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12 21:31
來源:本站原創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
管理
製度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製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企業各施工生產單位。
2. 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施工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
管理和群眾監督。
(2)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
評價、製定職業危害防治
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
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
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
管理
製度和職業
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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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複的權利。
4. 一般規定
(1)各級
安全部門、工會組織、各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
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各施工生產單位和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製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3)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4)施工生產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5)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6)各級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並送檢測結果。
(7)各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
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製、消除職業危害和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
5. 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醫療
保險定點醫院或項目合同醫院初步診斷,報企業安全監督部,由企業安全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
(2)當企業安全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6. 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於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
措施。
(2)保健食品費按從事有害作業的實際天數計算,20天以上者按一個月發放,不足20天的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3)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費申請表由有害作業施工生產
班組填寫,經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簽字後,報項目部安全部門審批發放;無項目的現場由各專業企業安全員審批發放。
(5)保健食品費發放範圍和
標準參照施工所在地現行
標準執行,改、擴建及檢修工程參照企業方
標準執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溫費
標準參照企業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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