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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5-25 21:49 來源:本站原創
“一通三防” 安全技術 措施及應急 預案1、通風 安全技術 措施及應急 預案1、必須保證主扇風機的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開風機; 2、局扇風機等電氣設備由專人 管理和維護,保持正常通風,風筒吊掛平直,不轉急彎,破爛風筒及時修補、更換,防止漏風、跑風,確保磧頭有足夠的風量,防止瓦斯超限和積聚,風筒出風口距離磧頭不得大於5m,瓦斯超過1%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該區域的人員到新鮮風流中的 安全地帶等候。再按規定處理,嚴禁在瓦斯超限、無風、微風區域內作業。 3、瓦檢員必須按規定巡回檢查瓦斯,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在局扇(進風流中)和風筒口5米處(回風流)安設瓦斯探頭,斷電瓦斯濃度1%,複電瓦斯濃度為0.9%。監控探頭隨掘進推進度調整,且距磧頭距離不得大於6米,在放炮時再撤離該位置,到放炮不易損壞的地方。 4、局扇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瓦檢員必須將無風巷道內的人員撤到新鮮風流中,待恢複正常通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才準人員進入並恢複作業。對未送風的巷道必須在其盲巷口打上固定柵欄,掛上“禁止入內”警示牌,防止人員誤入。 5、當主扇因故停止運行時,須立即打開風井風門和防爆門,井下人員立即撤離至主進風巷道內,並隨時測定瓦斯狀況;同時盡快查明原因恢複供電,如停電在20分鍾以上,井下人員應逆進風流方向撤向地麵。 2、瓦斯防治 安全技術 措施及應急 預案(1)防止瓦斯積聚的 措施(1)加強通風 管理1)加強礦井通風 管理,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停電,停風時,立即打開人行道風門,並報告值班負責人,通知井下切斷電源,人員撤到大巷,了解停電原因和時間後,再決定人員是否撤出地麵。 2)加強通風設施 管理,保證完好的通風係統,兩道風門要用細鋼絲繩固定互相實現聯鎖,教育廣大工人愛護各種通風設施,確保礦井正常通風,防止風流短路而發生瓦斯超限。 3)堅持定期測風 製度,每旬全麵測風一次,隨時掌握井下各條巷道和各采掘工作麵的通風情況,消滅老塘風,擴散風及不合理的串聯風,合理調配各作業點的風量,保證各作業點正常供風。礦井必須做到以風定產。 4)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明確局部通風機由該作業點瓦檢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風筒口到工作麵距離不得大於5m。 5)掘進工作麵供電必須有風電、瓦電閉鎖。 6)巷道貫通:巷道貫通要編製專門 安全措施,兩巷道貫通20m前,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派專人警戒。貫通後,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待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2)加強瓦斯檢查與瓦斯綜合管理 1)建立嚴格的風量、風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 製度。瓦檢員、安全員、測風員必須經過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2)建立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監測監控係統應有巡回檢查 製度,按照要求,在采掘工作麵配備瓦斯探頭,瓦斯斷電儀,懸掛便攜式瓦斯儀。 3)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5)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6)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為每班至少3次。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設專人經常檢查,並安設甲烷斷電儀。 7)瓦斯檢查人員執行瓦斯巡回檢查 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1%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8)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9)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彙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查並簽字。 (3)瓦斯積聚後的處理措施 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並按下述要求執行。 1)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而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時都必須製訂專門的 安全技術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 01manbetx 規定時,方可啟動。 2)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氣體濃度超過 01manbetx 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予以封閉。 3)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編製排瓦斯的安全 技術措施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3%時要由救護隊組織排放。 4)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要編製 安全措施,若巷道內瓦斯積聚,要限製和減少風量,使排到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隻有在停風影響的巷道內瓦斯濃度全部降到1%以下時,才能恢複作業。 