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莊上煤礦機電管理處罰條例彙編
目 錄
目 錄 - 1 -
一、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2 -
二、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6 -
Ⅰ 通用部分 - 6 -
Ⅱ 分類部分 - 10 -
Ⅲ 電機類設備損壞的處罰條例 - 12 -
三、電纜管理製度- 13 -
四、機械設備管理製度- 14 -
五、油脂管理製度- 22 -
六、道 軌 - 23 -
七、防爆檢查管理製度- 25 -
八、電氣試驗製度 - 26 -
九、機電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 28 -
十、機電設備出入井製度 - 29 -
十一、機電設備調配製度 - 29 -
十二、機電02manbetx.com
追查03manbetx
製度 - 30 -
十三、機修車間檢修製度 - 31 -
十四、設備包機製度 - 32 -
十五、設備的保養、檢修、潤滑製度 - 33 -
十六、機電設備定期檢查試驗製度 - 34 -
十七、停、送電製度 - 34 -
十八、崗位工種現場交接班及班後填寫彙報製度 - 35 -
十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 36 -
二十、配件管理製度- 37 -
二十一、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38 -
二十二、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 38 -
二十三、安全例會製度 - 39 -
一、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第1條、新到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後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一保管。設備、電纜、大型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未經機電科登記,分管領導審批。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否則罰30元/次。
第2條、各使用單位各隊組要有專人負責,建立電器機械設備、電纜台帳,並每月29日前和機電科總賬進行核對,隊組不配合不及時核對罰50元/次。
第3條、設備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及時在機電科辦理挑撥移交手續,在台帳上注銷。否則罰責任人20元/次。
第4條、新舊工作麵接替生產時,設備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涉及隊組不積極配合罰30元/次。
第5條、設備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準下井。機電設備、電纜、工具材料等的領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否則罰領用人20元/次。
第6條、電修車間應負責下井設備完好,使用隊組當麵驗收,並雙方簽字確認完好情況,如下井後出現不完好和設備失爆,罰款20元/次。
第7條、設備驗收後,全部掛“合格證”並注明其規格性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記帳。如不按規定執行罰款20元/次。
第8條、凡出庫後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督。如使用單位管理不到位罰款20元/次。
第9條、新安裝的設備、重新安裝的設備、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設備(包括開關、水泵、其它大型設備)隊組安裝完畢後,未經機電科驗收不準投入運行。否則罰當班代班長30元,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10條、更換設備、配件要交舊領新,回收單位檢查回收設備有無丟失和損壞現象,並出具回收票,設備在交回時不準缺少機件,若有缺件照價賠償,並罰款20元/次。
第11條、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特別是電氣設備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若有特殊情況要采取安全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30元/處。造成02manbetx.com
的要按02manbetx.com
性質進行處罰。
第12條、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實行包機製,使用隊組及時向機電科報包機人,機電科掛牌注明包機人,設備無包機人罰使用隊組20元/處。同時機電科有權采取措施停止使用,一切後果由使用隊組承擔。
第13條、機電設備包機製必須真正落實到人,包機人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機電設備的完好和標準化,嚴格按標準化標準操作,每出現一次不符合規定的對包機人20元處罰。
第14條、加強機電檢修,落實包機製度,對包機人所發生的質量問題要組織03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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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找出責任者,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結果公布於眾。根據事故大小進行不少於50元的罰款,並照價賠償損失。
第15條、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認真執行定檢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進行更換檢修保養。機電設備的小修、中修、大修由使用單位負責,由機修車間配合。不按時保養維護對其責任人進行30元罰款。
第16條、愛護機電設備,杜絕設備損壞,對因檢修不細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的設備損壞者和搬運設備造成損壞者,照價賠償。並進行不少於50元的罰款。
第17條、機電工負責井下機電設備和供電係統的檢修和保養,所有檢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學習所用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和性能,並帶齊配件、工具,如沒有正當原因而影響生產的追究責任罰款50元/次。
第18條、對因檢修維護不到位,開關、電纜、電機接線致使內部有問題而燒毀設備的,對包機人追究責任,罰款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質論處。
第19條、由於司機對設備不負責任,檢查不細,使設備帶病運轉,一經發現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質論處。
第20條、設備由於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追查責任,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不報或瞞報一經發現罰隊組責任人100元,同時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第21條、機電工對設備的完好要認真檢查,檢修。生產班負責設備的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檢修班負責檢修設備,保證設備能夠在完好的狀態下運轉,如有檢修或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影響生產的追查責任。一般事故(影響生產2-4小時或損壞設備價值在1000-2000元),罰直接責任人100元,間接責任人50元,帶班長50元。跟班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重大事故(影響生產4-6小時或損壞設備價值在2000-5000元),罰直接責任人200元,間接責任人50元,帶班長50元。跟班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 特大事故(影響生產6-8小時或損壞設備價值在5000-20000元),罰直接責任人300元,間接責任人100元,帶班長100元。跟班副隊長100元,隊長100元。特重大事故(影響生產8小時以上或損壞設備價值在20000元以上),罰直接責任人500元,間接責任人300元,帶班長200元。跟班副隊長200元,隊長200元。
