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風機單機運行安全措施
2#風機單機運行安全措施
由於1#風機振動,風機不能正常工作,需進行檢修。在檢修期間,2#風機單機運行,為了確保1#風機在檢修停運期間2#風機安全穩定運行,特製定以下安全運行措施。
一、為了確保檢修工程順利進行,特成立檢修領導組,組長全麵負責協調、指揮;成員負責具體檢修工程及安全。
1、組 長:張雙啟
2、副組長:郭有慧、劉潤平
3、成 員:李再興、梁衛平、潘 毅、張 中、閆正升等。
二、施工時間:2009年9月24日
三、單機運行期間注意以下事項:
1、風機在單機運行期間,機電動力工區和維運隊領導必須班班詳細查詢員工上班和風機運行狀況,維運隊隊幹要24小時跟班上崗,維護人員要隨叫隨到。
2、降壓站供風井配電室的10KV兩回線路,正常情況下,均送電帶負荷運行,Ⅰ回供電帶主扇,Ⅱ回供瓦斯泵運行。風井配電室和風機聯絡開關斷開。
3、運行中如出現2#電源有故障,降壓站跳閘,風井配電室2#電源退出運行,合上聯絡開關用1#電源起動風機恢複風機正常運行。
4、運行中如出現風井配電室送風機2#電源有故障,應斷開風機房2#電源進線開關,拉出手車,合上風機房聯絡開關起動風機恢複風機正常運行。
5、風機在單機運行過程中,供風機高低壓係統,需變更運行方式切換電源,都必須與機電動力工區取得聯係,同意後方可執行。
6、風機房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堅守崗位,加強巡視,檢查風機運行的各種參數是否正確,風機聲音是否正常,每班交接班必須向領導彙報運行情況,如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向機電動力部和公司調度彙報。
7、在主扇單機運行期間,風機房值班人員每半小時對設備巡查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風機運轉出現異常現象,導致停機,若在10分鍾內不能啟動,應及時向公司調度彙報,由公司總調通知井下撤人,並做好人員清點工作。
8、施工單位需製定檢修措施。
9、本措施其它未提之處,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主扇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
附:主扇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
機電動力工區
2009-9-15
主扇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保證我公司主扇發生無計劃停風後能采取正確的措施,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範圍
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止主扇供電或由於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主扇本身電器02manbetx.com
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不論時間長短都屬於無計劃停風,按本預案進行處理。
三、職責
1、總工程師直接指揮主扇無計劃停風後的撤人、斷電,恢複通風送電工作。
2、各分管副總經理在主扇發生無計劃停風後負責各自業務範圍內的工作,配合總工程師的指揮。
3、各業務副總在總工程師的指揮下負責各自範圍內的技術工作。
4、安全、通風、機電、生產地質技術部部長負責全麵落實各自業務範圍內的具體工作。
5、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麵統一協調、落實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並有詳細記錄。
6、分管調度的助理負責全麵掌握調度的各種台帳記錄情況,並落實各級領導部門安排工作的執行情況。
四、主扇無計劃停風彙報程序
五、主扇無計劃停風後的應急處理
1、主扇發生停風後,主扇司機應查明原因並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彙報。
2、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彙報後,立即向公司值班領導和總工程師彙報,並通知各分管副總經理及副總和生產地質技術部部長到應急指揮中心指揮。上述領導必須在10分鍾內到達應急指揮中心。
3、總工程師根據主扇停風的原因及主扇停風後各采掘麵瓦斯湧出情況及停風時間決定井下停電、撤人範圍,通風調度負責落實停電、撤人的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彙報。
4、當主扇停風時間超過30分鍾時,總工程師命令井下作業人員撤離到井底車場,當主扇停風時間超過2小時後,總工程師命令井下作業人員撤離至井上。
5、井下生產隊組的值班隊幹接到總調度的命令後,及時通知作業現場人員,由作業現場的跟班隊幹組織作業人員撤離至采區進風巷道中有電話的地方待命,並切斷作業地點的電源,掘進工作麵跟班隊幹負責安排專人在巷道口設置柵欄,安監員負責現場監督並落實人員撤離情況,並及時向總調度彙報。
6、井下各隊零散作業人員由各隊組的值班隊幹負責通知臨近作業人員通知附近人員撤離;未能通知的零散作業人員,感覺無風時,就近撤到采區皮帶巷,電話向總調度室彙報撤離的情況。
7、通風工區應確保主扇停風期間井下各監測點的探頭能正常工作,井上下各隊組應保證監測信號源接線正確,接點接觸良好。
8、機電動力工區機電隊崗位人員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安排,嚴格按要求進行停送電操作。
六、應急解除
1、當故障排除後主扇可以恢複通風時,主扇司機向應急指揮中心彙報,由總工程師下達主扇恢複正常通風的指令。主扇恢複正常通風後,主扇司機要及時向調度室進行彙報。
2、主扇恢複正常通風10分鍾後,由瓦檢員檢查停風區域內變電所、掘進工作麵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並向應急指揮中心彙報,當各點瓦斯濃度符合以下規定時,由總工程師下令各作業點恢複送電。
(1)井下變電所CH4<0.5%;
(2)掘進工作麵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CH4<0.5%,局扇供風巷道口柵欄處CH4<2.0 %。
(3)當上述地點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時,由安全通風部門製定瓦斯排放技術措施並嚴格按要求進行排放。
(4)井下所有停電停風地點恢複正常通風30分鍾後,經瓦檢員檢查各作業點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符合〈01manbetx
〉的濃度時,方可恢複正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