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5-14 23:13
來源:本站原創
自救器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礦工在礦井發生災害 02manbetx.com 時 安全避災,確保職工的生命 安全,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對自救器的 管理製定本規定。 一、礦燈房職責 1、負責辦理自救器等有關手續; 2、負責自救器的看管及防盜、防破壞工作; 3、負責日常的自救器擺放架底部及周圍的衛生清掃; 4、負責非固定專人(外來人員等)使用自救器的的收、發與日常檢查 管理。 二、安通科職責: 1、負責自救器的購進 計劃及自救器的配發工作,每一自救器上架前必須進行稱重檢查和氣密性檢查; 2、負責日常的外觀檢查及擺放架衛生的清理; 3、負責自救器 管理台帳及檢查記錄台帳的建立; 4、負責自救器的氣密性檢查、稱重及皮套的更換和維修; 5、負責自救器鑰匙的保管; 6、負責對自救器使用人損壞和丟失後的補發及罰款; 7、負責對報廢自救器和新自救器的保管。 三、使用管理規定 1、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 安全礦長全麵負責,安通科具體實施日常管理及負責監督檢查。 2、新購進的自救器,必須在一個月內進行驗收,到礦日期與製造日期相差不應超過四個月。 3、自救器購進,必須由安通科負責選型,報礦領導簽字同意後,上報公司辦理;報廢、銷毀自救器,必須由自救器專管人員檢驗證明不能再使用後,報礦領導同意後方可處理。 4、自救器應專人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做到台台上架,發放室內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其溫度應在0℃—45 ℃範圍內,發放室應配備氣密性檢查儀和自救器專用稱重儀等。 5、自救器的專管人員,應負責自救器的日常檢查維護。自救器每季度必須稱重和氣密性檢查一次。氣密檢查要求在5000Pa壓力以上保持5秒壓力下降值不大於80Pa為合格,增重不大於10克為合格。 6、自救器管理應建立台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等。對於報廢的自救器做到及時注銷。 7、自救器管理部門和 安全培訓部門負責對於下井人員進行自救器基本知識的教育與使用訓練。新工人下井前,必須安排不少於8小時的自救器使用培訓和訓練,並達到在30秒內完成佩帶自救器的熟練程度。外來人員下井,由陪同單位負責對其進行自救器使用的演示培訓,達到會使用簽字後方可領取自救器、礦燈入井。 8、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自救器,發現不帶者,按違章作業,罰款30元,並責令升井。 9、入井人員在取自救器時,應首先檢查自救器的保護套紅色封條是否完好,如有特殊情況,應立即通知自救器專管人員予以更換。 10、特殊情況外,嚴禁私自打開自救器。否則,按損壞自救器處理。 11、佩帶的自救器,嚴禁碰撞和當坐墊。 12、自救器的更換,一律由專管人員實施,並進帳,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佩發自救器,否則按違章罰款30元。 13、對無故造成自救器外觀變形、氣密性不好、封條開啟的,按原價罰款。災害期間打開使用的自救器,事後由單位出具證明,報安通科審批後,發放新自救器。 14、自救器不上架者,經查出,給予50元的罰款。 15、非固定專人使用的自救器,由充電室負責發放與使用日常管理。發現損壞,要及時查出責任人,按規定給予處罰,並及時報自救器專管人員建帳更換。無故丟失、更換或損壞自救器,找不出責任者,每台罰充電室100元。 16、充電室必須加強值班,嚴防上架自救器被盜或被破壞,並保持室內自救器架衛生良好,否則罰款2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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