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風量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14 23:10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風量
管理
製度
l、根據每月的生產
計劃和礦井通風狀況,編製合理的礦井配風
計劃。
2、礦井配風
計劃必須經礦總
工程師審核簽字後,方可執行。
3、通風報表必須按要求進行填寫,數據真實、準確,上報。
4、井下主要進、回風巷必須建立測風站,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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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5、測風站要設記錄牌板,牌版的內容有:測風站斷麵、平均風速、風量、大氣壓力、空氣溫度、瓦斯、二氧化碳、測定日期以及測定人員等項目。
6、井下所有的通風巷道或地點的風量每旬至少全麵測風一次。每次測風結果必須填寫在現場的測風牌板和測風記錄上,及時填寫旬報,上報給有關領導。
7、采煤麵、煤巷掘進工作麵每十天至少測風一次。采煤工作麵測風要進風和回風都進行測定,並記在測風牌板和測風記錄上。掘進工作麵測風牌板距工作麵不大於50米。
8、巷道中風速必須經過驗算,不得有無風、微風或超速巷道。
9、工作地點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低於4m3/min。
10、采煤工作麵回撤期間每天測風一次,工作麵進回風都要測定,風量要滿足風速和稀釋瓦斯的要求,並將測定結果填在測風牌板和測風記錄上。
11、巷道貫通前、係統調整後、扇風機導機或改變葉片角度後都必須進行測風,測風結 果必須填寫在測風記錄上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12、發現風量與配風
計劃差別較大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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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檢查係統,並及時調整設施狀態。
13、礦井外部漏風率不大於5%,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14、測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15、使用合格的測風儀器,儀器、儀表定期校驗,並取得計量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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