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係統複習題
作者:佚名
2011-05-21 20:55
來源:本站原創
地測防治水係統複習題
1、礦井突水有哪些預兆?
答: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
2、常見的礦井水害類型主要有哪些?
答: 頂板裂隙水害、 底板灰岩水害、斷裂構造水害、老空水害、封閉不良鑽孔水害、地麵水害。
3、礦井水的防治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1) 、地麵防治水:挖溝排(截)洪、河流改道、整鋪河床、堵塞通道(塌陷坑、裂縫)露頭區裂縫、廢棄鑽孔。
(2) 、 井下防治水:探放水、防隔煤(岩)柱留設、水閘門和水閘牆。(3)、疏幹降壓;(4)、堵水防滲;(5)、礦坑排水。
或簡答“探、放、疏、截、排”。
4、《 煤礦防治水規定》誰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誰是具體負責防治水技術 管理工作?
答: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 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 管理工作。
5、根據鄭煤集團公司防治水 管理規定,掘進工作麵前方有老空或地質異常區時要采取哪些防治水原則?
答:掘進工作麵前方有老空或地質異常區時,要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物探先行、鑽探驗證(注漿加固)”的防治水原則。
6、老空積水充水特點是什麼?
答:其充水特點是突發性強,來勢猛,持續時間短,有害氣體含量高,對人身和設備的傷害較大。
7、采掘工作麵遇到哪些情況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放水?
答:(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 煤礦;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3)打開防隔水煤(岩)柱進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7)采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8、《 煤礦防治水規定》由哪個機構製定?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答:《 煤礦防治水規定》由國家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總局製定下發,於2009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9、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的劃分為哪些種類?水文地質類型的劃分報告由誰組織審定?應當多長時間進行一次重新確定?
答: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複雜、極複雜等4種,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 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當發生重大突水 02manbetx.com 後,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10、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製哪些防治水圖件?
答:(1)礦井充水性圖;
(2)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4)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5)礦井水文地質剖麵圖。
11、地麵水文地質觀測包括哪些?觀測次數有什麼要求?
答:氣象觀測,地表水觀測,地下水動態觀測。
礦井應當在開采前的1個水文年內進行地麵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在采掘過程中,應當堅持日常觀測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前,應當每7-10日觀測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後,應當每月觀測1-3次;當雨季或者遇有異常情況時,應當適當增加觀測次數。
12、礦井湧水量觀測的一般要求是什麼?
答:礦井應當分井、分水平設觀測站進行湧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於3次。對於出水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應當單獨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1-3次。對於水質的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湧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觀測頻率應當適當增加。
13、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哪些情況下應當留設防隔水煤(岩)柱?
答: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留設防隔水煤(岩)柱:
(1)煤層露頭風化帶;
(2)在地表水體、含水衝積層下和水淹區鄰近地帶;
(3)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間存在水力聯係的斷層、裂隙帶或者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4)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采空區;
(5)導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6)分區隔離開采邊界;
(7)受保護的觀測孔、注漿孔和電纜孔等。
14、防隔水煤(岩)柱應當依據哪些因素進行計算留設?
答:礦井應當根據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物理力學性質、開采方法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確定相應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15、在哪些采掘進區域應當設置防水閘門?不能設置時如何解決?
答:在礦井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域,應當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不具備建築防水閘門的隔離條件的,可以不建築防水閘門,但應當製定嚴格的其他防治水 措施,並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
16、如果煤層開采後,頂板最大導水裂隙帶範圍內有富水性強的含水層時,按照規定應當怎麼處理?
答:煤層(組)頂板導水裂縫帶範圍內分布有富水性強的含水層,應當進行疏幹開采。
17、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底板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應當遵守哪些防治水規定?
答: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允許的 安全水頭值以下,並製定 安全 措施,由煤礦企業總 工程師批準。
(2)承壓含水層的集中補給邊界已經基本查清情況下,可以預先進行帷幕注漿,截斷水源,然後疏水降壓開采;
(3)當承壓含水層的補給水源充沛,不具備疏水降壓和帷幕注漿的條件時,可以酌情采用局部注漿加固底板隔水層和改造含水層為弱含水層的方法,但應當編製專門的 設計,在有充分防範 措施的條件下進行試采,並製定專門的防止淹井 措施,由煤礦企業總 工程師批準。
18、工作麵采煤前應當遵守哪些防治規定?