5)獨頭巷道或封閉的獨頭巷道啟封後排放瓦斯可采用逐段通風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內逐段進行,先準備一節5m長的短風筒,接在密閉外的風筒上,用其衝淡啟封密閉牆的開口孔洞瓦斯,控製風筒的排風量,使衝淡後的瓦斯濃度低於1%,正常後再分段接長風筒逐段排放巷道內積存的瓦斯,直到全巷道積存的瓦斯排放完轉入正常通風時止。 (4)分源治理瓦斯 分源治理瓦斯就是針對瓦斯的特征(湧出規律與湧出量)采取相應的措施。礦井瓦斯湧出的區域可分為回采區、掘進區和已采區。瓦斯來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據。 1)已采區:對已回采結束的工作麵必須在一個月內封閉結束。 2)掘進工作麵:湧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層本身的瓦斯。 掘進工作麵隨著巷道的加長,風筒應及時加接,出風口至正頭的距離不得大於5m。向掘進工作麵供風的局部扇風機不得隨意停開,因故停風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由岩巷揭穿煤層前必須製訂揭煤的安全 技術措施。在岩巷掘進的過程中,地質技術人員根據岩性判斷離煤層的距離,並提前打地質探眼準確確定前方煤層的距離及產狀, 並對瓦斯湧出進行測壓, 03manbetx 瓦斯賦存基本參數,以確定是否有突出危險。然後編製揭煤 設計,按揭煤 設計原則揭穿煤層。 3)回采工作麵:回采工作麵瓦斯湧出特性與湧出量是回采區治理瓦斯的基礎。 礦井回采工作麵采用放炮落煤,落煤時出現瓦斯湧出高峰。 回采工作麵瓦斯湧出的治理。 回采工作麵采用U型後退式通風係統,這種係統具有漏風小的優點,但在上隅角附近由於采空區湧出的瓦斯大部分在這裏集中,同時在此處風速低,風量不足,容易積存瓦斯而超現。處理措施:在工作麵上隅角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並在附近設置木板隔牆或帆布風障,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上隅角,將積存瓦斯衝淡排出,若采取一般措施不能解決上隅角瓦斯超限問題時,可在上隅角埋管抽放瓦斯。 頂板附近瓦斯層狀集聚處理。 若回采工作麵局部地點風速未能保證 設計風速而小於1m/s,則容易使瓦斯浮於頂板附近,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帶狀瓦斯層,這即是瓦斯的層狀集聚。處理辦法是保證回采工作麵的 設計風速,使瓦斯與風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衝淡及排除。 (5)礦井配套設計有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對回采工作麵,掘進頭等瓦斯濃度進行監測,礦安全生產調度部門和 安全管理要根據監測情況及時 03manbetx 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2)防止瓦斯燃燒爆炸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則,是對一切非生產熱源,要堅決禁絕。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熱源,必須嚴格管理和控製,防止它的發生或限製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井口設檢身員,建立入井檢身製度。井下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並必須製定 安全措施。 (2)井下嚴格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嚴禁拆卸礦燈和嚴格執行使用礦燈的有關規定,井口房及通風機房周圍20m內禁止使用明火。 (3)井下所用電氣設備必須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有安全標誌,嚴禁井下電氣設備失爆,井下供電係統要嚴格執行三大保護,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和設備檢修有關規定。嚴禁帶電搬遷電器設備和電纜,嚴禁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電纜。使用合格的礦用電纜並按規定懸掛和維護。 (4)掘進工作麵供電必須實行“兩閉鎖”(風電瓦斯電閉鎖)。 (5)防止機械摩擦火花。 (6)高分子聚合材料製品如風筒等,必須采用阻燃抗靜電有安全標誌的產品。 (7)放炮 放炮必須遵守《 01manbetx 01manbetx 》第七章第三節井下爆破的有關內容的規定(詳見第七章第四節)。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必須使用 煤礦井下專用炸藥和 煤礦許用電雷管。使用 煤礦許用毫秒雷管時,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用。 (8)井下人員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礦燈發放前必須對礦燈的鎖緊螺釘進行封蠟。 (9)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 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集中接地。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措施 在采掘過程中,若有過煤層變化帶,煤層由厚變薄或由薄變厚,由硬變軟或其它變化都必須編製 安全措施。井下巷道施工期間,在開拓開采時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 本礦井在建設中的主要防突措施如下: 1、煤層開采順序 本礦井的可采煤層自上而下有C5、C3,平均煤厚分別為0.6m、1.6m,煤層間距為22m。本井田可采煤層采用下行式開采程序,首采C3煤層。 2、礦井開拓方式和主要巷道層位 礦井采用平硐開拓方式,平硐及+747m水平運輸大巷主要位於茅口組灰岩中。副斜井、回風上山及總回風巷層位選擇在C3煤層底板岩層中,溜煤上山布置在C3煤層底板。 3、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風係統 各用風地點均配設足夠的風量,均利用全負壓通風,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湧出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都應采用壓入式;采掘工作麵之間無串聯通風;采煤工作麵均采用上行通風。 4、設置地麵瓦斯抽放係統,對采、掘工作麵進行“先抽後掘”“先抽後采”,強化瓦斯預抽防,有利於煤層解突和降低煤體瓦斯壓力。 5、選用所有機電設備均為礦井防爆型。 