第22條、凡發生30分鍾至2小時停產事故或設備價值在1000元以下(輕微事故),都必須由現場代班長組織03manbetx
事故的原因、經過和責任者,最後拿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對責任人處以不少於50元的罰款,否則對代班長罰款200元。
第23條、井下發生明火(爆開關、爆接線盒)、發生飛車、一坡三擋不全進行運輸,一律按特大事故論處。
第24條、發生事故以後,相關人員不積極配合事故03manbetx
調查一律罰200元。
第25條、工作麵使用設備的各種保護,任何人不許隨意甩掉不用,特殊情況請示並有安全措施,否則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各罰款100元/次。
第26條、在生產過程中各種司機要持證上崗,熟悉本工作範圍的設備使用性能,加強設備保養與愛護,懂的本工種崗位責任製度,對違反工種崗位責任製,因使用不合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質論處。並對責任人處以不少於50元的罰款。
第27條、各班機電工作人員,需要從井上帶小件時,拿到井下後不許隨意亂放,不用時及時拿到工具箱或井上,對隨意亂放的按小件的件數罰款,每件10元。(包括液壓件、機電件和管件、五小電器、開關內配件、密封圈、擋板、擋圈)。
第28條、檢修班和生產班在回收和裝卸機電件時必須認真負責嚴禁損壞機件或丟失機械零件,每丟失一次,按原值對責任者進行罰款。
第29條、溜則、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許可。否則對有人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各罰款50元。
第30條、除機電維護外,生產班的任何人不許對設備做改動,更不許指揮維護工做違章行為,如發現一次,按嚴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處理,對違章指揮者和違章操作者各罰50元。
第31條、電鉗工是一種技術性比較強的工種,在平時工作中要認真學習技術知識,必須懂所包設備性能、原理、抽樣檢查發現不懂者,停班學習(不少於一星期),並罰款30元。考試合格後,方可上班。
第32條、每班工作中,無論發生任何事故,班長都應組織處理,如發現機電事故但不及時處理的要追查現場班長的責任,如在換班時沒能處理完,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彙報時必須清楚,以便下一班把該帶的配件帶齊,做好準備,以保證不影響生產,如達不到要求的將對班長罰款50元。
第33條、每班換下的壞件,必須當班回收出井,不允許放在工作麵,大件應運輸到運輸區域由運輸隊回出,按回收流程進行。不按流程執行者對其進行20元罰款。
第34條、每月2日機電科要召開一次機電設備管理例會,各隊負責人、科隊長以上人員和操作維護工要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席一次罰款30,遲到一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達20分鍾按缺席論處。
第35條、各隊組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及時向機電科以書麵形式彙報。否則罰款30元。
第36條、落實各種彙報製度,機電檢修工,機電維護工及各種司機上井後要在本隊建立工作日誌,並認真填寫。每月不定時抽樣檢查,檢查結果公布於眾。並罰款20元。
二、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Ⅰ 通用部分
(1)隔爆接合麵
第37條、隔爆接合麵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於無傷痕表麵的凸起部分磨平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隔爆麵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寬的隔爆麵上,每1cm2範圍內不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麵上不得超過2個。
2、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發現不達上述情況的發現一處罰20元。
第38條、隔爆接合麵不得出現幹燥、煤塵、鏽蝕、油漆等情況。塗防鏽油時,應在隔爆麵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發現一次罰10元。
(2)隔爆外殼與隔爆腔
第39條、防爆外殼變形長度不得超過50mm,深度不得超過5mm,否則為失爆,發現一次罰20元。
第40條、防爆外殼內外不得有鏽皮脫落,否則為失爆。油漆脫落、鏽蝕嚴重為不完好,發現一次罰20元。
第41條、接線柱、接線座有裂紋,接線座晃動,接線柱跟轉均屬失爆,發現一次罰20元。
第42條、防爆外殼無開焊,觀察窗孔膠封良好,無破損、無裂縫,否則為失爆;透明度差為不完好,觀察窗孔玻璃表麵不應有傷痕,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發現一次罰20元。
第43條、操作手柄隔爆外殼間的閉鎖關係正確可靠,閉鎖(包括機械和電氣兩類)不起作用者為失爆。發現一處罰100元。
6、接線室(盒)內應保持幹淨,無雜物和水珠,發現一次罰20元。
(3)進出線嘴
第44條、接線後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發現一次罰20元。
第45條、線嘴壓緊後應有餘量,餘量不小於1mm,發現一次罰10元。
第46條、電纜和密封圈、線嘴與密封圈之間密封與聯通節之間隻限安裝一個金屬圈,不得充填其他雜物(包括再加密封圈,金屬圈等),發現一處罰10元。
第47條、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後,其壓扁量不準超過電纜直徑的10%,否則發現一處罰10元。
第48條、進出線嘴應平行壓緊,螺旋線嘴一般用單手正向用力擰不動為合格;壓疊式線嘴用單手晃動,喇叭嘴無明顯晃動為合格,否則發現一處晃動罰20元。
第49條、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於3級,螺距不小於0.7mm,螺紋接合麵最小齧合扣數為5扣。當容積大於100cm3時,最小齧合軸向長度為8mm;當容積不大於100cm3時最小軸向齧合長度為5mm。對於賀柱形螺紋,螺紋部分至少有8mm長度,並且至少有6扣螺紋,發現一處罰10元。
(4)密封圈、擋板、金屬圈
第50條、密封圈分層側應麵向接線腔內,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小於1mm,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得大於電纜外徑,每處不合格罰20元。
第51條、密封圈無破損,刀削後應整齊平滑,不得出現鋸齒狀,鋸齒直徑差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出現鋸齒狀罰20元。
第52條、螺旋式空閑親喇叭嘴的密封圈、擋板(不小於2mm )、金屬圈應依次裝入,且都隻能裝一個,否則為失爆。缺密封圈罰30元,缺金屬圈罰10元,缺擋板罰30元。
第53條、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鏽蝕。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平墊、彈簧墊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符合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隔爆接合麵緊固螺栓應加彈簧墊或背帽(用彈簧墊時其規格應與螺栓一致),其擰緊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為合格。螺栓不得鬆動,彈簧墊不得破損,不得失去彈性,緊固件發現一處不合格罰10元;彈簧墊失去彈性的罰10元。
(5)接線工藝