答:礦井工作麵采煤前,應當采用物探、鑽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麵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應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回采。發現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岩)柱等 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
20、布置探放水鑽孔空間布置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答:(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鑽孔水時,探水鑽孔成組布設,並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麵和豎直麵內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 m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 m;
(2)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岩溶水等時,探水鑽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
21、安裝鑽機進行探放水前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在安裝鑽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鑽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依據 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
(5)在預計水壓大於0.1 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 設計中規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製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 安全措施,並使每個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
(6)鑽孔內水壓大於1.5 MPa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製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22、探放老空積水的超前距和止水長度有什麼要求?
答:探放老空積水的超前鑽距,根據水壓、煤(岩)層厚度和強度及 安全措施等情況確定,但最小水平鑽距不得小於30 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於10 m;
23、礦井井下排水係統中,工作水泵及備用水泵的能力有何要求?
答:工作水泵的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湧水量。
24、礦井井口及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應當采取哪些防治水措施?
答:礦井井口及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應當修築堤壩、溝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25、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1)采用井下物探、鑽探、監測、測試等手段;
(2)采用井下與地麵相結合的綜合勘探方法;
(3)井下勘探施工作業時,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26、新建、改擴建礦井或者生產礦井的新水平, 正常湧水量在1000 m3/h以下時,主要水倉容量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新建、改擴建礦井或者生產礦井的新水平, 正常湧水量在1000 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當能容納8 h的正常湧水量。
27、根據《防治水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確定鄭煤集團礦井底板突水係數臨界值是多少?
答:構造複雜的塊段突水係數臨界值取0.04,正常塊段突水係數臨界值取0.07。
28、現場發現水情的作業人員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現場發現水情的作業人員,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有關突水地點及水情,並通知周圍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升井。
29、當井下巷道穿過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係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時,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當井下巷道穿過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係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時,應當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當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可預先構築防水閘門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否則,不準施工。穿過含水層段的井巷,應當按照防水的要求進行壁後注漿處理。
30、探放水工程 設計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探水鑽場位置(含各回次);(2)鑽探工具型號;(3)設計鑽孔幫距、超前距和探水線確定;(4)探放水鑽孔組數、個數、方向、角度、孔徑、深度;(5)套管規格:長度、孔徑及管壁厚度,孔口閥規格及耐壓要求;(6)探水點迎頭密閉規格、方式等。
1、礦井突水有哪些預兆?
答: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
2、常見的礦井水害類型主要有哪些?
答: 頂板裂隙水害、 底板灰岩水害、斷裂構造水害、老空水害、封閉不良鑽孔水害、地麵水害。
3、礦井水的防治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1) 、地麵防治水:挖溝排(截)洪、河流改道、整鋪河床、堵塞通道(塌陷坑、裂縫)露頭區裂縫、廢棄鑽孔。
(2) 、 井下防治水:探放水、防隔煤(岩)柱留設、水閘門和水閘牆。(3)、疏幹降壓;(4)、堵水防滲;(5)、礦坑排水。
或簡答“探、放、疏、截、排”。
4、《 煤礦防治水規定》誰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誰是具體負責防治水技術 管理工作?
答: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 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 管理工作。
5、根據鄭煤集團公司防治水 管理規定,掘進工作麵前方有老空或地質異常區時要采取哪些防治水原則?
答:掘進工作麵前方有老空或地質異常區時,要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物探先行、鑽探驗證(注漿加固)”的防治水原則。
6、老空積水充水特點是什麼?
答:其充水特點是突發性強,來勢猛,持續時間短,有害氣體含量高,對人身和設備的傷害較大。
7、采掘工作麵遇到哪些情況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放水?
答:(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 煤礦;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3)打開防隔水煤(岩)柱進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7)采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8、《 煤礦防治水規定》由哪個機構製定?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答:《 煤礦防治水規定》由國家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總局製定下發,於2009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9、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的劃分為哪些種類?水文地質類型的劃分報告由誰組織審定?應當多長時間進行一次重新確定?
答: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複雜、極複雜等4種,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 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當發生重大突水 02manbetx.com 後,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10、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製哪些防治水圖件?
答:(1)礦井充水性圖;
(2)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4)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5)礦井水文地質剖麵圖。
11、地麵水文地質觀測包括哪些?觀測次數有什麼要求?
答:氣象觀測,地表水觀測,地下水動態觀測。
礦井應當在開采前的1個水文年內進行地麵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在采掘過程中,應當堅持日常觀測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前,應當每7-10日觀測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後,應當每月觀測1-3次;當雨季或者遇有異常情況時,應當適當增加觀測次數。
12、礦井湧水量觀測的一般要求是什麼?
