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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煙流進入礦井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5-19 19:55 來源:本站原創
防止煙流進入礦井 管理 製度

為防止煙流進入礦井,確保礦井的 安全生產,特編製本 製度

一、井口房和主要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二、在井口房內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三、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每次都必須製定 安全 措施,並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四、井口房附近20m範圍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完好防爆,禁止采用白熾燈泡照明。

五、井口房附近必須安設消防管路。

六、井口房兩端的出口必須安設防止煙流進入礦井的鐵門或風障。

七、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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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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