第54條、接線腔內零部件齊全,有卡爪、彈簧墊、背帽等,否則為不完好,發現一處罰20元。
第55條、接線要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接觸屏蔽層,芯線裸露距卡爪不大於10mm,否則均為不完好,發現一處罰20元。
第56條、隔爆開關閉鎖後,接線板正麵的帶電螺栓應用絕緣材料封堵隔離帶電體,斷路器應裝設隔離護罩,否則為不完好,無護罩的罰20元。
第57條、隔爆設備和元件應放置平、直、穩。接線後,蓋板和轉蓋一律朝外,便於檢修和維護,喇叭嘴嚴禁朝上,喇叭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不得出現死彎,否則均為不完好,發現一處罰20元。
第58條、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外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場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否則為失爆,發現一處罰10元。
第59條、電纜護套(鉛皮)伸入器壁長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如電纜粗穿不進時可將伸入器壁部分銼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銼細,否則為失爆,發現一處罰20元。
(6)電纜線路
第60條、橡套電纜在喇叭嘴出口處出現死彎,致使橡套電纜(包括四小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分相絕緣橡膠分層屬於失爆,發現一處罰20元。
第61條、出現如雞爪子,羊尾巴,破口,明接頭和老鼠洞此類的原則性失爆問題,發現一處罰50元。
第62條、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清潔無煤塵,無油垢,放置整齊,開關架統一,否則每台罰20元。
第63條、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不的出現水衝現象,發現一處罰30元,五小電器損壞,按原價賠償。
第64條、接地線安裝要平直、牢固,不得假接、接觸不良或鬆動,否則發現一處罰20元。
Ⅱ 分類部分
第65條、嚴禁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每發現一次罰30元。
第66條、磁力起動器不能當刀閘,接線盒,自動開關使用,發現一處罰50元。
第67條、接線腔內電纜接地芯線必須接地,長度應大於其它三相任一相芯線的長度,接地芯線不得假接,接觸不良,鬆動發現一處無接地、活裁接地芯線假接罰30元,接觸不良,鬆動的罰10元。
第68條、電動機接線盒,護罩及散熱片等部件齊全,完整,緊固, 散熱槽清潔幹淨,發現一處罰20元。
第69條、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無上牌管理發現一處罰30元。
第70條、變電硐室、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配電點、采掘配電室,高壓接線盒均須設局部接地極,三台及以上的開關或三台以上電氣設備在一起時(其中兩台電氣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大於5m),也必須裝設局部接地極,無裝設局部接地極,發現一次罰30元。
第71條、照明信號、煤電鑽綜保和移動變電站要有合格的接地(采用附加直流保護原理的檢漏繼電器必須有輔助接地極),間距不得小於5m,不達到標準的,發現一處罰20元。
第72條、采用串聯接地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接地不合格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發現一處罰20元。
第73條、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附屬元件必須齊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確。嚴禁損壞、拆除、短接,嚴禁短接接觸器而使用隔離開關控製電動機,發現一次罰30元。
第74條、嚴禁 電氣設備“大馬拉小車”而使保護裝置不起作用,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設備,發現一次罰30元。
第75條、幹線漏電保護應堅持“日應地試驗”、“月遠方試驗”製度(煤電鑽綜保應每班就地試驗一次),嚴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否則發現一次罰30元。
第76條、隔爆電動機斜麵接線盒盒蓋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發現反裝一次罰20元。
第77條、不用的煤電鑽應停電,停電時和檢修時要把換向開關打到停止位置,否則發現一次罰20元。
第78條、換向開關接線腔內的警示牌和照明、煤電綜保的絕緣螺帽齊全、完好,發現一處不合格的罰20元。
第79條、防爆燈在100m內出現兩盞不亮的,一盞罰10元。
第80條、防爆燈安裝距離應保持不小於20m,不大於23m的間距,燈線成一條直線,每發現一處不規範的罰10元。
第81條、電氣設備的啟動或停止按鈕不得用鐵絲等別死,否則發現一次30元。
Ⅲ 電機類設備損壞的處罰條例
(1)責任劃分
第82條、由於缺相、過負荷、進水、缺風葉、缺風罩,有加油咀而缺油,電源線錯接導致設備損壞的,屬使用部門的責任。按機電事故看情節處理,每發現一處不規範的罰20元。
第83條、由於內部錯接,工藝差導致設備損壞的,屬維修部門的責任。按機電事故看情節處理,每發現一處不規範的罰20元。
第84條、修複投入三日內,由於絕緣不良導致電機繞組燒壞的,屬維修部門的責任。按機電事故看情節處理。
第85條、其餘原因引起的設備損壞屬自然事故,看情節酌情處理。
(2)責任事故處罰標準
第86條、燒壞≤11KW以下的電機類設備以30元/次論處。
第87條、燒壞>11KW≤22KW的電機類設備以50元/次論處。
第88條、燒壞>22KW≤55KW的電機類設備以100元/次論處。
第89條、燒壞55KW以上的電機類設備以200元/次論處。
第90條、電動機斷軸事故在22KW範圍的以100元/次論處;22KW-55KW範圍的以200元/次論處;55KW以上範圍的以300元/次論處。
第91條、軸承缺油損壞(有加油裝置的)統一以200元/次論處。
第92條、運輸原因導致損壞的統一以100元/次論處。
三、電纜管理製度
第93條、全礦電纜由機電科電纜管理員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帳和掛牌等工作,各隊組建立電纜台帳,每月29號前和電纜管理員進行核對,否則罰責任人50元。
第94條、領取電纜機電科要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不驗算不準入井,各條電纜兩頭紮標誌牌,說明長度並塗紅漆。否則罰責任人30元。
電纜吊掛要符合要求:
第95條、電纜吊掛在水管上方,並保持0.3m以上距離,否則一處20元。
第96條、高壓電纜和低壓電纜之間距離不得小於10cm,同等電壓不小於5cm,信號電鈴、監控的線不小於5cm,否則發現一處罰20元。
第97條、電纜懸掛,要走下不走上,走裏不走外,靠幫接頂,平行垂直於巷道。否則一處罰10元。
第98條、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然後用黃土嚴密封口(包括穿線和不穿線)套管不能分開相扣,否則罰30元/處。
第99條、因工作麵回收的電纜及時回收到回收庫,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第100條、動力、通信、照明、信號電纜應一律選用不易燃橡膠電纜,否則罰款100元。
第101條、電纜懸掛應用電纜鉤或用其它絕緣材料,禁止使用鐵絲吊掛,否則一處罰20元。
第102條、橡膠電纜用接線盒連接時,接線盒應與電纜懸掛同一水平,必須找兩點進行懸掛,並略高於電纜,接好保護接地線,否則罰20元。
第103條、初次電纜標誌牌的製作由電纜管理員負責,初次電纜懸掛由機電科指導,由各隊組配合完成。否則罰20元。
第104條、電纜標誌牌掛完好後,由機電科監督檢查,由各隊組對自己所管轄區域內標誌牌進行日常維護,如丟失一處,隊組罰款10元。
第105條、電纜標誌牌要保持板麵幹淨,清潔,內容清晰,否則對該隊組罰款10元。
第106條、電纜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壓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的上方,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否則發現罰款30元。
