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規定》考試題
作者:佚名
2011-05-12 21:33
來源:本站原創
《
煤礦防治水規定》考
試題
單位: 姓名: 分數:
一、簡答題:(共60分,每題6分)
1、簡述
煤礦防治水“16字原則”和“5項綜合治理
措施”是什麼?
2、發現透水征兆時應采取的
措施有哪些?
3、
煤礦企業如何進行防治水知識培訓和對職工的要求是什麼?
4、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取哪些技術和
管理
措施?
5、探放水的含義是什麼?
6、采掘工作麵遇有哪些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
7、布置探放水鑽孔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8、在探放水過程中出現透水征兆時應采取的
措施?
9、老空水的含義是什麼?對老空水探放過程是如何規定的?
10、礦井透水前的10種異常表現形式和預兆是什麼(並簡述其內容)?
二、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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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共40分)
王家嶺礦“3·28”特別重大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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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料:經初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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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嶺礦建設施工中存在著嚴重的違規違章行為。該礦井下施工的20101工作麵回風巷掘進工作麵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掘進導通老空區積水,致使+583米標高以下的巷道被淹,造成38人死亡。
違規違章行為包括:一是沒有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規定,水文地質資料和井田內老窯水未查清就盲目組織施工;二是勞動組織
管理混亂,為了搶工期、趕進度,井下安排15個掘進麵同時作業,當班作業人員過度集中,且領導幹部帶班
製度不落實;三是現場
管理不到位,單純追求產值、速度,忽視
安全生產;四是施工
安全措施不落實,工作麵出現透水征兆後,沒有按照規定采取停止作業、立即撤人等果斷有效措施;五是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別是今年3月份以來20101工作麵回風巷多次發現巷道積水、頂板淋水,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在掘進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顯的情況下,未能嚴格按照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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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真正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仍違施工,冒險作業;六是施工組織不合理,違反施工組織程序,在礦井一、二期工程沒有全麵完成、主要排水係統沒有建成的情況下,就強行盲目施工三期工程;七是
安全培訓不到位,未對職工進行全員
安全培訓,新到職工未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部分特殊工種無證上崗。
所有這些,充分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
安全
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等突出問題。這是一起明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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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起不該發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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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根據國家有關
法律
法規和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麵的要求,回答以下問題:
(一)依據《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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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確定這起事故的等級?(5分)
(二)列出“3·28”事故有關資料描述中的違法現象和違規行為(共20分,每查出1項得1分)?
(三)指出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5分)
(四)結合學習的知識,談“3.28” 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教訓和防範措施?(10分)?
煤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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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與管理知識考
試題
單位: 姓名: 項目部(部門) 分數:
一、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技術文件有哪些(20分)?
二、立井(平巷)掘進施工中爆破和出矸工序轉換期間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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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要點(40分)?
三、通過學習,你認為應該如何做好煤礦(施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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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工作(20分)?
《煤礦防治水規定》考
試題
一、簡答題:(共60分,每題6分)
1、簡述煤礦防治水“16字原則”和“5項綜合治理措施”是什麼?
參考答案: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釋義》P4- P5
2、發現透水征兆時應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參考答案:《釋義》P9
3、煤礦企業如何進行防治水知識培訓和對職工的要求是什麼?
參考答案:《釋義》P11
4、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取哪些技術和管理措施?
參考答案:《釋義》P145
5、探放水的含義是什麼?
參考答案:《釋義》217
6、采掘工作麵遇有哪些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
參考答案:《釋義》P146- P147
7、布置探放水鑽孔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參考答案:《釋義》P149 -P150
8、在探放水過程中出現透水征兆時應采取的措施?
參考答案:《釋義》P161
9、老空水的含義是什麼?對老空水探放過程是如何規定的?
參考答案:老空水從學術上來說也叫做老窯水,主要是指由於過去的一些煤礦開采,包括本煤礦的開采,也包括其它一些小煤窯的開采,開采完以後遺留下一部分采空區,這部分采空區被後期的地下水或地表水充滿,就形成了一些老窯積水。如果後期的地下采掘工程觸及到這種老窯水的水體的邊緣的時候,這部分老窯水就會以突然潰入的方式潰入到井下,造成一些突發性的水害事故。
《釋義》P162
10、礦井透水前的10種異常表現形式和預兆是什麼(並簡述其內容)?
