4mm(70mm的橡套電纜例外)。密封圈無破損、不得割開使用。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
表6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mm
d、低壓隔爆開關引入鎧裝電纜時,密封圈應全部套在電纜鉛皮上。
e、電纜護套(鉛皮)穿入器壁長度一般為5-15mm。如電纜粗穿不進時,可將穿入部分銼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銼細)。
f、低壓隔爆開關閑置接線嘴應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於2mm的鋼墊板封堵壓緊。其緊固程度:壓緊螺母式線嘴用手擰緊為合格;壓盤式線嘴用手晃不動為合格。鋼墊板應置於密封圈的外麵,其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6的規定。高壓隔爆開關閑置的接線嘴應用與線嘴法蘭厚度、直徑相符的鋼墊板封堵壓緊,其隔爆結合麵的間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高壓隔爆開關壓緊螺母式進線裝置的要求與低壓隔爆開關相同。
g、高壓隔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後,應用絕緣膠灌至電纜三叉以上,其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口孔經的1.5倍(最小40mm)。
h、壓緊螺母式線嘴擰入深度須符表4的規定。
3、接線
3.1、供電線路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失爆;
3.1.1、雞爪子:
a、電纜(包括照明、通訊、監測、信號、控製電纜)的連接,未采用與硫化熱補同等效能的冷補接頭;
b、高壓鎧裝電纜的連接未采用接線盒、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露出芯線的接頭;
c、電纜連接用的冷補膠未使用與線路電壓等級相符的冷補接頭。
3.1.2、羊尾巴:電纜的末端未安裝隔爆電氣設備元件者、電氣設備接線嘴(包括五小電氣元件)2m內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為羊尾巴。
3.1.3、明接頭: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
3.1.4、破口:
a、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
b、電纜傷痕達電纜護套厚度的二分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3.2、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小喇叭嘴不準進出動力線,否則為失爆。
3.3、接線件和接線端子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並保證連接可靠。雖受溫度變化、振動等影響,也不應發生接觸不良現象。
10.提升機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並符合下列要求:
10.1防止過卷裝置: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0.5m時,必須自動斷電,並使保險閘發生製動作用。
10.2防止過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自動斷電,並使保險閘發生製動作用。
10.3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
10.4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10.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
10.6閘間隙保護裝置;
10.7鬆繩保護裝置;
10.8滿倉保護裝置;
10.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提升容器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並開始減速。
11.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11.1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
11.2巷道內應有充分照明;
11.3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11.4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11.5主要運輸巷道內的輸送機必須裝設:
11.5.1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11.5.2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11.6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一、入井前的準備
(一)煤礦是高危行業,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飽、休息好。要精神飽滿、神誌清醒,保持體能和充沛精力。