6、加強瓦斯地質工作,在巷道掘進前,應通過打鑽、測壓等工作,摸清掘進工作麵迎頭前方煤層賦存、瓦斯參數,並應繪製出瓦斯地質預測圖和素描圖,指導防突工作。 7、井巷施工時還必須堅持“先探後掘、有疑必探”的原則施工。 防止岩巷掘進工作麵誤穿煤層和構造的防突措施 由於受斷層、褶曲等不可預見的構造影響,或者煤層賦存條件的變化,難免有采掘巷道靠近甚至穿越煤層的情況出現。為防止誤穿煤層、地質構造等情況,特編製以下防突安全措施: ⑴加強地質勘探工作,巷道施工時必須堅持“先探後掘”的原則施工。巷道施工前,必須編製完善的安全 技術措施,並報有關部門審批。 ⑵加強瓦斯地質工作,在巷道掘進前,應通過打鑽、測壓等工作,摸清掘進工作麵迎頭前方煤層賦存、瓦斯參數,並應繪製出巷道揭露圍岩情況(含煤層賦存、構造變化)的素描圖和瓦斯地質預測圖,指導防突工作。 ⑶加強 安全管理。井巷施工中,必須實施過地質構造、瓦斯異常帶“五位一體”現場管理措施,即:地質人員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預測資料;打鑽人員在鑽進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並及時彙報;掘進施工人員發現地質、礦壓、瓦斯異常時,立即停頭;監控人員保證瓦斯超限時,立即切斷掘進巷道及其回風係統內電源;瓦檢員發現瓦斯異常時,立即撤出人員。 ⑷巷道從開采煤層頂、底板掘進時,必須采取措施嚴格控製突出煤層層位和地質構造,巷道掘進至少每隔50m要施工地質探測鑽孔控製層位,特別是距突出煤層法線距離的淨岩柱小於10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20m)的掘進巷道,要求循環打鑽施工地質探測鑽孔控製層位,防止誤穿突出煤層或構造。 ⑸掘進巷道必須設有獨立的通風係統,配備完善的安全防護係統或裝置。 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岩巷時,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石門揭煤的防突措施 石門揭煤前,必須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規定,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並編製防治突出設計,報有關部門批準。另外,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⑴及時打鑽孔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和瓦斯情況,探明石門(或揭煤巷道)工作麵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⑵在揭煤地點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等有關參數、預測或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石門揭煤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四位一體”,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⑶應采用預抽等手段,使煤體充分卸壓解突。 ⑷當掘進工作麵從底板揭煤時,要注意加強巷道支護,防止因頂板跨落或冒頂誘發瓦斯突出;石門應根據圍岩情況采用固化揭煤技術。 壓風自救係統、避難硐室和井下“三條線” 根據《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97條規定,“突出礦井應在井下設避難所或壓風自救係統,根據具體情況,可設其中之一或混合設置”。本礦井采用混合設置避難所和壓風自救係統,利用地麵的空氣壓縮機提供風源,主供氣管利用動力壓風管路,在井下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⑴壓風自救係統設置,具體如下: ①壓風自救係統的急救袋安裝在井下壓縮空氣管路上,經減壓裝置後,分設一定數量帶閘門控製的管嘴。除掘進工作麵外的其它壓風自救支管,需要單獨敷設。正常情況下,除終端外的礦井壓風自救係統管路閘閥均應處於開啟狀態。 ②每組急救袋設5~8個,急救袋的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少於0.2m3/min。 ③急救袋設置在距采掘工作麵25~40m左右的進風側的巷道中、放炮地點、撤離人員停留處、警戒人員站崗處,以及回風巷道有人作業處。 ④長距離掘進巷道中,每隔50m設1組急救袋。 壓風自救袋安設在利於人員避災的巷道、硐室和避難所內。供風管路必須墊托和捆綁牢固,需橫跨巷道的支管要從巷道底板上穿過,有條件處壓風管路應從進風側進入壓風自救袋。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⑵避難硐室設置,具體如下: ①避難所設在采掘工作麵附近和放炮員操縱放炮的地點,避難所的數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麵的距離,根據采掘工作麵實際作業具體位置確定,一般應小於200m。石門揭煤時,一般從煤層揭開地點到避難所的距離為200m左右為宜。 ②避難所必須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室內淨高不得低於2m,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同時避難的最多人數確定,但每人使用麵積不得少於0.5m2。避難所內支護必須保持良好,並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③避難所內必須設有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於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製的呼吸嘴。 ④避難所內應根據避難最多人數,配備足夠數量的自救器。 ⑶按照國家 煤礦安全監察局安監總煤行〔2007〕16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所有煤礦必須立即安裝和完善井下通訊、壓風、防塵供水係統的緊急通知”,在井下車場、運輸調度室、變電所、上山絞車房、膠帶機集控室等機電設備硐室和采掘工作麵等地點,按照規定設置通訊、壓風、防塵供水係統。 (4)煤與瓦斯突出 02manbetx.com 、瓦斯煤塵爆炸 02manbetx.com 的處理 預案1、總體原則 (1)要迅速組織兩個救護小隊搶救遇難人員。到達 02manbetx.com 現場的小隊應首先偵察突出、爆炸區域的情況,檢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搶救活人,後搶救死人、先搶救重傷、後搶救輕傷的原則,積極搶救受困人員。在搶救受困人員中,要注意遇難人員的姿勢和倒向,做好記錄。