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提升運輸事故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5-25 21:52
來源:本站原創
防治提升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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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
措施及應急
預案
1、防治提升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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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
措施
(一)防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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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
措施
1、每天必須檢查提升鋼絲繩、絞車、連接裝置、過卷裝置、製動閘和自動
保險裝置等,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2、鋼絲繩頭必須纏接並用卡繩裝置,繩孔不得有稅利的邊緣,綱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提升絞車安設後必須按《
煤礦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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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車場設有信號和躲避硐室,上部車場設置阻車器。阻車器平時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采區運輸、材料上山必須設置躲避硐及防跑車裝置,井巷相交地點須設置路標,
安全出口須經常清理和維護。
5、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輛或區段的阻車器。
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④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接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⑥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⑦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器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6、提升裝置必須有聲光兼備的信號裝置。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絞車房之間除有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直通電話。
7、嚴禁蹬鉤和礦車內乘人。行車時,應發出聲光警示信號嚴禁行人。
8、有提升裝置的斜巷,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原則。
9、提升鋼絲繩應按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9、設置防跑車裝置並保證其可靠運行。
10、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後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11、主要提升裝置必須配有正、副司機,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
12、每班升降人員前,應先開1次空車,檢查絞車動作情況;但連續運轉時,不受此限。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13、提升絞車必須裝設深度指示器、開始減速時能自動示警的警鈴與不離開座位即能操縱的常用閘和
保險閘,
保險閘必須能自動發生製動作用。
常用閘和
保險閘共同使用1套閘瓦製動時,操縱和控製機構必須分開。
14、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係在滾筒軸上。
(b)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c)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15、傾斜井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7)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9)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至少每月塗油1次。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新繩到貨後,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鏽蝕。
(b)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c)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d)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有廠家合格證書,外觀檢查無鏽蝕和損傷,可以不進行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所要求的檢驗。
17、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1次。
(b)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1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13)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係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a)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於7。
(b)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於7;升降物料時小於6。
(c)專為升降物料用和懸掛吊盤用的小於5。
18、 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包括驗收檢驗)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a)新繩懸掛前的檢驗: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b)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可隻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
(二)防治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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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
措施
1、軌道的鋪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
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在曲線段內設置軌距拉杆:軌枕的規格及數量要符合
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要符合
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要經常清理,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同一線路使用同一型號鋼軌。
道岔應滿足
設計要求,道岔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鋼軌型號。
2、防止運輸巷道內瓦斯積聚
加強運輸巷道內局部冒高點的處理和巷道支護,礦車的停放、材料的堆放等不應影響巷道的通風,防止瓦斯積聚。
3、嚴格的行人
管理和躲避硐
1)運輸巷道內必須
設計人行道,其寬度符合
設計規定,並在適應位置設置躲避硐,以保證行人安全。
2)嚴禁使用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運送人員。
3)行人不能在軌道上行使,必須隨時注意是否有車輛通過,在需要橫跨軌道時一定要看清沒有來車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快速通過。巷道中行人,必須走人行道。
4、嚴禁人員在刮板運輸機上行走,嚴禁人員乘坐刮板運輸機,刮板運輸機液力聯軸器必須使用防護罩。
5、用刮板運輸機送物料時必須製定
安全措施,報礦總
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嚴格執行。
6、刮板運輸機的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牢固可靠的壓穩頂柱或地錨。
7、嚴格的行人
管理和躲避硐
①主平硐內必須設計人行道,其寬度符合設計規定,並在適應位置設置躲避硐,以保證行人安全。
②嚴禁使用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運送人員。
③行人不能在軌道上行使,必須隨時注意是否有車輛通過,在需要橫跨軌道時一定要看清沒有來車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快速通過。巷道中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在水平運輸巷及斜井的人行道一側設置躲避硐,2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小於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8、處理掉道礦車的防範措施
⑴ 處理掉道礦車時,人員不得站在礦車的兩側和下方。
⑵ 處理掉道礦車時,不得隨意起動絞車。
⑶ 用絞車拖動掉道礦車時,人員必須離開礦車進入躺避硐,人員不得站在繩道內,指揮絞車的停開必須有清晰可靠的點鈴信號。
⑷ 處理掉道礦車時,如是重車,必須先把物料卸下,放置在安全地點,再處理掉道礦車。
9、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 1次隻準推1 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45m。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② 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同出警號。