答:礦井應當分井、分水平設觀測站進行湧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於3次。對於出水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應當單獨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1-3次。對於水質的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湧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觀測頻率應當適當增加。
13、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哪些情況下應當留設防隔水煤(岩)柱?
答: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留設防隔水煤(岩)柱:
(1)煤層露頭風化帶;
(2)在地表水體、含水衝積層下和水淹區鄰近地帶;
(3)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間存在水力聯係的斷層、裂隙帶或者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
(4)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采空區;
(5)導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6)分區隔離開采邊界;
(7)受保護的觀測孔、注漿孔和電纜孔等。
14、防隔水煤(岩)柱應當依據哪些因素進行計算留設?
答:礦井應當根據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物理力學性質、開采方法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確定相應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15、在哪些采掘進區域應當設置防水閘門?不能設置時如何解決?
答:在礦井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域,應當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不具備建築防水閘門的隔離條件的,可以不建築防水閘門,但應當製定嚴格的其他防治水 措施,並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
16、如果煤層開采後,頂板最大導水裂隙帶範圍內有富水性強的含水層時,按照規定應當怎麼處理?
答:煤層(組)頂板導水裂縫帶範圍內分布有富水性強的含水層,應當進行疏幹開采。
17、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底板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應當遵守哪些防治水規定?
答: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允許的 安全水頭值以下,並製定 安全 措施,由煤礦企業總 工程師批準。
(2)承壓含水層的集中補給邊界已經基本查清情況下,可以預先進行帷幕注漿,截斷水源,然後疏水降壓開采;
(3)當承壓含水層的補給水源充沛,不具備疏水降壓和帷幕注漿的條件時,可以酌情采用局部注漿加固底板隔水層和改造含水層為弱含水層的方法,但應當編製專門的 設計,在有充分防範 措施的條件下進行試采,並製定專門的防止淹井 措施,由煤礦企業總 工程師批準。
18、工作麵采煤前應當遵守哪些防治規定?
答:礦井工作麵采煤前,應當采用物探、鑽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麵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應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回采。發現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岩)柱等 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
20、布置探放水鑽孔空間布置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答:(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鑽孔水時,探水鑽孔成組布設,並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麵和豎直麵內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 m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 m;
(2)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岩溶水等時,探水鑽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
21、安裝鑽機進行探放水前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在安裝鑽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鑽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依據 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
(5)在預計水壓大於0.1 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 設計中規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製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 安全措施,並使每個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
(6)鑽孔內水壓大於1.5 MPa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製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22、探放老空積水的超前距和止水長度有什麼要求?
答:探放老空積水的超前鑽距,根據水壓、煤(岩)層厚度和強度及 安全措施等情況確定,但最小水平鑽距不得小於30 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於10 m;
23、礦井井下排水係統中,工作水泵及備用水泵的能力有何要求?
答:工作水泵的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當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湧水量。
24、礦井井口及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應當采取哪些防治水措施?
答:礦井井口及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應當修築堤壩、溝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25、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1)采用井下物探、鑽探、監測、測試等手段;
(2)采用井下與地麵相結合的綜合勘探方法;
(3)井下勘探施工作業時,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26、新建、改擴建礦井或者生產礦井的新水平, 正常湧水量在1000 m3/h以下時,主要水倉容量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新建、改擴建礦井或者生產礦井的新水平, 正常湧水量在1000 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當能容納8 h的正常湧水量。
27、根據《防治水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確定鄭煤集團礦井底板突水係數臨界值是多少?
答:構造複雜的塊段突水係數臨界值取0.04,正常塊段突水係數臨界值取0.07。
28、現場發現水情的作業人員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現場發現水情的作業人員,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有關突水地點及水情,並通知周圍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升井。
29、當井下巷道穿過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係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時,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當井下巷道穿過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係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時,應當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當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可預先構築防水閘門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否則,不準施工。穿過含水層段的井巷,應當按照防水的要求進行壁後注漿處理。
30、探放水工程 設計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探水鑽場位置(含各回次);(2)鑽探工具型號;(3)設計鑽孔幫距、超前距和探水線確定;(4)探放水鑽孔組數、個數、方向、角度、孔徑、深度;(5)套管規格:長度、孔徑及管壁厚度,孔口閥規格及耐壓要求;(6)探水點迎頭密閉規格、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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