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量化考核辦法
2009年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量化考核辦法
天能公司發[2009]2號
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根據《兗礦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關於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安全發展的意見》(兗礦集團董發〔2006〕74號)、《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辦法的通知》(兗礦集團發〔2009〕2號)、《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經濟獎罰量化考核辦法的通知》(兗礦集團發〔2009〕3號)、《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經濟獎罰量化考核辦法》(兗煤股發〔2009〕2號),特製定本辦法。
一、年度安全奮鬥目標
1.02manbetx.com
控製奮鬥目標
杜絕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和重大非人身02manbetx.com
,原煤百萬噸死亡率為0,千人重傷率為0.3。
2.安全工作目標
(1)杜絕一般重傷以上人身02manbetx.com
和二級以上非人身事故;杜絕重大僥幸事故和各類責任事故,實現2009年安全年。
(2)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一級水平。
(3)精細化製度管理體係基本建立,並得到有效落實;職工隊伍素質滿足礦井安全要求;基層隊伍建設更加強化;基礎管理更加紮實。
(4)努力達到本質安全型礦井標準要求。
二、安全考核原則及方式
按照“以崗定責、責利統一、風險關聯、重心下移”的原則,根據集團公司、煤業公司確立的“3234”安全考核模式,采取安全風險抵押考核、安全包保責任考核、業務保安責任考核、年度安全獎罰等經濟考核和行政責任追究兩線閉合的安全考核方式,聯職聯責,重獎重罰。
三、設立安全專項獎勵基金
1.計財部按要求上繳安全基金,年度返回的獎勵部分作為安全專項獎勵基金,用於年度安全獎勵和其他安全獎勵。
2.各類安全罰款由安監處出具證明,計財部收繳。
3.專項安全獎勵基金,公司設專用帳戶管理,專款專用。由安監處統一建檔,並按規定提出獎勵方案,報公司批準。
四、經濟獎罰
經濟獎罰包括安全風險抵押考核,安全包保責任考核,年度安全獎罰,對公司各單位事故、隱患和“三違”的經濟處罰等四種方式。
(一)安全風險抵押考核
1.抵押範圍
安全風險抵押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全員抵押;安全抵押標準根據安全風險程度和責任大小確定;實行過程與結果同時考核。
2.月度抵押標準
(1)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考核、兌現,其他人員(見附表1);
(2)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於2009年1月底前一次性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未及時、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兌現;不交納的不予考核兌現,並承擔責任罰款。
3.考核標準及方式
對過程管理和結果實行綜合考核,考核方式為月度考核、季度預兌現,年度總考核總兌現。
4.抵押金管理
納入公司抵押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證明,將抵押金一次性繳納到計財部,專戶儲存。根據人員崗位變動情況,每月進行動態調整;考核兌現扣除本金的,須及時補交。調研員、內退人員、長病(長傷)、長學、長期休假等不承擔安全責任的人員不參與安全風險抵押。
(二)公司安全目標考核
井下杜絕輕傷及以上和三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按抵押金額的100%予以獎勵。
1.事故考核(見附表2)
2.過程考核
(1)安全監督檢查中,被掛紅、黃牌,停產整頓和嚴重“三違”的(見附表3)。
(2)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的、安全投入不到位的、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安全技術管理不到位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安全培訓不到位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的、應急管理不到位的、被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全麵停產整頓的(見附表4)
(3)下井、抓“三違”考核:領導幹部及管理人員下井、抓“三違”,無特殊原因,少一次扣除兌現金額的20%,少兩次扣除兌現金額的50%,少三次及以上扣除兌現金額的100%。
3.事故、隱患及“三違”經濟處罰
依據煤業公司2009年《安全生產經濟獎罰量化考核辦法》(兗煤股發〔2009〕2號)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出現的事故、隱患和“三違”進行經濟處罰。其中,對發生各類人身事故、三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的,每發現一起,扣除責任單位抵押人員抵押本金,並對其黨政主要領導罰款10000元,對其他副職及當天值班人員各罰款6000元。因故遲報的,按事故上報時間所在月考核。
4.其他要求按天池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依據天池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彙編》中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並按績效考核有關標準進行處罰。
五、行政責任追究
依據《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辦法的通知》(兗礦集團發〔2009〕2號)文件,對事故責任人和“三違”人員實施行政責任追究。
(一)人身傷亡、非人身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見附表5)
(二)“三違”人員責任追究
1.管理人員
(1)發生一次一般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視嚴重程度,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年內發生兩次的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年內發生三次的給予記大過或撤職處分。
(2)發生一次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年內發生兩次的給予撤職處分。