第107條、電纜懸掛整齊,無落地、被埋、浸水等情況,若發現一處罰20元。
第108條、不經機電科私截電纜,6m2以下包括6m2罰30元,6m2以上罰50元。
第109條、井下閑置電纜不回,經發現6m2(含6m2)罰5元/米,6m2以上罰10元/米。
第110條、回收、更換電器,嚴禁從喇叭咀截斷電纜,否則發現一處罰50元。
四、機械設備管理製度
(1)水 泵
第111條、泵體與管路無漏水現象,發現一處漏水罰10元。
第112條、吸水管徑不小於吸水口徑,否則罰20元。
第113條、軸間竄動量應在允許範圍內。否則罰20元。
第114條、盤根不應過熱或漏水不成線,否則罰20元。
第115條、水封管、回水管齊全、完好,不允許甩開不用,發現一處不用罰10元。
第116條、運轉正常,無異響,無異常振動,發現一處罰10元。
第117條、主排水泵有漏液現象,處機電隊20元,軸抱死或嚴重變形,罰機電隊50元。
第118條、主水泵房壓力表、真空表符合要求,且安裝位置合理,缺壓力表、真空表罰30元,泵殼無放水裝置罰30元。
第119條、排水管路缺一螺絲,每一處罰10元。
(2)膠帶輸送機
第120條、膠帶機運行正常,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膠帶不超出滾筒和托輥邊緣,下部膠帶不磨機架,每發現一次罰20元。
第121條、膠帶輸送機必須設置:失壓、過載、短路、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煙霧、急停、自動灑水、溫度、速度十二大保護。保護不用者罰款30元,缺用者罰款10元。
第122條、托輥齊全、無缺失、運轉靈活,缺一根罰10元,不轉罰5元;若發現托輥響聲異常刺耳,不更換罰機工10元,縱梁平直,彎曲明顯每根罰款5元。
第123條、膠帶不破裂,嚴禁磨損現象,發現後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罰20元。
第124條、緩衝托輥膠層厚度磨損不超原厚1/2,否則罰10元。
第125條、不許用背板等強行墊襯皮帶以控製皮帶跑偏,發現一次10元。
第126條、各部位清掃器齊全、管用,短缺、不起作用罰30元。
第127條、低凹處由於排水不及時,托輥被水浸沒罰20元。
第128條、聲光信號齊全,且清晰可靠,否則不許開機,違者罰30元。
第129條、電機、減速器需精心嗬護,由於檢修不到位,造成電機燒壞,減速器損壞,按事故性質處罰。
第130條、膠帶輸送機由專人負責,不能出現無人設備運行或設備無負荷運行,若無人開機每發現一處30元;操作司機要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操作,否則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質處罰。
(3)刮板輸送機
第131條、刮板機運行正常,刮板無跑斜現象,跑斜不超過一個鏈環長度為合格,否則發現一處罰20元。
第132條、刮板機機頭、機尾打壓柱固定,缺壓柱一處罰30元,壓柱不在底拉條及機尾架彎板處罰10元,壓柱不實者,罰20元。
第133條、刮板機刮板缺少不超過2%,每超一根罰10元,不得連續出現刮板短缺現象,每發現一處罰20元;連接環處無刮板需螺絲緊固,否則一處罰10元。
第134條、多餘的槽子、鏈條、刮子、連接環往指定地點存放。若發現隨便亂放槽子一塊罰10元,鏈條一條每米罰5元,刮板一個罰5元,連接環一個罰10元。
第135條、連續刮板機輸送煤時,按先後順序啟動刮板機,不準出現壓鏈現象,若發現一次罰刮板機司機20元,連續三次者罰款100元,並停班學習7天,直到學懂為止。
第136條、減速器與軸之間兩連接盤上保險銷不能用其他東西代替,否則罰款20元。
第137條、機頭壓鏈塊和拔鏈器缺一不可,否則發現一處罰20元。
第138條、減速器、機頭、機尾滾筒定時潤滑維護,不準有漏油現象發生,若發現一處罰10元;若發現滾筒軸承缺潤滑劑或不轉動,輕者罰20元,重者罰50元。
第139條、電機、減速器靠背輪連接保險銷齊全,缺一根柱銷罰20元,靠背輪損壞,照價賠償。
第140條、工作麵設備精心嗬護,由於炮眼充其不足或裝藥過量後,打壞機電設備照價賠償,若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按事故性質處罰。
(4)局扇管理
第141條、風機安裝穩定,無淋水,進風口2m內無雜物。每發現一處罰30元。
第142條、機殼與風筒接合麵密封嚴密,不漏風,否則 發現一處罰20元。
第143條、機殼無嚴重變形,發現後及時更換,否則罰款20元。
第144條、機殼上有轉動方向標誌,否則罰10元。
(5)調度絞車
第145條、絞車擋繩齊全、牢固,否則罰50元,不牢靠罰20元。
第146條、鋼絲繩無打結,固定在滾筒上的繩卡不少於兩付,否則一處打結罰10元,缺一付罰10元;繩頭的繩卡多餘2個,必須上繩皮,否則缺繩卡一個罰10元,無繩皮罰10元。
第147條、閘帶無斷裂,磨損後餘量不小於3mm,否則罰20元。
第148條、必須時刻注意刹車的工作狀況,如製動是否靈活,根據情況加以調整。
第149條、絞車的卷筒、刹車及軸承溫度不超過70℃,如發現溫度劇烈上升,不停車檢查,罰使用單位50元。
第150條、鋼絲繩是否磨損斷股嚴重,安全參數超過01manbetx
規定,應及時更換,鋼絲繩是否有斷絲現象,若發現應及時處理,否則罰50元。
第151條、不使用絞車鋼絲繩及時收回,否則發現一次罰20元。
(6)乳化泵
第152條、密封性能良好 ,不漏油,否則罰20元/次。
第153條、運轉時出現異常、振動,應立即停機,否則罰30元/次。
第154條、壓力表指示正確,否則罰20元/次。
第155條、潤滑油過多、過少或泵底部油池內不幹淨,罰負責人20元/次。
第156條、不能出現跑偏,冒、滴、漏情況,否則罰20元/次。
(7)支架
第157條、結構件以及液壓元件聯接所有銷軸,出現磨損、彎曲、斷裂等情況,每檢查發現一處罰10元。
第158條、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缺U型卡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20元/個。
第159條、壓力表不能正常使用的,罰20元/次。
第160條、立柱漏液,每檢查出三根罰20元。
第161條、操縱閥、閥體外滲液,罰負責人20元/處;手柄不靈活罰負責人10元/處;操作手柄折斷罰10元/處。
第162條、支架液管漏液發現一處罰10元。
(8)采煤機
第163條、內外噴霧裝置齊全,噴嘴不堵塞,水呈霧狀噴出,否則發現一處罰20元;噴霧丟失每發現一處罰10元。
第164條、采煤機裁煤滾筒鎬齒、齒座齊全完好,發現丟失損壞一處罰隊組負責人10元。
第165條、嚴禁采煤機帶病運行,發現采煤機有異常情況,需停機處理檢查,並彙報隊組,否則罰隊組負責任50元。
第166條、采煤機水管、油管有破損,接頭滲漏現象,發現一次處以使用隊組20元;
第167條、采煤機壓力表、電流、電壓指示表,有破損現象,處以使用隊組30元;
第168條、采煤機操作手柄、按鈕動作失靈,截齒和齒座有丟失、損壞現象,處以隊組負責人20元;
第169條、粗過濾、精過濾及水閥中的過濾器濾芯每周清洗一次,發現沒有處以隊組負責人30元,破損、有雜物罰隊組負責人50元;
第170條、采煤機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行的閉鎖裝置,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采煤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將組合開關“有人工作,嚴禁送電”並實行“誰停電,誰送電”原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處以隊組負責人50元。
第171條、電機冷卻水路暢通,不漏水,電機溫度不超過80℃,發現不合格罰30元。
第172條、搖臂升降靈活,不自動下降,發現有不合格罰20元。
第173條、電纜齊全牢固,不出槽,電纜不受拉力,每發現一處電纜出槽罰10元。
(9)錨杆機
第174條、嚴禁磕碰錨杆機的支腿,經發現一處罰20元。
第175條、錨杆機必須保持清潔。經發現一處不清潔罰10元。
第176條、嚴禁在錨杆機下麵襯墊物料運行,經發現一次罰30元。
第177條、嚴禁運行時拿手觸摸旋轉的鑽杆,發現一處罰30元。
第178條、操作錨杆機時,必須帶防護罩以隔離、噪音,發現不上防護罩罰20元/次。
第179條、油霧器內充滿足夠的潤滑油,無油霧器和缺油的罰20元/次。
第180條、錨杆機上的螺絲必須緊固,不能有鬆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10元。
第181條、錨杆機運行時,需用水輔助,發現一處缺水運行的,罰30元。
第182條、錨杆機不用時,必須要立放在幫上,不能隨意亂放。否則罰10元/次。
第183條、使用隊組井下必須存放足夠的錨杆機用油脂。否則罰10元/次。
