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05-29 07:53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隱患排查治理
管理辦法
天能公司發〔2008〕32號
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真正把
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到位,不斷強化
安全生產監督和
管理,有效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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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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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生,製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礦井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管理工作,依據《山西和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
製度》的要求,公司成立礦井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組 長:王希鎖、劉成林
副組長:馮誌剛、張華、李衛國、穀守生、劉玉牛、田學群
成 員:柏憲民、劉振嶺、朱桂、許愛國、各生產部室及各生產單位負責人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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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的範圍及分類
1.本辦法所稱的重大安全隱患,是指
煤礦建設和
煤礦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危險性因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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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工程量大小,分為A、B、C三級。
A級:危害嚴重,是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或公司解決不了,需由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隱患;
B級:危害比較嚴重,是指有可能造成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需由本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危害較輕,是指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小,由區(隊)、部門解決的隱患。
3.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水害、提升運輸、機電、放炮、頂板、礦震、衝擊地壓和其它。
三、職責
總經理:對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麵負責。
總
工程師:負責重大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措施的編製;
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重大隱患的牽頭整改工作;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與督促治理;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業務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監處:負責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責任追究。
四、隱患排查治理、監督、驗收及報告程序
1.各單位每月20日前由單位主管技術員牽頭排查本單位在生產、安全等
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
措施,及時報送分管部室。
2.各分管部室在收到單位報送的隱患排查表後,必須及時進行篩選、統計、彙總,並按業務範圍補充整改
措施,於每月22日前報公司通防部彙總。
3.公司每月24日由總
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領導及各部門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認定,並提出事故隱患分級意見。
4.對所認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由總
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整改
措施,由總經理負責落實各分管副總經理牽頭整改、治理。
5.事故隱患上報。公司在隱患排查確認整理後,每月由通防部負責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A、B級事故隱患報煤業公司。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
6.由通防部負責將每個季度的隱患治理情況及下季度的排查情況彙總整理後,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參加煤業公司的隱患排查工作彙報會。
7.公司安監處對事故隱患的治理過程,實行全麵監督、考核,嚴格措施及現場的落實。
8.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治理單位必須提出書麵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後方可消除。其中:
A級事故隱患由煤業公司或委托專業公司組織驗收;
B級事故隱患由本公司組織驗收;
C級事故隱患由本公司職能業務部室組織驗收。
9.礦井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實行跟蹤管理,由通防部詳細記錄重大隱患排查會議內容和整改措施,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彙製表格按級別和類別,於每月27日前書麵上報煤業公司,並存檔備查。
10.各有關單位及各部室必須相應建立重大隱患管理台帳,以便存檔備查。
五、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重點內容
(一)一通三防
1.不能實現分區通風或采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角聯通風。
2.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硐室風量不足或礦井各地點風速不符合規定。
3.礦井反風係統、風門、風橋、擋風牆、密閉等通風設施不齊全或損壞、嚴重影響通風。
4.通風係統不穩定,造成主要通風地點風量變化較大或有害氣體異常湧出。
5.礦井通風巷道嚴重失修,影響通風係統。
6.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未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掘進巷道未裝置“三專兩閉鎖”。
7.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瓦斯濃度經常處於臨界值。
8.井下巷道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9.礦井防塵係統不完善、防塵設施不齊全,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未經驗收而生產的。
10.沒有按規定建立健全防滅火係統和裝備。
11.采後不按時封閉;違反規定啟封火區。
12.煤巷掘進冒頂區或頂煤破碎帶未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止頂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區或掘透與采空區相連通的巷道,未及時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13.長期使用的巷道未進行噴漿的。
14.