③ 嚴禁放飛車
10、處理掉道礦車的防範措施
⑴ 處理掉道礦車時,人員不得站在礦車的兩側和下方。
⑵ 處理掉道礦車時,不得隨意起動絞車。
⑶ 用絞車拖動掉道礦車時,人員必須離開礦車進入躺避硐,人員不得站在繩道內,指揮絞車的停開必須有清晰可靠的點鈴信號。
⑷ 處理掉道礦車時,如是重車,必須先把物料卸下,放置在安全地點,再處理掉道礦車。
11、預防串車脫節的措施
⑴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⑵ 斜巷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用前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類連接裝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不小於13;
b.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不小於10;
c.礦車的車梁、碰頭和連接插銷,不小於6;
② 各種環鏈的安全係數,必須以曲梁理論計算的應力為準,並同時符合以下2項要求:
a.按材料屈服強度計算的安全係數,不小於2.5;
b.以模擬使用狀態拉斷力計算的安全係數,不小於13。
③ 各種連接裝置主要受力件的衝擊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常溫(15℃)下大於或等於100J;
b.低溫(-30℃)下大於或等於70J。
④ 各種保險鏈以及礦車的連接環、鏈和插銷等,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a.批量生產的,必須做抽樣拉斷試驗,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
b.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後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於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不得使用。
⑶ 在提放串車前,必須檢查礦車之間的連接裝置是否連好,並必須使用好保險尾繩。
12、軌道上山絞車提升人員
安全措施
⑴ 絞車安全保障,見上節絞車
安全措施。
⑵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頂蓋,車輛上必須裝有可靠的防墜器。當斷繩時,防墜器能自動控製,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製動器把手的位置上。防墜器能發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
⑶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1次空車。
⑷斜巷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⑸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必須有信號顯示。
⑹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b)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c)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d)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搭乘。
(e)嚴禁超員乘坐。
(f)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⑺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⑻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b)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c)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d)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e)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⑼應采用不低於22kg/m的鋼軌。
⑽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台、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製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製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⑾井口和井底車場必須有把鉤工。
⑿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車
製度,聽從把鉤工指揮。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進出人車。
⒀嚴禁在同一人車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⒁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製回路相閉鎖,隻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後,絞車才能啟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絞車司機台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13、使用特殊型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的
安全措施。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手或身體伸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份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機車運行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Ⅰ、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Ⅱ、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Ⅲ、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Ⅳ、列車通過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Ⅴ、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Ⅵ、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Ⅶ、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Ⅷ、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Ⅸ、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
三、其它事故防治措施及裝備
1.采區小絞車運輸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使用小絞車運輸的巷道高、寬度必須滿足設計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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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規定,巷道嚴格按中線施工;
③小絞車必須靈敏可靠,並在小絞車運輸線上設置紅綠燈,紅燈亮時進入躲避硐,禁止人員通行,綠燈亮時方可行人,小絞車司機必須聽清信號方可啟動絞車。
④《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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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之有關規定設置“跑車防護裝置”,並保證其可靠運行。
⑤在運輸斜巷的上口和下部都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擋車器。
① 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
2、提升運輸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救援
預案
(一)運輸事故後的處理
(1)當運輸發生事故時,絞車或電機車司機(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接獲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有關區隊(科室)負責人到調度室集合迅速製定處理措施。
(2)在處理運輸事故期間,生產副礦長負責設備的調集、安裝、調試指揮工作;重大事故需向礦業公司有關處室彙報。
提升設備重大事故處理
(1) 處理提升事故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統一指揮,絞車安全回路不得隨意短接。
(2) 當發生提升機斷繩、跑車等提升事故時,當班司機(或維修工)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彙報事故的性質、發生的時間、地點、有無人員傷亡及事故現場的狀態;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要立即彙報礦值班領導;礦值班領導向礦長彙報,由礦長安排分管生產副礦長按事故處理組織程序,進行事故的處理;同時,礦調度室向礦業公司調度室彙報事故的情況。
(3) 發生事故後,礦調度室通知機電隊,安全科人員、維修人員和司機到現場查看事故的情況,拿出處理的措施,然後,進行詳細分工,做事故處理的各項準備工作,按照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二)礦井提升運輸事故時的自救和互救
(1)吊掛人車乘坐人員的自救與互救
①兩腳迅速著地後離開吊椅和鋼繩下。
②按住緊急停車按鈕實現緊急停車後,向調度室彙報等待處理。
③非座上人員發現吊掛人車故障後立即啟動緊急停車按鈕。
(2)跑車時遇險人員的自救互救
①發生跑車事故時,斜巷中行走和工作人員應立即進入躲避硐室內。
②當來不及時入躲避硐時,巷道中人員應緊貼巷幫避災,若巷道較窄時,遇險人員可抓住支撐物將身體向上收縮,使跑車從下麵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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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單回路供電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