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煙流進入礦井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19 19:55
來源:本站原創
防止煙流進入礦井
管理
製度
為防止煙流進入礦井,確保礦井的
安全生產,特編製本
製度。
一、井口房和主要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二、在井口房內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三、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每次都必須製定
安全
措施,並符合《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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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關規定。
四、井口房附近20m範圍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完好防爆,禁止采用白熾燈泡照明。
五、井口房附近必須安設消防管路。
六、井口房兩端的出口必須安設防止煙流進入礦井的鐵門或風障。
七、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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