在搶救中要嚴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突出、爆炸區域,防止 02manbetx.com 擴大。 (2)在組織搶救遇難人員的同時,要組織通風人員向災區附近運送局部通風設備,準備迅速恢複突出、爆炸區域的通風。 (3)如果突出、爆炸區域巷道距離較長、瓦斯濃度及溫度高、煙霧大,巷道冒落嚴重,應迅速采取安裝局扇、逐段接風筒、逐段稀釋的方法進行搶救遇難人員。這種方法處理突出、爆炸事故,既能保證速度,又安全穩妥。 2、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爆炸的處理 (1)迅速撤退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搶救遇險人員,組織礦山救護隊探明突出、爆炸地點範圍和氣體成分,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引起火災、爆炸或二次爆炸。 (2)在證實確無引起火災、爆炸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時,應迅速恢複被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瓦斯、煙霧,清理巷道。 (3)各采掘工作麵按照雙華煤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 計劃規定的避災路線迅速撤到安全地點。 3、煤與瓦斯突出、瓦斯與煤塵爆炸事故的自救與互救 (1) 井下人員當發現附近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時,一是立即戴上自救器彎腰迅速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二是來不及撤離時就近打開壓風自救器分閥躲在壓風自救器袋子中,等待營救。 井下人員當發現附近有空氣顫動、噝噝的空氣流動聲等瓦斯爆炸前的預兆時應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麵部貼在地麵,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 (2) 突出或爆炸後,遇險人員應立即戴上自救器,並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新鮮風流中,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等待營救。 3、粉塵防治安全 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 (1)防止粉塵積聚的措施 1、建立完善灑水防塵係統,主幹管路Ф89х4.5無縫鋼管,由礦電工負責安裝。支幹管路Ф57х3.5無縫鋼管,巷道每隔100m設DN25灑水支管和閥門(每支管處設三通)。由采掘隊負總責。 2、防塵管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工作麵運輸平巷、回風平巷的防塵管路,距工作麵出口不得超過20米。 (2)掘進工作麵防塵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20米,並保持有少於30米長的軟管。 (3)防塵管路必須按線吊掛整齊,管路敷設從幹管到支管,必須由大到小不準花接,軟管必須吊掛或盤好。 (4)岩巷每隔100米,煤巷每隔50米,炮采工作麵兩巷每隔30米至少設一個三通閥門。 3、井下實現“風流淨化”。礦井主要進回風道、采掘工作麵的進回風道,均要安裝覆蓋全斷麵的水幕。 4、岩巷使用壓風的掘進工作麵水管,由施工單位負責延接,並每隔50米設一個灑水三通。 5、噴霧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麵兩道距工作麵20-50米範圍內安裝水幕,水幕應覆蓋全斷麵,要靈敏可靠。 (2)所有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噴霧裝置,做到噴頭固定使用正常。 (3)采煤工作麵防塵在投產前,防塵係統設施等由通風工區一次性安裝。 6、巷道衝洗周期: (1)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十天灑水衝洗一次。 (2)采區進回風巷上下山五天灑水衝洗一次。 (3)各轉載點前後10米範圍內必須每班由使用單位衝洗一次。 7、采掘工作麵必須實行濕式打眼。 8、井下巷道不得發生煤塵堆積現象(厚度2mm以上連續長度超過5m)。 (2)防止煤塵爆炸燃燒的措施 根據開采設計方案和安全專篇,我礦煤塵無爆炸危險,自燃傾向等級為三級不易自燃。但仍需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 1.防止煤塵燃燒爆炸的措施 煤塵爆炸主要是指當煤塵達到一定的濃度時,若遇上火源,即可能發生爆炸,因此,防止煤塵措施,實際上就是降低風流中煤塵濃度,使其達不到爆炸濃度,再一方麵就是消除火源。 ①通風方麵:合理的通風係統,適中的風速。通風既能將湧出的瓦斯稀釋排走,又能及時地將空氣中的浮塵帶走,但需同時保證不會將落塵重新揚起。 ②防塵灑水方麵:在井下各主要產塵點,設置風流淨化水幕、灑水裝置、灑水管路等,使煤塵濕潤,減少煤塵的飛揚,降低風流中煤塵濃度。 ③除塵方麵:在掘進工作麵采用濕式除塵設備,減少煤塵的產生。 ④檢測方麵:礦井配備了適當的粉塵檢測設備,應加強對粉塵濃度的檢測和采樣,一旦發現空氣風流中粉塵濃度高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降塵措施。 2、對於井巷中積聚的煤塵的防爆措施 ①經常清掃巷道中積聚的煤塵,盡量勿使煤塵飛揚蔓延,防止沉積的煤塵參與爆炸。 ②衝洗巷壁,用水將沉積於巷道周邊的煤塵衝掉並運出。 ③巷壁刷漿,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噴灑在巷道周壁,使煤塵固結起來不能飛揚到空氣中參與爆炸,巷壁刷漿後,還能改善井下環境,並有利於衝洗煤塵。刷漿用石灰水為生石灰與水按1:1.5(體積比)配製,或以水泥:石灰:水=1:2:10(體積比)配製成水泥石灰水。刷漿工作一般每半年進行一次。 3、消除爆炸火源的措施 ①消除采、掘工作麵放炮時產生的火焰; ②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為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且所有的電氣設備均設可靠的接地、短路和漏電保護; ③消除其他火源(比如防止礦車與軌道強烈摩擦和撞擊電氣設備而產生電氣火花),以及金屬強烈碰撞產生的火源等。 (3)煤塵爆炸燃燒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同瓦斯爆炸燃燒事故一樣,見該部分) 火災防治 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