參考答案:
(1)掛汗。在采掘工作麵接近積水區時,水在自身壓力作用下,通過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麵的煤岩壁上聚結成許多水珠的現象,叫掛汗。井下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的煤體,有時也可能聚結成許多水珠的現象。因此,在遇到掛汗時,要注意辨別真偽,區別真假掛汗的方法是剝去一層薄皮,仔細觀察新暴露的煤壁麵上(煤岩的新鮮麵)是否潮濕(潮氣),若潮濕則是透水預兆。
(2)掛紅.因礦井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所以在通過煤岩裂隙而滲透到采掘工作麵的煤岩體表麵時,會呈現暗紅色水鏽,這種現象叫掛紅.掛紅是一種出水信號。
(3)水叫.含水層或積水區內的高壓水,向煤壁裂隙強烈擠壓時,與兩壁磨擦會發出"嘶嘶"叫聲,這就說明采掘工作麵距積水區或其他水源已經很近了,若是煤巷掘進,則透水即將發生,這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
(4)空氣變冷.采掘工作麵接近大量積水區域時,空氣溫度會驟然降低,煤壁發涼,人一進入工作麵就有涼爽感,時間越長越感到陰冷;但應注意,受地熱影響較大的礦井地下水的溫度偏高,當采掘工作麵接近積水區時, 空氣溫度反而升高。
(5)出現霧氣.當采掘工作麵氣溫很高時,從煤壁滲出的積水,就會被蒸發而形成霧氣。
(6)頂板淋水加大。這表明已經接近積水區。
(7)頂板來壓,底板鼓起。受含水層或積水區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共同作用的結果,這種情況屬於透水預兆。
(8)水色發渾,有臭味。這是接近老空區積水的象征。
(9)采掘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向外散發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
(10)裂隙出現滲水。如果出水清淨,則離積水區較遠;若渾濁,則離積水區已近。
二、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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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共40分)
王家嶺礦“3·2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有關資料:
經初步調查
03manbetx
,王家嶺礦建設施工中存在著嚴重的違規違章行為。該礦井下施工的20101工作麵回風巷掘進工作麵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掘進導通老空區積水,致使+583米標高以下的巷道被淹,造成38人死亡。
違規違章行為包括:一是沒有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規定,水文地質資料和井田內老窯水未查清就盲目組織施工;二是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為了搶工期、趕進度,井下安排15個掘進麵同時作業,當班作業人員過度集中,且領導幹部帶班
製度不落實;三是現場管理不到位,單純追求產值、速度,忽視安全生產;四是施工
安全措施不落實,工作麵出現透水征兆後,沒有按照規定采取停止作業、立即撤人等果斷有效措施;五是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別是今年3月份以來20101工作麵回風巷多次發現巷道積水、頂板淋水,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在掘進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顯的情況下,未能嚴格按照防治水規程,采取真正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仍違施工,冒險作業;六是施工組織不合理,違反施工組織程序,在礦井一、二期工程沒有全麵完成、主要排水係統沒有建成的情況下,就強行盲目施工三期工程;七是安全培訓不到位,未對職工進行全員安全培訓,新到職工未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部分特殊工種無證上崗。
所有這些,充分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
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等突出問題。這是一起明顯的責任事故,是一起不該發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請根據國家有關
法律
法規和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麵的要求,回答以下問題:
(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確定這起事故的等級?(5分)
(二)列出“3·28”事故有關資料描述中的違法現象和違規行為:(共20分,每查出1項得1分)
(三)指出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5分)
(四)結合學習的知識,談“3.28” 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教訓和防範措施?(10分)?
