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5-25 21:51
來源:本站原創
機電
管理
安全技術
措施及應急
預案
1、機電
管理
安全技術
措施
(1)供電線路
02manbetx.com
及防治
措施
1)地麵固定供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應設置在穩定的地方;
2)輸配線至地麵、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距離應符合有關
01manbetx
規定。
3)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有可靠的漏電、短路檢測閉鎖裝置,可采用瞬間1次自動複電係統。
4)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5)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其控製用的斷路器在井下使用的開斷能力,並應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
6)井下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
7)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有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8)井下配電網路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路電流校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
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係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設備能夠起動。
9)井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
10)電纜的選擇及電纜的敷設必須符合《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2006版)規定。
11)電纜的敷設:
(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5°以下的井巷中,電纜用吊鉤懸掛;
(2)懸掛的電纜有適當的弛度;懸掛高度高於礦車;
(3)懸掛點間距為3米;電纜要在壓風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並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12)電纜連接
(1)電纜與電纜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2)電纜線芯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3)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4)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通的冷補,並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2)地麵變電所
02manbetx.com
及防治
措施
1)可能發生的
02manbetx.com
03manbetx
地麵變電所可能發生變電所火災、變電所設備
02manbetx.com
、小物件及動物引起短路事故。
2)地麵變電所事故防治措施
地麵變電所位置選擇在工業場所附近,並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在無塌陷區、穩定的場所;
(2)設在爆炸材料庫爆炸危險區以外;
(3)與高噪聲源的距離,應滿足主控製室背景噪聲不大於60db(A)的要求。
(4)變電所周圍必須設有圍牆,其高度不低於1.8m,並在周圍懸掛
安全警示牌。
(5)變電所防雷、過電壓保護及各種避雷設施齊備。
(6)變電所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應有專門的防滅火裝置。
(7)開關、繼電保護裝置及電容器等必須製定防火措施,電纜鉤、管道溝、窗房應設置鐵絲網,以防小動物入內造成線路短路。
(8)變電所內懸掛一次、二次架空線和電纜的配電係統圖以及有關操作、維護等規和程、規則。
(9)變電所內變電裝置與牆、頂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距離。
(10)礦井地麵供電線路每年必須進行巡查。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11)礦井應有兩回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變電所為雙電源,避免了兩回線路受到外部的影響同時發生故障的概率。在變電所的進線處,如因地理環境等條件的控製使線路之間距離不易分開,也要盡量拉開兩線路間距離。並適當的增大杆塔安全係數,避免因煤層的開采或氣候變化等各種原因出現事故。
(3)防止電氣設備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和觸電事故的措施
1)防止礦井突然停電的措施
使用雙回路電源,一路斷電即合上另一路開關,以保證井下供電的連續性。
2)防止電火花事故的措施
1)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嚴格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2)井下電纜必須是經檢驗合格並取得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電纜的安設合格,並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電纜的受潮、老化等。嚴禁使用鋁芯電纜。
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要懸掛整齊。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及時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隻準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
3)井下嚴禁帶電檢修和帶電搬移電氣設備。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防爆驗電筆檢驗,無電後,檢查瓦斯,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開始工作。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子,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牌和送電。
4)建立礦燈
管理
製度,每盞礦燈都應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礦燈必須保持完好,漏液、亮度不夠、電纜損壞、燈鎖不良、燈頭鬆動、密封不嚴、玻璃破裂等情況的礦燈嚴禁發出。嚴禁敲打、撞擊和自行拆卸礦燈。
5)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且用防爆型的照明信號設備。
6)井下電話選用本質安全型電話,並使用礦用電話電纜。
7)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井下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都應可靠接地。
總之,電纜、礦燈、信號照明、電話係統、防爆電氣設備在防靜電、防帶電作業等方麵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電火花引燃瓦斯與煤塵而引起爆炸。
8)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製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
9)地麵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10)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11)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
12)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13)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事先同井下聯係。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有可靠的漏電、短路檢測閉鎖裝置時,可采用瞬間1次自動複電係統。
3)防止井下電氣著火的措施
1)變電所和供電線路設有可靠的避雷裝置,為防止地麵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以及火災等災害。必須做到:
(1)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管路,必須在井口處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兩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3)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避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
2)礦用電纜的選擇
(1)井下電纜按安全載流量選擇,並經電壓損失和短路保護校驗,采用礦用橡套軟電纜。
(2)井下各配電站配電的低壓電纜均采用礦用橡套銅芯電纜。
(3)照明電源均引自地麵配電所,采用阻燃的礦用鎧裝電纜(MY);電鑽采用礦用電鑽電纜(MZ)。
3)所有電氣設備,均設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保護和漏電閉鎖保護。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進行接地。
4)井下監測分站、地麵礦燈房及井下配電點等電氣設備集中處,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配有滅火器材,噴粉滅火器3個和砂箱2個,砂箱用1.5~3.0毫米鐵板製作,容積不少於0.2m3。
5)井下所有電氣設備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求配備,采用防爆型和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防止觸電事故的措施
1)機器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防止碰觸發生危險。
2)凡不用或暫時停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把送電開關打上閉鎖或加鎖。
3)井下36V以上的電氣設備設接地保護裝置,並構成接地網;127V煤電鑽應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660V供電係統必須有過電流、接地和漏電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低壓檢漏裝置每天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或網絡絕緣降低,應立即停電處理。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都不得不得超過1歐姆。
4)必須配備經培訓考試合格的防爆設備檢查員,並建立嚴格的防爆設備入井
製度。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1)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主接地極在采區下部水溝中埋設1塊,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0.75m2 、厚度不得小於5mm。
2)局部接地極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m2 、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實行改革製成,並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3)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 的銅線,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采用截麵不小於25 mm2 的銅線。
2、發生機電事故的應急救援
預案
(1) 當發生地麵變電所全礦或大部分斷電時,變電所值班員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彙報事故的性質、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範圍;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要立即彙報應急救援指揮部;生產礦長按事故處理組織程序,進行事故的處理;同時,由法人向公司彙報事故的情況。
(2) 發生事故後,礦調度室通知機電主管、機電隊,安全科人員、維修人員和司機到現場查看事故的情況,拿出處理的措施,然後,進行詳細分工,做事故處理的各項準備工作,按照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3) 電氣著火事故後,首先,切斷供電電源,再用幹粉滅火器或防火砂將火撲滅。凡油類著火,不準用水滅火,不準使用泡沫滅火器。
(4) 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後,首先,切斷供電電源,使人體脫離電源,再利用人工的方法進行救護。
(5) 發生全礦性停電事故時,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上一篇: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
下一篇:
防治頂板事故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