2.工人
(1)發生一次一般違章作業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給予經濟處罰;年內發生兩次的給予降級處分;年內發生三次的給予開除留用處分。
(2)發生一次嚴重違章作業的,給予降級處分;年內發生兩次的,給予開除留用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3)工人發生嚴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取消年內各類評先樹優資格。
(4)發生嚴重違章作業的,停止工作,進行強製性安全培訓1個月,培訓期間執行當地最低生活保證標準;因嚴重違章作業或違反勞動紀律造成僥幸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
(5)工人違章作業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追究責任。
3.對“三違”人員,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按照有關辦法進行經濟處罰,並嚴格落實。
4.安監處建立職工誠信檔案,安監處、政工部、工會、人力資源部聯合對“三違”人員進行幫教,防止反複出現“三違”。
(三)崗位責任考核(個人兌現獎勵條件)
公司完成季度考核內容和各項考核指標,兌現安全風險獎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獎勵:
1.井下員工出勤不滿55天,地麵員工不滿60天者;
2.個人出現曠工3天及以上者;
3.違反本文件規定的直接或主要責任者;
4.季度內受警告及以上處分以及其他按規定不應兌現獎勵者;
5.凡因崗位責任履行不到位,該發現而未發現的“三違”、重要隱患,24小時內發生事故的。
六、年度安全獎罰
年度實現安全奮鬥目標,對公司抵押人員進行獎勵。考核與獎懲條件如下:
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經濟獎罰量化考核辦法》(兗煤股發〔2009〕2號)執行。
2.年度實現安全奮鬥目標,按抵押金額的100%嘉獎。
3.事故、被上級掛紅黃牌過程考核(見附表6)。
4.以年末在冊人員為依據。
5.出勤考核及其他不予獎勵條件:
根據製度工作日,采掘單位人員累計出勤滿200天;井下輔助單位人員累計出勤滿220天 ;地麵其他單位人員累計出勤滿勤者方可計獎,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獎勵:
(1)采掘單位人員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者,井下輔助單位人員累計曠工5天及以上者,地麵其他單位人員出現曠工的;
(2)職工“三違”超過2次以上人員、嚴重“三違”人員;
(3)年度能因犯各種錯誤受行政(黨內)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4)年度內立案審查、拘捕、勞教人員;
(5)年度內不在崗的脫產學習人員、長傷長病人員(超過3個月的)、內退人員、自謀職業人員及其他人員;
(6)在考核期內末位轉崗人員;
(7)學徒工學徒期間執行同工種的50%;
(8)其他按規定不應得獎者。
七、加強考核獎懲的組織領導
1.公司建立一級考核一級、層層負責的安全考核與獎懲體係。成立以總經理、黨委書記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安監處、紀委監察科、人力資源部、計財部、技術部、內部市場辦、綜合部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考核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處,具體負責公司安全考核獎懲工作。
2.公司與所屬單位分別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八、其他規定
1.公司所屬單位發生的勞務派遣工、外包工傷亡事故,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一並納入考核。
2.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非責任死亡事故,當月對公司抵押人員不予獎勵。
3.被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全麵停產整頓的單位,停產整頓期間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單位停產培訓1個月以上的,停產培訓期間所有人員不予安全抵押兌現。
5.公司統一放假視為出勤。
6.井下單位、業務部室季度內參加各類學習,學習時間超過50天的按地麵人員進行抵押考核。
7.調出入人員及內部調整崗位(工種)人員以月末在冊人數為準,實行月度考核,季度預兌現。
8.本考核為井下單位,地麵單位出現以上情況升級考核追究。
9.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九、公司內部承包及部分承包單位按此辦法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對其他人員的考核,由內部承包及部分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本辦法解釋權歸屬山西和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十一、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表:1. 月度安全抵押金額細則
2. 安全抵押金事故考核細則
3. 安全目標過程考核表一
4. 安全目標過程考核表二
5. 人身傷亡、非人身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細則
6. 年度安全獎勵過程考核表
附表1
月度安全抵押金額細則
序 號 範 圍 金 額
(元)
1 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按煤業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 采掘單位三大員 3000
3 采掘單位副職,安監處副處長、小分隊長,井下輔助單位三大員,生產部室正職及副職主持工作、主管技術員 2400
4 地麵生產單位三大員,安監處科長、信息辦主任,生產部室副職,非生產部室正職、井下輔助單位副職,采掘單位技術員 1800
5 地麵生產單位副職(含待遇)、地麵非生產單位正職、井下輔助單位技術員 1600
6 地麵生產單位技術員、地麵非生產單位副職(含待遇)、非生產部室副職(含待遇)、生產部室技術員 1400
7 生產部室一般管理人員(含待遇) 1000
8 非生產部室一般管理人員(含待遇) 800
9 安監員、調度員、瓦檢員、放炮員,采掘單位職工 600
10 井下輔助單位職工、安監處信息員、生產部室井下工人 400
11 地麵單位職工、非生產部室職工 200
12 學徒工學徒期間執行同工種的50%
注:1.正部級的副職按同崗位副職抵押兌現。
2.井上、下單位的正班長按同工種的120%抵押,副班長按同工種的110%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