答:事故等級:為較大事故(死亡3人)
答題依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個等級,即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如果你是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應如何報告?報告事故應包括那些內容?(10分)
答: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包括以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列出背景材料描述中的違法現象和違規行為:(共20分,每查出1項得1分)
主要考點:
1、采用新型塊裝模板工藝未未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製作業規程;缺少
安全技術措施。
2、未召開班前安全會。
3、施工前未進行危險預知和安全確認。
4、交接班
製度執行不嚴格。
5、采用新工藝時,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6、沒有對入井前的混凝土質量進行檢驗。
7、部分模板連接部位未上齊螺栓或未擰緊螺帽。
8、沒有對現場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9、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10、操作盤上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好安全帶固定或生根不規範。
11、一農民工年齡不足18周歲。(新從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72學時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12、另一農民工年齡偏大,從事信號把鉤工作(屬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和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13、轉崗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4、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無
安全管理人員跟班。
其他:略
(二)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1、直接原因(分析背景材料描述中的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10分)
當班套內壁施工時,跑模處部分模板未上齊螺栓和擰緊螺帽,致使該處模板整體抗壓強度降低,當該處所受側壓力超過最大承受能力時,連接孔被撕裂,模板從連接處脹開,混凝土湧出;3名在輔助盤作業的人員未將
保險帶固定;當湧出的混凝土強力衝擊輔助盤,將其中的兩根主繩和一根輔助繩衝斷,輔助盤傾斜時,3名人員墜入井底死亡。
分析方法:
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在國家
標準《企業職
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中規定,屬於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2)人的不安全行為。
兩者在國標《企業職 工傷亡事故分類 標準》(GB/T644l一1986)中有規定,具體如下: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4個方麵)
1)防護、 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包括:無防護罩;無安全 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無安全標誌;無護欄或護欄損壞;(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局部通風機無消音係統、噪聲大;危房內作業;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其他。
(2)防護不當。包括: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調整不當;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防爆裝置不當;采伐、集材作業安全距離不夠;放炮作業隱蔽所有缺陷;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其他。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 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門遮擋視線;製動裝置有缺欠;安全間距不夠;攔車網有缺欠;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設施上有鋒利倒梭;其他。
(2)強度不夠。包括:機械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包括:設備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包括:設備失修;地麵不平;保養不當、設備失靈;其他。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麵罩、呼吸器官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業場地煙霧塵彌漫視物不清;光線過強。
(2)通風不良。包括:無通風;通風係統效率低;風流短路;停電停風時爆破作業;瓦斯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爆破作業;瓦斯超限;其他。
(3)作業場所狹窄。
(4)作業場地雜亂。包括:工具、製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時,未開“安全道”;迎門樹、坐殿樹、搭掛樹未作處理;其他。
(5)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 設計或配置不安全。
(7)地麵滑。包括:地麵有油或其他液體;冰雪覆蓋;地麵有其他易滑物。
(8)貯存方法不安全。
(9)環境溫度、濕度不當。 2.人的不安全行為(13種)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① 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②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③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④忘記關閉設備;
⑤忽視警告標誌、警告信號;⑥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⑦奔跑作業;
⑧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⑨機械超速運轉;
⑩違章駕駛機動車;
⑪酒後作業;
⑫客貨混載;
⑬衝壓機作業時,手伸進衝壓模;
⑭工件緊固不牢;
⑮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⑯其他。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①拆除了安全裝置;
②安全裝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③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④其他。
3)使用不安全設備。
①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②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③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
①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②用手清除切屑;
③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5)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①冒險進入涵洞;
②接近漏料處(無安全設施);
③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離危險區;
④未經安全監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罐或井中;
⑤未“敲幫問頂”便開始作業;
⑥冒進信號;
⑦調車場超速上下車;
⑧易燃易爆場所明火;
⑨私自搭乘礦車;
⑩在絞車道行走;⑪未及時撩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①未戴護目鏡或麵罩;
②未戴防護手套;
③未穿安全鞋;
④未戴安全帽;
⑤未佩戴呼吸護具;
⑥未佩戴安全帶;
⑦未戴工作帽;
⑧其他。
12)不安全裝束:
①在有旋轉軍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過肥大服裝;
②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
③其他。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2、間接原因(參照《企業職 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中規定的七個方麵分析,10分) 1、安全責任製不落實。沒有按照規定在吊盤處複核混凝土的坍落度、攪拌情況及溫度等直觀指標,並做好記錄;現場套壁施工時經常出現螺栓上不齊、螺帽不擰緊;作業人員不按規定固定 保險帶等違章現象。 2、技術管理不嚴。未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製作業規程,無規程組織施工。有關 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不完善,審批不嚴,現場執行不到位。現場使用的模板無 設計資料;對模板的使用、維修和更換無明確要求; 安全技術措施中對保險帶的固定位置未做明確規定,現場未設置專用的保險帶固定繩。 3、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聯保 製度未落實。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就上崗作業。 4、 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對現場缺乏檢查或指導,交接班不認真,無領導跟班。 5、未擺正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的關係,片麵強調進度。 6、其它。 (三)事故間接原因的分析
《企業職 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中規定屬於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七個方麵):
(1)技術和 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築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 01manbetx 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箍;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四)本次事故教訓和防範措施是什麼(30分,可在背麵答題)? 要點:1、嚴格執行“一工程,一規程”。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3、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嚴格班前會製度,開展危險預知和安全確認活動。 5、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到位。 6、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工序(質量)驗收。 7、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嚴格準入條件。 8、落實安全責任,並落實到位。 9、落實領導帶班規定。 總結事故教訓要與確定的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為依據。一般來說, 總結事故教訓可從以下十個方麵來考慮:
(1)是否貫徹落實了有關的安全生產的 法律、 法規和技術 標準。
(2)是否製定了完善的安全 管理製度。
(3)是否製定了合理的 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4)安全 管理製度和技術防範措施執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訓教育是否到位,職工的安全意識是否到位。
(6)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是否到位。
(7)企業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8)是否存在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9)是否落實了有關“三同時”的要求。
(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和措施等等。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2)人的不安全行為。
兩者在國標《企業職 工傷亡事故分類 標準》(GB/T644l一1986)中有規定,具體如下: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4個方麵)
1)防護、 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包括:無防護罩;無安全 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無安全標誌;無護欄或護欄損壞;(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局部通風機無消音係統、噪聲大;危房內作業;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其他。
(2)防護不當。包括: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調整不當;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防爆裝置不當;采伐、集材作業安全距離不夠;放炮作業隱蔽所有缺陷;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其他。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 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門遮擋視線;製動裝置有缺欠;安全間距不夠;攔車網有缺欠;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設施上有鋒利倒梭;其他。
(2)強度不夠。包括:機械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包括:設備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包括:設備失修;地麵不平;保養不當、設備失靈;其他。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麵罩、呼吸器官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業場地煙霧塵彌漫視物不清;光線過強。
(2)通風不良。包括:無通風;通風係統效率低;風流短路;停電停風時爆破作業;瓦斯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爆破作業;瓦斯超限;其他。
(3)作業場所狹窄。
(4)作業場地雜亂。包括:工具、製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時,未開“安全道”;迎門樹、坐殿樹、搭掛樹未作處理;其他。
(5)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 設計或配置不安全。
(7)地麵滑。包括:地麵有油或其他液體;冰雪覆蓋;地麵有其他易滑物。
(8)貯存方法不安全。
(9)環境溫度、濕度不當。 2.人的不安全行為(13種)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① 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②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③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④忘記關閉設備;
⑤忽視警告標誌、警告信號;⑥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⑦奔跑作業;
⑧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⑨機械超速運轉;
⑩違章駕駛機動車;
⑪酒後作業;
⑫客貨混載;
⑬衝壓機作業時,手伸進衝壓模;
⑭工件緊固不牢;
⑮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⑯其他。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①拆除了安全裝置;
②安全裝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③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④其他。
3)使用不安全設備。
①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②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③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
①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②用手清除切屑;
③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5)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①冒險進入涵洞;
②接近漏料處(無安全設施);
③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離危險區;
④未經安全監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罐或井中;
⑤未“敲幫問頂”便開始作業;
⑥冒進信號;
⑦調車場超速上下車;
⑧易燃易爆場所明火;
⑨私自搭乘礦車;
⑩在絞車道行走;⑪未及時撩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①未戴護目鏡或麵罩;
②未戴防護手套;
③未穿安全鞋;
④未戴安全帽;
⑤未佩戴呼吸護具;
⑥未佩戴安全帶;
⑦未戴工作帽;
⑧其他。
12)不安全裝束:
①在有旋轉軍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過肥大服裝;
②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
③其他。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2、間接原因(參照《企業職 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中規定的七個方麵分析,10分) 1、安全責任製不落實。沒有按照規定在吊盤處複核混凝土的坍落度、攪拌情況及溫度等直觀指標,並做好記錄;現場套壁施工時經常出現螺栓上不齊、螺帽不擰緊;作業人員不按規定固定 保險帶等違章現象。 2、技術管理不嚴。未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製作業規程,無規程組織施工。有關 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不完善,審批不嚴,現場執行不到位。現場使用的模板無 設計資料;對模板的使用、維修和更換無明確要求; 安全技術措施中對保險帶的固定位置未做明確規定,現場未設置專用的保險帶固定繩。 3、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聯保 製度未落實。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就上崗作業。 4、 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對現場缺乏檢查或指導,交接班不認真,無領導跟班。 5、未擺正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的關係,片麵強調進度。 6、其它。 (三)事故間接原因的分析
《企業職 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中規定屬於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七個方麵):
(1)技術和 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築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 01manbetx 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箍;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四)本次事故教訓和防範措施是什麼(30分,可在背麵答題)? 要點:1、嚴格執行“一工程,一規程”。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3、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嚴格班前會製度,開展危險預知和安全確認活動。 5、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到位。 6、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工序(質量)驗收。 7、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嚴格準入條件。 8、落實安全責任,並落實到位。 9、落實領導帶班規定。 總結事故教訓要與確定的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為依據。一般來說, 總結事故教訓可從以下十個方麵來考慮:
(1)是否貫徹落實了有關的安全生產的 法律、 法規和技術 標準。
(2)是否製定了完善的安全 管理製度。
(3)是否製定了合理的 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4)安全 管理製度和技術防範措施執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訓教育是否到位,職工的安全意識是否到位。
(6)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是否到位。
(7)企業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
(8)是否存在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9)是否落實了有關“三同時”的要求。
(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和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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