(1)火災防治 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設計和安全專篇,本礦井煤層不易自燃,所以防治的重點應放在外因火災上。

1、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

(1)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

在電氣設備配電點、絞車房等有火災隱患的地點,各配備8kg幹粉滅火器2台,二氧化碳滅火器2台。

(2)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1)所有井下電氣設備要選擇隔爆型電氣設備,選擇的電氣設備必須是煤礦專用設備,要有安全標誌,三證齊全。地麵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的中性點嚴禁接地。

2)井下供電的電壓等級

由地麵向井下供電采用660v,井下低壓供電為380v,井下煤電鑽和岩石電鑽采用127v,照明和信號采用36v。

3)井下電氣設備的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

井下低壓開關要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等保護功能。

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無壓釋放、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井下配電網路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斷器的溶體。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係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設備在其它設備同時工作時能夠起動。

4)保護接地

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保護接地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②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

主接地極應在水倉或在巷道沉澱池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③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在運輸巷道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采煤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運輸石門、回風石門,掘進工作麵,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平方米、厚度不小於3毫米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毫米、長度不小於1.5米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毫米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④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截麵不小於100平方毫米的鍍鋅鐵線。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銅線。

⑤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5)井上下按下列規定裝設防雷電裝置:

①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

②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集中接地。

③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6)井下電氣設備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的安全措施:

井下電氣設備檢查、維護、修理或調整前必須對周圍環境檢查瓦斯,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1%時才可開始工作,還必須對被檢查的設備停電,嚴禁帶電作業,嚴格按電氣設備檢修維護 01manbetx 作業。

(3)井下電纜

本礦井下電纜的選擇:除移動式的電煤鑽電纜選擇UZ-3×4+1×4型外,其餘電纜均選用U1000-3×4+1×4型,電纜芯線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負荷的需要:電煤鑽電纜選用4mm2,低壓主電纜采用50mm2截麵的電纜,配電點至采掘工作麵選用50mm2截麵的電纜。采麵運巷電纜選用50mm2。采麵風巷,掘進電纜采用25 mm2。(詳見供電係統圖)。照明、通信、信號和控製用的電纜,應采用通信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電纜。電纜的連接均應使用礦用防爆接線盒,並符合防爆要求,接線不得失爆。

敷設電纜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纜必須懸掛:在水平巷道或傾斜30°以下的井巷中,應用吊鉤懸掛;

2)水平巷道或傾平硐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3)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平硐巷內不得超過3米。

4)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與電器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合的接線盒。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3)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3、防治地麵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措施:

(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

(3)井口設置專職檢身員,嚴禁帶煙火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4)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

(5)井口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進風井口要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

(6)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麵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上方的塌陷範圍內。

井口房和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4、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

(1)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並用不燃和無毒性洗滌劑。

(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取暖。

(3)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4)礦燈要消滅失爆,應裝短保護裝置,鎖緊螺釘應封蠟,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

(5)井下必須使用 煤礦安全炸藥和雷管。

5、防治放炮引發井下火災

(1)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2)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3)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角線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4)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 班組長瓦檢員)製度,嚴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2)防治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彙報應急救援指揮部。

2、初期外因火災火勢較小,容易控製,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滅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條件,直接滅火。

3、 如果火災規模較大,現場人員不能直接撲滅時,必須積極組織受威脅區域人員,盡快按規定的避災路線撤離火區。

4、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彙報後,應根據火災的地點、性質、規模等,立即通知可能受災人員及可能受威脅區域人員盡快按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出災區,按規定程序通知有關人員製定救災方案。迅速查明原因並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積極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險人員,同時探明火區地點範圍和災害原因,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災情擴大。

5、切斷火區電源。

6、根據己探明的火區位置和範圍,確定井下通風方案,其中,在進風井口、井筒內及井底車場發生火災時,可使用反風或使風流短路的措施。如果停風後,也能使風流逆轉,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行;在井下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風流的方向,控製火區的供風量;在入風的下山巷道發生火災時,必須有防止由於火風壓而造成的主風流逆轉的措施;在有瓦斯湧出的采煤工作麵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適當增加風量或采取局部區域性反風;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原有通風狀態,需進入巷道偵察或直接滅火時,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無論是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及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都必須做到:

① 不致瓦斯積聚、煤塵飛揚,造成瓦斯爆炸;

② 不致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

③ 不使超限的瓦斯通過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積聚的地方;

④ 有助於阻止火災擴大,抑製火勢,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⑤ 在火災初期,火災範圍不大時,應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控製火勢,直接滅火。直接滅火法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並確定為隔離火區而建築的密閉牆的位置和建築順序。封閉火區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 必要時應將排水、注漿、壓風管路臨時改為消防管路。

⑦ 因火災礦井實行反風時,應在必須留人的信號峒室及重要崗點,進行壓風掩護係統的運行。每次的礦井反風演習的資料、措施必須及時 總結、存檔(包括反風演習設施齊全可靠的檢查報告),作為處理事故的必備技術資料。

⑧ 各個地點的消防材料(尤其是供應庫房)配備齊全,因失效或處理事故消耗的應及時補充。

⑨ 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整形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配備高倍泡滅火器或幹粉滅火器2台。

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7、皮帶著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現場皮帶司機及時配戴自救器,切斷皮帶巷道的一切電源,同時報告礦調度室。

b.現場工作人員要利用現場滅火器材和供水管路設施以及其它可利用的條件進行直接滅火。如果火勢較大時,迅速按規定的避災路線撤離現場。

c.礦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並製定滅火實施方案。通知現場人員按規定的避災路線的要求,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區域中的人員撤離,並組織人員滅火。

d.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變化。避免引起其它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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