煤礦瓦斯檢測儀、瓦斯監測斷電裝置、風表及其他各類傳感器等安全裝置配備不足;未按規定進行計量檢定和校準;誤差超過有關規定。
15.單頭掘進施工長度超過1500m的掘進巷道。
16.漏風較大的沿空掘進巷道。
17.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
製度的。
18.綜采(放)工作麵放炮;綜放工作麵月推進速度小於80m的;綜放工作麵因故停止生產超過7天的。
19.礦井主膠帶巷兼作進風的。
20.采區變電所不具備獨立通風係統的。
21.礦井瓦斯抽放係統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
(二)防治水
1.工作麵充水條件不清又無探查措施;采掘工作麵附近的采空區、廢棄巷道有積水或積水情況不清。
2.巷道通過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層、導水或可能導水的斷層;采掘工作麵遇封閉不良的導水鑽孔;未按規定
設計留設防隔水煤(岩)柱或隔水煤(岩)柱被破壞的地段。
3.礦井、采區排水能力不符合《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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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規定;采掘工作麵排水係統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夠。
4.鬆散層下縮小防水煤柱,提高開采上限或近表水體下試采工作麵。
5.承壓水體上采煤工作麵。
6.采掘工作麵遇封閉不良的導水鑽孔或已報廢的但未封閉的充水含水層水位觀測孔。
7.礦井防水隔離設施不健全或存在問題的。
(三)頂板管理
1.采煤工作麵過落差大於采高的斷層以及工作麵傾角大於15度或礦山壓力顯現劇烈等地質構造複雜區。
2.綜采工作麵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處20m範圍內巷道嚴重變形、高度小於1.8m。
3.煤巷錨網支護大斷麵硐室、交叉點出現顯著離層。
4.掘進工作麵貫通各類廢棄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種采礦邊界及重要技術邊界。
5.在動壓區內進行采掘或維修工作。
6.在高應力集中區和有衝擊傾向性區域進行采掘工作。
(四)機電運輸
1.軌道運輸巷及車場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
2.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不齊全。
3.井上、下膠帶運輸機未使用阻燃膠帶、缺少保護或保護失靈。
4.電纜老化、絕緣程度低;電纜材質、規格不符合要求;井下使用未經過有資質的阻燃電纜檢測站測試的電纜。
5.井下電器設備防爆性能不符合規定。井下電器設備失爆。
6.礦井主要提升機、主要通風機、主要輸變電設備等帶病運轉。
7.提升機、斜巷乘人裝置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信號係統、鋼絲繩不定期檢修、檢測和試驗。
8.礦井單回路供電;變壓器中性點接地供電。
9.絞車運輸通過風門的。
(五)其他
1.冬、夏季“三防”重點工程不落實的。
2.井筒發生破壞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3.井筒安全監控係統未健全或係統運行狀態不良。
4.礦井消防係統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坑木場、風機房、絞車房、井上、下、變電所、炸藥庫、油脂庫等重點消防設施、器材和配備不符合有關規定。
5.公司有關行政、技術負責人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
法律、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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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和入井工人沒有按規定培訓,不能做到持證上崗。
六、考核管理辦法
1.各生產單位負責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範圍的隱患排查要嚴細認真,不得有隱瞞不報、漏報,製定措施要到位,否則對責任單位每次處以300元罰款,對行政及技術負責人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2.各單位隱患排查上報要及時,不得有推諉延遲。否則,每超一天對責任單位處以300元罰款。
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各單位要嚴格按製定的治理措施進行整改,不得有私自更改措施,偷工減料的行為,否則,對責任單位行政和技術負責人每發現一次處以500元罰款。
4.各生產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重大隱患管理台帳,以便存檔備查,否則,對責任單位或人員每發現一次處以100-300元罰款。
5.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後,各單位要及時申請驗收,驗收時要嚴格按整改措施的要求進行,驗收不合格的,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6.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排查未進行排查的,每次對責任單位處以300元罰款。
7.各分管部室沒有及時報送隱患排查統計表的,每超一天罰款300元,並罰部室負責人100元。
8.分管部室把關不嚴,造成隱患應當排查未進行排查的,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9.沒有建立隱患台帳、沒有督促責任單位進行隱患治理的分管部室,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並罰部室負責人100元。
10.接到施工單位申請,不及時組織驗收的,每次罰責任部室300元,並罰部室負責人100元。
11.驗收後不及時報送書麵驗收材料的,每次罰責任部室300元。
12.當月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到下月排查會召開以前沒有任何反饋意見的,處罰責任單位及分管部室主要負責人各200元。
七、獎罰措施
1.各類罰款按以上
標準執行。
2.公司每月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考核,由通防部牽頭負責。杜絕以上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每月度人均300元的
標準獎勵有功人員。
3.每月罰款由通防部傳遞單據到安監處,安監處交計財部統一執行。獎勵由通防部做表,分管領導審批,計財部執行。
八、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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