(二)入井前絕對不能喝酒,以免神誌不清造成事故。
(三)嚴禁攜帶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煙、火柴、打火機及帶打火機的電子表等。下井前一定要檢查衣袋,將引火物放到安全地點,以免引起火災和瓦斯爆炸。
(四)必須穿好工作服、膠鞋,係好腰帶、燈帶,帶好礦燈和自救器,圍上毛巾。工作服要穿戴整齊,紮好袖口。工作地點淋水情況較嚴重的還應帶
雨衣。絕對不能穿化纖衣服。
(五)入井前要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項,搞懂記清,以便采取妥善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務。
(六)入井前,必須準備好當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對隨身攜帶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綁牢或裝入特製的保護套內,防止碰傷自己或他人。
(七)每一入井人員必須要戴安全帽和礦燈,並隨身攜帶自救器。
(八)自覺遵守《入井檢身製度》,聽從指揮,排隊入井,接受檢身。
二、上、下井乘罐(車)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上、下井時,要遵守井口井底的製度,在指定地點等候,待罐籠停穩後,排隊依次上下罐籠。
(二)乘罐時,要服從把鉤人員的指揮,自覺接受井口檢查人員的檢查和勸告。
(三)人員進入罐籠後,不準打鬧,手握緊扶手。手、腳和頭以及隨身攜帶的工具物品不準露出罐外。發出開車信號後,或罐籠尚未停穩及未發出停車信號前,不得爭搶上下。
(四)任何人員不準與攜帶火藥、雷管的放炮員或火工人員同罐上下,也不準乘坐無安全蓋的罐籠和裝有設備材料的罐籠。
(五)上、下井乘坐吊桶時,必須係牢安全帶,要麵向外,任何部位都不準突出容器外緣,同時,吊桶的安全裝置應齊全、良好。
(六)在斜巷或平巷乘車時,必須乘坐專門運送人員的人車或由礦車組成的單獨乘人列車,其它車輛一概不準乘坐。上、下車時不要擁擠,按規定人數乘坐,不準超員,要聽從管理人員指揮,車未停穩不準上下,更不準在列車行進中扒車、跳車等。
(七)機車內和車頭上均不許乘坐,也不許擠進司機室。跟車人的座位別人不許坐,不準違章蹬在兩車連接處。
(八)乘車人員要聽司機及信號指揮。要坐在車廂內,不準脫下安全帽,也不許坐燈盒和自救器。行車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扒車、也不準爬越車廂。
(九)放炮員攜帶炸藥時,要用專車運送,其他人不許與其混坐。
第二節 井下避災與自救、互救基本知識
大量事實證明,當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礦工在萬分危急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積極、正確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的重要環節。因此,我們每個礦工和下井工作人員,必須根據本人的工作環境特點,認識和掌握常見災害事故的規律,了解事故發生前的預兆,通過學習牢記各種事故的避災要點,努力提高自己的自主保安意識和抗災能力。
一、礦工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
(一)積極搶救(二)安全撤離(三)妥善避災
二、在災區避災的行動準則
(一)選擇適宜的避災地點(二)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狀態(三)加強安全防護
(四)改善避災地點的生存條件(五)積極同救護人員取得聯係(六)積極配合救護人員的搶救工作
三、礦工在災區自救、互救的行動準則
(一)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點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時,必須及時正確地佩戴自救器,並嚴格製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員進入災區工作或通過窒息區撤退。撤退時要根據災害及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對應措施。
(二)在受災地點或撤退途中,發現受傷人員,隻要他們一息尚存,就應組織有經驗的同誌積極進行搶救,並運送到安全地點。
(三)對於從災區內營救出來的傷員,應妥善安置到安全地點,並根據傷情,就地取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止血、包紮、骨折臨時固定等急救處理。
(四)在現場急救和運送傷員過程中,方法要得當,動作要準確、輕巧,避免傷員擴大傷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五)在災區內避災待救時,所有遇險人員應主動把食物、飲用水交給避災領導人統一分配,礦燈要有計劃地使用。每人應積極完成自己承擔的任務,精心照料傷員和其他同誌,共同渡過難關,安全脫險。
第三節 井下現場急救
二、人工呼吸
(一)口對口吹氣法(二)仰臥壓胸法(三)俯臥壓背法
三、止血
(一)指壓止血法(二)加壓包紮止血法(三)止血帶止血法
四、包紮
包紮的材料有橡皮膏、繃帶、三角巾等。現場沒有上述包紮材料時,可用手帕、毛巾、衣服等代用。
(一)螺旋包紮法
(二)“8”字環形包紮法
五、骨折臨時固定
現場急救時常用的方法有:
(一)上臂骨折固定包紮法(二)前臂骨折固定包紮法(三)小腿骨折固定包紮法
六、受傷礦工的運送
(一)擔架運送法(二)單人徒手運送法1.扶持法,2.背負法,3.肩負法;4.抱持法。