第184條、使用隊組井下必須有備用的錨杆機。否則罰10元/次。
第185條、壓風管路有一處漏氣,罰10元。
第186條、掘進隊的風管和水管的U型卡不能用鐵絲代替,否則罰10元/次。
第187條、錨杆、錨繩拉力器閑置不用時,必須掛在牆上,否則罰30元/次。
第188條、錨杆、錨繩拉力器不能漏油,否則罰20元/次。
(10)掘進機
第189條、截齒由於不正常切割損壞,齒座有裂紋及磨損,對掘進機司機罰款100元/次。對損壞的截齒或齒座要及時更換,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190條、各注油銷軸要按時定期加注黃油,各部位油位要正常,及時補加或更換,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191條、各轉動部位要轉動正常,無卡夾現象,無異常聲音或振動,螺絲無鬆動或缺少,外部件要齊全整潔,無損壞或磨損,否則對責任人罰款30/處元。
第192條、各管件無漏油漏液現象,濾油器要保持清潔,定期清洗。油冷卻器要水量充足,油箱油溫不得超過70℃,油泵或液壓馬達無異常響聲,操作手柄無漏油現象,操作位置正確。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處。
第193條、刮板、鏈條、履帶無磨損、鬆動、破損情況,張緊程度合適,回轉正常。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處元。
第194條、操作司機必須由專門培訓過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準隨意操作。否則罰款50元。
第195條、掘進機司機要按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開停機和其他操作,遵守崗位責任製,違章操作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機電重大事故處理。
第196條、嚴禁掘進機機帶病運行,發現有異常情況,需停機處理檢查,並彙報隊組,否則罰隊組負責任50元。
第197條、內外噴霧裝置齊全,噴嘴不堵塞,水呈霧狀噴出,否則發現一處罰20元;噴霧丟失每發現一處罰10元。
(11)探水機
第198條、探水機必須保持清潔。經發現一處不清潔罰10元。
第199條、探水機上的螺絲必須緊固,不能有鬆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10元。
第200條、操縱閥、閥體外滲液,罰負責人20元/處;手柄不靈活罰負責人10元/處;操作手柄折斷罰10元/處。
五、油脂管理製度
第201條、機械設備潤滑由使用單位負責,機電科監督管理,做到五定:定點、定油、定量、定時、定人的原則,使用單位把每台設備潤滑人員報機電科經培訓懂的設備的加油部位,每個加油部位的加油量、油種、加油周期,並能鑒別潤滑劑優劣,懂得潤滑劑的日常管理,任何人不準負責設備潤滑,否則罰款30元/次。
第202條、機電科油脂管理員負責對進庫潤滑劑(油脂)驗收,保管室配合杜絕不合格油種入庫,嚴禁不合格的油脂投入使用。否則罰款30元/次。
第203條、設備潤滑標準嚴格按設備說明書,國家煤炭行業標準執行,否則罰使用單位30元/次,加錯油罰負責人20元/次。
第204條、庫房的油脂及下井備用油脂按類別編號、排放整齊、注明油種、加油器具不能混用,必須做到專油專用,並且按類別編號注明使用油種,否則罰20元/次。
第205條、對設備的注油必須認真填寫記錄,包括各種潤滑劑種類、注油部位,注油點數、注油工具、注油量、注油日期、注油人,填寫缺項10元/次。
第206條、使用隊組必須把潤滑設備防護好,以防油內混入水,使油乳化,一經被檢查出油被乳化仍使用,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50元/次。
第207條、定期注油將回收的廢油回收,不準亂倒亂放,否則罰20元/次。
第208條、乳化泵每班必須專人操作否則罰隊組負責人30元/次。
第209條、乳化泵司機必須帶密度計,隨時對乳化液濃度檢查及時調整乳化液濃度(3-5)%,對不帶密度計、所帶密度計不能正常使用或乳化液濃度不達要求的罰20元/次。
第210條、對減速器漏油,要及時清理幹淨,否則對隊組負責人20元/次。
第211條、對設備油位觀察孔不清晰的罰隊20元/次。
第212條、掘進隊不能整桶下油,發現一次罰30元。除特殊情況請示批準後方可下放油脂,加完後油桶不能放在巷道內,發現一次罰20元。對先下放油脂但未請示批準的使用單位,發現一次罰30元。
六、道 軌
第213條、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大於2㎜,一處不合格10元;軌道接頭應采用懸接:直線段應對接,相對錯距不大於50㎜,曲線距應錯接。相對錯距不小於2m,發現一處不合格20元;魚尾板、螺栓、彈墊與軌型配套,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數量齊全,密貼緊固有效。規格不一致一處20元,缺螺絲10元,鬆動一處5元。
第214條、在曲線段應設置軌距拉杆,無軌距拉杆一處20元。
第215條、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不得有懸空現象,輕枕間距偏差大於50㎜,發現一處10元,懸空一處20元;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內經常清理,道碴不埋沒軌枕麵,無雜物、淤泥、浮煤和積水,發現一處20元。
第216條、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纖毫,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消滅非標準岔、雜拌道、無眼道,一處不合格30元。軌道車場必須使用專用道岔。尖軌開程80-110㎜,搬道器動作靈敏部件齊全且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規定。開程不合格一處20元,無搬道器30元,不起作用20元,缺少零部件每件20元。
第217條、礦井軌道使用期間必須加強維護,定期檢修,失修一處20元。
第218條、排水溝暢通,水麵低於路徑、井底車場,行人巷道,蓋板應齊全穩固,水溝不暢通一處10元,蓋板不全或損壞一處10元。
第219條、警標、道岔、絞車必須有管理牌。標誌牌短缺一處20元。牌板損壞30元。
第220條、斜巷水平上車場,必須裝設靈活、有效、可靠的阻車器。斜巷內要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防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變坡點下應安裝擋車欄。設施齊全,牢固可靠,操作靈活,(各檔間距不超100m)符合標準要求。設置不按標準要求一處20元,操作不靈活有卡阻現象20元,阻車器、擋車欄處於常閉狀態,隻有在運行時方可打開。發現一處常開20元,由於放飛車致使“一坡三擋”損壞,對直接責任人100元,帶班長50元,隊長50元。
第221條、軌道巷內地滾輪,無極繩絞車巷內托繩輪、壓繩輪,根據巷道鋼絲繩不磨道軌、軌枕及扣件而設置,轉動不靈活一處10元,短缺一處20元,缺少緊固件一處10元。
第222條、地麵輸入井下的軌道,應設置防雷裝置,其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兩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發現沒有防雷裝置50元,不符合要求的30元。
第223條、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有“正在行車、不準行人”的醒目標誌。調度絞車信號聲光齊全,雙向對打,無聲光、行車報警裝置50元,無醒目標誌20元,信號未實現雙向對打30元,有聲無光10元。
第224條、設施、設備環境衛生清潔,無任何積塵、油垢及雜物,發現一處20元。
七、防爆檢查管理製度
第225條、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我礦製訂的《機電管理製度》等有關規定進行。否則罰20元/次。
第226條、防爆組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三大保護、電纜、局扇、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等實行監督檢查,查出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限期整改否則罰20元/次。(三定表一式三份,失爆隊一份,安監站一份,一份留檔)。
第227條、防爆電氣設備無論在礦井任何地方安裝使用(包括未使用的),均按防爆設備檢查和維護。否則罰20元/次。