(三)雙人徒手運送法
第四節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
一、舉報內容:
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歡迎舉報,情況屬實的給予1000-10000元獎勵:
(一) 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 瓦斯超限作業的;
(三)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 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 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 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 超層越界開采的;
(八) 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十一) 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十二) 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它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的;
(十三) 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十四) 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十五) 有其它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第七章 頂板事故與衝擊地壓災害隱患應急處理措施
第一節 頂板類型、支護方式及采空區頂板控製方法
一、頂板類型
煤層頂板由偽頂、直接頂和老頂(基本頂)構成。
(一)偽頂:緊貼煤層之上,隨采隨冒,極易垮落的軟、弱薄岩層。
(二)直接頂:位於偽頂或煤層之上,一般由一層或幾層厚度不定的泥岩、頁岩、粉砂岩等比較容易垮落的岩層組成;直接頂按穩定性可分為:不穩定頂板、中等穩定頂板、穩定頂板、堅硬直接頂板。
(三)基本頂(老頂):位於直接頂之上(有時也位於煤層之上)厚而堅硬的頂板。
頂板分為堅硬難冒頂板、破碎頂板和複合型頂板。堅硬難冒頂板是指直接頂岩層比較完整、堅硬(固),回柱後不能立即垮落的頂板。
二、頂板支護方式
頂板常見支護方式有綜采液壓支架、單體支柱、錨網索、礦用螺紋鋼錨杆支護。
(一)工作麵支護方式:液壓支架支護、上下順槽采用十字金屬鉸接頂梁和單體液壓支柱聯合支護。
(二)巷道支護方式:工字鋼梯形支架,煤巷錨網噴漿、礦用螺紋鋼錨杆,梯形鋼帶支護梯型鋼帶聯合支護。
(三)特殊地點:采用錨網索、套棚或梯型鋼帶聯合支護。
三、采空區頂板管理方法
采用全部垮落法或堅硬頂板強製放頂方法管理頂板。
第二節 頂板事故的原因、預兆及防治
二、冒頂的預兆
(一)頂板斷裂聲響的頻率和音響增大。(二)煤壁有明顯受壓與片幫現象。
(三)底板出現底鼓或沿煤柱附近的底板發生裂縫。(四)運輸巷和回風巷超前壓力明顯。
(五)工作麵中液壓支架(支柱)載荷和頂板下沉速度明顯增大。(六)采空區頂板發生裂縫或淋水加大,頂板鑽孔先流清水後變為流白糊狀液體。(七)壓垮型冒頂一般在老頂來壓時發生,因此,壓垮型冒頂的前兆也就是老頂來壓時的征兆。如煤壁片幫、頂板下沉速度急劇增加,液壓支架(支柱)載荷急劇增大,靠煤壁頂板斷裂,頂板掉碴和摩擦式金屬支柱“放炮”等。
二、冒頂事故的自救互救與安全注意事項
(一)采煤工作麵冒頂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
2.遇險時要靠煤幫貼身站立或到木垛處避災
3.遇險後立即發出呼救信號
4.遇險人員要積極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
(三)獨頭巷道迎頭冒頂被堵人員的安全應急措施[]
1.遇險人員要正視已發生的災害,切忌驚慌失措,堅信礦領導和同誌們一定會積極進行搶救。應迅速組織起來主動聽取災區中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指揮。團結協作,盡量減少體力和隔堵區的氧氣消耗,有計劃的使用飲水、食物和礦燈等,做好較長時間避災的準備。
2.如人員被困地點有電話,應立即用電話彙報災情、遇險人數和計劃采取的避災自救措施;否則,應采用敲擊鋼軌、管道和岩石等方法,發出有規律的呼救信號,並每隔一定時間敲擊一次。不間斷地發出信號,以便營救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3.維護加固冒落地點和人員避躲處的支架,並派人檢查,以防止冒頂進一步擴大,保障被堵人員避災時的安全。
4.如人員被困地點有壓風管,應打開壓風管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並稀釋被隔堵空間的濃度,但要注意保暖。
第四節 衝擊地壓災害的防治
衝擊地壓的特點:一般沒有明顯的宏觀預兆,發生過程短暫,並伴有巨大的響聲和強烈的震動,破壞性較大。
二、衝擊地壓發生的征兆
(一)地層聲響。(二)頂底板移近量加大,移近速度增加。(三)支柱折斷劈裂,柱帽頂梁變形加劇,範圍不斷擴大。(四)小衝擊地壓在某方向比較頻繁的出現。(五)小衝擊地壓在某方向比較頻繁,而突然出現一段平靜或顯著下降,則預示該方向有發生較大衝擊地壓的可能性。(六)小衝擊地壓比較分散,不集中在某一方向,間隔時間長,一般在近期不會出現較大的衝擊地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