第228條、隊建立由機電副隊長管理,電工主抓的機電自查小組,負責全隊井下檢修工作。精心組織機電人員做好檢修工作,采用設備分組包機辦法,對機電設備防爆,設備完好,做詳細布置。否則罰20元/次。
第229條、每天機電工自查人員要重點督促檢查區域防爆落實情況,必須做到每天一循環,檢查好防爆涉及的每個環節,杜絕失爆。否則罰20元/次。
第230條、經常保持機電設備完好,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查找事故隱患,做到及時處理,不給生產班留困難,各種防護裝置齊全可靠。否則罰20元/次。
八、電氣試驗製度
第231條、各隊組機電副隊長負責低壓電氣設備和高壓配電裝置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機電科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要作好對機電維修工和負責整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否則罰20元/次。
第232條、在做采區供電設計時,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工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當電氣設備涉及的電網及負荷狀況發生變化時,機電科應及時進行計算,經機電科長審核,各隊機電副隊長調整。否則罰20元/次。
第233條、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時,應及查明原因,礦井主管電氣的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否則罰20元/次。
第234條、機電科應具備有實際的供電係統圖板(或計算機輔助管理係統),其上注明電氣設備的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短路電流整定值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此圖板由機電科負責管理並隨時修改補充。各運行維護單位也必須建立相應的供電係統圖板。否則罰20元/次。
第235條、為了便於檢查,設備應掛標誌牌,牌上注明設備的編號、型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否則罰10元/次。
第236條、高、低壓開關在機電修車間檢修完後,必須對其保護裝置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可以根據其刻度正確地調整。否則罰20元/次。
第237條、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否則罰10元/次。
第238條、每班機電維護,機電檢修工開工前對使用範圍的電器設備要進行檢漏試跳一次,檢修班機電檢修人員負責每周一次選點試跳。否則罰20元/次。
第239條、每班上井後必須如實填寫試跳記錄,反映實際問題,由隊機電副隊長每天進行檢閱,有問題及時找機電科聯係,對綜保、風瓦電閉鎖的試跳故障要自行及時處理或更換。對80開關、120開關的JDB保護每周兩次動作試驗檢查,發現其動作不可靠要及時更換。否則罰20元/次。
第240條、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由機電科組織每月檢查一次。配電係統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半年進行一次,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否則罰20元/次。
第241條、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季度檢查一次並作記錄,交機電科。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季一次。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由使用單位每月檢查一次。否則罰20元/次。
第242條、接地網接地電阻擋測定,由機電隊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裝單位負責測定。否則罰20元/次。
第243條、以上各項動作實驗凡填寫不合格者,罰20元/處。
九、機電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第244條、為加強要害及重要部位管理,建立健全幹部上崗、查崗製度,是實行領導和技術人員,工人共同管理好機電設備的重要措施,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級幹部上崗、查崗時間不得少於如下規定:絞車房、水泵房、主皮帶機房、主扇風機房、地麵變電所、地麵壓風站;機電隊長、副隊長每周一次,機電科長每月兩次,機電礦長每月一次;幹部查崗應對員工上崗、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對各項記錄進行審查簽字,對發生地問題,要簽署處理意見,少一次罰20元。
第245條、機電科每天必須有人值夜班,及時處理當班出現的問題和檢查夜班檢修工作,嚴格落實24小時領導幹部值班盯崗製度,加強設備查驗檢修。否則罰20元/次。
第246條、幹部上崗要仔細檢查司機是否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落實安全措施。對設備運行和各項記錄要勤過問,並聽取當班人員關於設備運行和檢修情況的彙報。否則罰20元/次。
第247條、設備停產檢修或處理較大事故,科長和隊長要親臨現場,發生重大及以上機電事故和影響全礦生產地緊急事故,必須彙報機電科、調度室。否則罰50元/次。
第248條、主扇風機房倒開風機時,按上級規定,機電科長、機電隊長要親臨現場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緊急情況下倒開主扇風機要通知機電科和調度室,由調度室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否則罰50元/次。
第249條、抓好現場薄弱環節的關鍵工作,檢查崗位人員的出勤狀況,勞動紀律,環境衛生等。否則罰20元/次。
第250條、對於違反規程和脫崗人員應及時作出處理,不得包庇遷就。否則罰50元/次。
十、機電設備出入井製度
第251條、入井的機電設備必須是經過檢查合格後的設備,貼有“合格證”方可入井,每發現一次不合格設備入井追查責任。否則罰20元/次。
第252條、機電設備出入井運輸途中設備損壞者,由運輸單位照價賠償。
第253條、機電設備複修後,由機修車間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按檢修記錄檢查,合格後填寫驗收單。否則罰20元/次。
第254條、沒有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機電設備杜絕入井。否則罰20元/次。
第255條、機電設備入井需機電科長審批,若沒有審批而入井者,罰機修車間主任20元/件。
第256條、井下閑置或損壞的機電設備必須2天內出井,出井後交機修車間,由車間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時出井或出井後到處亂放,罰使用單位20元/件。
第257條、出井的機電設備車間主任負責驗收,若有短缺照價賠償。
第258條、每月賬物對照,短缺設備於每月26日前到機電科核實,否則罰20元/次。
十一、機電設備調配製度
第259條、全礦機電設備統一由機電科調配。否則罰50元/次。
第260條、凡出庫後投入使用的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督檢查。否則罰20元/次。
第261條、井下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必須向機電科提出申請,機電科出具調動手續,否則雙方各罰30元/次。
第262條、全礦各隊組未經機電科批準,不準隨意增加用電設備。否則罰50元/次。
第263條、機電設備必須合理使用,若發現使用不合理(電纜嚴重超負荷運行),發現一處罰30元。
十二、機電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第264條、為了使設備運轉無事故,保證我礦煤炭生產,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對機電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須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追查。否則罰30元/次。
第265條、機電科負責機電事故統計工作,統計報表要填寫清楚事故的發生時間、隊組和主要事故的責任者。否則罰20元/次。
第266條、機電事故發生後按下列程序搶修恢複生產。事故彙報製度:一旦發生機電事故,事故單位立即向調度室、機電科報告。即:一般機電事故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搶收修。發生重大、特大機電事故,必須立即上報生產礦長、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科長和上級機關,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事故隊並在兩日內寫出事故報告,交機電科、調度室各一份,事故報告內容: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安裝地點、用途、事故經過、損壞程度、責任人、自理結果、防範措施等。否則罰30元/次。
第267條、事故調查製度:機電事故搶修完畢,設備投入正常運行後,由機電科組織安監站、機電調度和發生事故隊組的負責人、事故責任者和發生事故時在場的有關人員開事故追查會議。機電科要做好會議記錄。並將事故發生時間、原因、處理結果上報領導。否則罰30元/次。
第268條、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調查:由機電科牽頭,根據事故報告展開調查,被調查人員無條件配合,對拒絕調查或彙報不實者罰50元。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找不出事故的責任者不放過、沒有製定防範措施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吸取教訓不放過)。否則罰30元/次。
第269條、對機電事故發生的原因教訓,機電科要寫出書麵材料通報全礦,並認真組織全礦機電職工進行學習討論,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杜絕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否則罰20元/次。
第270條、事故管理:機電科建立事故檔案,對發生的每一起機電事故均存在檔案中,以便改進管理。否則罰20元/次。
十三、機修車間檢修製度
第271條、需機修加工、檢修的設備均需機電科的任務單或口頭安排。否則罰20元/次。
第272條、回收到機修的設備,由車間主任負責驗收並出具回收票,回收票必須真實。否則罰20元/次。
第273條、車間主任負責製訂日常檢修計劃,對全車間的日常工作統籌安排,用工合理。否則罰20元/次。
第274條、安排工作必須具體,明確提出技術要求,檢修工藝,安全措施,檢修進度等,否則出現殘次品,車間主任連帶責任。‘否則罰20元/次。
第275條、建立檢修檔案,對每天被檢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使用單位、使用年限、檢修詳細內容、材料消耗、檢修工時、檢修時間、檢修人員等詳細記錄。否則罰20元/次。
第276條、設備檢修完畢,車間主任向機電科提出申請,由防爆員進行檢查,合格填寫驗收單。否則罰20元/次。
第277條、機電設備入井後三天內損壞或事故損壞,必須經鑒定組鑒定,追查責任。否則罰30元/次。
第278條、車間主任必須每天下班後向機電科長彙報當天的工作情況,以便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否則罰20元/次。
十四、設備包機製度
第279條、包機製的主要內容是: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使操作工人做到:懂01manbetx
、懂設備性能、懂設備原理、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事故。隨時抽查不合格者罰10元/次。
第280條、對主井提升、主排水泵、主扇風機、壓風機、鍋爐、主膠帶機、主要變電硐室、機組式重要設備等實行由專人負責的設備包機製度,掛牌管理,以加強崗位司機、維修人員的責任心和提高維修質量。否則罰20元/次。
第281條、對每台設備要製定出明確的分工和職責,要定司機、定維修保養人員,做到合理使用維護保養設備,充分發揮設備應有的效能,各班的維修工必須分工負責,包機、包片或包段,做到責任明確,維護及時。否則罰20元/次。
第282條、每個包機人必須明確自己所包設備的台帳、名稱、型號規格、技術性能、圖紙資料、工作原理、使用地點。以及質量標準和01manbetx
,必須是經過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操作。否則罰20元/次
第283條、包機人要對所管轄範圍設備認真進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理、調整、加固、更換以保證做到包安全運轉,包設備完好,包設備衛生清潔。否則罰20元/次。
第284條、包機人要認真執行設備的四檢製製度定期檢修更換製度,並做好各項記錄。製定合理的備品備件及材料的需求計劃,確保維護檢修。否則罰20元/次。
第285條、經常向隊長彙報設備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不斷改進所管設備的缺陷和不足。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凡是由於工作失誤,造成備損壞影響生產工作和安全,根據有關規定和製度,及時分析事故,追查責任,給予處罰。對達到安全完好指標的給予鼓勵,對達不到的給予批評及經濟處罰。
第286條、設備要結合本隊的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包機製度,做到包機到人,部位到人,明確內容及職責。並上報機電科和調度室,以備檢查和監督。否則罰20元/次。
十五、設備的保養、檢修、潤滑製度
第287條、機電設備的保養、潤滑、大、中、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否則罰10元/次。
第288條、設備的保養采用三級保養製度,即:例行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每月機電例會落實。否則罰20元/次。
第289條、例行保養:由操作工人每班進行保養。(1)檢查設備易鬆動的部位;(2)搞好清潔衛生;(3)檢查設備的潤滑情況及時加油;(4)檢查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否則罰20元/次。
第290條、一級保養(小修):每月進行一次,以操作工為主,修理工為輔,班長驗收,(1)局部解體檢查,清潔規定部位;(2)處理例行保養無法解決的問題。否則罰20元/次。
第291條、二級保養(大、中修):設備累計達到規定時間後,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為輔,班長參加,(1)更換或修複磨損件;(2)對電氣係統停電檢查處理。否則罰20元/次。
十六、機電設備定期檢查試驗製度
第292條、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由機電科組織每月檢查一次。否則罰20元/次。
第293條、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半年進行一次,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否則罰20元/次。
第294條、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半年檢查一次並作記錄,交機電科。否則罰20元/次。
第295條、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季一次。否則罰20元/次。
第296條、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由使用單位每月檢查一次。否則罰20元/次。
第297條、接地網接地電阻擋測定,由機電隊每季測定一次。否則罰20元/次。
第298條、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裝單位負責測定。否則罰20元/次。
十七、停、送電製度
為更好地貫徹《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保證職工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杜絕誤送電現象發生:
第299條、停送電工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熟悉工作係統,有一定電器知識,取得安全資格操作證書並經隊認可的專職機電工種。否則罰20元。
第300條、操作時,值班員應首先穿戴等電位的絕緣用具(品),然後進行操作。否則罰20元/次。
第301條、使用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停電牌,懸掛停電牌必須鎖在閉鎖栓上。注:可能送電至停電工作設備的各方麵電源,必須全部斷開,除拉開開關外,必須拉開刀閘,使開關至少有一個明顯斷開點,否則罰20元/次。
第302條、變電所值班員在進行停送電倒閘錢,高壓停送電應命令後,方可操作,1140V、660V及以下供電回路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原則,無人值班處停電時,應派人看守,嚴禁違章作業,否則罰責任人50元。
第303條、做到誰停電誰掛牌。注操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否則罰20元/次。
第304條、用電場所需停電安裝設備、線路或檢修設備、線路,應事先向調度室提出停電申請,否則不予辦理。特殊情況(如事故停電)例外,停電後,應采取放電、驗電、掛地線、懸掛停電牌等措施,方可進行作業。送電前必須檢查需送電電路,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如遇他人懸掛送電牌時,隻摘自己的停電牌,最後由他人送電。因過流跳閘造成停電,可以試送二次,短路、漏電故障查不清不可送電。每超一次罰值班員50元。
第305條、職工因工作變動或當班沒完成送電工作時必須辦好與下班交接事項,交接時必須摘下自己的停電牌,接班人重換停電牌,方可工作。否則罰20元/次。
十八、崗位工種現場交接班及班後填寫彙報製度
第306條、各崗工種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否則罰20元/次。
第307條、接班人到達現場後,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設備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領導的有關指示,雙方共同檢查無問題時簽字交接。否則罰20元/次。
第308條、接班人有病或喝酒等不適宜接班時,交班人不能交班,並向有關領導彙報,由領導另行安排人員接班。否則罰20元/次。
第309條、交班時交班人必須保持設備附近幹淨無雜物。
第310條、接班人接班時,如發現部位不達標可以不接班,有權督促其整改並及時向隊長彙報。否則罰20元/次。
第311條、設備出現故障時,當班沒能妥善處理,必須協助下一班人員一同處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離崗。否則罰20元/次。
第312條、機電工及各崗位幹部都要執行班後彙報製度,單人作業由本人填寫彙報,多人作業由帶班長填寫彙報。否則罰20元/次。
第313條、填寫內容:當班工作量、檢查發現問題及解決處理情況,做為安排下一班的工作的參考依據。否則罰20元/次。
十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一、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第314條、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標準的要求,嚴禁失爆設備入井。否則罰20元/次。
第315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否則罰20元/次。
第316條、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合格證。否則罰20元/次。
二、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第317條、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地區負責人或維護人員一起檢查。否則罰20元/次。
第318條、設備周圍環境是否清潔,有無妨礙設備安全運行和檢修的雜物。否則罰20元/次。
第319條、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有無缺損。否則罰20元/次。
第320條、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歪斜及震動現象。否則罰20元/次。
三、設備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第321條、電源電纜、控製線和信號線電纜線規範,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嗽叭口應用檔板封堵嚴密,無失爆現象。2>有無異常聲響、過熱、異味;3>控製部分、閉鎖裝罩、信號顯示是否正常、有效;4>接地(接零)應規範、牢固、無鏽蝕。否則罰20元/次。
第322條、檢查工作完畢後,填寫卡片或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去。否則罰20元/次。
第323條、防爆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否則罰20元/次。
二十、配件管理製度
第324條、井下所有設備配件統一由機電科負責管理。配件的領用由領用單位申請填寫申請卡,由電機科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領用。否則罰20元/次。
第325條、機電科應對井下各使用單位進行當月配件考核,凡超定額使用月底進行獎金扣除。否則罰50元/次。
第326條、地麵零星使用配件,應開支單到地麵小庫支領,按量考核,按節超額進行獎罰。否則罰20元/次。
第327條、所有配件都歸類存放,並且吊掛標簽,由專人保管,不得轉讓他人,否則按章處罰。否則罰20元/次。
二十一、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第328條、軌道接縫應嚴密吻合,盡量采用雙軌敷設。否則罰50元/次。
第329條、為了減少雜散電流,宜以550V電源供電並設立回流線(電流與地麵絕源)。否則罰30元/次。
第330條、沿運輸巷道通行一側與軌道平行敷設一條舊廢鋼絲繩,每隔50m與軌道相連。一般係用Ø20mm。否則罰10元/處。
第331條、增大軌道與大地麵接觸電阻,一般采用接觸電阻大的枕木和電阻率高的路基。否則罰10元/處。
第332條、在同樣負荷和漏電係統的情況下,縮短供電長度。否則罰30元/處。
二十二、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第333條、阻燃膠帶統一由機電科專人保管,膠帶的領用由使用單位填寫申請卡;送交膠帶保管員後方可使用。否則罰20元/次。
第334條、膠帶存放在大棚下,堆放整齊,並且吊掛標簽,不得與其它易燃物存放。否則罰20元/處。
第335條、膠帶運輸由機電運輸隊運送,膠帶保管員切割後,剩餘部分運出井入棚。否則罰30元/次。
第336條、膠帶由膠帶保管員當月考核,對超定額的使用單位應在當月獎金中扣除。
二十三、安全例會製度
第337條、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由科長負責,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並結合本科安全生產實際總結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布置一周安全工作。各車間主任負責向科彙報上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否則罰30元/次。
第338條、車間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技術知識學習活動,除學習技術知識外,要有以學三大規程為內容的學習安排,由車間技術員負責組織並進行講課。否則罰20元/次。
第339條、每周組織一次車間安全活動,由車間主任組織活動,內容由車間自行安排,要求出勤率100%,確實不能參加的人員事後必須補課。否則罰30元/次。
第340條、組長是安全生產的現場負責人,發現不安全的問題要先行安全檢查技術措施,否則以失職論處。否則罰30元/次。
第341條、各車間技術員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和貫徹落實,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時,出勤率必須100%,並實行簽名製度。否則罰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